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 星期五

是誰曲解了神的愛?

作者:卡森 D. A. Carson
翻譯:薪人
是誰曲解了神的愛? (系列四之一)
聖經提到神的愛,有下列全然不同的五個層面。

第一,對子、子對父特有的愛。
第二,神對一切受造愛的護理。
第三,神對墮落世界的救贖之心。
第四,神對選民特別的、有效力的、揀選的愛。
第五,神對祂子民暫時性或有條件的愛──基於順服的條件。

〈神的愛,這困難的教義〉系列,單看題目,可能有人會以為我精神有問題!如果我探討的是〈三位一體的困難〉,或者〈預定論的困難〉,題目至少還協調一點。比起這些高超奧秘的教義,神的愛不是簡單許多嗎?

神的愛怎麼會有困難
這項教義,至少有下列五種困難。

第一,絕大多數信神的人,不論他如何界定所信仰的神是祂、她、還是它,都一致相信神是愛。但是,當愈來愈多人傳播神是愛,卻又不合聖經教導,在見證上,會給基督徒帶來困擾。結果,當基督徒有識之士談論神的愛,很可能和周遭文化在認知上,有相當差異。更糟的,可能雙方都還沒認清這事實。

在美國,電影業最能塑造並反映文化,讓我們看看幾部最近推出的影片。一般太空科幻片可分成兩類,目前最流行的,大概是打打殺殺的動作片,如July Forth或〈異形〉(Alien)系列,沉溺於邪惡的主題。當然這類影片裡,外星人必須殺氣騰騰,不然就無由產生威脅,也缺乏衝突物件了。這類影片,很少傳達宇宙哲學性的資訊,更遑論屬靈思想。另外一類,就是在娛樂之外,還企圖推銷某種信念的電影。它們幾乎清一色,描繪一種像是有愛心的終極權力。例如在〈星際大戰〉系列,是「一股力量」;在〈外星人〉(ET)裡,套用安可瑞(Roy Anker)的話:「一顆發紅的心,道成肉身、至終復活升天的故事。」在Judie Foster飾演的〈第三類接觸〉(Contact),那位不可思議的智者,充滿慈愛、具有遠見智慧、慈祥而又可畏。安可瑞認為這類「間接指涉」,對領人信主大有幫助;一如托爾金和魯益師的作品,這些影片也能間接說明人認識神的美善和慈愛。

然而托爾金和魯益師,究竟還是處在猶太和基督教信仰的大環境底下,他們作品中的「間接指涉」,很容易被承襲同樣文化遺產的讀者看懂,即使大多數不是篤信聖經的基督徒。但是《第三類接觸》的世界觀,卻是一元論、自然主義或多元主義並行(此部電影獻給Carl Sagan),特別和新紀元和盲目樂觀的多元主義息息相關。這一來,徹底顛覆聖經的神愛觀。這項教義,於是變得困難。

第二,換個角度看,目前西方文化,普遍拒絕大部份有關神的信仰。基督教信仰一旦抽離掉神的主權、神的聖潔、神的忿怒、神的護理、以及神的位格這些不可或缺的要素,聖經所講神的愛,在世人心裡就無法生根。

結果,當然就是將神的愛,不受文化歡迎的部分排擠掉。神的愛被消毒、被大眾化,特別是被歪曲,染上浪漫色彩。這種排擠過程已經持續好一陣了。我這一輩的人,學唱的是:「現在世界需要的是愛,甜美的愛」,我們堅定地告訴全能者,我們不需要另一座高山(已經太多了),我們想要多點愛。那是連狂妄之士,也束手無策的年代。

現在情形卻大不相同。在過去,多數人都相信神公義的世代,有些人可能有困難相信神的愛。因此傳講神的愛,就成為大好資訊。然而今天,你若告訴人神愛他,他一定不會驚訝,只會說「神當然愛我;祂就是愛,不是嗎?祂怎麼會不愛我呢?我不是很可愛嗎──至少和我的鄰居一般可愛。我是好人,你也是好人,神愛你也愛我。」

即使在八○年代中期,根據Andrew Greeley的報告,四分之三受訪者在一項重要民調,表示更喜歡把神當成「朋友」而非「君王」。我在想如果把選擇換成「朋友」或「審判者」,不知結果會如何。今天,現代人毫無困難相信神是愛;卻較難接受神的公義、神的忿怒、以及和神的全知不相矛盾的現實。在「神」的定義逐漸瓦解後,聖經所教導神的愛,是否還能維持原來的樣式?

