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順服在上掌權者


教會與執政掌權者的關係,是個爭議千年的議題。有人以為教會與政府的信仰不同,價值觀相異,應該站在監督的角色,批判政府的施政,成為改革社會的主力。也有人認為應該與政府結盟,利用政府的支持來傳揚福音。經過幾千年嘗試錯誤。近代教會慢慢學到了一個經驗。不能與政府站得太近,以免政教互相利用,讓教會內部產生腐敗。也不能利用教會的力量公然介入政治,與政府對抗。應該是站在忠誠監督者的角色,與政治勢力保持距離,忠心的提供政策上的諫言。本段經文保羅提到了政府與教會關係的這個問題。我們基督徒當如何面執政掌權者呢?

當我們進入主題以前,首先我們會感到疑問,為什麼這段經文會出現在這裡?羅馬書講到一個獻上自己、心意更新變化的人當有的生活。他與自己的關係正確了:不自高自大。與主內肢體的關係正確了:真誠的彼此相愛。與社會大眾的關係正確了:盡力與眾人和睦。本段提到的內容是基督徒與執政掌權者的關係。為何會插入一段似乎無關的內容。其實本段的思路是繼續前一段:不要自己申冤、聽憑主怒。十二章17節經文提到:不要憑著怒氣自行報仇、讓主來伸張正義。這裡就提到了政府就是一個神所使用來賞善罰惡的工具。我們遇到了不公平的遭遇不是私下報復,而是讓掌權的執法部門來依法處理。這就是本段經文與前一段的關係。

順服的原因:權柄來自於神(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本段經文保羅開宗明義地吩咐教會信徒:「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這段經文從當時的環境來看是不容易接受的。當時的羅馬政府對基督徒敵視,甚至將基督徒趕出羅馬。但是教會中似乎與政府有種警張的關係。有的人認為基督徒只順服基督,不順服人間的政權,甚至有人抵制納稅。保羅在此正是處理這個問題。他說出了人民對在上掌權者的態度:要順服。他甚至說到人人都當順服,基督徒也不例外。為什麼保羅要叫基督徒順服在上掌權者?保羅說出的理由是:「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人間的權柄出自於神,這是保羅從神掌管世間萬物的角度看到的大原則。首先說出神將權柄賜給人間的掌權者,讓他們可以在地上執行賞善罰惡、維護公義的角色。神使用人間的權柄,代替神行使管理的責任,讓人間萬事萬物都服在層層權柄之下,各安其位。人間的權柄包括:政權、家庭制度、宗族間的人倫關係、公司的權柄,都有神所託付的責任。神利用人間的權柄來維持公義的標準、也維護人類社會的安定。即使是有缺陷的掌權者,神也用他們來完成神的心意。例如神興起古列王,為要完成祂對以色列這個民族的拯救計畫。雖然古列王本身也是個殘暴的君王,神先使用他,再對他的罪行作出懲罰。

這句話一面針對基督徒,說出順服掌權者,就是順服神在地上設立的權柄。另一方面也讓掌權者知道,手中的權柄不是出於自己、而可以隨意濫用,應當謹慎戰競、按照神的託付來掌權。主耶穌在彼拉多問他:「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主耶穌清楚告訴他,審判者的權柄來自於神。

順服在上掌權者的這句經文,連不信的公安人員都知道的,當他們取締某些家庭教會時常會引用這句經文。當我們應用這句經文時最常有的疑惑是:我們順服掌權者是個絕對的命令嗎?不管任何情況、不管合理合法與否,都要順服嗎?其實這段經文已經給出了答案。掌權者的權柄來自神,凡是神所給他的權柄就是必然要順從。掌權者權柄的範圍就是:依法維持人間的公義、和平、秩序,讓百姓安居樂業。濫用權柄、甚至是用神給的權柄來反對神的時候,基督徒就不是糊里糊塗一味順從了。例如當納粹德國的時候,希特勒命令教會支持他的政策,要教會領袖為他的獨裁背書。當時的教會沒有站穩立場,支持希特勒侵略的政策,最後演變成全歐洲生靈塗炭、猶太人被殘殺。在這件事中,德國國家教會默不吭聲,縱容獨裁暴政,這是教會在真理上站不穩所造成的。那教會當時應該怎麼做呢?理想上應該發出正義的呼聲、勸阻暴行,至少也應該消極地不合作、不支持。可見順從掌權者是有原則的,不是縱容掌權者任意使用權柄。

聖經中也有許多例子。但以理在尼布甲尼撒王命令他拜金像的時候,拒不服從。他們寧可遭受最嚴厲的懲罰,也不能違背信仰、拜王的金像。這就是對神的順服高於對人的順服的例子。另一個例子在使徒行傳中,彼得約翰在殿中傳福音,被官長抓拿,嚴詞恐嚇,不許他們奉耶穌的名傳福音。彼得義正詞嚴的回答:「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也就是當人間的掌權者濫用手中的權柄,反對神所命令的事的時候。基督徒應當順從神、勝過順從人。除此以外,我們在原則上是應當順從掌權者的。我們先應該肯定這大原則,例外的情形再以其它方式處理。不要因為有例外就否定了聖經明白的教導。

神設立掌權者的目的(2-5)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保羅在第四節經文提出了另一個順服掌權者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掌權者是神所是用來管理社會的人。這個社會需要有人來管理,神賜給他們權柄,讓他們代替神行使管理的責任。他們是神的僕人,藉著手中的權柄來服侍神。掌權者的主要職責是維持這個社會的秩序。賞善罰惡就是他們的工作。第四節中說到了用人的職責就是:「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對於奉公守法的公民,他們應當保護。對於為非作歹的歹徒,則要實施制裁。為好人申冤,也讓不義的人得到當有的報應。執政者佩劍就是為了執行對不義者的制裁。

保羅反對基督徒自行申冤。這種賞善罰惡的事必須要讓有公信力的執法人員來作。如果政府不做這件事,民間不公不義的事情就會氾濫。如果放任民間私設公堂,就成了無政府的社會。那就成了軍閥割據、弱肉強食的社會了。這在人類社會中是野蠻、落後的制度。與其任憑社會成為無政府狀態,我們寧願先有個不完美的政府。讓政府來執行社會中賞善罰惡的事,再進一步來改善政府的政策。

保羅第二節提出不順從掌權者的後果。「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反過來順從的結果就是得稱讚:「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保羅在此以順服的好結果、與抗拒的惡果來比較。我們應該體察情勢,不要與掌權者對抗,遭致懲罰的結果。

