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8日 星期六

罪、審判、與赦免


基督徒活在當今之世,一方面知道自己是屬天的子民,要按照屬天的原則生活,然而我們周圍卻圍繞著尚未信主的世人,他們擁有不同的價值觀、與道德標準。我們當如何持守信仰、在聖潔上自我要求?面對不同信仰的人,又當如何向他們傳達我們所認信的價值觀,又不至冒犯,成為他們相信福音的攔阻。這是需要我們花上更大的功夫去思想的問題。有的人堅守信念,強調教義,但態度上卻顯出傲慢,讓世人看不到基督的恩典。有的人又為了不想得罪福音的對象,在教義上妥協,甚至連最基本的信念也動搖了。這都是偏於一端的作法,需要我們小心修正。本篇信息是約翰福音中大家非常熟悉的段落,其中內容正是針對上面提到的問題,恩典與真理如何兼顧,主耶穌給了我們作了最好的榜樣。

陷耶穌於兩難的詭計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2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4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6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約81-6

這是一段耳熟能詳的故事,發生在住棚節後,地點是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文士和法利賽人捉來一個行淫時被捉的婦人,問耶穌要如何處理?他們提出婦人的罪狀是:「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摩西律法中有三段經文提到姦淫的人都要處死:「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利2010)「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申2222)「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申2223-24

在舊約律法中,姦淫罪被視為是嚴重的罪,十誡裡明定:「不可姦淫」。姦淫的定義是在婚姻以外,包括與有夫之婦、有夫之婦,發生的自願的性關係。還有與訂了婚之婦女行淫,如果婦女配合不抗拒,也是犯姦淫罪。為何要視姦淫為重罪?因為在神的標準裡,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聖關係。一男一女立下婚約、結為夫妻、合而為一、得以繁衍敬虔的後代。姦淫破壞了婚姻中彼此忠貞、委身相屬的緊密關係,導致被背叛的一方,羞辱、憤恨、嫉妒、紛爭的感受,最終破壞婚姻的穩定,威脅了孩子平安成長的生活環境。人都有放縱肉體私慾的罪性,如果沒有約束,任憑私慾無節制地氾濫,將威脅人類社會正常繁衍。這就是為什麼古今中外各民族的倫理道德都禁止婚姻外的姦淫。因此舊約律法定下嚴重的刑罰,來遏止姦淫的罪行。用石頭打死是舊約時代刑事律法的規定,是因時因地制宜的。這罰則是可以因著時代變遷而改變的,例如今日司法機構會判定姦淫該接受罰金或勞役等刑罰。我們要抓住的是律法中不變的部分,就是神所要求人類只能在婚姻關係中發生性行為。這是要求是符合神聖潔的屬性,也是永遠不變的。

讓我們回到約翰福音的主題,這些法利賽人已經知道律法,為何要把婦人抓到耶穌面前,讓耶穌來決定到底該怎麼辦?他們的動機不是對律法中的聖潔公義標準熱心、也不是真的在執法上出現問題,虛心來求教。經文說得很清楚:「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他們圖謀陷害耶穌已經好多次了,這次又是一個陷阱,讓耶穌掉進去,好抓住把柄來控告耶穌。

法利賽人顯然是故意設想這個圈套,如果行淫當場抓到,為何不把姦夫也帶來?可能是那男人跑得快、逃走了,更可能是法利賽人故意縱放那男人,單單把一個女子帶受審,讓耶穌定罪,然後公開處死。這處置在常情之下顯得殘酷,他們就是要把耶穌放在難作決定的處境中。這是一個兩難的陷阱,如果耶穌說不需用石頭打死行淫的婦人,他們一定會控告耶穌,不遵守摩西頒布的律法,進而否定耶穌基督的身份。如果耶穌說要用石頭把婦人打死,他們便在眾人中毀謗耶穌的名譽,說他表面上宣稱「是稅吏與罪人的朋友」、「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實際上卻贊同對罪人施行殘酷的刑罰,這與祂慈悲憐憫的形象完全不合。