基督徒也難免受影響。 Marsha Witten在一本很重要的著作,對更正教講台作了番研究。調查對像一端是(自由的)美國長老教會(PCUSA),極少會有福音派認信者的堡壘;另一端,則以(保守的)美南浸信會為主。很明顯的,這兩個教派傳統,對多數重要議題,只有統計上微不足道的差距。另一重大缺陷,就是她調查的講章,全都圍繞浪子的比喻(路十五),講章取向明顯偏差。

然而,幸好書上大量引用這些講章內容,結果相當令人震驚。這些講章都強烈偏向「呈現神內在特性,強調神的情感──和人相近的部分…神似乎傾向『感覺』超過『行動』,傾向『思想』勝過『說話』。」或像是:

「至於人類面對未來的焦慮,卻幾乎完全缺乏推論和建構,以致神令人可畏的審判能力,被突顯成弱點。如前所述,這些講章不論是討論罪、或作其他系統論述,傾向於將人類因遠離神而引起的焦慮戲劇化,超過其他現世層面。但是,即使直接針對未信主的聽眾,也只有兩篇講章,極其模糊的,以探討其他主題為緩衝,借著描述人對救贖的焦慮,間接激起對神審判的畏懼…至於路德和加爾文所認識那位元超越一切、威嚴而又可畏的神──這形象為早期更正教,界定神人關係的異象──如今隨著美國更正教經驗的變遷,漸趨溫和,只有少數例外…許多講章所描述的,是一位行為正常、有規律可循並可預期的神;神的行為,總是前後一致,祂的作為無不遵循「愛」的原則。 」

將神這般浪漫化的趨勢,在更正教會日益增加,我們實在不必再引多少例子,就可以知道要捍衛聖經的神愛觀,有多困難。

第三,後現代主義發展中的一些更大模式,也和這問題有關。因著西方認識論大幅轉向,愈來愈多人相信,唯一的異端只剩那稱別人為異端者。他們主張基本上,一切宗教都相同,因此若強拉人信教,不但粗魯,而且是極端無知又不合時尚的舉動,這樣作,無異宣告別人的觀點是較差的。

這一立場,發端於西方,現在卻影響世界各個角落。例如,最近由Calab Oluremi Oladipo所著的新書,顯示在非洲本土教會,基督教信仰和約魯巴傳統宗教,正相互影響。作者寫到關於「神的本質是普世的愛這項基本主張。這主張預先假定西方宣教士,一面宣稱神的本質就是普世的愛,然而大部分卻否定地球上多數地區的救恩,且多隨己意而行。」他指出「這觀點如此不一致,他本人企圖調和基督教和一般其他宗教,特別是約魯巴傳統宗教。」

簡言之,後現代主義──目前最蓬勃的文化風潮,正以最浪漫、最調和、而且常是多元論地強力推銷神的愛,除了後現代主義的知識論以外,並無任何權威基礎。但是,這使得聖經中的神論和神愛觀,在表達上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

前三項困難,均源自文化發展,使神愛觀在理解和表述上,相當具挑戰性。

第四項原因,在某一層面上,是更根本的問題。關於神的愛,當文化急速轉向浪漫、有時甚至非一神的觀點時,就連基督徒都會被襲捲到一個程度,以致忘了在基督教信仰裡,神的愛本來就會引起困難。只要看看兩次世界大戰,在蘇聯、中國、德國的滅種屠殺;非洲大饑荒;希特勒和高棉的波帕;全球貪婪無厭的腐敗,全都發生在本世紀──神的愛真是顯而易明的教義嗎?當然,這是從經驗層面來看問題。我們也同樣可以從系統神學的角度討論。更準確地說,我們該如何將聖經所說神的愛,和聖經所說神的主權調和起來,甚至當問題延伸至罪惡的領域?當一些經文描述「存在者」,似乎冷酷無情時,愛又該如何定義?神的愛和神的公義到底該如何联系?

換言之,這種當代浪漫版的愛,對教會最危險的衝擊,在於使教會普遍無能力深思最根本的問題,而這些卻是維護聖經中神論協合的關鍵。不論這任務有多尊榮並值得稱道,卻一點不簡單;因為,我們處理的是神,任何將問題愚蠢地簡化,注定存有偏見又會帶來危險。

第五,教會圈子,有時也將神的愛,描述成顯而易見的道理,偏離了聖經本意;牧者會犯這樣的錯,是因閱讀聖經所描述神的愛時,忽略了經文新添入的一些特性。

聖經如何闡述神的愛

下面的討論,並非所有引用經文,都含有「愛」字。有些經文並不用這字眼來描述神的愛,例如耶穌所講述的兩則恩典的比喻,就不用這字。

聖經提到神的愛,有下列全然不同的五個層面。當然,這裡不是完全透徹的分析,不過具有啟發作用。

第一,父對子、子對父特有的愛。約翰福音對於這主題,表達最為詳盡;兩次提到父愛子,在原文一次用「亞迦貝」的動詞(三5),一次用「菲力歐」(五 20)。約翰也特別強調,世人必須認識耶穌愛父(十四31)。三位一體之間的愛,不只將基督教的一神信仰,和其他一神論區隔開來,而且和啟示、救贖有驚人的密切關係。 (這點在本系列之二會進一步闡述。)

