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7日 星期日

從以賽亞書盟约的延續看神選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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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以賽亞書在舊約聖經中的地位相當特別,被稱為舊約中的福音書,其中充滿豐富的神學真理,與新約裏的羅馬書相輝映。如同羅馬書譴責外邦人的罪惡一樣,以賽亞書也揭露神的悖逆子民之罪惡。先知以急切的語氣向陷在罪中的百姓發出嚴厲的警告。
與審判連在一起的是安慰的信息,因神的憐憫,祂也為認罪回轉的百姓預備了救恩。審判與救贖在整本書中交錯出現,構成了全書的主調。神的救贖計畫是要藉著基督的代贖來完成,這在以賽亞書53章裏,生動地描寫出來。藉著受苦的僕人所付出的代價,神的子民得以與神合好。神的拯救不限於以色列民,外邦人也將能夠因福音而得救。世界的結局將被帶進一個彌賽亞掌權的國度,那是一個神的子民引頸盼盼望的、充滿公義和平的新天新地。

從以賽亞書主要的信息裏我們看到了它的重要性,它充滿了貫穿新舊兩約救恩的信息,也包含了對彌賽亞最清楚的預言。在一個自認唯一神選民的以色列民中,啟示出普世萬民都會因歸信彌賽亞,而得以稱為神子民的重要信息。

然而因對神學上末世論不同的看法,對以賽亞書中預言的解釋也會得出不同的結論。特別是在十九世紀,時代主義興起之後,因解經的差異,引起了在神計畫中對以色列民的拯救方式有不同看法。這爭論存在於更正教的兩大主要解經流派,時代論、與聖約神學。許多看法差異雖然不涉基要真理,卻對末世預言如何成就、及當今中東時局的變化,引起了討論的興趣。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神學主題。在以賽亞書中是如何看待神與選民的盟約?在舊約時代只有以色列民得被稱為神的選民。在基督來臨之後,歸信的外邦人可以被算作神的選民嗎?在新舊兩約中,盟約內容是否一樣?哪些部分被延續、或被更新?綜合前面這許多的討論,主要是想探討一個問題:時代論對以色列民在新約中地位的看法是否能被接受?以下是本文想研究的問題:
1. 如何解釋以賽亞書中有關彌賽亞、及末世性的預言?
2. 以賽亞書中神與以色列民立的約、與新約之間有哪些內容有延續性?哪些內容被更新?
3. 神的選民在以賽亞書中、及新約中的意義?
4. 新約時代如何看待基督徒及以色列民的關係?

本文所用的神學研究方法

以賽亞書預言的解釋
先知是神所差遣對當代人傳遞信息的使者,信息的內容無非是傳達神對當代人罪惡的憤怒、和將要來的審判。先知呼籲百姓悔改,離棄偶像,敬拜永活的真神。所以先知的信息不單是對未來事件的預言,更是對當代的人民發出信息。在解釋先知的話語時我們無法抽離當代的歷史背景。以賽亞書記載的內容是在猶大被擄前,從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王的那段時期,當時國家表面興盛,但內部已開始腐敗墮落。先知以賽亞警告當時的以色列民,譴責他們宗教上的虛偽、及道德的敗壞。要他們轉離罪惡、歸向真神。同時神也呼召先知,向遭受戰爭患難所懲罰的子民,發出安慰的話語,宣告神拯救人的福音,及盼望將來在神掌權國度裏所有的榮耀。

先知不單對當代的百姓發出悔改及安慰的呼聲,並同時也傳達出跨越時代的真理。以賽亞書中充滿了神對世人永恆的救贖計畫的預言。當時的人並不能明白預言將會如何應驗,但縱觀兩千多年人類的歷史,就可以看到神救恩計畫的輪廓。彌賽亞的預言準確地應驗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因此我們也有把握,許多指向末世尚未實現的預言也必然會依經文所記載的一一應驗。面對以賽亞書中的預言,我們如何來理解呢?這關係到我們對將來存著何種盼望,對末世不同的期待也直接影響了我們對今世的態度。正確的解釋預言,是我們正確認識神話語的基礎。也是神的子民在當今變動的世代,能定睛神永恆的國度,並存平安的心在世度日的依據。