這批人來勢洶洶,想好了巧妙的詭計,想陷害耶穌。當他們把球丟出來,看耶穌的反應,心中洋洋自得。這下耶穌無路可走了,不管怎麼做,都有把柄可抓。沒想到耶穌並沒有被他們的圈套困住。

沒有一個人是沒有罪的

7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8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9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主的回答非常有智慧,祂把球又丟還給他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帶著很強的力量,衝擊著每個人的良知。要說沒有罪,誰敢在神面前自稱無罪。但是,耶穌怎麼能要求沒罪的人才有資格定罪呢?這句話本身並不是要求定罪的人本身是完美無缺,才可能執行律法中的定罪與刑罰。這樣等於把律法定罪的功能整個否定掉了,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無缺的。這條律法在舊約中是有人執行過的,那執行的人也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律法的要求應該是:一個按著律法定人有罪的人,本身不能又在這個罪行中有分。例如申命記171-7節說:「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律法要求,定罪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不可以冤枉人。當有足夠目擊證人,敢出面負起作證的責任,不怕被人指控他們本身在這件罪行中有分,才有資格首先帶頭行使刑罰。這是讓控告者負起不得作假見證的法律責任,也是禁止無憑無據、隨眾起哄就把人定罪的惡行。

為何他們當中沒有人敢站出來丟第一塊石頭?難道他們聽了耶穌要求之後,就不敢按著律法定罪了嗎?他們當然不可能拋棄律法,只是他們發現了自己不配當那個帶頭執行刑罰的人,因為他們在這罪行中也有分。為何他們讓姦淫的男子逃掉、不一起抓來?為何把一個單純律法的案子,變成一個陷害耶穌的圈套?他們在這件控訴當中也有污點。耶穌的話把他們的心中邪惡的動機揭穿了。使他們的良知自我反思,發現自己並不是無罪的,沒有資格審判、刑罰這個婦人。

這件事同樣地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產生衝擊,我們沒有一個人在神面前是沒有罪的。既然如此,我們在指控人的罪,在定人罪的時候,當警惕耶穌對法利賽人說的話。我們一方面指責人犯罪,一方面自己又在相同的罪中有分。這讓我們連立場都站不穩,指控也是軟弱無力。我們必須承認自己是蒙恩的罪人,若不是耶穌的赦免,我們應當被定罪受刑罰。一個罪人怎麼能指控另一個罪人呢?這教訓使我們控告他人的時候更加謹慎,我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指出別人有罪,卻忘記了自己也同樣陷在罪中,需要神的赦免。我們都是罪人,都需要神的赦免,若不是神施恩憐憫,我們早落在刑罰之中。所以我們指出人的罪,目的是挽回罪人,讓他們得到神的赦免、最終脫離刑罰。不是把自己當作無罪的人高高在上,指控人的罪,讓他們受刑罰、永不翻身。

我們如何看待教會中對罪的指控、與懲罰。如果耶穌的意思是完美無缺的人才能提出指控、執行懲罰,那就不該在教會中對罪施行任何的紀律。有人就拿這句經文來反對教會執行紀律,這句話變成了反對譴責罪惡的萬靈丹,一有人指出信徒不該犯聖經中譴責的罪,馬上這句尚方寶劍就出來了:「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一時大家啞口無言、噤聲不語。可惜的是,這句話在教會中已經被濫用了,用來當作反對教會紀律的擋箭牌。以致教會沒人敢執行紀律,這是對這句經文的誤用。

如果這樣的話,連保羅禁戒信徒不要犯罪、痛心哥林多教會不執行紀律,都違反耶穌的教訓了,這想法顯然是不正確的。那既要執行紀律、警戒犯罪,又要遵守耶穌的教訓,「誰是沒有罪的才能定罪」,那該怎麼作才能化解這表面的矛盾呢?事實上耶穌的作法正是我們的榜樣。讓我們來看耶穌怎麼作?

