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神的愛包括所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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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很熟悉約翰福音三章16節這節經文:「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3:16)
當同性戀議題正在被世人熱烈討論的時候,有人從這節經文得出一個理論:『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世人,就包含每一個人,包含同志朋友。 』這個說法對嗎?

對於這個問題有正反兩種看法,反對者認為:「神愛世人甚至即將獨生子賜給他們,目的是要讓信神兒子的人得永生。所以世人應該是指是一切信祂的,不是所有世人,而是世上各種的人,包括同性戀和各種各樣的罪人。」

我則有不同的看法,神愛世人,單純直接的理解應該就是神愛世上的所有人,包括所有罪人。怎麼說神愛他們呢?神愛罪人表現在賜下他的獨生子,預備救恩,並命令將福音傳向普世,呼召世人悔改。不需要把神所愛對象的範圍限制在信他的人上面。

若否定神愛每一個人,而把神愛的對像說成世人中各類的群體,並非個別的罪人。這想法也不妥當。個體屬於團體,當我們說神愛各種團體的時候,是否排除團體中的個人?就好像以弗所書1:4中說:「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有人覺得預定個人不公平,就把它解釋成預定教會整體。能這麼說嗎?當我們進入這個整體中了後,我們就知道自己是蒙揀選的對象了,是不是?所以揀選有整體的意義,也有個體的意義。神愛世人,豈不更是如此嗎?祂愛一個一個族群,也愛在族群裡的個人。

那我們怎麼理解神的愛?
神對世人的愛顯明在神給人悔改的機會,為他們預備福音,福音正是為所有人預備的,並警告所有世人悔改。這就是愛的表現,除非我們否認傳福音,呼召悔改也是神的愛。羅馬書5:8說: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我們是指後來悔改的罪人。然而,在未信主之前,我與每一位不信者是一樣的,如果福音傳給我是表明主對我的愛。那福音傳給那些最後不信的人,難道不是神的愛?神對人的愛與不愛,竟讓要從祂的預知後來得救與否來分別,那是很難接受的理論?我認為,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直接地接受神愛所有人,這與最終他得不得救,是不同的事,要分別看待。不當把神的預知、預定,與祂無私的愛掛鉤在一起。因祂預知了某人不信所以不愛,這理論連講都講不通的。

又有人從神揀選屬祂的百姓這觀點看神的愛,認為神對世人普遍的愛,與神揀選拯救到底的愛是不同的。對於這個論點,我沒有異議,確實神對蒙揀選者的愛,與普遍的愛有別。我的論點是約翰福音第3章16節,更為合適的解釋是神對世人普遍的愛,為他們預備了救恩,即使他們不信,仍差遣使者向他們傳福音。而不是把揀選的觀念加進來,認為神愛世人,只愛蒙揀選的人。

我的論點又遇到了挑戰,有人不同意神把得救的機會給所有人,提出問題「如果神為世人預備救恩,他們包含古今中外的人。但是,並沒有所有的人都有機會聽到福音呀,怎麼能說得救的機會是給所有人,耶穌的寶血是為所有人流?」似乎對於古代沒有聽到福音的人,神並不為他們預備福音,怎麼能說耶穌是為他們而死,神也愛他們?

沒聽福音的人怎麼有悔改的機會?
我的回答如下:古代的猶太人是怎麼得救的?是不是靠著信靠天父上帝?那時基督尚未道成肉身,然而道已經先存,執行創造、護持世界運行,並與父神同在。舊約時代的人是靠什麼得救?還是靠信心,信的內容或許與新約時代不完全一樣,但是對像是一樣的,新約是靠對基督的信心,舊約是對尚未來臨的救贖主。所有的人只要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都能得救。即使外邦人約伯,憑著信心信靠耶和華,獨一真神,仍然得救。這對獨一真神存在的認知,即使不完全清楚,也是人無可推諉說不知道神的存在,所以不信。神存在的普遍啟示不是得救的途徑,然而卻是不能當作推諉不知神存在的藉口。約伯是否靠基督的血得贖?當然是。有沒有像約伯一樣的人,我不知道。如果有的話,一樣是靠耶穌的血得救的。所以,舊約時代,不能狹隘地把救恩限制在聽到福音的人,而是把所有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效法約伯信心的。都算作是靠基督的血救贖得救的人。基督的血是為誰流?如果按照預備十字架救贖的恩典,預備福音讓人能夠接受,那是廣義地為普世萬民。就連舊約神也向人呼召悔改,就連外邦人也是一樣。