在解釋以賽亞書時,個人認為應依據下列兩個原則:
1. 用字義、歷史、文法解經法為基礎:解經時首先應該掌握作者寫作的目的、及其對當時代的人所傳遞的信息的意義。因此應當按歷史的背景、並從上下文文意的脈絡來了解經文的原意。一般都以經文直接、明白、慣用的意義為解釋的基礎。除非有明顯的理由,如經文中作者清楚的指明,或字意解經產主離譜的結果,才可以寓意化來解釋。既使寓意解經也必須先尊重字面的意義。如果通篇以寓意為基礎入手,經文就成了話中有話的謎語,難以掌握。以賽亞書中的許多內容是運用詩歌體裁的修辭方法寫成,又使用豐富多樣的象徵用語。使用寓意法在這些象徵用語的解釋上是容許的。但大多數的經文都能被單純的字義解經所合理解釋。
2. 以貫穿全本聖經的神學為指引:另一個影響解經的因素是背後的神學信念。這並非將外來的神學思想讀入經文中,而是要求個別經文應該與從整體思想相配合。以賽亞書的解經不能脫離聖經神學的統一性。也就是說,它不能忽略新約神學這部分而單獨發展。尤其是以賽亞書是被新約引用第二多的一卷書,新約作者對這些預言的解釋應當做參考。這是肯定神對聖經啟示的一致性。離開了這原則就可能將以賽書中受苦的僕人,解釋成以色列民族要為全人類贖罪的偏差想法。

漸進的啟示
神的啟示雖然有一貫性,郤是漸漸顯明的。也就是說神完全的啟示是逐漸的向人開啟,並非一次就就完全。神以漸進的階段和時期,向人啟示他自己。舊約的啟示只是預表、影子、和比喻。而新約的啟示則是實體、真理、以及舊約的應驗。有些真理在舊約中隱晦不明,但在新約時就明白向人啟示出來。啟示的過程是逐步成形,逐漸明朗。舊約與新約之間存在著彼此呼應,前後連貫的關係。有了這樣的認知,我們才不會拿新約的啟示來否定舊約的教導,或是把新約的意義強加入舊約之中。例如,以新約道德和教義的標準來衡量舊約,以致似乎有矛盾存在。

舊約在新約中的引用
新約並沒有否定舊約,更直接引用舊約,這就表示新約的作者承認舊約的權威,肯定它是神的話。新約中四福音就引以賽亞的話二十五次,羅馬書就引用十九次。 在福音書中的引用主要是為了指出,耶穌是應驗了舊約預言的那位要來的彌賽亞,十字架正是應驗了舊約所預告的逾越節羔羊的救贖。在保羅書信中則為了證明因信稱義是源自舊約的真理,外邦人因信福音而得救是在神永恆的計畫之中。從分析以賽亞書在新約中的引用,可得知新約的作者並不是嘗試重新解釋以賽亞書,只是為表明彌賽亞的來臨所成就的救恩,正應驗了先知書中的預言。新約的啟示延續了、並顯明了舊約中律法與先的教導,如腓利向埃提阿伯太監講解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使他對先知的預言豁然開朗。(徒8:26~40)

以賽亞書中約的延續與更新

約(Covenant)是貫穿舊約的神學主題之一。整個舊約的歷史可以被神與人所立下的幾個約所涵蓋。從最早的伊甸之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西乃之約、大衛之約、一直到先知耶利米所預言的新約。(耶31:31~34) 定約是為了維持雙方的關係,及界定彼此的權利義務。在人類歷史中,神不斷尋求人,要與墮落的人恢復和好的關係。每次定約都是神主動的作為,而人只是被神邀請進入與祂的盟約之中。雖然人一再失敗,神並沒有放棄祂救贖世人的罪惡,恢復與祂和好的努力。神的拯救的心意,從歷代屢次更新的約中呈現出來。就是:祂要從罪惡的世代中,呼召出一群屬祂的子民,將他們的罪洗清,在地上建立屬神的國度,向世人宣揚神的榮耀。以下段將分別討論以賽亞書中所提到約的部分。特別注重找到每段經文約的對象、與內容。

此約是亞伯拉罕、大衛之約的延續
以賽亞書33章25~26節:在以賽亞的時代,雖然以色列民國勢衰弱、又面臨外有強敵的困境,神並沒有拋棄他們。先知以賽亞向以色列民重申神與他們先祖亞伯拉罕、與大衛所立之約。這約堅定不移,是如日月恆常,與天地共存。

耶和華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也必憐憫他們。(賽33:25~26)

這裏約的對象是雅各、大衛的後裔。約的內容是繼續著神與先祖所立古老的約:「我必叫你成為大國。」(創12:2a):「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撒下7:12b)這約應許彌賽亞將臨到,他會是亞伯拉罕和大衛王的後裔。將來要坐在大衛的寶座上統治以色列國。

先知也藉另一段經文宣告神要以永遠的慈愛憐恤他的子民。這段經文將神比作丈夫,以色列比作幼年所娶被棄的妻。「大山可以挪開,小山可以遷移;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你;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這是憐恤你的耶和華說的。」(賽54:10)這裏特別提到神平安的約,在神子民面對紛擾不安的局勢時,神的約將沒有任何變動。神自稱以色列的聖者,也稱自己為全地之神。(賽54:5)雖然此處約的對象是以色列民,但從神的名字也看到祂是統管全地的主宰。

