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對十一奉獻的誤解,認為十一奉獻是舊約的律法,新約時代的人不用遵行。甚至有人認為,新約只要樂捐,捐得不樂的部分,可以不用奉獻。這說法會產生誤導,成了許多人不奉獻的藉口。
舊約裡有關十一奉獻的經文列舉如下:
1. 第一個十分之一:『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是供應利未人,好讓他們專心服事圣所獻祭的事。當時的祭司沒有產業是指沒有分到地,沒有地就沒有收入,類似今天的全職事奉。神還是有房子給他們住的。不能以今天的牧師有房產為理由,就不給他薪水。除了供應牧者生活所需,圣工的花費也是由這支出。十一是合理的比例。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給至高神的祭司;雅各獻牲畜的十分之一給神為祭;自摩西時代訂在律法中,一直到耶穌的時代都被以色列人遵行。新約時代不必遵守禮儀上的律法。但金錢的奉獻是個神對他子民要求的原則。寡婦的兩個小錢,得到耶穌的稱贊,『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 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裏,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她奉獻的是遠遠超過十一了。今天我們不以守律法的心態 來奉獻,而是以感恩的心態。
以色列能獻上十一,今天的人也至少該如此。可以因自己信心還未成熟,而無法奉獻得心甘情愿,而暫時按所有的信心的程度拿出來。但不要把軟弱的信心當成理當如此,乃是要挑戰自己,超越信心的障礙。
2. 第二個十分之一:『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与你』(申14:28-29)
這是三年一次的十一奉獻,主要是給寄居的与孤儿寡婦。因該是供應利未人之外的。要不然把供應利未人的十一奉獻,轉去給孤儿寡婦,利未人就要餓死了。
這种奉獻三年一次,類似不定期的愛心奉獻,是額外的。如果只是把十一奉獻從捐給教會轉去給窮人。而又很多人這么做的話,就會形成教會財務收入,与教會外的愛心奉獻,成互相消長的情形。奉獻總數仍然沒變,只是搬家了。這對教會來說不是個好現象。
3. 第三個十分之一:『你要把你撒种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申14:23-24)
是把奉獻的祭物吃在神面前。這是為了可以學習時常敬畏神。這類似今天的愛宴奉獻,或主日學材料費,活動費。凡是從教會有所得的部分應該付費。
新約不是沒有題十一奉獻,主耶穌自己就說過:『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怜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23:23)
RSV: "Woe to you, scribes and Pharisees, hypocrites! for you tithe mint and dill and cummin, and have neglected the weightier matters of the law, justice and mercy and faith; these you ought to have done, without neglecting the others.
KJV: Woe unto you, scribes and Pharisees, hypocrites! for ye pay tithe of mint and anise and cummin, and have omitted the weightier matters of the law, judgment, mercy, and faith: these ought ye to have done, and not to leave the other undone.
最后一句直接翻譯:『在不忽略其它的事下,這些本是你應該已經做到的。』
請注意這里其它的事,就是指:律法上有關十一奉獻的事。主耶穌肯定公義、憐憫、信實,並沒有否定十一奉獻。
我的看法是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仍要遵守奉獻的大原則,十分之一是個延續三千多年的比例,是個起碼的要求,不是守律法。至於愛心奉獻,及自用的花費,應与供應圣工的十分之一分別出來。不必拘泥于數字比例,大方向對就好了。最重要的是不要以守律法的心態來奉獻,而是將身心靈獻在主面前,為主使用。其中當然包括自己的金錢。
我自己經過了一段時間掙扎才達到十一奉獻。但我現在奉獻一點不心疼,只要日常生活夠用就好了,其余就盡量奉獻。年底算稅時才知道我奉獻了多少。我不愿炫耀數字比例,那不是主喜悅的。但心裏充滿感恩,我能盡力奉獻而過儉樸生活,都是神的恩典。
2007年4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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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大個兒
回覆刪除你的部落格帥斃了
對於十一奉獻我個人有一些看法
十一奉獻等同於納稅的概念 是我們必須盡的義務不是一種選擇 感謝你找出申命紀的那一段重要的經文 這裡的教導是 十一奉獻的意義不在於學習感恩或是一切交托神仰望神等等功課 而是要學習敬畏神 也就是說要知道我們所有的一切都屬於神 我們對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都是沒有主權的 主權乃在於神 十一奉獻是把原來都是屬神的東西拿出一小部分歸還於祂 實際上我們仍保有十分之九 這十分之九乃是神的恩典 我們藉著十一奉獻來了解神的主權 提醒我們如何正確看待我們的財物的態度 因此在瑪拉基書中用偷竊來形容不履行十一奉獻 我們如果不清楚主權所在是很危險的 如此十一奉獻可能成為對神的施捨那就大大褻瀆神了
至於新約中所談捐得樂意是另一個課題 我認為與舊約所談的十一奉獻是不同的課題 下次有空再談囉
立言,
回覆刪除可以看出來你是支持在教會教導十一奉獻的,我也是。
在与一些反對十一奉獻的基督徒交流之後,發現他們不盡然是信心不足、不願付出者,還有神學上的問題需要解決。他們大多數是認為舊約律法己經廢棄的時代論者。這篇是一個代表性的文章,供你參考。
http://bbs.jidunet.cn/viewthread.php?tid=10766&highlight=%E6%85%8E%E8%A1%8C%E5%8D%81%E4%B8%80%E5%A5%89%E7%8C%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