保羅願意我們因著順從掌權者得到保護,平安地在地上見證福音真道。如果因為抗拒掌權者,造成教會與政府間的不合、甚至產生敵對的關係,那將會對福音工作造成損害。福音的順利傳揚是保羅首要關心的事,教會在地上能與政府的關係和諧,則是保羅最願意看到的事。所以我們看到保羅傳道的過程,常常服在掌權者的權柄下,也得到掌權者的保護。彼得在傳道的過程中遭遇到許多逼迫,但是他也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2:13-14)可見初代教會儘管在如此嚴厲的逼迫下,仍然保持對政府的順從,不去敵對、反抗。雖然經過了幾百年的犧牲,卻也種下了日後羅馬政府接受基督教在帝國中自由傳揚的果子。使徒們在教會一開始就掌握正確的路線,不走反抗政府的路。以福音傳揚為主要的目標,默默犧牲持守真道。最終我們可以從歷史上教會的發展看到,這條順服掌權者的路線正確的地方。

保羅最後說出順服的原因:「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因著害怕刑罰而順服還是出自被動,因勉強不得不遵從政府的法令,其實心中還是不服。但是出自良心的順服,就是出自於內心對神旨意的認識,而心悅誠服的順從掌權者。我們不是因為掌權者的權勢而順從、不是為了趨利避害而順從,而是為了神的榮耀,為了福音能以傳揚的緣故。這把順從掌權者的理由從人間轉到神的身上,我們順從的態度也由被動轉為主動。這點表現出基督徒的人生觀與當代不信的人不同的地方,因我們的眼光超越了現實的利害得失,而朝向神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順服掌權者的範圍(6-7)
「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我們知道神給掌權者權柄不是沒有限制的。好像是它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掌權者的權柄既是神賜的,也該在神所給他的範圍內。也就是按著公義的標準賞善罰惡,管理所屬的子民,讓人民安居樂業。對於公眾的事務,如基礎設施、法律系統、設立學校、社會服務、維持社會安定,這都需要為了眾人最大的利益,統籌處理。這些就是神交託掌權者的責任範圍。「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既然要讓公眾的事務能夠正當進行,百姓也有當盡的義務。例如納稅、服勞役、服兵役、選舉民意代表、為政策的制定者提供建議。這都是身為老百姓應當做的事。保羅說:「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也就是說政府有從百姓當收納的稅,百姓應當依法繳納。政府依法執行公務,百姓應當配合。這裡說的懼怕、恭敬就是對政府實行公權力的配合。

這就是政府在地上當有的權柄。這些權利義務應該都定在國家的憲法之內。當然如果政府施政超過了當有的權利範圍,百姓就有義務提出修正政策的建議。這不是抗拒掌權者,而是讓掌權者知道自己的施政可能出錯的地方,出於善意的建言能促使施政的運行更加完善。

身為基督徒我們首先應該繳稅上盡一己的責任。無論是所得稅、房屋地產稅、買賣營業稅。都要清清白白、不投機逃稅。稅收就是政府當得的,人民不交稅,政府就沒有資源進行公共建設。每個人在繳稅上應該盡到當盡的本分。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 神。」主耶穌支持把該撒當得的歸給他,不要因貪財而逃稅。同時也說了,將神當得的歸給神。就是神當得的榮耀、順服、敬拜、奉獻,我們都不要忘記了要歸給祂。

另外有一項是我們身為一個基督徒該做的,就是在神面前為執政掌權者禱告。有些地方的教會雖然曾經受到執政掌權者的誤會,遭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對待。但是他們對逼迫他們的人仍然沒有仇恨,仍然每天繼續為掌權者禱告。因為保羅告訴我們:「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提前2:1-3)有秉公行義施政的掌權者,才可能有平安度日的百姓,也才有專心傳福音的教會。為執政者禱告是保羅對教會的命令,也是教會不能忘記的責任。我們要為自己所領受的福分感謝,為國家政治清明、百姓安居樂業禱告。教會與政府間和平的關係是符合神的心意,也是符合國家和諧發展的政策。我們理當盡心做到主的話。

結論
本段經文是保羅對著飽經迫害的羅馬教會發出的教導,不是叫他們反抗、不是叫他們仇視。反而是叫他們順服在上掌權者。這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神保存教會,讓教會在逼迫中信靠主的帶領,平安度過的方法。如果當時教會採取激烈的手段反抗,可能造成政府的打壓,福音工作就會受到虧損。教會設立的宗旨就是要我們在這個世界傳揚福音,不管是順境或逆境。保羅的教導非常明智,就算在今日仍然可以對我們有相當的警惕。我們在世上,當在神所定的範圍內順從神賜給政府的權柄。同時扮演著積極向這個社會傳揚神的真理的角色,讓這個社會因著福音的廣傳,人心得到改變。這才是從根本改變社會風氣的最有效途徑。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記在律法上的規條是什麽?


大家在討論律法廢掉了沒有的時候,幾乎都有個共識,禮儀律全部廢掉了;律法主義的想法該拋棄;靠行律法稱義、靠行律法成聖的想法也該拋棄;然而律法的精義卻不該拋棄,仍要保持。這是大家都無異議的。

律法是否全盤拋棄?這個問題答案很明顯,大家都支持不該全盤拋棄,而是要保存其中的精義。

問題在於精義是什麽?律法中是否有永恆不變的部分。我認為當然有,否則神就不會在舊約一再的要我們遵行律法。新約聖經中,主耶穌也不會重申律法的總綱。那律法中廢掉的到底是什麽就要搞清楚了,要不然把不該廢掉的東西廢掉,那豈不是違反聖經的教導嗎?

有的弟兄姊妹引用以弗所書第二章這段經文,說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廢掉了。請仔細地看這段經文的上下文,看看廢掉的規條是什麼?是指所有記在舊約中的律法嗎?

(弗211-16)「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 12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13 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14 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15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16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首先我們要知道這段話是對外邦人說的,是要讓外邦人知道。他們原本不能成為神的子民,原本是與神為敵的。因為律法中只有受割禮的以色列人才是神的子民。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在禮儀上被視為不潔淨的人、不能成為神的子民。因著律法的規條,猶太人與外邦人兩下原本不能合一。這攔阻外邦人進入神選民的規定,就是保羅在此所要廢掉的冤仇。

事實上有律法的猶太人也是同樣守不住,同樣在神的憤怒中。他們若不是因信稱義,一樣也是活在與神為敵的冤仇當中。這就是本段經文所講的要廢掉的。兩下只有同信主耶穌,因信稱義,才能廢掉冤仇。這冤仇是因為罪造成的。律法的規條為何能造成冤仇呢?因為他們行不出律法來,得罪神,在神的憤怒中。

如何廢掉冤仇?經文16節說:「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十字架的代贖成就了律法的義。讓行不出律法而來的咒詛對信靠基督的人不再有效。人被律法定罪、在神面前造成的冤仇才得以化解。

當猶太人、外邦人兩下都因信稱義了之後。所有律法上控告他們的罪責,全被主的血洗清,凡是有礙他的字據,也就是他們所犯律法的規條,都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罪得到赦免,不再紀念。

這就是律法上的規條被廢棄的真正意義。是指因基督成就的救贖,讓人不再被定罪而言。若靠著行律法仍然在稱義上有效,他們就都犯罪,不得赦免,最終的結局都是定罪。但是按律法定人有罪的規條在基督裡已經被撤去了,他們稱義不是靠著行律法。