第二,神對一切受造愛的護理。聖經似乎避開用「愛」一字,不過這主題不難發現。神創造萬有,在人類犯下一點罪之前,神宣告祂所造都是「好的」(創一4、10、12、18、25、31)。這正是愛的造物主之作為。

主耶穌也描述神為田園裝扮榮美的野花──可能只在無人居住之地,單被神看見。獅子咆哮、攫獲擄物,其實都是神在養活。空中的飛鳥,不種也不收,都是神愛的護理;若非神許可,一隻麻雀也不會掉落在地(太十29)。這些若非慈善又慈愛的護理,那耶穌所闡明的道德教訓,亦即神的百姓應信靠神的護理,就不合邏輯了。

第三,神對墮落世界的救贖之心。神愛世人,甚至賜下祂的兒子(約三16)。有學者嘗試將世人(kosmos)解釋成選民,實在不通,因為根據約翰福音的用法,證據不利此一提議。事實上,「世人」或「世界」在約翰福音,與其說指涉其大,不如說指涉其壞的程度。約翰用這字主要指道德秩序上,因故意犯罪而背叛神。約翰福音三章16節,神賜下主耶穌,令人讚歎其愛心,並非因為救恩及於全世界,而是因為祂拯救的對像這般壞;重點不在祂要救許多人,而是祂願意救如此邪惡的罪人。然而,約翰曾在別處使用「全世界」(約壹二2)一詞,結合這字大而壞的含意。更重要的,約翰說到門徒曾經屬這「世界」,卻被「世界」恨惡(參約十五19)。從這點來看,神對世人的愛,不可能解成神對選民的愛。

同樣的教導,出現在許多經文和聖經主題。不管神有多嚴厲將審判世人,祂同時也是那位向世人發出悔改邀請的神。神更命令祂的子民,要將這福音傳至地極、到處宣告。祂向叛逆者呼喊道:「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罷,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卅三11)

第四,神對選民特別的、有效力的、揀選的愛。選民可以指以色列全國、教會整體、或個別基督徒。不論哪一類物件,神對選民的愛,在某種程度上,祂不這樣愛其他人。摩西曾告訴以色列百姓:「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法老的手」(申七7~8;參四37)。又說:「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神。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十14~15

很突出的,當這些經文,將以色列和全宇宙或其他國家對照時,絲毫未提個別或國家的優點;最顯著的特點只是神的愛。神對以色列的愛,肯定在某一程度上,不是這樣對待其他國家。因此,很顯然這一種愛,和上面三種方式不同。神的愛這樣有所區隔的特性,在聖經中並不少見。比方說,神宣稱:「我喜愛雅各,恨惡以掃」(瑪一2~3)。當然,在猶太人心裡,很可能視這種絕對聲明,為純粹偏愛的表達方式;然而,這類經文事實上,是講到神對選民特別的愛。

新約裡也有相似的宣告:「基督愛教會」(弗五25)。新約一再陳述神的愛,是向著那一群組成教會的子民。

第五,神對祂子民暫時性或有條件的愛──基於順服的條件。這是認識神之關聯式結構的一部分;不一定和個人如何成為永生神的真實跟隨者有關,但是和一個人在認識神之後,與神的關係有關。 「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大書這樣勸勉信徒(21節),可見有人無法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很明顯,這裡不是指離開神護理之愛,那是很困難逃離的;也不是指神渴望墮落族類迴轉的救贖之愛;更不是祂永恆的揀選之愛,如果永恆這字有意義,人沒有可能離開這愛。

猶大並非唯一這樣講的。主耶穌也吩咐門徒,要常住在祂的愛里面(約十五9),然後主接著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里」(十五10)。讓我舉個小類比:雖然,在某種意義上,我對自己子女的愛永遠不變,不在乎他們行為如何,但在另一層意義上,孩子很清楚他們必須保守自己在我的愛中。假如缺乏任何正當理由,我那幾個十幾歲的孩子,逾時不歸,我至少會把他們痛罵一頓,他們也可能受到更嚴厲的製裁。這時提醒他們,我這樣做是因為愛他們,實在無益。那當然是真的,但是我對孩子的愛,彰顯在──我處罰他們的時候,和我帶他們上館子、或帶兒子釣魚、或帶女兒聽場演奏會什麼的──是兩種相當不同的情況,感覺也自然不同。