順服神聖潔公義的標準

10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11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0-11

當人一個接著一個離去,最後走光,表示耶穌要他們反省自己是不是無罪的,結果沒有一個人達到這標準。耶穌問:「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重點轉向婦人,耶穌讓她思想自己的罪當怎麼面對的問題。沒人定她的罪,並不表示她是無罪的;只是告訴她,那些控告她的人也都在這事上犯了罪,沒有資格在此定她的罪。耶穌再說:「我也不定你的罪。」是表示耶穌是有權柄定她罪的人,但是祂赦免了她。這段
對話清楚的指出,主耶穌自己是唯一有資格定罪,也是唯一能赦免人罪的人。定罪與赦免是神才有的權柄,基督是從神那裡差來,帶著與神同等的權柄,來完成神的工作。這也讓教會知道自己的身份,基督賜給教會捆綁與赦免的權柄。在馬太福音中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句話的情境是:當弟兄姊妹犯罪,不服教會勸導的時候。教會有神所賜的權柄執行紀律。然而,當教會在地上代替神宣告審判與赦免的信息時,我們自當體認權柄來自於神。若非神將權柄交託下來,我們沒有一人有資格宣告審判與赦罪。所以教會的紀律必須在嚴謹求證、戒慎恐懼之下,帶著蒙恩罪人挽回另一位罪人的心情來施行。如此,施行紀律的態度就是出於勸誡的愛心,而不是帶著高人一等的自義心態。

接著我們來看,耶穌怎麼看罪。耶穌並沒有否認婦人有罪這事實。祂警戒婦人:「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本身就是讓她知道,犯罪是神所恨惡的,我們當自己謹慎,遠離罪惡。耶穌絕對沒有否定罪的存在,也沒有告訴婦人儘管犯罪,因為所有的罪都得到赦免了,在神面前都不會受到刑罰。祂勉勵婦人「不要再犯罪了」。這是現在式的命令句,表示耶穌要求婦人停止現在還有的罪行。如果她的罪已經不再算罪,何必要求她停止犯罪?耶穌從沒有把罪的定義更改,凡違反律法中定下神公義標準的,都是罪。耶穌是在人被確認為有罪之後,額外地用祂的赦罪恩典,塗抹了我們這些信靠祂的人的罪,在這赦罪恩典臨到我們之前,我們是在神的眼中是有罪的、是惹動神憤怒的、是落在最終審判的命運之下的。如果否定了我們罪人的身份,就無所謂需要基督的赦罪之恩了。所以,我們絕對不能因著這句話,就擴大它的應用範圍,以為所有的罪已經被耶穌赦免,所有罪人不再會被定罪。那是脫離了本段經文主旨,過分引申出錯誤的教訓了。

雖然人是有罪的,本都該落在審判中,但是基督帶來赦罪救恩,願意赦免悔改的罪人。主耶穌有權柄定罪,然而祂卻向婦人宣告赦免。祂沒有廢掉律法中公義的標準,淫亂就是罪,但是祂為罪人開了一條回頭之路,這條路就是赦罪的恩典。律法的目的是讓人知道神公義的原則,指出人有罪,期待人悔改來到神面前求赦免。基督帶來的赦罪之恩是在律法之上,讓罪人能夠因著悔改接受基督的救恩,免去罪的刑罰。這是罪人脫離滅亡命運的出路。保羅在羅馬書104節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意思就是律法所期待人達到追求聖潔的目標,在基督裡成全了。唯有因信接受基督預備的赦罪之恩,才可能免去律法的定罪與刑罰。定罪與刑罰不是神的目的,施恩與拯救罪人才是。我們千萬不要只停留在宣告人有罪那一步,卻忽略了更重要的下一步,帶領人接受著基督的拯救,得到赦罪之恩。

 

教會對內部信徒有權柄勸誡、赦罪、與施行紀律,這是基督、與使徒的教導。我們自當按照聖經規範的原則謹慎行事。只要是明白自己同樣也是罪人,需要主的赦罪之恩。我們不是濫用主給教會的權柄,而是帶著戒慎恐懼、為罪傷痛的愛心,規勸偏離正道的主內肢體。如此,就不必害怕,別人拿這段經文挑戰:「誰是沒有罪的,就先拿石頭打她。」同時我們也當糾正,拿這句話來反對教會紀律的人,赦罪的恩典不是讓人濫用的。赦罪之恩是建立在為罪痛悔的基礎之上。向自覺無罪之人宣告赦罪是毫無意義的。