這絕不是要全盤否定律法,律法中有神永恆的心意,十誡的頒布是神自己做的,是永遠不能廢去的。不管猶太人、外邦人都一樣。主耶穌說:「律法一點一畫都不廢去,直到成全。」主的話與保羅說的不會抵觸。主耶穌是說律法永恆不變的原則,永不廢去。保羅則是說因著行不出律法而定罪的規條,讓外邦人因著罪不得稱義的字句,因為主的血有效地為信的人贖罪,已經不再能控告他們了。他們與猶太信徒一樣可以成為在主裡的人。

所以廢掉的是什麽?不是律法中永恆不變的真理。如愛神、愛人的總原則、十誡的精意、神的屬性。而是定罪讓人不能得稱義的規條。

我們分析一下原文:

την εχθραν(冤仇) εν (在裡面)τη σαρκι(肉身) αυτου (他的)τον νομον(律法) των εντολων (誡命)εν (在裡面)δογμασιν (規條)καταργησας(廢棄) ινα(為了) τους δυο (兩方)κτιση (能使)εν (在裡面)εαυτω(他自己) εις(一體) ενα (一個的)καινον (新的)ανθρωπον (人)ποιων(成就) ειρηνην(和平)

重譯:在他的肉身裡面廢棄了冤仇,就是寫在規條裡,有關誡命的律法,為要是兩下在他自己裡面成為一個新的人,成就了和平。

 

這裡廢掉的是冤仇,也就是在規條裡(ordinance)的誡命。這裡的律法是用兩個修飾詞界定的,一是屬誡命的,二是寫在在規條中的。這與律法的真意、永恆不變的總原則不同。規條這個字。只出現在本節經文,還有歌羅西書:

(歌羅西214)「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這裡的字據就是規條ordinance。這裡塗抹的是在律例上有礙於我們的字據。釘在十架上的是我們的罪狀,不是整本律法。如果律法整個被釘死,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登山寶訓,要我們遵行律法的教導就廢棄了。

我們再看歌羅西說規條是什麼意思?

(歌羅西218)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就是一些外表要求,不可嘗、不可摸、不可拿的規定,這些東西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了,也就是禮儀律。就是那些主耶穌還沒有來之前,暫時讓猶太人與外邦人分別的潔淨的禮儀。

但是十誡中不能拜偶像、遵崇獨一真神,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的道德規範並沒有改變,仍是律法中神永恆的心意。

希伯來書所說的也與此相合

(希910)「這些事,連那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廢棄的是屬肉體的條例,也就是律法中關乎潔淨、獻祭,等暫時的禮儀律,不是神在律法中定下的永恆不變的道德律、與愛神愛人的總原則。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對不同團體的態度

以下兩段經文,看起來有表面的衝突,怎麼理解?

「約翰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與我們一同跟從你。50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不敵擋你們的,就是幫助你們的。」(路加9:49-50)

「耶穌趕出一個叫人啞吧的鬼。鬼出去了,啞吧就說出話來眾人都希奇。15內中卻有人說,他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趕鬼。16又有人試探耶穌,向他求從天上來的神蹟。17他曉得他們的意念,便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凡一家自相分爭,就必敗落。18若撒但自相分爭,他的國怎能站得住呢?因為你們說我是靠著別西卜趕鬼。19我若靠著別西卜趕鬼,你們的子弟趕鬼,又靠著誰呢?這樣,他們就要斷定你們的是非。20我若靠著神的能力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21壯士披掛整齊,看守自己的住宅,他所有的都平安無事。22但有一個比他更壯的來,勝過他,就奪去他所倚靠的盔甲兵器,又分了他的贓。23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路加11:14-22)

路加福音中的這兩段經文,記述耶穌面對兩種不跟隨祂的人。似乎表面看來是完全相反的態度。第一種是包容,第二種是排斥。為什麼兩種人都不跟從耶穌,但是主耶穌卻對他們,持不同態度。讓我們思想其中的原因。

第一種人雖然沒有跟從耶穌,但是他奉主的名趕鬼。這等人還沒有歸入耶穌的門下,但自己願意奉主的名,行主吩咐門徒相同的事。主並沒有禁止他,並勸阻門徒禁止他。主說:「不要禁止他。因為不敵擋你們的,就是幫助你們的。」福音的工作是集各方努力的大計,有預備工作、與直接福音等不同階段。預備工作就如鬆土,藉著生活上的經驗交流、對生命意義的探討、婚姻家庭的話題,把人導引到信仰的道路上。直接福音就是按照聖經真理,把耶穌介紹給人。在福音預工上應該有包容性,只要不是抵擋福音的,都能成為福音的助力。應該當有合作與包容的空間。但是包容不是包天包地的大雜燴,它也是有信仰的堅持的。底線就是不抵擋福音,不能與福音真道相左、與福音互相抵觸。這就是主耶穌不排斥其他的人奉主的名趕鬼,他們能奉主的名,表示還是知道主的名是當尊崇的。可能需要一個讓他們明白真道,導入正規的過程。在這個階段,不必排斥他們。

但是第二種人不同,他們是出於不信的心抵擋耶穌、試探耶穌。他們直接詆毀耶穌說,耶穌趕鬼的能力來自鬼王。把神所賜下聖靈的大能,毀謗成為從鬼來的能力。這是褻瀆聖靈的大罪。這等人不是暫時的不清楚真道,而是在真理大是大非上的背離。主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這些人與主的不合,是真理上的不合,並非表面作法上的差異。這等人就要明明白白劃清界限,不在真道上歸向主所傳的福音,反而是偏離、甚至破壞,那就是與主分散的。與這種勢力是要明確分別,對他們不能有任何包容。以免自己在信仰的基礎上搖擺不定。

主耶穌教訓的兩種對異己相反的態度,看起來矛盾,其實不矛盾。是針對不同的人,採取不同的作法。對大方向相容,作法不同的人,是採取包容的態度。對信仰偏離、甚至抵擋信仰的人,採取劃清界限的態度。求主讓我們有智慧對待與我們不同的團體。

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得救 - 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實現

翻譯自作者:Tim Challies
Salvation – A Past, Present & Future Reality

救恩是“聖經”的中心主題,它確實就是福音的核心。是什麼能激動新信徒的心,並繼續鼓勵基督徒,直到他們被呼召回天家的日子。救恩是一個應許、一個現實、和希望。今天,我想看看在過去,現在和未來,救恩在每一個真信徒身上是怎麼實現的。

過去

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已經被主保守了。以弗所書2:8-9寫著“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的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有確據:我們已經得到拯救了。

救恩在過去的意義是指神的兩個偉大的作為 - 我們的得稱義、和被收納進入神的家。在稱我們為義時,神宣告:按法律規定對聖潔的要求,在我們身上,已經為我們滿足了。耶穌的義歸於我們,因此神宣告我們是無罪的。如此,我們能從當得的刑罰中得到救贖。

