Law and Gospel
作者: Michael Horton (加州西敏神學院教授) 譯者/校對者: Maria Marta,王一
轉自:律法與福音
眾所周知,「改革宗」神學正是「聖約」神學。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我們該支持哪種聖約神學。迄今為止,在改革宗神學歷史上被問得最多的就是,上帝在西乃山下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到底是不是把在亞當裡與全人類所立的行為之約重新頒佈出來(re- publication )或者說重新更新了一次(renewal)。儘管大家都讚同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分別,但是在摩西之約的問題上還有分歧。上帝是否要求以色列像亞當一樣滿足一個行為之約,好靠著順服得以在地上存活?
歷史上許多偉大的改革宗神學家(例如盧洛克,帕金斯,約翰歐文,魏特修,一直到賀智)都同意這一點,但同時也謹慎地指出上帝對以色列國的應許分為兩種:一種是暫時的、有條件的,一種是永遠的、無條件的。在創世紀十五章裡,是上帝單方面向亞伯拉罕起誓,承諾把土地賜給他的後裔,並且要通過他的後嗣祝福萬國。然而在西乃山,是百姓起誓承諾要遵守上帝的律法(「我們都要遵行」),這不是進入上帝預表安息的土地(因為這是恩典),而是在地上存活並且得到上帝的祝福(「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按這種解釋,得到土地是有條件的。作為西乃之約的一部份, 整個以色列的神權政體(theocracy)是暫時的——用新約的話來說,那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這個約從來不是救恩的目的, 只是主將要賜下救恩的預表。此約也證實了以色列人和亞當一樣不忠。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何六7)
所有這些壞消息都是為了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的好消息。關鍵就在於耶利米宣告說新約將不同與以色列撕毀的西乃之約。即便是在申命記裡,我們依舊無法達到要求:心行割禮、完全遵行上帝的命令、保守自己和家人承受地土。不過以色列的歷史至少證實了在亞當裡的人類到底是什麼樣:上帝的誡命就算刻在石版上,我們仍舊悖逆。連以色列也是「在亞當裡」,在詛咒之下無法順服上帝美善的律法。墮落後上帝承諾亞當的是新約,這個約在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中被重新立定,它不像西乃之約。新約的祝福根本不取決於我們的順服,而完全基於上帝的恩典:是祂把律法刻在我們的心上。這樣,律法不再從外面譴責我們, 而且成為我們內在的渴求;祂要做我們的上帝,我們要做祂的子民——這又是上帝單方面的承諾。新約沒有給我們下命令(例如「你該認識耶和華」),但在新約裡的人都認識主,因為祂啟示自己作為他們的救主。其實,第34節清楚表明了這些基本原則:「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赦免是其他一切的根基。當上帝完全除去他們的罪債時,祂也要賜給新約子民一顆新的心,使他們與自己建立新的關係,這一切在律法裡是永遠不可能成就的。
問題不在於律法。律法本是好的,問題是我們不好。律法能下命令,但無法給我們完成命令的能力;律法能夠告訴我們必須做什麼;但無法幫助我們完成這些事。律法能夠宣告我們有罪,但無法赦免我們。
一旦律法的要求被滿足,福音和律法便協力合作,不僅賜給我們恩典,也規範了我們如何過一個愛上帝和鄰舍的基督徒生活。我們這些曾死在罪孽過犯之中的人, 如今活了過來。因為基督成全了律法,替我們承受了審判,「塗抹了那寫在規條上反對我們、與我們為敵的字句,並且把這字句從我們中間拿去」,「釘在十字架上」(西二14,新譯本)。於是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死和復活,如今便「穿上了新人」了(西三1-17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早已指明,新約之所以能產生果效是根據基督已經成就的事實(indicatives),而非基於我們要完成的命令(imperatives);是因為基於福音,而非基於律法; 是因為基於應許,而非基於行為。請注意,我並沒有說新約一丁點命令或律法都沒有,我只是說新約不是「基於」律法。因為我們在律法裡無法完成的事,上帝已經在基督裡完成了。基督不僅替我們代罪,更替我們成就了一切的義。因著他,上帝不僅赦免了我們,更把我們看作是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完全滿足上帝旨意的人。
這樣,改革宗神學就把經典的聖約神學發揚光大了,其實就是保羅的觀點。聖約神學堅決認同律法是有效的,但同時也表明必須有一位完全遵行律法的人,我們才能真正得著赦免、稱義、更新並成聖。正因為基督作為末後的亞當,作為忠心的以色列,成功地遵行了律法,我們才得以進入上帝的安息——這安息不再只是預表(迦南),而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衛所共同盼望的永恆的安息。耶穌基督設立了新約,舊約已經過去(來八13)。上帝的同在已經不局限於一個民族或一塊土地,而是在基督的身體裡,不僅有猶太信徒,也有外邦信徒。基督的教會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那麼,今天在教會里摩西的身份又怎麼樣呢?改革宗神學的傳統堅持相信道德律法(即十誡)仍然有效,只是舊約的禮儀律法和民事律法,連同舊約本身已經過去了。上帝不再與任何一個國家立約來預表未來國度。西奈之約是行為之約,以色列在死亡的痛苦裡承諾自己將遵守約上的一切話。而我們則承受上帝在恩典之約裡的應許。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完全滿足了工作之約的要求,所以我們得到恩典之約裡一切的永恆應許。畢竟,只有這個新約的子民才真正能夠開始這種生活,與詩人同口承認:「主啊,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
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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