對世界傳揚基督赦罪的救典

12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

教會是神從世界選召出來分別為聖的子民,自然當順服聖經中對信徒聖潔的要求。但是對社會上尚未信主的人,尚未重生得救,道德上習慣於世俗的標準。在他們還沒有生命改變之時,以聖潔的標準來要求他們是沒有果效的,甚至招致反感。此時,更重要的是向他們傳揚福音的信息、與向他們見證基督的愛與恩典。但是我們會遇到一個問題,神聖潔公義的標準難道不是普世適用的嗎?難道我們要向不信的人隱藏這些信息?聖潔的標準並非不能說,當然能,但不是帶著權柄的口氣,強加在他們身上;而是要以充滿恩典的態度來勸說。不管信徒或非信徒,基本上都領受神的普遍恩典,都有基本道德與良知。這是我們能分享福音信息的基礎。例如談到罪的時候,我們不是當他們還不明白「罪」屬靈的定義,劈頭就定人的罪。他們可能還以為「罪」的意思是世俗的作姦犯科,當然會心生抵觸。

那我們當以何種態度來面對不信的世人呢?耶穌對眾人說的話值得我們深思:「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基督是世界的光,不單照在教會裡面,更是照耀外面黑暗的世界。世界越是黑暗越需要光。光的作用是什麽?驅走黑暗,化解人心迷茫,讓人能看清周圍的環境,不致跌倒。這正是福音的功能。世人陷在罪中,正像是迷失在黑暗中看不見的人。當他們看見光的時候可能有兩種反應,一是心中欣喜,願意就光而來。另一種是逃避,寧可留在黑暗中。我們的責任就是把基督的真光照向世界,接著福音的傳揚、與好行為的見證,讓人看見基督向他們發出的光。

對於尚未信主的世人,我們傳遞神聖潔公義的屬性,以及神對罪的恨惡罪,會以更緩和與寬容的態度來勸導,目的是要讓人接受基督赦罪的恩典,以逃避嚴厲的審判。今日教會中確實也有人以先知的口吻,以自義的心態來向不信者宣告定罪的信息。這是我們必須糾正、也當深切檢討的。但是也不能因為有人在態度上犯錯誤,就把聖潔的要求給否定掉了。恩典與真理都從耶穌基督身上顯明出來,恩典就是基督代贖赦罪之恩,真理就是神聖潔公義的要求,兩者都要講。也正因為我們落在罪的深淵、需要拯救,才顯出基督赦罪救恩的可貴。

主耶穌講祂是世界的光,這句話就包括了救恩、與審判兩面的信息。在812節,主宣告祂是光,跟從祂的,不在黑暗中走。在821-24節,祂接著說,不跟從的人會死在罪中,不信耶穌是基督的必要死在罪中。當世人聽到後面的警告,常會心生反感、嗤之以鼻。這是因為他們的心尚未領受聖靈光照,還在黑暗中摸索。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不可能對福音有正面的反應。

直到主的靈光照他的罪、喚醒了他的靈魂。讓他的靈從死亡的狀態活過來。他對福音的態度才可能改變。

在傳福音遭遇世人誤會而反對時,不必退縮;也不必因為福音被世人厭棄,心生膽祛而不敢傳揚福音。福音是神的大能,是藉著聖靈在人心中動工而發出果效的。我們只管放膽以謙卑堅定的態度傳出真理,活出愛心的見證。在人需要的時候安慰人、勸勉人。聖靈自然會動工挽回屬祂的人。如果有人故意誤解,抵擋真道,就任憑他們,不必與他們針鋒相對。因為神自有祂的時間,我們不必因為被拒絕而失望。