收納為兒女是神的作為,宣告那些被稱義的人,得稱為祂的兒女。他們都被收納進入神的家,成為基督為我們贏得產業的繼承人。雖然這是一個過去的現實,卻也是遙望著未來才得以全然實現。

因此,如何將其應用到今天的基督徒的生活呢?拯救在過去的實現,使我們從罪疚的權勢中得釋放,這罪咎常常想要奴役我們。我們必須有確據,這救贖的作為在過去已完成。當我們得救的時候,那引起我們罪咎的罪,已經被轉移到基督的身上。這能加力量在我們身上,讓我們活出不被罪咎所轄制的生活,讓我們得釋放去面對現在和未來的生活。

現在

那些在基督裡的人繼續經歷救恩。在哥林多前書1:18,我們讀到“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這裡的得救是現在式,表示救贖的過程是持續的,因此,它是一種現在的實際,正如它是過去的實際是一樣的。

現在的救恩是指神的兩個偉大的應許 - 成聖、和保守。成聖是一個過程,是不斷的在信徒的生命中進行。聖靈在我們得救的那一刻住在我們裡面,開始在我們的生活中改變我們,使我們成為越來越像基督為我們模造的聖潔的形象。當我們讓聖靈帶領我們,引導我們,我們就能在恩典中長進。

現在的意義的救恩也應許神的保守,讓我們可以有充足的信心,我們將要繼續信靠主直到末了。我們不需要擔心失去了上帝賦予我們的救恩,祂會繼續不斷地恩賜予我們。

救恩同時也是個存在現在的現實,讓我們逐漸地、不斷地從罪​​的權勢中得到釋放。在神的眼中,我們已經一次永遠有效地被宣告為義,此時我們已經從我們的罪咎中得到釋放,現在就可以開始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

未來

在基督裡的信徒也會經歷救恩未來的實現。羅馬書5:9告訴我們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後半句的免去憤怒是未來式,除了剛剛提到的過去的和現在的救恩之外,更指向未來。

未來救恩的實現,指向我們將會得榮耀。得榮耀是神對我們未來的工作,死去的聖徒將會復活,得到新的身體,並得以進入天國之內。我們的身體會從所有的罪惡的敗壞中得釋放。在羅馬書8:23保羅稱此為“身體得贖”。

救恩是未來的現實,我們可以期待有一天從罪的同在裡被釋放。當我們已經從罪咎中得釋放後,並逐漸地脫離罪的權勢,我們可以期待將來有一天更大的成果將要實現,就是罪惡的同在從我們生活中消失。

結論

讚美神已成就的救恩的作為,祂已經完成在每一個信徒的生命中,祂的作為已經讓我們從罪疚的纏繞中得到釋放,並在祂的眼中免除了我們的罪責。

讚美神他正在進行的救恩,他給了我們權柄可以克服罪的權勢。

感謝神將來拯救的應許,讓我們以熱切的心期待那日子,那時我們終於可以脫離罪的同在。

讚美神的救恩!


拯救 - 過去,現在與未來的實現

作者:Tim Challies
救恩是「聖經」的中心主題,它確實就是福音的核心。是什麼能激動新信徒的心,並繼續鼓勵基督徒,直到他們被呼召回天家的日子。救恩是一個應許、一個現實、和希望。今天,我想看看在過去,現在和未來,救恩在每一個真信徒身上是怎麼實現的。
過去

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已經被主保守了。以弗所書2:8-9寫著:「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的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這裡的得救是完成式。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有確據:我們已經得到拯救了。

救恩在過去的意義是指神的兩個偉大的作為- 我們的得稱義、和被收納進入神的家。在稱我們為義時,神宣告:按法律規定對聖潔的要求,在我們身上,已經為我們滿足了。耶穌的義歸於我們,因此神宣告我們是無罪的。如此,我們能從當得的刑罰中得到救贖。

收納為兒女是神的作為,宣告那些被稱義的人,得稱為祂的兒女。他們都被收納進入神的家,成為基督為我們贏得產業的繼承人。雖然這是一個過去的現實,卻也是遙望著未來才得以全然實現。

因此,如何將其應用到今天的基督徒的生活呢?拯救在過去的實現,使我們從罪內疚的權勢中得釋放,這罪咎常常想要奴役我們。我們必須有確據,這救贖的作為在過去已完成。當我們得救的時候,那引起我們罪咎的罪,已經被轉移到基督的身上。這能加力量在我們身上,讓我們活出不被罪咎所轄制的生活,讓我們得釋放去面對現在和未來的生活。

現在

那些在基督裡的人繼續經歷救恩。在哥林多前書1:18,我們讀到:「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這裡的得救是現在式,表示救贖的過程是持續的,因此,它是一種現在的實際,正如它是過去的實際是一樣的。

現在的救恩是指神的兩個偉大的應許- 成聖、和保守。成聖是一個過程,是不斷的在信徒的生命中進行。聖靈在我們得救的那一刻住在我們裡面,開始在我們的生活中改變我們,使我們成為越來越像基督為我們模造的聖潔的形象。當我們讓聖靈帶領我們,引導我們,我們就能在恩典中長進。

現在的意義的救恩也應許神的保守,讓我們可以有充足的信心,我們將要繼續信靠主直到末了。我們不需要擔心失去了上帝賦予我們的救恩,祂會繼續不斷地恩賜予我們。

救恩同時也是個存在現在的現實,讓我們逐漸地、不斷地從罪​​的權勢中得到釋放。在神的眼中,我們已經一次永遠有效地被宣告為義,此時我們已經從我們的罪咎中得到釋放,現在就可以開始從罪的權勢中得釋放。

未來

在基督裡的信徒也會經歷救恩未來的實現。羅馬書5:9告訴我們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後半句的免去憤怒是未來式,除了剛剛提到的過去的和現在的救恩之外,更指向未來。

未來救恩的實現,指向我們將會得榮耀。得榮耀是神對我們未來的工作,死去的聖徒將會復活,得到新的身體,並得以進入天國之內。我們的身體會從所有的罪惡的敗壞中得釋放。在羅馬書8:23保羅稱此為“身體得贖”。

救恩是未來的現實,我們可以期待有一天從罪的同在裡被釋放。當我們已經從罪咎中得釋放後,並逐漸地脫離罪的權勢,我們可以期待將來有一天更大的成果將要實現,就是罪惡的同在從我們生活中消失。

