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中間有很多弟兄姊妹是已經當父母了。不知道你是個很慈愛的父母、還是個很兇的父母?有的人奉行愛的教育,從不體罰。有的人認為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我小時後很頑皮,常常惹我母親生氣,也就常會被母親處罰。被打的時候心裏很氣,氣我媽媽為什麼要打得這麼痛。等到長大的時候,我再問我媽媽記不記得當時打我的事時,她已經完全忘記了。
我今天身為人父,也成了個會處罰的父親,當小孩無理取鬧、頑梗剛硬,不聽勸告的時候,我會動手處罰。因為我知道這不是恨他們,而是必要的。讓他們知道時麼樣的錯誤是絕對不可以犯的,一但觸犯就會有嚴重的後果。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神的憤怒。
上次講的題目是:福音的大能。那次提到了是羅馬書中的1章17節:「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藉著人對神的信靠,神將義加在人身上,稱他們為義。而這次要講的是與上一次的是相反的,對於不虔不義的人,神的憤怒也要從天上顯明在他們身上。這次所要看的經文是:羅馬書1:18~32。主要分成兩個大段:(1:18~23節)講神為何要顯明忿怒、(1:24~32節)講神如何顯明祂的忿怒。
神為何要顯明忿怒(羅1:18~20)
因人的不虔不義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
神為何會憤怒?我們常會把神想像成一位慈祥的老公公,祂像個好好先生一樣,不管你怎麼得罪祂,祂都不會發怒。這是我們對神錯誤的想像。不信神的人認為,讓他不信神的原因就是:神會發怒。如果神是一位慈愛的神,他們或許還有點好感;一談到神的審判,馬上引起不信的人反感。還有些其他宗教人士認為:基督教的神是個次等的神,如西遊記中的孫悟空一樣,還會脾氣。佛家講到貪、嗔、痴三種罪性,是煩惱的源頭。其中的嗔就是發脾氣,如果神還會發脾氣,代表修行還不到家。這完全是對神憤怒的誤解。
要清楚神的憤怒是何義,先要知道神為何發怒。不是因為祂脾氣大,使性子,把怒氣發在無辜的人身上。祂的怒氣乃是對罪惡的最正當的反應。神是公義、聖潔的神,對世人違反祂聖潔的本性,行出罪惡的行為時,祂不會毫無反應。如果對不義的罪行無動於衷,這本身就是一件罪惡了,神絕對不可能會如此。所以我們知道神不輕易發怒,祂的怒氣一定是針對人的罪惡而發出的義怒。發怒不見得都是壞事,向不義的人伸張正義,所發的義怒是必要的。當我們陷在被惡人欺壓、心中感到不平的時候,就真希望有人能挺身而出、仗義直言,在這種情況,也就能夠理解義怒的必要性。這時候不需要一位好好先生,而是要一位能伸張正義、向罪人討罪的神。連人都有嫉惡如仇、見義勇為的想法,何況是公義的神呢?