如何面對牽涉聖經教訓的社會議題

前一陣子,因著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各州阻止同性結婚的法令為違憲,是無效的。意思就是所有各州必須承認同性婚姻為合法,給予與異性婚姻同等的優惠與保障、如保險、繼承遺產、共同財產所有權、領養兒女。事實上,上面所說的權益,在大多數的三十四個州早已承認,只是沒有用婚姻,而是用民事聯結(civil union)的名義而已。如今判決已定,婚姻的定義從此改變,傳統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之間,如今成為不分性別的兩人之間。產生的衝擊是接下來的滑坡現象,同志運動所爭取的不會停在這裡,可能下一步推出更多危害婚姻穩定的議題出現,例如:同居者也可以享受婚姻同等權利、廢止近親結婚的限制、改變婚姻的定義從兩人為多人、法定合意性行為的年齡從16降為12歲,也就是成人與12歲以上青少年發生自願的性行為不罰。推動這運動的社運組織主要是傾向自由派的解放運動人士,這趨勢一步一步的侵蝕家庭倫理、與婚姻道德。自然也與基督教的倫理產生衝突。

他們推動的最有力的論據是,爭取每一個人權利的平等、脫離威權體制的壓制、每個人有自由做出道德判斷、反對保守的社會規範,基督教當然被視為保守威權體制的堡壘。因此這些社會運動的蔓延自然會把基督教推上火線,除非教會對社會的變化不聞不問,噤聲不語。這不是教會只關心反同運,而是價值觀念的衝突逼得教會不得不上前回應。因為再不爭取,最後會被逼到牆角,連按著聖經的教導都不准講了。這不是危言聳聽,多起牧師不願為同性婚姻證婚被威脅面臨訴訟的案例發生。

基督徒在這樣的嚴峻的環境中如何對待?可以從四個各方面來看:

1.               教會過去對社運回應的檢討:首先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在關心社會議題,與向世人傳遞信仰的價值觀上,所做的遠遠不夠。讓人的觀感是,只會指出別人的錯誤,卻見不到基督徒愛心的見證。這也是福音派過去,只關心用口傳福音,卻對社會關懷冷漠的缺失。大家看到的是,佈道聚會轟轟烈烈、集會遊行風風火火,但是只停留在這裡。接下來呢?關懷弱勢群體,沒有什麽人作。宣稱「恨罪、愛罪人」卻停留在口號階段,罪人不願來教會,我們也從不想去接觸他們。這是當今福音派教會常見的問題,我們已經走向把信仰知識化、與中產階級化的路線。與我們想法相左的人不願進來,我們也不想與他們打交道。我們常常鼓勵到外地宣教,但是城市裡最基層的貧民、最需要關懷的弱勢群體,離我們家裡幾小時的偏遠教會,我們卻吝於跨出一步、付出一份關心。我們說的與做的不一致,這造成福音沒有果效的最重要因素。為什麼我們說愛同志,幾乎沒有同志相信,也沒有同志願意走進教會。因為我們只停在理念層次,還沒有到行動的階段。我自己也深切檢討,我也沒做到。我們躲在中產階級的舒適圈裡,怕接觸與我們不同的人以免沾染麻煩。教會漸漸就養成了一種內向交誼的心態,走不出熟悉的生活圈,甚至會排斥與自己不同的群體。這讓傳福音成了守株待兔,走不出教會四面牆壁。這是我們最被人批評為法利賽人的主要原因。因為我們只會告訴罪人他有罪,卻不沒有實際行動來挽回他們失喪的靈魂。這是教會第一個需要檢討的地方。

2.       解經與應用、必須切合世界潮流的變化:福音派教會注重解經的嚴謹、與教義的堅守,這是我們的長處。但是我們是否知道社會的潮流為何會演變到今天這種情勢?我們的解經與應用,回應了社會對我們的挑戰了嗎?從教會與同運不斷升高仇恨的壁壘,就看出我們傳遞出的信息並沒有達到預定的果效。我們花時間駁斥「同志神學」,在解經上力求嚴謹、尊重啟示的原意,然而不信主的社會人士,根本不在乎這些。他們的反擊就是:你不要把你信仰的那套用來說服我,我根本不接受那套理論。基督徒在於不信的世人對話的時候,不能強求世人接受我們所信仰的內容,但是卻可以站在大家共有的基礎上討論,就是共通的道德理念、社會風俗、常識、邏輯推理。要在這上面能說服人,本身就需要在人文、社會、心理加強我們對這世界的理解。這不是讓基督徒去走世俗的道路,而是避免教會在這個社會中被邊緣化,被逼到牆角,甚至到毫無影響力的地步。我們在世界要是光是鹽,就是要不斷對不信的世界發出真理的信息。