亞伯拉罕是舊約時代的人物信心的榜樣,未聽過福音的人,神沒有排除任何人不能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心。就連福音未曾傳到的外邦人約伯,一樣有對神的信心,是神主動向他傳達的。如果外邦人中有人也效法約伯的信心,一樣能得救。也就是說不管猶太人、外邦人,聽聞福音與否,若有人效法亞伯拉罕與約伯的信心,他們也是因信得救。得救的原因必然也是靠著基督預備的贖罪寶血。所以,按照預備得救的機會而言,確實為著普世萬民。因為是對著萬民發出的普遍呼召。然而贖罪的果效,只有在最終信靠基督的人身上才有效,所以,按照贖罪果效而言,則是對特定揀選的人。兩者不衝突。不能因為贖罪的果效是特定的,就把基督預備福音的對像也給縮限了,那是過分強調某個教義,蓋過經文原本的意思了。

舊約時代神是否也拯救世人?當然是的,因為舊約時代神也責備外邦人的罪,呼召外邦人悔改,悔改的呼召本是面向萬民。就像福音是面向萬民一樣。能不能說沒聽到福音的人,就說福音不是為他預備,基督不為他死?這是很奇怪的說法。基督救恩的福音預備好了,大使命也交付了,是傳給萬民的,怎麼能從結果來判斷神預備傳福音的對象?舊約時代,神命令以色列人為萬民的祭司,也就是引領外邦人歸向神,這就是神呼召外邦人歸向祂的計劃,怎麼能說以色列人沒有盡到祭司的責任,就說神不計劃拯救外邦人?神願意拯救人的心意與最終的結果是不一樣的。不能用結果來斷定神拯救的心意。如果可以的話,神計劃讓人管理全地,結果人偏離神的旨意,我們不能說神的原意就是計劃讓人偏離祂的旨意。

有人一直糾結在有人沒聽到福音而不信,所以福音不是為所有人預備的。神愛的對像不能包括沒聽到福音的人。這已經超過我們理智能夠觸及的範圍了,為何有人沒有機會聽到福音?那是人沒有辦法解釋的事情,答案在神那裡。可不可以解釋為神不愛他們?不讓福音傳給他們。不可以,因為讓人知道神存在的本能,神賜給了人,所以人無可推諉說不知道神存在。況且大使命早已吩咐使徒,面向萬民。人的能力有限無法把福音傳到地極,不能說神不想讓他們聽福音而信。神願意世人蒙慈愛的心意,與最終事情發生的結果不同,不能歸咎神不愛人,不讓他們聽福音,只能說這些事在神的主權底下,非我們能探究。

如果都用結果,來判定神是否愛他、預備福音給他,那是用結果來猜測神旨意。如此,所有的惡果都要歸咎神了。亞當犯罪說神讓他犯罪,猶大賣耶穌說神讓他賣耶穌。這是不合理的想法。神造人美善的心意,與人類最終的墮落必然不同,卻不可說神的旨意就是讓世人墮落。

基督的寶血為不信的人流,豈不無效了
另一個問題又被提出來:「我們並不知道誰未曾被揀選,有些人是有機會聽到福音,但他們不信;而有些人是跟本連聽到的機會都沒有。」所以他們就認為:「耶穌的寶血不是為他們所流的,單單為被神在亙古以前就揀選的人而流。而如果耶穌的寶血也是為這些不被揀選的人所流。那麼耶穌的寶血的效益不就打了折扣了嗎? 因為這些人不會得救呀。」

我的回答如下:我已經在一開始的時候聲明,揀選與寶血救贖的功效連在一起。無私的愛與福音面向萬民連在一起。但是不要把愛縮陷成,未蒙揀選,愛就浪費了,向他們傳福音也是白費的。那是基督的吩咐,福音是面向萬民,也就是每一個人都是我們傳福音的對象。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神無私的愛,我們會說基督的血不是為那些不信的人流嗎?為他預備了福音不正是愛的表現嗎?至於福音傳到某個人,或傳不到。是門徒執行大使命能力有限的缺憾。我們不會因此而推論,因為福音沒有傳給某人,神不預備福音給他,基督寶血不是為他流,流了也是浪費,流血本身就是愛的表現,不接受基督的愛,本身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沒有一點浪費。沒有聽聞福音,也要為不聽良心的責備、不領受神放在每個人心中知道神存在的本能,自我負責。流寶血本身就是一個向世人顯明愛的表現,讓犯罪不悔改者沒有藉口,在愛世人的這個層面,與預定揀選不需要掛鉤。