結論

讚美神已成就的救恩的作為,祂已經完成在每一個信徒的生命中,祂的作為已經讓我們從罪疚的纏繞中得到釋放,並在祂的眼中免除了我們的罪責。

讚美神他正在進行的救恩,他給了我們權柄可以克服罪的權勢。

感謝神將來拯救的應許,讓我們以熱切的心期待那日子,那時我們終於可以脫離罪的同在。

讚美神的救恩!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守遺傳,與遵從誡命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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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賽人堅守遺傳,他們認為是幫助他們守住律法。主耶穌卻指責他們,難道主耶穌反對律法嗎?不是。主耶穌贊成遵從誡命,但是主耶穌反對用守遺傳的方式,來遵從主的誡命。從下面這一段經文可以看出主耶穌對於遺傳、與誡命的不同態度:

(馬太福音15:1-12) 「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說, 2 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吃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 3 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 4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5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7 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 8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9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10 耶穌就叫了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要聽,也要明白。 11 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12 當時,門徒進前來對他說,法利賽人聽見這話,不服,你知道嗎?(不服原文作跌倒) 13 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

首先我們要明白遺傳與誡命的差別是什麽。遺傳與誡命的差別從本段經文就可以看出來了。
「4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5 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孝順父母是神在十誡中定下的,​​主耶穌在新約中重申,這是誡命。後來的人為了讓人能守住律法,設計一套規定,讓人照著做,可以避開供養父母,但表面上還維持守住律法的規定,這就是遺傳。

主耶穌在以下的經文中更加明確地指出。新約時代對待律法的態度,與法利賽人守律法的態度有根本上的改變。
「7 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 8 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表面上守住了律法的規定,心裡的動機卻不是發自對神的順服。這種守律法的心態是主耶穌所斥責的,主罵法利賽人假冒偽善。他們只有嘴唇的敬拜,沒有心中的敬拜。也就是只有表面的敬拜,實質上在心中卻遠離神。這就是錯誤的守律法心態。

我們今天要小心這種錯誤。不只猶太人會定下許多規定來讓人容易遵行律法,今天的基督徒也可能會如此。我們會用嚴守安息日的心態,要求基督徒守主日。規定主日不可勞動、不可加班、不可郊遊、要準時來聚會。這些規定原來的用意都是好的。但是如果像法利賽人一樣,用這些外在的規條來要求基督徒守住,並且責備不做的人。這與法利賽人責備耶穌的門徒飯前不洗手有何兩樣?

主日應該聚會,應該放下手中的勞動,將心歸主。但是不是靠著規條的要求,而是靠著生命的的建造。守律法的心態,是用外在的強求。出於愛心的殷切的規勸,是期待內心的遵從。讓聖靈在人心中動工,讓聽到的人,因著愛主,生命成長,不願讓主傷心,心悅誠服的順從聖靈的引導。

內與外的不同,內心的順從與規條的強迫,分別了兩種對於律法的態度。主耶穌要我們做的是內心的遵從。誡命不是壞的,但要用對的方式,來引導弟兄姊妹行出誡命的要求。就是要教導誡命中主對我們的心意。把誡命的精義放在基督徒的心中,讓基督徒願意因著對聖靈的順服,而甘心情願地遵從。

舊約中耶利米先知就曾經指出:「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利米書31:33-34)他預言新約的律法是寫在眾民的心裡。也就是神的子民能從心裡認識律法、並願意遵行律法。西乃之約強調順服律法,並未給人行律法的力量。新約強調的是生命的改變,當人內在更新了之後,靠著神行為得到改變,就能行出律法的要求來。

我們今天就是活在主耶穌與我們立的新約中,這就是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的實現。律法並沒有廢掉,是存在我們的心中,而且我們願意心悅誠服的遵行,沒有外在的規條來強迫我們。這就是主耶穌對我們的要求。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面對抵擋的環境


在今天的世代基督徒還會面對抵擋的環境嗎?似乎我們過得都很順,沒有遇到什麽反對。事實上,如果我們堅持聖經中的一些原則,必然會遇到與這個世界的主流思想抵觸的地方。因為信仰的內容影響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進一步對社會的諸多議題也會有不同的想法。基督徒如何面對這些觀念的衝突呢?又要如何與這時代的不同信仰的人相處呢?本段經文就是保羅針對這個問題所作的教導。

首先我們先回顧一下講過的經文,在羅馬書十二章開始就告訴我們,一個獻上自己成為活祭的人該有什麽生活態度。緊接著他在3-8節告訴我們,在教會裡中運用恩賜的原則。更進一步在9-13節提到在神的家中應當如何彼此真誠相愛。最後進入本段經文14-21節,我們活在大部分的人都不信的時代中,如何面對敵對的環境,與他人和諧相處。保羅訓誨的對像是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他們正面對著外在環境的逼迫。羅馬書寫成的年代是在公元57年初,那時整體的外邦社會對基督徒是不友善的。在這種環境下,基督徒當如何面對?

化咒詛為祝福
「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本段經文提到兩個命令語氣的動詞,祝福與咒詛。對像是逼迫你們的人。保羅要求他們只要祝福、不可咒詛。這是與我們的本性相反的作法。在遭受傷害的時候,許多負面的情感會自然湧現:痛苦、無助、擔憂、憤怒、懼怕、憎恨、埋怨。在這種情感的影響下,我們對於逼迫我們的人,會發出咒詛,用惡毒的話語攻擊、咒罵。但是保羅卻要我們不但不要咒詛,反而要祝福他們。這裡所有的命令句的時態都是用現在式,這種否定詞加上現在式命令語氣,是指對現在進行的行為作出禁止的命令。也就是說他們中可能有這種咒詛仇敵的行為發生,保羅要他們不要再繼續下去,反要把咒詛的怒氣轉為祝福。

要實現這教訓談何容易?以恨報恨、以怨還怨,這是人之常情。要把怨恨的心壓下來本身就是極為困難的事,如果還要在被欺負之後,還對欺負的人祝福。按我們的本性,就是做不到。如果照著去做,更可能還會被人笑是傻子、是懦弱。我們要知道保羅之所以這樣教訓他們,絕不是保羅懦弱。他自己曾經面對多少逼迫、陷害,多次被苦待、幾乎死亡。他仍然勇敢地走向險惡的環境,繼續傳揚基督的福音。他不只忍受辱罵和逼迫,還給逼迫他的人祝福。保羅寫道:「并且勞苦,親手作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譭謗﹐我們就善勸。」(林前 4:12-13) 他要基督徒不要咒詛、只要祝福。是出於基督對世人寬容的愛。他知道陷在罪中的人都被罪所蒙蔽,他們需要福音的拯救。在他們還沒聽到福音之時,因為罪性的影響對基督徒所作的逼迫,是出於無知。如果以咒詛來回報,只能把自己降到與逼迫的人犯一樣的錯誤當中。我們既然不願遭到惡待,也不該用這種方式對待別人。

保羅這裡的教訓與主耶穌的教訓完全相合。主耶穌曾經在登山寶訓中教訓門徒: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馬太5:43-44)主耶穌自己活出了他所教導的,他經過的逼迫比我們遭遇的更大。但是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甚至在十字架上還為害死他的人求赦免:「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這不是演戲、不是假惺惺。他已經被極大的逼迫苦待,剩下最後一口氣了,還有什麼好虛假的。他之所以如此做,是出於何等大的憐憫與慈愛。這愛在主耶穌的心中源源不絕流出,即使受盡冤屈、忍受極端痛苦也一直不變。