約的中心是彌賽亞的救贖
以賽亞書42章1~7節:從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之後,受苦的僕人成了神與眾民的中保,也就是約。這裏的約不再是條文,而是受苦的僕人本身成了神與人中間的約。約的作用是維繫雙方的關係,一個僕人成能為人與神之間關係的維護者,這正是中保的工作。以下幾段經文都記述這內容:
(賽42:1~7) 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裏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他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壓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殘的燈火,他不吹滅。他憑真實將公理傳開。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他的訓誨。…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中保:原文是約),作外邦人的光,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

這段經文有兩個重點:神要藉祂的僕人施行救恩,使他成為作眾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中保的使命是引導以色列民歸向神,並將救恩擴大到外邦人。這預言正應驗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在馬太福音中馬太引用以賽亞書說明先知所預言的神的僕人,已應驗在耶穌身上。 (太12:17~21) 在路加福音中記載,施洗約翰差遣門徒問耶穌是否真是那以色列民等候的彌賽亞。耶穌舉出他身上所成就的事,正是以賽亞書中對彌賽預言的應驗。(路7:19~23)

以賽亞書49章5~8節另一段經文同樣提到中保,與外邦人的光。
耶和華從我出胎,造就我作他的僕人,要使雅各歸向他,使以色列到他那裏聚集。原來耶和華看我為尊貴;我的神也成為我的力量。現在他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我要保護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中保:原文是約);復興遍地,使人承受荒涼之地為業。(賽49:5~8)

這段經文中分別提到以色列與外邦人,不管對當時的、或初代教會的百姓,意義都十分清楚。將外邦的基督徒解釋成以色列,讓他們又歸外邦人、又歸以色列,反把意義混雜。按字面理解是較好的解釋,以色列就是指以色列民族。神的僕人不單要使以色列民得以保全歸回,同時尚要作更大的事,就是將神的光照向外邦人,施行祂的救恩直到地極。這段經文被路加在使徒行傳中引用:
保羅和巴拿巴放膽說:神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徒13:46~47)

神的救贖計畫是先向以色列民,後向外邦人。當以色列民棄絕這福音,不承認耶穌為神所差遣的彌賽亞,這救恩就在外邦人當中繼續往下進行。

以賽亞書59章20~21節: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賽59:20~21)

這段經文中先知預言一位救贖主來到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中。這位救贖主將與百性立約,約的重點是彌賽亞的救贖。祂要將神的靈加在他們身上,神的話也不離他們口。羅馬書中也引用這段經文,保羅指出這位救贖主就是在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的時候,要拯救以色列民的彌賽亞。(羅11:25~26) 這裏約的對象為雅各族中悔改歸向神的人。因為羅馬書中將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並列,並且外邦人得救人數滿足時,以色列人要全家得救。這裏的以色列人不可能指屬靈的以色列人。否則就把以色列人的意義給混亂了。因此這裏唯有按字義解釋。

以賽亞書61章1~2節: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賽61:1~2)

在路加福音中記述主耶穌開始傳道時,在拿撒勒的會堂中宣讀上面這段以賽書經文。(路4:16~21) 針對當時以色列被羅馬統治,政治地位、屬靈景沉都低落的時候。主耶穌宣告了以賽書中所應許的神的救恩,「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正表明祂自己就是神所差來的受膏者,將神拯救的福音帶進貧窮人中,將先知應許的神掌權的國度帶進實現的階段。

約對象的擴張、與內容的更新
以賽亞書55章3~5節:在前面所列的以賽亞書四十二、四十九章的經文,已提到了約的內容從約束雙方的條文轉成神人間的中保。約的對象也將擴大到,願意進入神國度的外邦人。本段落再以兩段經文闡釋,約的對象擴張、與內容的更新的主題。首先看這段經文:

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我已立他作萬民的見證,為萬民的君王和司令。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也必召來;素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和華─你的神以色列的聖者,因為他已經榮耀你。(賽55:3~5)

神召喚乾渴的以色列民近前來,留意聽神的話,就能領受神所賜下的生命的糧食。神與以色列民重新堅立大衛之約。立大衛為萬民的見證,及萬民的君王和司令。這裏的大衛顯然不是大衛本人,因為當時大衛已死數百年了。神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仍然有效,是應驗在大衛的後裔身上。就是將要坐在大衛的寶座統領神子民的彌賽亞。祂要帶領以色列民,召來素不認識他們的國民,向神的國奔跑。也就是外邦人將會因福音而歸向神。這裏指出大衛之約將會應驗在大衛的後裔彌賽亞的身上,而且神也命令以色列民成為呼召外邦人悔改的使者。路加在使徒行傳指明這應許如何應驗:

