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從誡命與愛神連在一起
我們相信一件事,神的公義標準,從舊約到新約從來沒有一點改變。神頒布律法的宗旨,不會讓以色列人僅僅照著律法的儀文去守,而不是讓他們從心中順服律法中永恆的公義原則。我們可以從以下這些經文就看出來:
- 「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6:2-5)
- 「你要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誡命。」(申11:1)「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申30:16)
其次我們又看到遵從誡命與,心中順從神是連在一起的。心中順從正是神對他們的要求,不能說神吩咐以色列民守誡命,只是要他們外表遵行。而是要求他們的心需要被神改變,從悖逆轉的石心,轉為順從的肉心。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結11:20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
這句話是對將來的應許,在彌賽亞來臨時應驗在基督身上,也就是說基督必賜神子民新心,以下的經文中的大衛,就是指大衛的後裔基督:「我的僕人大衛必作他們的王;眾民必歸一個牧人。他們必順從我的典章,謹守遵行我的律例。」(結37:24 )可見基督來時要我們,有一顆新心,能夠順從神誡命中公義聖潔的標準。
心中對神命令的順從,正是新約時代基督對我們的要求。基督對我們的要求,與神設立律法的宗旨不是兩套風馬牛不相及的概念。硬生生的由新舊約時代的分別斷開。神對人公義的要求是永恆不變的,律法的宗旨也是如此。只是在舊約時代神子民尚未得新靈與新心,基督來正是成就這個應許,賜下新靈與新心,讓我們遵從神公義的法則。我們所犯出的罪是從內心的罪性發出來的,我們生活中外在的反應與內在的心思意念緊密相關。唯有心的改變才可能,對神所命令下的律法順從。這就是基督來所要成就的事。
我們要如何保守我們的心?
箴言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心怎麼保守?正如:「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因為他必將長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數與平安加給你。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係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箴3:1-3)神的慈愛、信實的屬性正藉著律法向百姓傳達出來。把律法刻在心版上正是舊約中的新約裡的教訓:「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耶利米的新約,與以西結的新心這兩段經文都有立約的話語,「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就是舊約裡預言,在新約將實現的應許。這個約在耶穌基督身上完全應驗出來,正如希伯來書兩次引用本段經文,都指向基督的贖罪祭。表示耶利米的新約,指的就是基督的血所立的新約。可見律法的宗旨是讓人刻在心版上。基督帶來心的轉變,達成律法所要求的公義原則。這就是律法成全在基督裡的意義。這成全的部分正是律法公義的原則,不是外在的規條。外在的規條內化成生命的素質,也就是刻在心版的律法。對律法內在的順從、外在的實際內容絕不是互相排斥,應該是相互一致的。
為什麽刻在石板上的儀文要被聖靈取代?
保羅書信中多次提到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向律法死」、「脫離律法的轄制」。這難道不是說明律法已經廢棄了?這說法並不准確。我們需要看看保羅寫這些教導,所要針對的問題何在。他在羅馬書強調的是稱義的方法,唯靠信耶穌基督,不管猶太人或外邦人是一樣的。守律法當然不可能稱為得救的途徑。在加拉太書中,他針對割禮派的人想要將守律法、行割禮強加在外邦基督徒身上,聲稱不受割禮、不行律法不得救。那是毫無妥協餘地的。哥林多後書,保羅提到新約的執事不再是靠著律法定罪的執事,而是靠著聖靈得生命的執事。一個是將律法當作外在儀文來守,守不住就被定罪。另一種是靠著聖靈,更新人的生命,讓律法的義成就在順從聖靈的人身上。那當然再也不靠著外在規條的轄制,而是靠著心靈的更新,而生出的順服了。順服的對像是神,當然也包括神的誡命中永恆不變的原則。前者是將律法當作外在的規條,後者是心被更新後對神的誡命心悅誠服。兩者有極大的差異。
所以,十誡能不能講,該不該掛出來。端看基督徒是否正確理解十誡。如果教會的教導就是將其當作外在的儀文,那就走舊約猶太人的回頭路。按著這種想法,連主耶穌的命令都可以當作儀文。十誡難守,主耶穌的登山寶訓更難。但是,如果我們把十誡當作神永恆不變的公義聖潔原則,我們的心既然被聖靈改變成肉心了,那為何要排斥神的命令?
把十誡當成可丟棄的,要撕掉的,不該教導的,都走到一個極端的路線,就是忘記十誡中有永恆不變的真理在裡面,不只主耶穌重申了,保羅、約翰、雅各都在新約時代,重複教導。把十誡中的真理當成可廢棄的,就等於說把神對其子民的命令,當作是在新約、與舊約時代互相衝突了。神聖潔公義的原則豈能夠隨意更變?唯一改變的狀況,是基督已經成全律法,所以一切當從基督成全的角度,按照基督的教訓來遵從。基督說什麽?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律法中確實有更重要的部分,是我們當行的。這是主耶穌清楚的教訓。我們應當正面看待,照著去作。
盼望聲稱律法廢棄的人,認真解釋主耶穌對律法的教訓,也要同時按照情境理解保羅的教訓。兩者絕不是對立的,而是彼此相合的。正確的理解,絕不會出現,看見十誡就想撕掉的極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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