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8日 星期三

[靈修筆記] 與神同在

詩篇 十六篇
前言:在本詩一開始,詩人就求告神說:「神啊!求你保佑我。」他遇到了什麼困難?可能拜異教偶像者對他的引誘(v4),或是敵人對他生命的威脅(v10)。他到了走投無路的景況,只有求告耶和華。在我們人生當中,是否有遭遇到危險困難?在危險時怎麼辦?
與神同在的需要(v1~4)
「1 神啊,求你保佑我,因為我投靠你。2 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3 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悅的。4 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 」
1. 享受與聖民團契的美善(v2~3):在與弟兄姊妹團契的生活中,我們能經歷神同在的美善。詩篇一三三篇中說:「看哪弟,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地善,何等地美!」請珍惜與耶和華的聖民同在的時間,那正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時刻。
2. 不與拜偶像者同行:與聖民對比的是「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人,這表示詩人周圍可能有祭拜異教偶像的引誘。他警告自己,不要同他們一同拜偶像,以免陷入愁苦之中。
小結:與聖民團契必享喜樂,與拜偶像者同行必遭愁苦。

與神同在的好處(v5~8)
「5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6 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 7 我必稱頌那指教我的耶和華;我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我。 8 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
1. 因神賜的產業得滿足(v5~6):耶和華對亞倫說:「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民18:20)這裏大衛也說:「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我的滿足不在家道豐富,而是主的同在。我曾去一家新竹的科技公司應徵,這句經文貼在公司大門的把手上。這公司的總經理是位主內弟兄,他出入公司必看到這句經文,而心中生出感恩:「我的好處不在耶和華以外」。
2. 因神的指教得警戒(v7):神願指教我人生的方向,既使在孤單的黑夜,我也要領受神的教導。我雖然會走錯路,但神是信實的,衪必指教我人生的道路。
3. 因神的保護得安全(v8):神常在我身邊,我感到安全無比。不致害怕、不致動搖。
小結:神藉著產業、保護、指教與我同在,我不致缺乏,滿有安全感。

與神同在而生出的信心(v9~11)
「9 因此,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原文是榮耀)快樂;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 10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11 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1. 因信神的同在而滿有喜樂(v9):神賜我產業、保護我、指教我,這是心中歡喜快樂的泉源。
2. 信神必不離棄我(v10):這句經文被彼得與保羅引用來證明,主耶穌的復活正應驗了本句詩對彌賽不會死亡的預言。我們雖遭死亡的威脅,但仍充滿信心,神必不離棄我,必救我脫離死亡的陰影。
3. 信神必指示我生命之道(v11):神有生命之道,在衪手中永遠不致遭害。因衪的同在,我的生命充滿了滿足與喜樂。
小結:因神的同在,我有充足的信心。神必不離棄我,衪必指示我生命之道。

結論
人生充滿了困難險阻,異教的引誘、安全的威脅。我的保護是從神而來。只有安居在神的同在中,我們才能有充足的信心面對每日的挑戰。神心賞賜豐富的產業,不致缺乏;神必保護,脫離危險;神必指教,遠離無知。讓我們活在神的面前,享受與神同在的喜樂。

2 則留言:

  1. 阿斗弟兄:
    你好!
    你是否看到過《與神同在》這本書?
    我說一下我的個人觀點,我個人認為,你的第一段稱作“與神同在的需要”不妥。按著人的本來說,與神同在是非常需要的,但是與神同在不等於弟兄姊妹團契。弟兄姊妹“團契”的時候,若是合乎神的心意,神在其中;若是不合乎神的心意,只有人在其中。因此當你的文章提到與神同在的時候,將團契來代替神很容易出錯。好像教會可以代表神,但是不能代替神一樣。與神同在,就是與神同在,所講的是個人生命與神團契的關係,不是與人同在。
    我想我所能理解的就是你是不是覺得與神同在這個題目難寫,所以轉而寫到團契。倘若是這樣的緣故,我個人認為,寫到難處,若無法寫出,可以不寫,順服聖靈感動就可。

    與神同在在聖經裡我所記憶當中有這樣三處,你可以思想,第一處講到以諾與神同在,第二處耶穌講到如何進入內室面見神,第三處講到保羅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這是從我們近處看到的。還有從神的應許講,也有幾處,神應許與愛他的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是兩個方面,都可以講到與神同在。這不是人的團契能說明的。這是我的個人觀點,我們彼此交通查考,看看是也不是。願主賜福於你,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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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前一篇回應是我轉貼過來的,方便討論。

    姐妹,

    我這一篇只是詩篇十六篇的靈修筆記,不是在詳細探討一切“與神同在”的專題文章。所以請先專注在解釋這段經文。“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悅的。”這裡的“世上的聖民”是指誰?大部份的解經書都認為是:屬神的聖徒的團契。請參考: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0Testament/19Psa/19CT016.htm

    http://www.desiringgod.org/ResourceLibrary/Sermons/ByScripture/1/311_To_See_You_Fills_Me_With_Joy

    本篇詩篇主要是談到神同在,應該不成問題。可以從重復出現神同在的經文看出來:“他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

    現在的問題就是:在一篇提到神同在的經文,為何提到聖徒的團契?他們有何關係?若無關,不會擺在這裡。我認為大衛在這裡將“聖民”與“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拿出來對比。
    1.聖民敬拜耶和華,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拜偶像。
    2.聖民又美又善,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
    3.聖民是我最喜悅的。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
    大衛在這裡寫出:他願與聖民在一起,也不願與拜偶像者為伍。

    所以我在這裡提出的應用就是:基督徒借著團契,經歷與神同在的生活。你說有的團契並不真與神同在,那是這團契的問題。不能推翻經文的意義。

    再看團契的意思:團契(Koinonia)是靈裡相交,生命交流的意思。這在新約中出現20次,大部份是用在,弟兄姐妹的相交,也用於神與人相交。(fellowship 12, communion 4, communication 1, distribution 1, contribution 1, to communicate 1)寶貴的是我們之所以能相交,是因為我們都先與神相交。如果不是,那就是社團,不是團契了。

    以下是新約中弟兄姐妹相交,神與人相交, 同時出現的經文: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一1:3)

    “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6~7)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一3:23~24)

    “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一4:11~12)

    “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17:22~23)

    另外新約書信中的祝福都是對著眾聖徒的。特別是在聚會時傳講保羅的書信,信中祝福:“願神與你們眾人同在”。這祝福就與團契更相關了。神不是等大家回家了,才與聖徒們同在,而是聚會時。請參照以下的經文:

    “願賜平安的神常和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還有末了的話:願弟兄們都喜樂。要作完全人;要受安慰;要同心合意;要彼此和睦。如此,仁愛和平的神必常與你們同在。”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和你們同在!”

    “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

    綜合以上分析,我本文提到的“神借著弟兄姐妹的團契與我們同在”這說法應該不會有問題的。請多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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