神的憤怒的對象是誰?不虔不義的人。「不虔」指對神不敬虔,不把神當作神來榮耀祂。神將真理向他顯明,他卻故意壓制真理。「不義」指行為上做出不正當的事,違反神聖潔和公義的性情。對神不虔,自然就會對人不義。聖經中形容這些人:「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這裡的「阻擋」原來的意思是「壓制」。所謂壓制真理就是,明知道真理,却硬是去反對它,故意不順從。明知道神要人行出真理,卻不把真理行出來,反而去行不義的行為。對於這等人,神就從天上將忿怒,顯明在他們身上。神不會隱藏祂的忿怒,神乃是向世人顯明祂的心意。「顯明」的意思就是把原來隱藏的事物揭露出來,讓人知道。神很多的事都願意明白讓我們知道。祂主動向我們顯明祂自己。例如這裏連講兩個顯明:十七節說: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出來、十八節說: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出來。從這我們可以看到神會主動地向我們顯明祂的心意,神要我們知道祂對於不虔不義的人,心中懷著怒氣,要我們小心避開這些行為。
我的父親是個脾氣很好的人,就像我一樣。人常說嚴父慈母,我的家是慈父嚴母。父親平時不發脾氣,但是一旦小孩犯錯太過分,超過了他的底線。他一發起脾氣來可是比媽媽還兇。這對小孩來說,有時會給我們一種投機的想法,不必怕爸爸,反正他不會處罰。但另一方面也不太清楚他的底線,往往太過輕忽,過了爸爸的底線,就會被處罰。我們的神不是個好好先生,祂是個慈愛而又威嚴的神。出埃記14章18節說:「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這裏提到神的慈愛。同一節經文接著說:「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不單是慈愛,同時也是公義的。從這我們可以看到:神對罪是會發怒的,神對我們在地上的所作所為,祂不是視而不見,而是非常注意地在看。如俗話所說的:「人在作、天在看。」我們如果故意違背真理,行出不虔不義的事,神在天上就會顯出祂的忿怒。我們千萬不可輕忽。
這一節經文是整個段落的主題,以下的經文都是根據這主題而發展。這節經文明白的指出,神會對不虔不義的人顯明祂的怒氣。我們心中可能會有個疑惑:難道神的怒氣是隨便發作、不可捉摸的嗎?就像中國的古話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我們的神絕不是天威難測的暴君,祂為何會發怒一定有充分的理由。祂的心意早就顯明給我們了。接下來一段經文就提到神著宇宙萬物向人顯明祂自己。
神向人啟示祂自己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20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19~20)
神樂意向我們啟示祂自己,藉著天地萬物向我們顯明出祂的永能和神性,這是普遍的啟示。另外一種是特殊啟示,就是神在歷史上藉著特別的方式,將祂的話語傳達給人。普遍啟示是賜給所有的人,為了要讓人認識祂的存在。特殊啟示是透過祂所揀選的人傳達出來,為了要讓人知道祂是一位怎麼樣的神。
除了神向人啟示祂自己,人不能知道神的奧秘。這節經文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祂們顯明。」可見神已經向人顯明部分的奧秘,有的奧秘不是人能知道的,我們也不必去追求。但是神已經將人能知道的部分,向人顯明出來了。在人的心靈裏,有認識神的本能,這本能是神造我們時就放在我們心裏的,為了使我們能靠近神,對神發出回應。人的頭腦對宇宙萬物有感知的本能。這本能不需要後天的教導,就存在人心中。例如一個還未學習語言的嬰孩,你若向他播放有意義的語言,或者無意義的噪音,他會有相當不同的反應。