舉個例子,基督在十字架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他們指誰?猶太公會那些高喊釘死耶穌的人,釘死耶穌的羅馬兵丁,在旁嘲笑耶穌的猶太人,甚至連彼拉多也可以算。耶穌為他們求赦免,是不是愛這些仇敵的表現?他們都信了嗎?公會的祭司、彼拉多、羅馬兵丁,可以說除了少數猶太人、與祭司外,幾乎沒有一個後來信的。耶穌對他們的愛是否白費?求赦免是否白求?絕對不是。那神愛世人,甚至那些不信的人也愛,是否白愛?答案是不用說也可以明白的。

結論
總歸一句話,神愛世人表現在,神主動為世人預備救恩的計劃,在人類歷史上不斷向人發出悔改的呼召,又差遣僕人往普世向萬民傳揚福音。這些都是無私的愛的表現,即使對於最後不信的人,仍然吩咐傳福音給他,給他們得救的機會。甚至沒聽聞福音的人,也賜下神存在的普遍啟示,也將責備人犯罪的良心放在世人心中,這都是神願世人悔改的愛的表現。不需要把神的愛僅僅縮小在最終得救的人裡面,好像最終他們不得救,神的愛就給錯對象了,完全不需要如此想,神的愛長闊高深,無窮無盡,連罪人也愛、連仇敵也愛。難道在知道某人最後不信,還把愛收回來不給他們嗎?那是以太狹隘的眼光來看「神愛世人」這句經文了。

貼出後得到風之色彩弟兄回應如下:

主耶穌在約3:14-15節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當年的銅蛇,是上帝給當時所有犯罪悖逆的以色列民(包括預定死亡之人)預備的,叫一切仰望銅蛇的,都得以存活,反之則立刻死亡。隨後16節主耶穌便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主耶穌稱銅蛇是自己十字架捨命救贖的預表。結合上下經文我們看到:上帝曾經叫一切仰望銅蛇的都得存活,不仰望者死亡。而現在叫一切相信仰望主耶穌都得永生,反之滅亡。所以這裡的世人是廣義的,也包括預定滅亡者。另外,如果16節的‘世人’單單指信徒,不包括不信之人,那上帝就不必說‘叫一切信他的得永生’這句話了。

來2:9稱“基督為人人嚐了死味。”彼2:1說基督也為假先知,假師傅而死,稱他們“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還有提前4:10稱“上帝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此處的'萬人'明顯指非信徒。另外約翰福音5章記載,主耶穌對那些不信的猶太人講論了很多救恩真理,然而他們還是不信他。可主卻對他們說:“......我 說 這 些 話,為 要 叫 你 們 得 救。”又說:“然 而 你 們 不 肯 到 我 這 裡 來 得 生 命。”(約5:34,40)

結論:因為上帝(耶穌基督)是無限者,所以十字架的救贖就有無限的功效,足以拯救所有的人。但從救恩(特殊恩典)或從上帝的預定揀選來說,基督卻只為蒙上帝揀選的人而死,只把他們從罪惡死亡中拯救出來,為要成就上帝永遠(預定)的旨意。從福音為萬民所預備(普遍恩典)的方面來說,基督又是為普天下人而死,為救一切相信的人。這就是說,耶穌基督實際上只為蒙揀選的人而死,但卻同時又潛在的為所有人而死,在此意義下,耶穌基督也是上帝賜給全人類的唯一救主。

“上帝為全人類安排了靈性的供應。提摩太前書四章10節說,基督是「眾人的救主,也是信徒的救主」。這節經文不像普救主義(universalism)所提出的,但它卻指出靈性的供應是給所有的人的。如果基督是上帝,那他的死就有無限的價值。他本質上是所有人的救主,而實際上是信的人的救主。神的普通恩典也伸展到所有的人,而這是透過基督的死給所有的人的。 ”    —引自:殷保羅著<慕迪神學手冊>