我們也報好信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著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論到神叫他從死裏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徒13:32~34)

這是使徒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對猶太人所傳的道。他指出神所應許的大衛之後裔,也就是以色列民盼望的彌賽亞應驗在耶穌的身上。神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也將賜給所有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可見耶穌基督所帶來的新約是大衛之約的成就。以賽亞書中神與以色列民所堅立的約,是指向那將要來的彌賽亞。

以賽亞書56章6~8節:下一段經文我們再來看以賽亞如何將約的對象,從以色列民擴大到凡願意遵從神命令的外邦人。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主耶和華,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趕散的,說:在這被招聚的人以外,我還要招聚別人歸併他們。(賽56:6~8)

這裏明白指出那些願與耶和華聯合、又持守神的約的外邦人,必被領到神的聖山。在神的殿中喜樂。他們所獻上的燔祭和平安祭必蒙悅納。這是對以色列人所謹守的律法條文,在觀念上很大的突破。律法中原定外邦人與太監不能進聖殿中的以色列人院。(賽56:3,徒21:28) 先知在這裏卻允許所有願與耶和華聯合的人進聖殿獻祭,而且用命令的語氣說他們:「要事奉祂,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祂的僕人。」這是將神立約的對象擴大到:所有凡守主的命令不干犯,又持守神的約的人。

以賽亞書61章6~9節:
你們倒要稱為耶和華的祭司;人必稱你們為我們神的僕役。你們必吃用列國的財物,因得他們的榮耀自誇。…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和罪孽;我要憑誠實施行報應,並要與我的百姓立永約。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被人認識;他們的子孫在眾民中也是如此。凡看見他們的必認他們是耶和華賜福的後裔。(賽61:8~9)

這段經文接續61章前面受膏者宣告的救贖工作,神要讓外邦人在神國度中服事。這絕不是指外邦人成為以色列民的奴隸。而是描寫外邦人稱以色列民為耶和華的祭司,及神的僕役。外邦人與以色列民共同在神的國度裏服事。第九節神立永約的對象雖為色列民,但約的內容卻是關乎萬民的。「他們的後裔必在列國中被人認識;…凡看見他們的必認他們是耶和華賜福的後裔。」這裏我們看到兩個重要的預言。就是神的子民要成為萬民的祭司,以及列國要因神的子民所蒙的福而認識神所賜福的神。這兩個預言並不是新提出的,在出埃及記裏摩西就說:「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出19:6)這更在彼得前書中被擴大到歸信的外邦人身上。而另一個預言是早在亞伯拉罕之約就已提到,地上萬族要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蒙福。這福並不是指物質上的福氣,而是神所賜下屬靈的福分。那這兩個預言是要應驗在末後的千禧年國度呢?還是應驗在耶穌的身上?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所有因信歸入基督的身體內的,也被認為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就如加拉太書所說的:「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

如果觀察整個人類歷史,這兩段預言都未曾應驗在肉身的猶太人身上。如果要堅持這兩個預言必要應驗在血統上的以色列民身上,只有將它們推遲到將來的千禧年國度。這樣的解釋無異算是把成就在耶穌的身上的預言,在神的永約的成就上當成是不完全的。同樣的,也等於將61章1~2節耶穌所自我宣示的受膏者的工作的開始,和神與子民所立的永約,斷開來解釋。前者在教會時期展開,後者則推到千禧年,兩者沒有直接的關聯。這樣的說法忽略了解經時該注意的上下文的一致性。

這樣的說法是否有脫離對以色列民字義解釋,本人認為並沒有。神的約仍是向以色列民宣告,然而神應許的成就很肯定不是在這群當代的以色列民身上,而在他們的後裔。而耶穌基督正是以色列民的後裔。神的約成就在以色列民後裔的代表耶穌身上,仍然是符含字義解經的原則。在新約時代,約的對象在耶穌的身上被擴及屬靈的以色列後裔,並沒有蓋過對以賽亞原來的意義的理解。只是後裔的意義在新約被延伸了。

兩約之間的延續性
在討論舊約解經時難以避免的是,舊約的教導適用性的問題。新舊兩約之間似乎存在相當多的矛盾,如何看待兩約神學上的差異。例如得救的方法,傳統的看法視舊約時代是靠行為稱義,新約時代則是靠信心稱義,將福音與律法視為對立的。耶穌來臨後,律法時代已經結束,恩典時代開始。律法對我們已不再適用。在這種架構下,新舊約之間是不連貫。好像上帝有兩套系統來對待人類,舊約時代用一套,新約時代換另外一套。新舊兩約之間存在個斷層、前後不一致。