這一現象並非新約獨有。十誡宣告神發慈愛「向愛祂守祂誡命的,直到千代」(出廿6)。是的,「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詩一○三8)。在這段經文前後,神的慈愛與神的怒氣相對應。這和待會要看的經文有所不同,神的百姓活在祂的慈愛或祂的怒氣底下,照著他們對盟約的信實程度:「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祂的人……就是那遵守祂的約,紀念祂的訓詞而遵行的人」(一○三9~11,13,17~18)。這種語言,是用來描述神和與祂立約子民之間的關係。

兩點初步觀察

第一,針對聖經裡這五種闡揚神愛觀的論點,如果將其中任何一項絕對化、並排除其他點,後果是顯而易見的。

假如我們從三位一體之間的愛開始,以它作為模式,來說明神和一切受造的關係,我們將無法認識這愛的特性。父愛子和子愛父,是表達在一種完美的關係中,沒有被罪玷污過。不論三位一體之間的愛,有多少成份,可以作為耶穌和其跟隨者間愛的模式(這點稍後討論),它絕對不含有父的愛能救贖子、或子的愛表達在祂所承受的赦免上。三位一體之間的愛,誠然極其寶貴並奇妙,但若將焦點完全放在這一方向,就會疏於考慮,神如何向帶有祂形象的叛徒──在怒中、在愛中、在十架彰顯祂自己。

假如神的愛,不過就是祂對萬有的護理,這實在和一股和藹可親、帶點神秘的「力量」相差無幾。這樣的立場,很容易和泛神論、或其他形式的一元論結合。綠色環保主義,也可能因此大受重視,但卻不是基於──創造要更新、天地要變成新天新地,藉著我們的主釘十架和復活來成就──這樣的大前提。
假如神的愛,單單描繪成祂呼天喚地、渴望尋回罪人的一腔熱情,反會增強亞米紐主義、半伯拉糾主義、伯拉糾主義,和那些只對神內在情感有興趣,卻不談祂的公義和榮耀者的立場──不過,代價將極為慘重。這幅神愛的圖畫,當然也有根據;不過一旦被絕對化,不止對那些互補性經文,視而不見,更偷竊了神的主權以及我們的把握和安全感。它所支持的恩典學說,不同於保羅的恩典神學;最糟的是,讓神變成索然無味,既不能介入拯救事工,也不能動用刑杖管教我們:因祂的愛絕對「無條件」。這斷非經文所描述的世界。

假如神的愛,專指向祂對選民的愛,則很容易陷入絕對簡化的分歧:神愛選民卻恨惡祂所棄絕的。將這項主張,正確地擺在適當位置,也是有根據的;但若剝去聖經互補部分的真理,同樣的主張,卻會造成過度的加爾文主義。所謂「過度的加爾文主義」,是我特意使用的術語,稱呼那些屬於改革宗傳統,但卻不許福音白白賜予人的團體。司布真在他的時代與他們對抗。今天,在美國這樣的團體,人數並不多;不過在改革宗裡,那些明白福音是白白恩典,但不知該如何作,才不會和他們改革宗的神學觀、相抵觸的年輕傳道中,卻可以發現類似的聲音。

假如將神的愛,和論到人的順服與神的愛之經文(例如,「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完全連在一起分析,那對信徒的威脅,又是不同的危險。的確,在一個偏向廢棄道德律、講求個人偏好的教會,這樣的經文很需要。但是,若偏離聖經其他互補性的神愛觀,這些經文只會帶我們走回功德神學的老路,讓我們陷入永無止境的焦躁不安,永遠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足以討神的喜悅;並陷入只有十字架本身,才能將我們釋放出來的罪惡感。

總之,我們需要聖經在這個課題上,一切的教導;否則在教義和教派上,所產生的分歧,將是大災難。

第二項初步觀察,是信徒絕對不要將這些神愛觀的表達方式,看成是獨立的,是神的愛之分割。如果常常將神護理的愛、揀選的愛、三位一體的愛等,拆開成像是各自密封絕緣的部分傳講,是沒有幫助的。任何一點,都不應該因其他點,而變小;也不該有任何一點,將其他點蓋過。神就是神,祂是一。我們應該歡喜領受,祂按著完美的智慧,以不同的方式說明祂的愛。這些真理,應該按照聖經著重的比例,平衡地結成一體;具體而微地應用在日常生活,以及我們所牧養的物件之中。

結論:為忠於信仰,基督徒得在宣告神就是愛的同時,要求自己對其含意,有愈來愈深的體會。


註解:卡森的小冊子,共用四個部分
1. On Distorting the Love of God
2. GOD is Love
3. God's Love and God's Soveignty
4. God's Love and God's W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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