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 星期三

稱義者不該被視為「罪人」,何義?

稱義不靠律法之功
「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加2:15)
        保羅對彼得說:「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這句話「罪人」的意思不是指行為上犯罪與否,而是指在猶太人觀念中,認為他們生下來就是神子民。而外邦人生來就是罪人,不僅不遵守律法,而且沒有律法可以遵守,在律法禮儀上不算為潔淨之人。

尋求因信基督而稱義,不該被視為罪人
「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加2:17)
        十七節是與作者期待答案相反的條件句。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意思是:我們若是以信基督來達到稱義的地位,卻期待信主的我們「卻仍舊是罪人」,作者以為簡直就不可思議。

「仍舊是罪人」本句中「罪人」的意思與15節一樣,就是律法上是為不潔之人。不是指在倫理意義上犯罪的人,而是猶太人眼中的、不守律法的,被視為罪人。前兩者是因果關係,尋求在基督裡稱義的行動,難道會讓他們被視為像外邦人一樣的罪人。如果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豈不是信了耶穌,還要被算為是不潔淨的罪人,與神的子民不能成為一體。這種想法就是把基督當成是罪的服事者了。這是何等的荒謬?

        本句條件句子的意思就是:保羅拒絕他在安提阿事件所遇到的指控。保羅承認:他和彼得因與外邦人同桌吃飯,而被割禮派的人視為外邦一樣的罪人。他們倆原本都清楚得稱義是唯獨靠著信靠基督,如今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信了,並且因信稱義,罪得赦免,合為一體。因此,他們不再講究猶太人的潔淨禮儀,與外邦人同桌吃飯。如今,彼得怕被割禮派指責,就退縮回猶太人的立場,又把外邦信徒當作不潔淨的罪人。那豈不是把基督潔淨外邦人的救恩當成無效?等於視基督是罪的服​​事者,叫人信主之人繼續算為罪人。絕對不是如此。

        這句話常會被人誤解,以為「一旦信主就不能稱自己為罪人」。甚至再推論:就算「犯罪也不算罪」。如果一個人犯罪了,卻不願承認自己犯罪,那豈不是有罪不認?這是非常得罪神之事。這裡的「罪人」明顯的意思就是15節說的,在律法上被視作不潔淨之人。不是指基督徒發現自己仍然犯罪時,稱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把不同含義的句子扯在一起,宣稱基督徒不可稱自己是「蒙恩的罪人」,是引不相關的經文,無法支持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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