耶穌曾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18)耶穌並不是要廢棄舊約的律,而是要成全,就是幫助在律法上失敗的人類,活出律法要求的義。耶穌的教導並不是另立門戶,乃是承繼著舊約眾先知的教導為基礎,將舊約時代的影子帶進實體,將眾先知的預言實現。因此不應把新舊兩約當成互不相容的兩個體系。至少從以下兩點我們能看到新舊約的延續性: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得救的方法唯有因信靠神差來的彌賽亞。

耶利米書31章31~34節:新約可以說是承襲於舊約,兩約之間存在著延續性。但它又不是一成不變,如果沒有更新,又何必另立新約?在耶利米書中就預言新約的來臨: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31:31~34)

這裏提到以色列民背棄了神領他們出埃及時,與他們所立的約。所以神要與他們另立新約。新約的內容是:神要作衪子民的神、且神要赦免他們的罪孽。這約延續亞伯拉罕之約的部分是:「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創17:7,利26:12)更新的部分則是,神將不再要求祂的子民按著寫在石版上的律法條文來遵行,而是將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這正是新約時代耶穌所應許,住在神子民心裏的聖靈保惠師。祂要親自指教我們當行的路。

新約希伯來書引用以上耶利米書的預言說:耶穌成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正是神所應許立的。作者還認為神設立新約,乃是因為前約舊了。當實體基督來臨之後,影子必然逐漸褪去。(來8:6~13)

路加福音1章66~77節:
在他僕人大衛家中,為我們興起了拯救的角,正如主藉著從創世以來聖先知的口所說的話,拯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他的聖約─就是他對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的用聖潔、公義事奉他。孩子啊!你要稱為至高者的先知;因為你要行在主的前面,預備他的道路,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路1:68~77)

路加在提到耶穌的開路先鋒施洗約翰時,就記述他的父親撒迦利亞的預言。說施洗約翰正應驗以賽亞書上預言的,為主鋪平道路的使者:「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賽40:3) 耶穌的誕生正是應驗了先知所預言的:從大衛家中,興起了拯救的角。(詩132:17) 這正是神對祂的百姓聖約的實現。這約的內容是:神紀念神對亞伯拉罕的誓言,就是神要作亞伯拉罕後裔的神,且神子民的罪得赦免。這與耶利米書中所說新約的內容相合。
真正新約的內容正是耶穌贖罪的救恩。耶穌在上十字架前最後晚餐時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20b) 基督的血成就了神救贖罪人的工作,因基督的代贖,人的罪得到赦免,讓一切因信得救的人歸入神的子民的群體中,他們得以認識耶和華,用聖潔、公義來事奉祂。這正是成全了耶利米書中對新約的預言。

綜合本段有關新約的分析,我們得到一結論。新約是舊約的成全,新約延續的舊約的部分在:神藉彌賽亞對其子民的救恩。這救恩是神主動以基督犧牲的血所完成的,人得到救恩的條件是憑著對神的信心。這是不隨時代改變、貫穿新舊兩約的真理。然而新約卻也有與舊約非延續的部分,約的對象已從血統的以色列民,延伸到因信進入神國度的外邦人。約的內容也從遵守神的律法,轉移到憑信心接受應許的聖靈。

神選民的意義

在前面的段落我們看到新約中,約的對象已從肉身的以色列民,擴大到屬靈的以色列民。那選民的意義是否也跟著改變呢?以下我們將從以賽亞書及新約當中提到選民的經文中來看。

以賽亞書中的選民
在以賽亞書中神的選民、與神的百姓可以互換使用,它們的意義是相同的,就是屬神的以色列民。(賽43:19~20,賽65:17~23)
以賽亞書43章19~20節:
看哪,我要做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野地的走獸必尊重我;野狗和鴕鳥也必如此。因我使曠野有水,使沙漠有河,好賜給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賽43:19~20)
本段是用古時先祖出埃及的典範,來激勵當時的以色列民,預言在被外邦擄去之後,神將再一次帶領他們出埃及。這新出埃及的典範在新約中,也被用來類比神的子民脫離魔鬼的權勢,如同先祖出埃及一樣。哥林多前書拿摩西領百姓跟著雲柱、過紅海為:「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林前10:2) 因此在新約中,凡脫罪惡、受洗歸主的人,可以被看成神的子民。
另外彼得前書中稱所有信徒為:「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這節經文也將外邦信徒包括在神子民的範圍之內。與以色列民一同來:「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前2:9~10)

以賽亞書65章18~23節:
我必因耶路撒冷歡喜,因我的百姓快樂;其中必不再聽見哭泣的聲音和哀號的聲音。其中必沒有數日夭亡的嬰孩,也沒有壽數不滿的老者;因為百歲死的仍算孩童,有百歲死的罪人算被咒詛。…我選民親手勞碌得來的必長久享用。他們必不徒然勞碌,所生產的,也不遭災害,因為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後裔;他們的子孫也是如此。(賽65:18~23)