如果聲音是有意義的,他會仔細聽,並開始學習這語言。如果聲音是沒有意義的,他會煩燥不安,甚至抗拒。人的頭腦天生就會嘗試去理解外界的信息。當你聽到一段聲音,你會問自己:這有意義嗎?如果信息是有意義的,你就會抱著興趣繼續聽下去。如果信息是雜亂無章,毫無意義,不管你有再大的耐心,連一分鐘也聽不下去。這就是神放在我們頭腦裏的本能:讓我們能夠理解萬物的意義(make sense of our world)。我們的頭腦對於未知的事物,自然而然會問一些問題,我到底是誰?我是怎麼來的?我為什麼要活下去?許多人窮其一生都在尋求這些問題的解答。如果宇宙萬物的存在是沒有道理的,你就不可能去探究宇宙的真理。如果人活著是沒有意義的,你就不可能會花下一生的精力,來尋找人生的意義。同樣的如果神的存在根本是沒有意義的,那就不會古今中外,不管原始或落後的民族,都有一個共同的本能,尋求一位高過我們的神,去敬拜祂。
從生物對某種物質需要的本能,我們可以推論出這物質的存在。例如:每個人都會口渴,都需要水才能生存,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出水的存在。如果世上根本沒有水,需要水的這本能是從哪來的?一個活著的生物,不會憑空需要一個不存在的東西。舉例來說,假如我們在一個星球發現了生物,我們知道生物的生存是需要水的。因此可以推論出,這星球有水存在。如果在這星球發現了植物,植物光合作用需要空氣,所以一定也有空氣存在。同樣的,人的心中都有一種對神的渴慕,都在尋求活下去的意義,都在尋求心靈的滿足。人心中的空虛感,不是世上任何物質的享受所能填滿的,只有神才能真正的滿足我們心靈的需要。這種對神的渴慕,是從何而生呢?如果神不存在,我們一切對永恆的追求全是沒有義意的。如果神不存在,那世上可以說沒有任何一件事有永恆的價值,沒有一個理想值得我們一生為它奮鬥。一個空洞又沒有意義的東西,卻又存在人的心中,怎麼可能呢?我們求善,而卻說善不存在;我們需要愛,而卻說愛不存在。我們有敬拜神的本能,卻說神不存在,這是不合理的。
有的人會說:「我不覺得神的存在對我來說有什麼意義。我也不需要神賜給我心靈的滿足。」所以要知道一件事物是否有意義,不是憑一個人主觀的感受,而是要靠客觀的標準判斷。不能說這事情我無法理解,就一定是錯誤的,很可能是根本沒抓到要領。例如:有一天晚上我聽到窗外一隻鳥不停對我叫,我起初覺得好吵啊,吵得我睡不著覺。我認爲鳥叫對我來說是噪音。我心中突然出現了一個問題:鳥的叫聲是否有意義?不是因為我聽不懂,他本身就不存在意義。鳥的叫聲與噪音不同,它是有規律性的。研究鳥類的專家就有辦法找到鳥叫聲的規律性。不是因為我聽不懂,就判斷這聲音就沒意義。我不懂、鳥懂啊。對牠來説,這可能是最美妙的情歌。要判斷信息是否有意義,不是在乎不懂的人,而是在乎懂的人。軍事通信的密碼,對於不會解碼的人,完全是亂碼,但懂得解碼的人,卻可以解出有用的信息。同樣神的存在也是一樣,神已經把祂存在的證據向人顯明出來。就看人要不要接受神所顯明的證據。
接下來第20節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神的永能是指神無限的能力,從萬物的被造的奇妙,就可看出神的永能來。神性是指神的本性和特徵,從萬物本有的良知、與理性,例如人有良心和道德倫常觀念等,就可推知神的屬性。人若仔細觀察天地萬物,就可以揣摩而曉得有神存在。神賜下「普遍啟示」存在每個人心中,讓我們能知道祂的存在。有的無神論者會說:「聖經說神存在是明明可知的,我怎麼一點都不知道。」哲學家羅素是個有名的不可知論者,他雖然無法證明神不存在,但也不能證明神存在。因為二者都找不到證據。既然神存在無法證明,他就不信。有人問他:「如果有一天你死了,到了天上發現了神是真,你一生所信的都錯了,你怎麼辦?」他回答:「我要問神,為什麼不給我足夠的證據,讓我知道祂的存在。」事實上神給了人許多證據。