我們覺得困難,是因為我麼們的愛不夠。除非我們有了主耶穌的生命,有主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在我們心中,不斷湧出愛來。否則我們決不可能做到這個教訓。

有一位苗族的王志明牧師,是一位為信仰殉道的僕人。他生前忠心牧養教會。在雲南北部武定縣灑普山地區積極傳揚福音,建立教會,成為當地苗族總堂會長。解放後,外國傳教士被驅逐出中國,王志明繼續負責當地教會。他雖然忠於國家,但拒絕參加當地的批鬥地主活動。不久,教堂被關閉,儘管聚會被禁止,他仍帶領信徒秘密聚會。在當時嚴酷的政治環境下,聚會很快被取締,王志明被逮捕。文革開始後,1969年,包括王志明牧師在內的當地21名基督教領袖因反對信徒參加「三忠於」活動被逮捕,在獄中遭受非人的虐待。1973年12月29日,66歲的王志明被判處死刑,在當地萬人批鬥會上被槍決,槍決時舌頭已被刺刀絞碎。

當他被帶到刑場時,面色紅光,極其的喜樂;他面帶微笑,面對眾人。這樣的一位愛主的僕人。為何能夠從容就義,不對逼迫的人發洩他心中的仇恨。因為他知道主的教訓。主從不叫我們咒詛那些敵對我們的人,而是以祝福代替咒詛。

改變的力量不是出自從自己心中發出的咒詛,而是從神來的祝福。王志明雖然死了,害死他的四人幫在三年後倒台,七年後政府公開給他平反,宣布他的死是冤假錯案。在英國西敏寺教堂裏西邊門上,矗立了十個廿世紀殉道人物的雕像,其中唯一的一位中國人就是他。

這世上還有許多像他一樣在迫害的環境中從容就義的基督徒,帶著平安的心接受主所預備的一切。聖經的話給我們極大的安慰:「只要祝福,不可咒詛」。求主給我們力量順服他的命令。

保羅接著教訓信徒們:「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這句話使用兩個不定詞來表示命令的語氣。特別是與前面的命令句連在一起用,有加強的意思。這句話與「不可咒詛、只要祝福」有何關係?當我們願意順服主的命令去祝福別人時,自然對於別人的喜樂的事,不至於心生嫉妒,對於別人遭受的痛苦,不至於幸災樂禍。當我們心中存著仇恨,是不可能有這樣的同情心。看到自己不喜歡的人快樂,心中就會生出醋意。見到他們遭受不幸,就心中暗喜。有一位布袋戲裡的人物叫黑白郎君,此人變化無常、陰陽怪氣。他有句有名的口頭禪:「别人的痛苦,就是我的快樂啦!」接下來就是一陣狂笑。我們對這種人的評價是什麽?可能受了什麽刺激,心理變態。如果我們也是與他一樣的做法,豈不是成了另一個黑白郎君了嗎?

聖經中對我們的要求,不單要我們消極的作到,對別人的成功不嫉妒,對別人的痛苦不冷漠。更進一步要我們積極的「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保羅這裏提到的人並不限於我們的朋友,還包括活在我們周圍的一般人。這人與我非親非故,我怎麼可能做得到與他們同樂、與他們同悲呢?這完全要我們有一顆為別人設想的同情心。把發生在別人身上的痛苦,當成感同身受。

在今天的社會這種同情心已經很少見了,我們被這社會冷酷無情的現實教導成:「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見到別人受害時,千萬不要多管閒事,免得好心沒好報,被人反咬一口。」這幾年,整個社會風氣已經漸漸演變成,對受苦者麻木不仁。一年前廣東發生了一件小悅悅事件,兩歲的小女孩小悅悅被卡車撞倒,過路的人沒人伸出援手,不一會兒又被另一部車碾過,在七分鐘內18個人經過,竟然都視而不見,沒人幫助。直到一位拾荒的阿姨上前伸出援手,才送去醫院。但是已經太晚,幾天之後就回天乏術了。從這個事件,我們看見了人的冷漠無情。因怕惹麻煩而不敢見義勇為。這種事一再發生,層出不窮。這風氣不是一天形成的,已經變成整個社會的共同習慣了。如果我們不糾正這種風氣,最後有一天當我們遇到了緊急需要,就會見到大家都袖手旁觀、見死不救。

與此同情心相反的行為是冷眼旁觀、甚至幸災樂禍。當見到人遭災的時候,我們有時心中暗喜。這種想法是從何而來?因為我們心中都有種與人爭競的心態,總想勝過別人,把別人都比下去。看到別人比自己強,就快樂不起來,看到別人失敗了,無形中就自我感覺勝人一籌。這種你輸我嬴、你死我活的鬥爭心態,讓我們活在一種自我折磨當中。把自己放在一個永無止境的鬥爭當中,把自己與人的競爭成敗來評價自己的價值,這真是最愚蠢的想法。聖經中的教訓就是要把破這種與人鬥爭的心態,能夠從別人的快樂中,為他高興。在別人的痛苦中,與他同擔重擔。與人感同身受的同情心就是這段經文所教導的。

化高傲為謙卑
「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譯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要彼此同心的意思就是,也就是彼此間對待的方式,就是要關心相同的事。許多英語譯本ESV、NIV、NLT都翻成Live in harmony with one another,也就是要和諧地彼此相對待。按這樣的翻譯,「彼此」這個字所指的對象,比較可能是指基督徒與社會大眾之間。我們如何來對待眾人,這裡叫我們以合一的心態來面對眾人。這裡並不是叫我們在思想上、意見上與這個社會統一。尤其是在這個信仰與價值觀與我們相異的社會,思想統一是不可能的。這裡的意思不是在思想上與社會大眾合一,而是基督徒內部該有中合一的心態來對待其他的人,不管他的種族、社會地位、階級如何。這就是與眾人和諧相處的意思。

讓我們不能合一最大的障礙就是驕傲,保羅接著警告我們,既然要彼此合一,就要對付驕傲的問題。人的弱點就是常會自視過高,總以為我自己永遠是對的,別人的意見都是錯的。這種態度破壞了教會的合一。如果我們以高人一等的態度對待眾人,更會引起整個社會對基督徒的反感。
保羅教導羅馬教會的基督徒說:「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可見首先我們要明白「志氣高大」是什麼意思?這句話原來的意思就是:不要思想高傲的事。其實就是不要把自己想得過高。把這兩句話對比起來更加清楚。「不要志氣高大」的相反就是「要俯就卑微的人」。要改正我們驕傲的態度,就要進入卑微的人中,感受他們所感受的、關心他們所關心的。這才能讓我們從象牙塔裏出來,真確地理解卑微的人所經歷的痛苦。我們所持守的倫理準則才能落實在實際生活中,不至於成為空中樓閣。