以賽亞書有三處描述末世新天新地的情景,這段、 66章22節、和25章8節。其中25章8節的場景是:「耶和華必在錫安山,在耶路撒冷作王。」這與啟示錄描述新天新地相像,都是描述新天新地中,沒有痛苦、沒有哀號、沒有死亡的情景。唯一有問題的是,啟示錄裏的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啟21:4)而65章中卻寫到「百歲死的仍算孩童」。所以有人認為以賽書這裏寫的不是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的新天新地,只是地上的千禧年國度。但本人認為以賽亞書25章8節已經描述最後的新天新地了,緊接著66章22~24節提到的新天新地:「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正是白色大寶座審判之後的火湖裏的永刑。(啟20:14)以賽亞以同樣的情景描述新天新地,不太可能在中間的一段特別預言千禧年。「百歲死的仍算孩童」應該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並不是真的說新天新地裏仍有人死亡。

在新天新地裏只有得救的人,不管以色列人或外邦信徒都算是神的選民。雖然在以賽亞書中名稱上仍保持原來的意義,那是因為以賽亞是寫給當代的以色列人。不會因為末世的合一,而在當時混亂兩個種族名稱的意義。

餘民的意義
在以賽亞書中多次出現餘剩的百姓這個詞。是指在敗壞的世代,回轉尋求神,最終逃離神的審判,得到拯救的一群人。從以賽亞書中提到餘民的經文就可以看到, 神定意拯救的是以色列民中願意悔改、歸回的人。(賽11:10~12,賽46:3~4 ) 對那些硬著頸項、不願回轉的人,神卻叫他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 (賽6:9) 新約時耶穌在面對心裏剛硬、拒絕福音的人,也是引用上面以賽亞書的話來責備他們,稱他們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聽了福音也聽不進去。但是對於虛領受耶穌所傳之道的人,祂則說:「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這些人就是以賽亞書所說的,從背逆的百姓中回轉的剩餘的百姓。

羅馬書中保羅就引用何西阿書、及以賽亞書,把餘民的觀念說得更清楚:「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羅9:25~27) 在耶路撒冷大會中,長老雅各在爭論外邦信徒要不要守律法,下了最後結論:「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徒15:14~17) 得救的餘民不再看血統的分別,而是看他們對福音的態度。所有接受福音的信徒,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在神的眼裏都是得救的餘民。

新約中的選民
事實上,稱得救的外邦信徒為神的選民是普遍為新約的作者接受的。在馬太福音中耶穌預告祂再來的景象:「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24:31)這裏不會限於招聚以色列民,必定也包括外邦信徒。另外使徒保羅也稱外邦信徒為神的選民。(西3:12,提後2:10,彼前2:9~10)可見在新約中神的選民是指一切相信神,而進入神國度的人。神的子民在舊約中單指以色列人,但在新約裏意義被擴充為所有信而接受福音的人,不再分種族或血統。

如果外邦信徒可以被稱為神的選民,那以色列人呢?他們在神面前仍然是選民嗎?從羅馬書中保羅提到,神仍然尊重舊約時與他們所立的約,仍然在呼召他們悔改。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就著福音說,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就著揀選說,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3~29)

這段保羅明顯是按字面的意思接受以賽亞書的預言。這裏的「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是指哪些人呢?並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得救,以賽亞書就不認為所有以色列人都在得救之列。能得救乃是所留下的餘民,也就是指蒙揀選歸向神的以色列人。在羅馬書提到保羅拿以利亞時代不向巴力屈膝的七千先知,來比喻以色列民中,神仍然保存了一批對神敬虔,願意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在福音剛傳開的當時,保羅說:「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11:5,7)其中有得著拯救的,也有頑梗不化的。我們相信神在歷世歷代都呼召出屬祂的以色列人。在基督再來親自統領千禧年國度時。以色列民會大量悔改歸向基督。這就是保羅所指「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及舊約中所預言,以色列剩餘的百姓要得救的應驗。

從以上的討論得到一結論:新約時代選民的意義已被擴充所有歸信的人。選民意義的擴充,不影響它原來的意義。在新約與舊約中看法是一致的,神所召選的子民本來就是信祂、並歸向祂的人民,不包括那些頑梗不化、被神棄絕的。在舊約中單指以色列人;新約中則包含以色列人、及外邦人。