經上說:「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宇宙萬物的奇妙就是,神創造的證據。我們看到一幅美麗的圖畫,就會推論出背後有個深具創意的畫家。我們看到宇航員能被火箭送上了天空再平安下來,就知道背後有許多科學家精密地設計這任務。大自然的美景超過人的圖畫。宇宙運行的規律超過航天計畫。為什麼我們卻不願接受,背後有位創造者呢?詩篇十九篇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天地萬物都在向人傳達神奇妙的作為。只不過不信的人,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如果我們的心決定對神關閉,壓制神顯明的真理,那無論再多的證據也不能使我們信服。
人不把神當神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1:21~22)
人是世上唯一能夠對神的啓示產生反應的活物,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神也將祂的永能和神性向人顯明出來。但人卻因自己的犯罪行為,不愛光倒愛黑暗。不是神向人顯明的證據不夠,所以信不來;而是不願面對神公義的標準,故意拒絕接受神的存在。就好像在考試的時候,對一位好學生來說,監考老師的存在對他一點影響也沒有,老師盡心監考,維持考試的公平是好事。對於想作弊的壞學生來說,老師的監考對他如坐針氈,巴不得老師走開,他好為所欲為。人對神的存在也有兩種態度,順服神旨意、存心行善的人,樂意親近神,一點不怕神的存在。但貪愛罪惡,偏行己路的人,巴不得神從這世界消失。不但不要神管,他連想都不要想到神。人故意不要神的結果,心思就變為虛妄和昏暗,自以為聰明,但聰明反被聰明誤。選擇了錯誤的人生方向,其實是最愚拙的。人的良知雖然知道有神,卻故意忽視神,對神的旨意一點也不敬重,對祂的所作不表感謝。離棄了神,一步一步走向偶像。好像脫離了神的管制,但最後卻以偶像來代替神。
忽視神的結果
「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1:23)
人為何會拜偶像?因為人心中都有無法滿足的空虛感。當人不願意尋求神的滿足時,最後就會以自己的方法來滿足。人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為自己塑造了各種偶像。開當鋪拜財神爺、黑白兩道的人就拜武聖關公、妓女戶的人拜豬八戒、賭六合彩求土地公、為解厄運的拜四面佛。表面上廣拜諸天神佛,骨子裡則是為了滿足自已的私慾。人所敬拜的是甚麼,自己就會愈來愈像什麼。貪的人越拜越貪,狠的人越拜越狠。因為人所崇拜的偶像,正是人私慾的反映。當人將神聖潔公義的觀念,轉移到可隨私意來賄賂時,行為就會愈過愈卑下,道德也就愈來愈腐敗。
今天,大多數人們都把:個人自由、領袖人物、金錢名利、物質享樂,當成偶像來追求崇拜。人在屬靈上自甘墮落,不把神當作神而榮耀祂、不把感謝歸給祂、忽視了神所向我們啟示的真理,墮落到把偶像拿來當神拜的地步。人說沒有神,卻將敬拜的對象轉成偶像。人說沒有絕對的真理,卻隨心所欲地追求短視近利的目標。人不把神當作神的後果,就是心思昏暗,看不見真理。自作聰明,反而陷入罪惡誘惑的陷阱,各種罪行就無可避免的產生了。
神要如何顯明忿怒
從以上經文我們已經談到了,神爲何要顯明祂的怒氣。因為人不虔不義,不把神當神,神的審判必要臨到他們。這審判是何時會臨到呢?是將來還是現在?雖然神對罪人的怒氣積蓄在祂心中,將來有一天祂必會施行公義的審判。但這段經文中所說的神要顯明祂的憤怒,不是等到末日才會臨到,而是從現在就已經開始。在這個世代,神就要顯明祂的憤怒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不義的人在今生就會受到神的審判。我們知道了神為何憤怒,現在要來看神的憤怒要如何顯明出來呢?