彼得前書也說:「神抵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5:5)與這段經文相合。謙卑的人願意接近地位比我們低的人。人的本性喜歡攀附權貴,因為與富貴的人交往,可能會有好處可得。如果與低賤的人在一起,別人可能會把你當成與他們一樣低賤。但是主耶穌在世的日子,從不去結交達官貴人,反而就是與社會上看不起的人在一起,與他們一同吃飯。按照猶太人的習慣,一起吃飯就是互相接納的意思。主耶穌願意與罪人、稅吏同坐席。我們是否能效法主耶穌,接納知識水平、社會地位比我們低的人。用他們能懂的話來傳福音給他們聽。還是心中有種優越感,覺得他們與自己的地位不相稱,最好不要在自己的面前出現?願主賜給我他的愛,像他一樣走進卑微的人群,握住每一隻伸出的手。不管是潔白細緻的手,還是粗燥污黑的手。主耶穌能不拒絕他們,我為什麼不能呢?

接著保羅說:「不要自以為聰明」意思就是:不要出於欺騙之心以為自己聰明。驕傲的想法就是自己以為高人一等,別人都不行、自己比人更聰明。真正有智慧的人,會將自己的智慧歸功於神,在人前表現得謙卑。自認聰明而洋洋自得的人,實際上是自欺。這種人交不到真正的朋友,沒有人會真心對他心悅臣服。基督徒活在這世上的目的,是為主作見證。我們是自以為聰明,把人排拒於千里之外;還是謙卑的俯就人、接納人,以主耶穌的愛將人剛硬的心融化?

化報復為恩待
「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與第15節經文中的「不要咒詛」相呼應,本段經文中保羅另外說到了兩個不要,17節的「不要以惡報惡」,19節的「不要自己申冤」。每一個警告之後馬上就有正面的鼓勵。我們知道不要做不好的事,那應當要如何呢?咒詛的相反是「要祝福」;以惡報惡的相反是「要留心去做眾人以為美的事」;自己申冤的相反是「聽憑主怒」。以下讓我們一節一節來看。

這裡的教訓「不要以惡報惡」在馬太福音主耶穌的登山寶訓中也曾出現「不要與惡人作對」。我們在地上主要的任務是活出主耶穌的生命來,以見證福音在我們身上的大能。以惡報惡是把自己降到不信主時候的報仇心態,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腳。不像一個基督徒當活出的生命。與報復相反的是行為是:「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什麽是眾人以為美的事,美與善關係密切,這裡是指在眾人的眼中所認為道德上良善的事。雖然人的心被罪所污染,畢竟這個社會還存留神所賜下的普遍啟示,也就是存在眾人心中的道德感。如果普遍被接納合乎道德的事,一般不應該是壞事。這種事就是保羅吩咐基督徒所應該留心去行的事。留心的意思是關注、思量,也就是努力去做的意思。

但是在一般性的原則下,保羅還加上了注意事項:「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一件眾人以為美的事,到底基督徒能不能行?最後還是要按照福音的真理來檢驗,並且衡量自己的能力。我們努力的方向是:盡力與眾人和睦。但是條件就是自己能力可及,並且是合乎真理可行之事。所以保羅給我們的不是一件強人所難的道德規條,而是鼓勵我們盡力去行的目標。我們所把持的原則就是與眾人和睦相處,但是這命令卻要在每個人能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去做。主自然會給我們智慧來衡量某件事該不該做。保羅不會強人所難,他所要求我們的是盡力。我想這也是主對我們的要求,盡一切的力量主順從主的命令。

接著保羅向他們發出親切的呼喚「親愛的弟兄」。他勸告他們「不要為自己申冤」。這與前面的勸告「不要抱復」類似。這是一件不容易的要求,人在遭遇逼迫之下,最直接的反應就是為自己申冤。這裡申冤的意思就是以自己的行動來報復對我們不義之人的罪行,非常類似前面所說的以惡報惡。自己申冤最大的錯誤就是忽視了申冤的權柄在神,祂有至高的公義標準。我們如果越過了神,憑自己的力量申冤。那就是代替神來行使審判的工作了,這是神所不喜悅的事。

保羅接著說:「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我們不為自己申冤,目的是要讓出空間來,讓主來伸張正義。審判不義本是神的工作,我們不該搶奪神的位置。在舊約的申命記中,清楚的說明了:「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這是神自己吩咐以色列民的命令。信任主,不義的事主必審判,他一定會以公義的標準,報應惡人。難道我們信不過主嗎?

有的人會認為聽憑主怒的做法太消極,自己就這麼忍氣吞聲,白白讓人欺負了。其實神是明察秋毫的,祂有最美好的計劃。我們的想法常常是出於一己之私,想要用報復的手段來攻擊敵人。但是神卻看見全面,祂知道怎麼做才能得到最好的結局。既然神會對惡人報應,為何我不能代替神來做呢?因為如果我們想憑自己的力量報復,心中是充滿了復仇的惡念。這復仇的意念本身就把我們給捆綁住了。我們在這報復的思想下,心中不可能有平安。況且,這復仇的行動必然引起對方更深的仇恨。冤冤相報何時了。當我們把這件不公義的冤屈交給神,看神如何改變仇敵。如果對方能悔改,不但我們的冤屈得申,冤仇還能從此化解。如果對方執迷不悟,神必會公平報應。出自神的手的懲罰,必是公義聖潔的。我心中也能坦坦蕩蕩,不必因仇恨而有罪咎。

再舉個例子,如果對方欺人太甚,涉及民事、刑事犯罪時,我們難道還默默吃虧嗎?當然不是,聖經中所禁止的是:我們憑著私下的力量為自己報私仇。如果對方犯法,我們理所當然可以交在神所授權的法院手中,讓對方接受法律公正的審判。政府依法為民申冤也是出自與神的手,所以法院審判所主持的公道,也是主對惡人的報應。

三年前曾經出現在我身上的一件事情,讓我心中充滿了冤屈。那時我在一間很大的公司擔任合約工程師,與我一起進去的一個黑人兩個人合作一個計劃。這個計劃做得很順利,半年之後就有初步的結果,並且兩個禮拜內向全組報告,並向研發副總報告,都得到滿意的回應。合約再延八個月。但是事情出在我與那位黑人的同事之間。他有一天突然生氣地告訴我,不准我再與他說話,我感到驚訝,並問為什麼?他說我歧視他,用一個歧視黑人的話罵他。他說的歧視的話就是Nigger,這個字我從來不會用,甚至連意思都不知道。我向他解釋,我從來不知道這個字,況且我與他無冤無仇,不可能罵他。他不接受,拒絕和我說話。我忍著不告訴老闆,從此兩人交流就憑著email交流。我心中不平,在教會禱告會中,請弟兄姊妹為我禱告。

