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0日 星期五

女人可以講道嗎?

在教會中女人可不可以講道是個爭論已久的問題,西方教會的各宗派,除了少數較保守的教會,幾乎都容許女人講道。華人教會開放的較慢。或許是受到當初來華宣教士保守的立場影響,也可能與地方教會領袖的教導有關。

不管接受的人多或少,接不接受最根本的決定因素還是要符合聖經的教導。聖經是信徒行事為人的最高準則。再偉大的神學家的說法,若找不到聖經支持也不值一顧。然而看待爭論的議題必須把正反的理由都並列出來,公允的權衡輕重。才不至於一面倒的偏頗於一方。
本文不準備解決這個問題,只想把正反雙方的理由並陳,指出爭論的問題在哪裏?
供有興趣的人繼續思考。

反對女人講道的理由:
1.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林前14:34-35)
保羅在這裏指正哥林多教會因為說方言與預言造成聚會秩序混亂。他強調要按著聖靈的引導,有秩序的來聚會。這裏為什麼不准女人說話呢?為什麼要她們若要學甚麼,回到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呢?必然是因為她們發問干擾了聚會的秩序。如果她們安安靜靜的說方言與預言,會不會被保羅制止呢?今天的聚會有沒有當時混亂的情形呢?留待讀者思考。

2.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提前2:12-13)
這裏看起來保羅好像是明白的禁止女人講道。但這裏中文的翻譯不夠準確,按原文正確的翻譯應是「我不許女人教訓及轄管男人。」我們同樣也要問為什麼?從前後文似乎可以找到線索。保羅在這裏強調人類被造的順序,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因此人應遵重這個順序。男女之間有正確的對待關係。這裏的男人、女人都是單數名詞,可指一般男女信徒,也可能家庭裏的丈夫與妻子。如果是指丈夫與妻子的話,那就是叫妻子要順服丈夫,與以弗所書五章二十二節「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完全相合。如此說來這段經文就與講道就無關了。如果指教會中的弟兄與姊妹的話,那就是要求姊妹順服弟兄了。這可以在教會成為一個通用的原則嗎?如果凡是姊妹都要順服所有的弟兄,那會不會造成教會更多的問題?

3. 聖經中沒有經文支持女人公開的對男女會眾講道。
這裏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是不是聖經沒有提到的事,我們就不該去做?反過來說,是不是聖經提到的教訓,我們全部要照著做?有沒有文化及時代的背景要考慮。有四段經文供讀者思考,我們今日如何應用?

 眾弟兄都問你們安。你們要親嘴問安,彼此務要聖潔。(林前16:20)
 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2:8)
 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提前5:23)
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林前7:27)

有個普遍的解經原則,不從聖經沒有提到的事情上,去發展一套神學立場。同樣的,也不從聖經沒有提到的事情上,去發展一套禁止的規範。

贊成女人講道的理由:
1.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林前11:5)
這段是贊成女人講道者最常引用來支持的經文。這裏的講道原文是(propheteuo),應翻作說預言。反對者認為本節經文提到的不是講道,而是說預言,是當時教會常見的一種屬靈恩賜。不能拿這段經文來支持女人講道。希臘文的說預言和講道確實是不同的兩個字。意義上也有差別,Strong's Concordance將說預言解釋作:「預言將來事件,特別是有關於神的國度的事,宣稱唯有藉著神聖的啟示才能知道的事。」而講道則是按著悟性解釋、教導已啟示的真理,較接近教師的恩賜。哥林多前書提到:「但作先知講道(說預言)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林前14:6)與今天的講道功能上有些重覆。差別在於說預言完全來自聖靈的啟示,講道則是靠人對經文的闡釋與說明。

按照初代教會所說預言的定義,當今的教會除了靈恩派仍在操練說預言的恩賜,大部分的教會已經停止。但說預言的恩賜能否應用在今天的講道之中,還是要明白的分別看待,就是個雙方爭論的問題了。

2. 「有一個猶太人,名叫亞波羅,來到以弗所。他生在亞力山太,是有學問的,最能講解聖經。這人已經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訓,心裏火熱,將耶穌的事詳細講論教訓人;只是他單曉得約翰的洗禮。他在會堂裏放膽講道;百基拉,亞居拉聽見,就接他來,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徒18:24~26)
百基拉向亞波羅講解神的道,是另一段贊成者用來支持的經文。反對者則認為這只是私下的傳道,不能用來支持女人公開的在聚會中講道。

3. 「又勸老年婦人,舉止行動要恭敬,不說讒言,不給酒作奴僕,用善道教訓人,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多2:3~4)
保羅吩咐提摩太教導老年婦人指教少年婦人,是另一段支持的例子。但弱點在於,教導的對象被限定在少年婦人。沒有提到她們可以教導男人。

4.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贊成者認為主所頒佈傳福音的大使命,是針對當時在場的男女門徒。女人不應該被排除在傳揚福音及教訓門徒的使命之外。反對者認為這是給教會整體的使命,個別的門徒則按恩賜配搭及男女角色來分工合作。並不是叫每個人都能上台講道。

以上將兩方意見粗略的作了整理,可以看出來贊成及反對者的爭論點在於解經的態度,主要是完全按字意解經,還是考慮文化差異、及現實應用的因素。
在此只是陳述雙方立場、並提出問題,供個人日後的參考,並待主內先進繼續研究。

參考閱讀:
1. 從「女人講道」問題看解經原則
2. 提摩太前書 - 在上帝的家中
3. Recovering Bibi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 John Piper & Wayne Grude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