三重任憑
接下來的這段經文將要提到,神在墮落的人身上的報應。神對於不虔不義的人所顯出的憤怒,不是從天上直接降下責罰、如天打雷劈、或天火焚燒。不是降下特別的天災人禍來擊打惡人,而是對惡人的放棄,不管他了、任憑他了、隨他去了。這聽起來似乎是很輕鬆,怎麼神憤怒的結果就只是不管他而已。事實上神的任憑是很嚴重的事,神本來從天上賜下恩典,現在收回恩典;本來看顧保護,現在收回保護;人要墮落就任憑他繼續墮落,自取滅亡,這實在是比刑罰還要可怕的事。這裡提到三處任憑,分別是24、26、28三節,這三段經文一再重覆的信息,就是神對罪人的任憑。讓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1. 任憑縱慾行污穢的事:首先我們來看神第一個任憑的原因是什麽?從21節我們就看到了,人因為神所賜的普遍啟示,原是知道神的。但是因為人拒絕了神的啟示,不信神、反去拜偶像,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羅1:24)
2. 任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再來看第二個任憑的原因是什麽?從25節看到他們原知道神的真實,也就是神所啟示的真理。但是他們卻「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也就是把神的真理當謊言,以受造之物當偶像來代替創造的神。「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5~27)
3. 任憑存邪僻的心行惡事:最後看第三個任憑的原因是什麽?從28節看到他們原本有對神的知識,但是他們卻「故意不認識神」,也就是不把對神向他們顯明的知識當作值得相信的。故意選擇背棄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1:28)就是世間一切污穢、敗壞的行為。
在這三處經文中,我們看到一個相同的模式:就是神起先賜給人普遍啟示,人卻偏行己路,最後神任憑人自取滅亡。從人的角度看,人原本知道神;卻不信神反去拜偶像;最後被神放棄,落入罪惡的深淵。「任憑」這字的意思原文是「交付給另外的權柄」的意思。歌林多前書5章5節,保羅要教會要把與繼母亂倫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這裡的「交給」就是任憑同一個字。原來人在神的管轄之下,但人選擇不要神管,神就將他交付別人管。交付誰呢?就是罪惡的權勢。神對罪人的心意,由起初的擔憂、變為傷心,而最後完全放棄,這就是任憑。人既然棄絕神、不要神,神只好把人放棄。
有人對神的「任憑」有所誤解,以爲神既然任憑我犯罪,那我今後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反正神已經任憑我了,所以我的所作所爲祂會負責。就算我再犯罪墮落,也是神讓我作的。這是個錯誤的觀念。所謂神對人的「任憑」,並不是指神授權讓人去犯罪,乃是說神對執意不肯悔改的罪人徹底放棄,任由他自己去選擇不義的道路,不加阻止,讓墮落的人接受自己當得的報應。這不是神積極的安排,而是對於人任意妄為心中失望。人既然要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選擇犯罪,神就讓人為自己錯誤的決定負責。這是消極的放棄、不是積極的促成。神的旨意是要人遵行祂的誡命,不可能預定人作惡,似乎是:人不作惡,神還要設計個陷阱要人作惡,這不可能是神的本意。神巴不得罪人回頭,但是對於頑固不悔改的惡人,神是被動的任憑他接受犯罪墮落的苦果。
就好像一個不肖的浪子、不把父親當父親,反而勾結狐群狗黨,認賊作父、爲非作歹。父親多次勸阻不聽,失望到了極點,不得不放棄、只好忍痛由他去、任憑他去接受犯罪的報應。神對罪人的心就向那位父親一樣。
放縱情慾的罪