半年後,這事情並沒有平息,有一天,他指著我的鼻子警告我:「你以後在我面前說話要小心,每一句話都要小心。」我心中更加奇怪,我已經不向他說話了。難道連講電話都會得罪他?我每天都提心吊膽,手機一響起來,我就跑到辦公室外面去講,怕他又聽見了什麽話,疑神疑鬼。我為了他與我的工作能保住,沒有告訴老闆。只是交託給主,在禱告會中繼續請人代禱。一個禮拜後,衝突終於爆發了,他不准我寫email給他,他要求一切工作上的交流透過老闆。我拒絕,說明大家合作一個計劃,這種溝通的方式是不可能的。他堅持不交流。我當天就告到老闆那裡,說明這種交流方式我不能接受。老闆當天下班前就開始調查,問了許多與我們同做一個計劃的同事。每個人都說我不可能歧視別人。有一位白人同事,他的妻子是中國人,他知道中文中有一個字很像Nigger,就是「那個」。那是華人說話時,連接兩個句子時,思考時發出的虛詞,就像「呃!嗯!」一樣,沒有意思的。老闆知道我沒有惡意,就嘗試在我們兩個之間調解,我向他保證沒有任何歧視的想法。他仍不接受。隔天老闆將他換個辦公室,五天之後下班前。老闆派了一個人告訴我,公司停止我的合約,叫我馬上離職。我當時感到疑惑,就直接問他,為什麼是我?他說這件事人事部門已經介入,公司不願牽扯任何種族糾紛的事件,只有犧牲我。我問那黑人呢?他說他留下來。我心中更是氣憤難平。明明我冤枉的,但是我走,他不走,那公司處理這事可有公平可言?他嘆了一口氣說,他知道不是我的錯,但他幫不了忙。我失望地收拾私人物品走出公司大門。

我寫email給大老闆、小老闆告訴他我的冤屈,沒人理我。只有那位妻子是華人的同事,回了我的email,叫我不要寄到公司,email可能都被擋住了。他對這件事很看不慣,他叫我告公司,他願意為我作證。我左思右想,算了!公司這麼大,財力雄厚,請得起名律師與我周旋,對我有利的證據全在公司的電腦裡,他們不可能給我。我就說:謝謝你挺身而出,給我很大的心理安慰,至少我不是孤掌難鳴。但是我是基督徒,神有最好的旨意,我選擇原諒那位黑人,也不打算告公司。即使心中氣憤仍在,我又回到禱告會,請大家為我代禱,求主為我預備前面的道路。兩個月後我找到新的工作,三個月後我收到老闆的email,告訴我黑人也走了,同樣的事情再度發生,他告訴我這件事是希望我覺得好受一點。我只能說一切在神的手中,他知道人的冤屈。我本可以採取激烈的手段,與公司法庭相見。但是我不但沒有勝算,可能浪費我許多時間精神,留在憤恨的情緒中。主讓我平息下來,在人生漫長的道路中,主帶領我走過多少風風雨雨,這點冤屈又算什麽呢?從這件事我深知,主是公義的。不需要我為自己申冤,祂自有最高的旨意。我只要信靠祂,祂不誤事。

以善勝惡
最後保羅告訴羅馬信徒:「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一個人不與仇敵作對已經不容易了,保羅在這裡還要他們善待仇敵,當他們有需要的時候還要盡力幫助他們。這讓我們想到一件事。在對日抗戰的時候。中國是戰勝國,本可以向日本要求戰爭賠償,甚至把戰敗的日本兵抓起來審判,把戰俘留下來當奴隸,以洩殺害同胞之恨。但是當時的政府並沒有這麽做,反而在盟軍主張瓜分日本土地的時候,力保天皇制度,除了甲午戰爭割讓的台灣、被日本佔據東北歸還中國外,不貪日本一片領土。並主動的提供交通工具遣送戰敗的日本兵回鄉。事實上這政策背後的思想就是以德報怨。雖然這政策承受了許多人不諒解,並損失了巨額戰爭賠償。中國當時對待日本這政策顯然是與聖經教導的相合的。許多老一輩的日本兵都知道這是中國人向他們所施的恩惠。對戰爭時殺害中國人的罪行感到後悔的日本兵佔多數。如果中國當時採取報復的手段,日本與中國必世世代代為仇,冤冤相報何時已。可惜今日的日本人年輕一代,並未從他們的父輩中學到教訓。讓先人化解冤屈所作的美事成為枉費,讓人痛心。也讓許多後輩懷疑當時以德報怨是件愚蠢的政策。聖經中說的:「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句話按照保羅的本意,應該是應用在解決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對於應用在國與國之間不見得適合,因為戰爭中國與國的倫理關係,不是簡單的一句原諒就解決的。

人與人之間可能行出聖經的教導嗎?這種事確實曾發生在基督徒當中。悲慘世界故事中那位神父在接待逃犯冉阿讓時,給他吃、給他住,沒想到冉阿讓趁半夜神父睡了,偷走教堂的銀杯、銀盤。當他在外面被警察抓到時,看到他偷的贓物來自教會,就送去讓神父認領,神父竟然說:「冉先生,昨天你走的時候怎麼忘了把銀燭台也帶走了呢?這也是要送你的啊!」冉阿讓惡待恩人,恩人卻再次保護他,為他脫罪。這種不計前嫌的恩情,讓他再也受不了。在神父的面前痛哭流涕,從此改過自新,再也不做偷竊的事。

保羅說:「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我們是否相信善能勝過惡,不是靠著以惡制惡,而是靠著善。善待仇敵,當他餓了,給他吃;當他渴了,給他喝。這樣就如同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讓這些仇敵經歷了恩待之後,心中為自己的罪生出後悔,就如同炭火堆在頭上一樣,讓他羞愧難當。這就是以善勝惡。讓神的手動工,我們如果以惡制惡,雙方的冤仇越演越烈,更糟的是,我們自己也成了與仇敵一樣的惡人。相信神,讓祂動工,不管是報應,或讓他悔改,祂自有美意作在仇敵身上。我們只要信靠祂。

結論
今日的社會,人與人之間互動更加密切,彼此的利益關係緊密相連。基督徒處在當今之世,必然會面臨許多觀念的衝突。主叫我們不要離開這個世界,在這裏為祂做見證,我們無法逃避這個問題,應該有一套與世人相處的原則。保羅在這段經文警惕我們:不要咒詛,只要祝福。不要以惡報惡,要盡心作眾人以為美的事。不要自己申冤,反而要善待仇敵。這些教導聽起來似乎離我們好遠,按著人性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主耶穌自己道成肉身來到這世界,親身經歷了最大的衝突與磨難,祂作到了。祂在聖經中命令我們照著祂的腳踪行。我們沒有選擇,只有順從主的命令,行出主命最大的力量來源,是知道主已掌權、他並賜下聖靈與我們同在。信靠主、順從聖靈,我們將會見到主所賜下的奇蹟,發生在我們生命中。

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