既然希望別人領受,首先要他們願意聽。那就不能用道德高高在上的態度,向世人傳出他們聽不懂的話。若希望世人不要一下就把耳朵關閉,首先就要把宗教術語、複雜的教義辯論轉換成通俗易懂的話語。世人關心什麽?世人需要什麽?基督信仰又能給他們什麽答案?我們相信基督是一切的答案,然而他們問的問題我們回答了嗎?是否答得文不對題呢?期待我們在社會議題上有更多基督徒投入,思想我們的信仰如何能解答社會上許多難題。回應社會議題需要知己知彼,沒有長時間關心社會變化、花功夫研讀前人經驗、並思想對策,是不可能達成的。

3.       教會內部鞏固的策略:在社會潮流的衝擊下,我們更該關注的是如何保護基督的身體,能夠健康的成長。教會在社會議題上節節退縮,最主要的原因是教會衰弱了。越來越對神的話失去了興趣,越來越失去對鄰舍的愛心。屬靈的軟弱造成教會影響力的衰退。解決之道,不是煽動教會與社運的仇恨感,升高敵我意識,而是鞏固弟兄姊妹屬靈建造,在神的話語上認真傳講,牧養弟兄姊妹靈性上的需要。造就出一群堅固的基督門徒,進而成為福音的精兵。這群忠心愛主門徒是教會復興的主力,也是對社會發出影響力的基本群眾。與其熱衷於群眾運動、遊行造勢,不如好好守住陣地,也就是堅定地、實在地造就好能為基督作見證的門徒。否則連基督徒都倒了,還期望社會有什麽改變,那是不可能的。

4.               對世界宣教方法的調整:宣教不單是口傳,也是生活的見證。不單是差派宣教士到遠方,向未得之民傳福音,我們身邊就有許多需要關懷的未得之民。今日福音的需要量極大,不再能只靠著全職傳道人以傳統的方式去傳講,而是要靠著各行各業、深入基層、接觸人群的一般信徒,以言語、文字、關係、生活見證來發揮福音的影響力。我們常說,當今之世教會越來越沒有吸引力,世人不願走進入教會。那我們為何不走出去呢?在家里辦小型查經小組,在工作之餘邀請人一起吃飯、分享見證。與人一同聊天、交流自己因著信仰對時事的感想。這些都是藉著建立關係,吸引人接觸福音的管道。也是藉著生活的見證,潛移默化地化解世人對基督徒的誤解。我們需要的是一群對福音有熱誠、對拯救失喪靈魂充滿熱心的門徒,接受裝備、遵從主的差遣,進入世界,向不信的人分享福音。別人批評基督徒的愛心只停留在理念層面,我們就要真的活出來。肢體中彼此相愛,更將愛心擴大到不信的鄰舍。鞏固內部、往外擴張,是教會在今日不信的世代必須走的路線,如果再退縮,我們就會進退失據,無路可走,甚至被逼到連福音都不能傳的地步。這是我們必須努力突破的一點。

結論

本段經文提到了福音中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基督以赦罪的恩典來挽回失喪的靈魂的大愛、並勸誡罪人離開罪惡的堅定態度。展現出福音真理的兩個層面,基督沒有妥協祂公義聖潔的屬性,同時也以極大的憐憫施恩挽回罪人。恩威並施的態度正是福音的精髓,也是我們當謹記的。

接着我將本段經文應用到今日關心的,教會如何面對同性婚姻這議題。同志婚姻運動對教會的衝擊,主要在教義的應用層面。我們如何將信仰的內容對這個社會發出影響力。我們期待社會道德應該符合聖經的教訓,然而面對大多數不信的世人,我們該有的作法不是將我們的信仰強加於別人,而是以言語、生活傳揚福音,帶領人歸向基督,當人心改變,自然在價值觀上會順服基督的教訓。與敵對社運群體對抗不是主要的方向,應該專注於福音與見證,鞏固內部基督徒的信心,建造有生命影響力,能發光、作鹽,向世界傳出味道的門徒。期待教會得復興,進而帶動社會風氣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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