對神選民意義的不同觀點

時代論和聖約神學的看法的差異
時代論(dispensationalsm):最重要的論點是強調以色列和教會之間的區別。他們認為,在聖經歷史中,神對不同時代的人類有不同的管治體系。在摩西律法頒布後是律法時代,神主要拯救的對象是以色列民族。但五旬節後到基督再來前則是恩典時代,拯救的對象則是教會。以色列民族曾得到特別的應許,這些應許是不會被廢棄,在末日千禧年國度,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都會實現。而教會作爲基督的身體則是在神的另一個拯救計劃,在舊約時代這是不為人知的奧祕。他們不認為教會已取代了以色列人的地位,成為屬靈的以色列人。他們相信末世論的前千禧年派,教會在災前被提( 帖前4:13~18)。災難結束時,基督與教會再來,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那時教會時代就要結束,而千禧年則是舊約對以色列人之應許成就之時。
造成時代神學這樣看法的因素,是解經態度的差異。時代論者主張聖經應該以字義法解釋,既使對預言也是一概適用。對於舊約的經文,他們認為應按字面的理解,不贊成以新約的亮光來重新理解。但卻認定政治上的以色列國正是舊約預言的應驗,對中東時局表現出特別的關注。因為以色列的復興正在應驗彌賽亞再臨的預言,因此他們對末世將臨有種迫切的期待。
聖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不同於時代神學,聖約神學主張神與人之間的諸盟約是聖經教導的軸心。可以用「約」的觀念來連接,神在新舊兩約時代的救贖工作。從亞伯拉罕起到今天,神與衪的選民的關係就是在恩典之約中。它所以被稱爲恩典之約,就在於此約是基於神的恩典,透過基督的死和復活要給予一切信靠他的人。而人能得救的條件都是「因信稱義」。
這裏把聖約神學與時代論的相異之處列舉如下:
1) 教會及以色列民的關係:聖約神學認為教會包括神在每個時代所救贖的人,不單是在五旬節到被提之間得救的人,也包括因信稱義的以色列民;時代論認為二者在聖經中意義完全不同,應區別看待。
2) 舊約對以色列的應許:聖約神學認為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及新約都在教會中得到實現;時代論則說應許必然按字面實現在以色列民身上。
3) 神計劃的目的:聖約神學認為是救贖人類;時代論則認為是神的榮耀。
4) 以色列與教會在末世的角色:聖約神學說教會完全取代以色列,所以以色列在將來沒有特殊的地位;時代論卻說以色列與教會不同,將來神在千禧年要復興以色列國。
5) 對彌賽亞國度的看法:大部分聖約神學者贊成無千禧年派,認為千禧年就是今天教會的時代,將來不會另外有一個彌賽亞的國度。基督再臨,我們就直接進入永世;時代論前千禧年派認為基督會在千禧年之前來。

從以上二者差異的比較,可看出主要分歧點在:對教會及以色列民的關係、及末世論上。除了對以色列民的地位有不用的解釋之外,時代神學與聖約神學在解經上主要的差異,在他們重視新舊兩約中間神看待約的對象及內容上的非延續性。而聖約神學則特別關注新舊兩約中間的延續性。

以色列民在新約時代與末世的地位
福音派中主要的兩大神學流派所爭議的內容,竟然集中在對以色列民地位看法的差異。事實上這個問題牽涉廣泛,包括:解經原則及神學的一致性、末世論的爭議、律法與救恩的看法、甚至牽扯出國際政治、及以巴關係。在此只可能簡略的評論時代論對以色列地位的看法可能有的問題。

時代論的提出是為了反對聖約神學把舊約中論及以色列的經文,都一概應用在教會的身上。這種救恩的施行模式似乎過於簡化,未能把不同時代的約、和受約者加以區別。而單就字義解經,在舊約中神的聖民這個名詞「從來不曾指教會而言,倒是專指與外邦人有別的以色列百姓。」 以色列只表示以色列民族,從來不曾與教會這個名詞混淆,而教會這個詞在聖經中也從不是以色列的同義詞,或可以與之互相替代。如本文第二段所說:本人贊成以字義解經為基礎。但也容許在特定經文以寓意解經作靈活的變化,這僅是維持神學的一致性,及化解明顯邏輯上的矛盾。並不容許任意使用寓意解經。所以本人接受在舊約中把神的聖民解為以色列民。但是不是認為字義解經,一定會導出時代論的結論,就是今天的以色列民有一特殊的地位,是在神救贖教會的計劃之外的。這種想法很值得商榷。以下是本人的幾點質疑:
1. 基督救恩的普遍性、及唯一性:在早期的時代論者Scofield曾提出舊約時代因守律法得救恩,而在新約時代則靠信耶穌。
“As a dispensation, grace begins with the death and resurrection of Christ…The point of testing is no longer obedience as the condition of salvation, but 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Christ, with good works as the fruit of salvation.”