我們再來看第24節:「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6節:「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兩個任憑都是指著情慾。「情慾」指脫離神所定下的道德規範,去追求那些滿足自己肉體歡樂的事情。人的身體原來是神所賜下最美麗的創造。在神所設計的婚姻中,夫妻性的結合,是人間最美的享受。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既然是神所賜的,就不是骯髒污穢的,而是神聖的。我們不應該禁止它、或故意看低它。就如天主教所相信的:聖職人員是不能有夫妻生活。禁制的結果,違反人的本性,反而生出很多暗中犯罪的敗壞行為。基督徒不會禁止嫁娶,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是美好的、是神所賜的。但是任何美好的事物一經濫用,就變質了。男女之間的性行為只容許在夫妻之間,一但超出了神所定下的範圍,同樣的事馬上就成為犯罪的行為。神所賜給人最美的享受,被人的邪情私慾扭曲,神所造的高貴的身體,卻成了人發洩情慾的工具。你如果看到報紙的社會新聞,淫亂敗壞的事層出不窮,人陷在放縱情慾的罪惡之中,只貪戀自己肉體的享受,不把人當人看。在婚姻之外尋找外遇的目標,性伴侶一個換一個、利用完了就始亂終棄。神聖的夫妻關係被藐視,追求的只是自我的滿足,不負責任。人的情慾一旦不受神的管制,就像脫韁的野馬,決堤的洪水,散漫放蕩無法扼止。放縱情慾的結果,乃是作出種種骯髒污穢的事,敗壞自己的身體。
原本在伊甸園中,人赤身露體不以為差恥,但是犯罪之後,喪失了純潔的良知,就拿樹葉遮遮掩掩,彼此不敢正視。淫亂的罪對人心的影響很大,其他的罪都在身體以外,為有行淫是直接污穢自己的身體。而性又是人生命中最隱秘、最深的情感。一但被玷污了就直接影響人内心的平安、並破壞了和諧的人際關係、與自我的形象。犯下姦淫的人,不敢面對配偶、沒有臉面對神。罪咎感不斷在心中控告,會把人整個毀滅掉。尤其在今天這個道德敗壞的世界,色情、放縱的思想處處可聞,整個社會對這墮落的風氣習以爲常、不以為怪。魔鬼隨時在引誘我們跌倒。我們信主的人一定要在這上面小心,不要在性的罪上給撒旦留地步。因為我們所追求的,不只是今生的享樂,更是在神面前保有一顆清潔的心。有一天我們還要面對神,求神保護我們不受魔鬼攪擾,願意在今生持守一顆警醒的心,立志過聖潔的生活。
同性戀的罪
接下來要談到同性戀的議題,這是個很具爭議性的議題。我們不打算在這裡深入探討這問題,只會專注在聖經的討論,看聖經是怎麼說的,從聖經的教導,找到我們該有的立場。25~27節經文:「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這是指什麽事?就是指同性之間的性行爲。我們在這裡要先把同性戀的範圍定義清楚。這裡不是談到同性戀的性傾向,而是同性之間的性行爲。以下所有談到同性戀的時候,就是以同性發生性關係這個定義為限。25節稱這種行爲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欲」。聖經對同性間性行爲的立場是很清楚的,就是反對。不是因為同性戀姦淫才反對,異性戀也一樣,聖經反對所有婚姻之外的性關係。這在前面已經說過了。有的人認爲基督徒歧視同性戀,有「恐同症」。甚至連一些基督徒都在聖經的解釋上採取妥協的立場,提倡同志神學,聲明聖經不反對同性戀。這種立場是從「自由派神學」發展出來的思想。今天竟然是大部份學術界的立場,可説是整個西方社會「政治上正確」(politically correct)的主流想法。反對的人可能會被貼上,頑固不化,甚至歧視弱者的標簽。
同志神學怎麽看這段經文呢?他們說:「這段經文譴責的不是同性戀,而是異性戀者,違反異性戀的性傾向,和同性發生關係。真的同性戀者不在聖經譴責的範圍内。因為對同性戀者來説,順性的用處就是與同性發生性關係。他們如果與異性交往那就是逆性,是聖經所指責的。」這完全把聖經明白的教訓顛倒過來了。聖經反對的事,他們認爲聖經贊成。這是自由派神學常見的手法,當聖經的教導不符合他們的意思時,就把它窄化、切割,把這段經文限制成只對某時、某地、某人才適用,對今天的人已經不適用了。聖經如果都讓他們這樣解釋,那所有的經文都可以變成過時了,不必在乎了。