但我們不能說基督為不信者死,而他們又滅亡,就推論說基督的救贖不完全。因為按上帝揀選的旨意,他們不在上帝預定得救的範圍之內。上帝定意要作的事,即他所預定的旨意——使蒙揀選的人,一個也不會少的都得救,他必會成就,絕無失敗!就如當年的猶太人不接受主耶穌,就是上帝應許賜給他們的彌賽亞一樣,非蒙揀選的人拒絕接受救恩,拒絕承認主基督是他們唯一的救主。便更加顯明了人類的罪惡與全然敗壞,於是在上帝審判的日子,他們就更加無可推諉了。是的,主基督的救贖有著無限的功效,足以拯救所有的人。然而《聖經》又清楚啟示,人得救是唯獨因信稱義的真理。非蒙揀選者連上帝賜給他們的獨一救主,都不相信,不接受;連耶穌基督為他們捨命的大愛,都拒絕。又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然而在上帝揀選之外的人,因著人性的全然敗壞,是無力也是不能接受救恩的。所以在蒙揀選的人身上,就更加顯出上帝的榮耀與白白的恩典。蒙揀選的人並不比任何人更好,而是上帝的救恩臨到了他們,是上帝在還未創世以先就已經預定要揀選他們,也就是說這一切都是在上帝永遠(預定)的旨意裡。

限定救贖就是說,耶穌基督受死的贖價,只在一切信他的人身上發生功效。救贖的範圍只限一切蒙上帝特殊揀選(內在恩召)的人。而唯有蒙上帝特殊揀選的人,上帝才賜給他信心,使他迴轉接受基督的救恩,得蒙赦罪與稱義。所以僅在此意義下,耶穌基督不是為預定滅亡之人捨命,卻只為屬他的人捨命。然而太陽不會因你看不見它,他就不是太陽;主耶穌不會因以色列人不信他是彌賽亞,他就不是他們的彌賽亞;基督不會因你不信他為你而死,他就不是為你而死。其實限定(有限)救贖,與基督(從普遍恩典來說)也為不信者死,本身並無矛盾。 《聖經》啟示限定救贖的真理是那樣的清晰和明確。然而很多人卻以人墮落理性,做了並無《聖經》依據的邏輯推論,把此真理再次復雜化和遮蔽了。

我再回覆如下:

是的,我同意你的意思,與我的想法沒有不同。我這篇原來是回答比較極端的限定救贖派的想法,他們以為神的愛只給予信他的人。

限定的救贖我也接受,但是神愛世人這句經文的意思,不能用限定救贖給限制住。那不是解經,是用神學來改蓋經文原意了。我們都接受加爾文的神學,請看加爾文寫的解經書:

這是加爾文的約翰福音解經節錄出來的:
“For he intended expressly to state [in John 3:16] that, though we appear to have been born to death, undoubted deliverance is offered to us by the faith of Christ ; and, therefore, that we ought not to fear death, which otherwise hangs over us. And he has employed the universal term whosoever, both to invite all indiscriminately to partake of life, and to cut off every excuse from unbelievers. Such is also the import of the term World, which he formerly used; for though nothing will be found in the world that is worthy of the favor of God, yet he shows himself to be reconciled to the whole world, when he invites all men without exception to faith in Christ, which is nothing else than an entrance into life.”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John)

翻譯如下:
「所以他(使徒約翰)在約翰福音3:16 特意明白地陳述,雖然我們看來是已經在罪中死亡的人,真確無疑的拯救透過對基督的信心賜給了我們。他使用了一個包含廣泛的用詞「凡」,這字既有無分別地邀請所有人分享生命的意義,又阻斷了不信的人有任何的藉口。另一個字「世人」也同樣有重要的意義,這是他正式使用的字;因為普世之下沒有一個人能配得到神的憐愛,然而祂卻顯出祂與所有世人和好的心,藉著無差別地邀請所有人藉著信進入基督裡,這意義無非就是進入生命。 」

所以我們在應用教義的時候千萬不要太過,教義需要承認,然而經文原來的意思,如果有直接明確的意義,不能用教義去否認它,或曲解它。連加爾文都承認神的愛是普及世人的,我們怎麼要用限定救贖,把神的愛給限制範圍了?

謝謝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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