這種忽略人唯獨「因信稱義」的說法被激烈地批評。Ryrie及Feinberg修正眾人對時代論誤解,極力主張:神雖然對以色列民和教會有不同的計畫,但每個時代得救都是靠『因信稱義』。 但不同的拯救計畫應用在今天的教會及以色列民是否還有必要呢?首先我們要問的是耶穌時代,在吩咐門徒大使命時有沒有單獨針對外邦人,排除以色列人?顯然沒有。使徒行傳中耶穌升天說:「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b)顯然包括以色列人及外邦人。保羅在以弗所書中說:「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弗2:14~16)這兩下就是指猶太、與外邦信徒,這兩下既因十字架歸為一體,為什麼今天把拆毀的牆又築回來了呢?今日的以色列民與初代教會的猶太人的地位並無不同。那為何當時的猶太信徒建立了初代教會,而對今日的猶太人,神卻有不同的計畫?這種把猶太人排出新約中所描述的,神藉教會來拯救世人的途徑,這想法是很難接受的。
2. 對今日猶太人傳福音的態度:如果按時代論的想法,猶太人是可能有兩種途徑得到救恩。基督尚末再臨時,得救的唯一方法是信基督加入教會。這種途徑與聖約神學主張的沒有不同。就是在主再臨前,不管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靠同一個方法得救,歸信的猶太人同樣也都要加入教會,進入基督的身體。他們是血統上的以色列民,這樣得救算不算成就先知的預言?如果算,為何不能單靠福音的方法,挽回不信的猶太人?反而去期待另一種成就先知預言的方法,就是等基督再臨的時候,猶太人進入千禧年國度而得救。雖然時代論宣稱,這兩種方法都是信基督。但信的內容是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信耶穌是神的羔羊,成就了為人贖罪的工作,信徒因信進入基督裏。另一個是基督來復興地上的以色列國,掌權作王。這兩種預言成就的說法,本質上是相砥觸的。在面對今日的猶太人時,我們到底是傳哪一種福音?再說主若沒有很快再臨,今日還活著的猶太人,多半無法進入千禧年的國度,他們還是要靠著信耶穌,加入教會而得救。在這個福音的時代,宣揚猶太人可以進入千禧年,而得到救恩有何意義?到那日見到大能的基督,還活著的猶太人自然會歸信。但對今日大部分進不了千禧年的猶太人,需要抱著這種期待,而錯失了福音嗎?
3. 猶太人屬靈復興、與政治復興上的混亂:時代論者所津津樂道的是,1948年以色列的復國是舊約預言以色列要歸回的應驗。當政治上的以色列國被建立起來了之後,時代論者就更相信這就是預言中,彌賽亞要掌權國度實現的前兆。唯一遺憾的是舊約預言以色列國度的復興同時帶來屬靈的復興。而今日的以色列國可是說是福音的荒漠。歸信基督的猶太裔以色列人只占人口的0.4%,可以說是少得可憐。有一群基督徒Christian Zionism熱衷於在政治上支持以色引國,認為這是配合舊約預言的應驗。 其中大多數是時代論者。他們對世界萬民傳福音迫切的心,與對主再來心存盼望,這本是好事。但把信仰上的期待與政治上支持連在一起,把注意力集中到一個絕大多數不信基督的地上國度。卻是一個異常的現象。與其注目以色列國復興,教會的屬靈的復興,與福音遍傳地極,豈不與主再來有更密切的關係嗎?

以上幾點是對時代論裏以色列民地位說法的質疑。其中或許一些問題,時代論者已有很好的答案。但按這樣的理解,既使是堅守字義解經的原則,也很難越過這些問題不顧。這是本人仍然未能接受時代論說法的一些關鍵。

結論

在研讀以賽亞書中約的內容在新約的延續性時,引發出探究選民在新舊約兩約中意義的興趣。經過比較相關經文之後,認為以賽亞書中已隱含了新約的概念。當彌賽亞的預言成就在耶穌身上之後,約的內容被延續到,選民得以信靠彌賽亞而得到神的救恩;約的對象更是合法地被擴大到歸信基督的外邦人。

神選民的意義,在新舊約是一致的,都是因信而歸屬神國度的人。舊約時僅限於猶太人,但新約時代則擴大到外邦人。以賽亞書中也預言外邦人要進入神的國度。

根據以上的討論,本人不認為在新約時代,以色列民與教會應該分別對待。正如初代教會使徒教導的,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基督裏合而為一,這應是在教會中實現,而不是將來的千禧年國度。因為基督的救恩是無可取代的,對普世萬民的拯救方法是一致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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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Christian Zionism,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Christian_Zionism

1 則留言:

  1. 身為基督徒的您,今天若要接受以天主教為首的普世大教會系統,就必定與未來以色列要復興的聖經教導相違背...

    http://tw.myblog.yahoo.com/jw!EP.erVyLCRafwvvc1sg-/article?mid=87&prev=88&next=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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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