那要怎麽看這段經文呢?在保羅那時代的人,根本就沒有把性別與性傾向分開看待的想法。「女人順性的用處」,根本就不是什麽同性戀或異性戀的性傾向,而是指神造男造女時所給他們自然的性別。生為男人就有男人的性情、生為女人就有女人的性情。如果他生理上是男性,他的心理就該是男人的本性,他就該順乎本性去發展與女人的婚姻關係。女人也一樣,該與男人結婚,在婚姻中享受性生活。這也是神在伊甸園中所定下的婚姻規律:「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二人就是一男一女。主耶穌也肯定這個教導。違背了神設立婚姻的本意,與自然的本性,與同性的人發生性關係,這是神所指責的。這裏所說的「逆性的用處」就是指違反自然不正常的情慾關係。
人如此淫亂的結果,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不只應用在同性戀的淫亂上,對異性戀也一概適用。道德敗壞,放縱私欲,最後一定會嚐到犯罪的後果,如身體得病,人際、家庭、社會關係的破壞瓦解。我們在這裡要把報應的範圍限制在,故意違反神的旨意,任意放蕩的人身上。至於無辜受害的人如,丈夫外遇,妻子無辜被感染性病,或母親得艾滋病,傳染給小孩。或是因為輸血時消毒不夠,意外感染,的這些無辜染病的人,不要把譴責錯誤的加在他們身上。人受苦有因自己作孽,該嚐犯罪的苦果,但是也有被人連累,無辜的受害人。
知道了聖經的教導,我們對同性戀者應該抱著什麽態度呢?罵他、笑他、歧視他?都不是。主耶穌會怎麽對他,我們也應該如此。主耶穌在世上時,與罪人、妓女、稅吏等不受歡迎的人物在一起吃飯,是真心的接納他們。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這不是與罪妥協,乃是要向罪人伸出援手,從罪中挽回他們。我們恨惡的對象是罪,不是陷在罪中無法自拔的罪人。身為基督徒該有的立場是:「恨罪、愛罪人」。對於公開提倡同性戀婚姻、推廣同性戀教育。我們應該本這信仰公開反對。對於明顯犯罪的事,應憑愛心指出來。但是不要自以爲義,而歧視同性戀。應伸出援手,幫助他們脫離罪的纏繞。我們都是罪人,我們在説謊、恨人、情欲上可能都犯過罪,這些罪不比同性戀的罪更可原諒。但主耶穌為我死了,祂赦免了我,祂的血能洗清我們所有的罪。也能洗清一切同性戀者的罪。只要我們回到耶穌面前接受衪的救恩,承認自己過去的罪,衪都能赦免。
今天我們對罪的譴責說得多,但實際去愛人、救人的行動作的少。當我們面對同性戀者的時候,不要只有排斥與譴責,應在行動上更積極的付出。我們是否曾經去關心他們為什麽會墮落?如果有一天他向你求助時,你能真心的接納他嗎?我們要期待他們走進教會是件不容易的事。如果他真的進來了,你真的願意與他交朋友嗎?還是遠遠的躲開他。在現實生活要做到真的不容易,就算做到很難,但是首先在觀念上要有願意的心,願意按聖經的教導來做:一面不與罪妥協、一面愛陷在罪中的罪人。
結論
今日的世界陷在罪的轄制中。世人在罪中浮沉,不認識神、遠離神。抗拒神向他們顯明的真理。為自己塑造偶像。沒有一個人能靠著自己行出義來。沒有一人不需要神的拯救。神對失落的罪人,心中傷痛,希望他們回轉。不管是犯下在再嚴重的滔天大罪,淫亂敗壞、作姦犯科的行為,只要他們肯回轉,神就必定赦免他們的罪,拯救他們脫離審判。但是如果人繼續心硬,不願悔改。神的審判也是嚴厲的。背逆的人在今生就會經歷到神顯明的憤怒。最大的憤怒就是神的任憑,隨你去吧,要作惡的繼續做惡,要敗壞的繼續敗壞,這等人在神的面前已經徹徹底地的被放棄了。弟兄姐妹們,趕快趁著還有機會,及時悔改;不要等到神任憑我們、放棄我們的時候才後悔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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