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救恩之中「神的預定」與「人的接受」對最後得救的成就,各自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這是一個難解的問題。在小小羊的網站,我們來回討論了一陣,其中有支持「限定的贖罪(Limitted Atonement)」也有支持「無限的贖罪」的人。在此整理,留作記錄。
阿斗:
我一直都受到歸正神學的影響,相信加爾文的五點(TULIP)。但其中讓我最過不去的,還是有限的贖罪。理智上我可以理解誰得救,誰不得救完全是神的主權,早在創世之前就被神預定了。但有一些明顯的經文卻也是不該忽視的。其中我覺得最難解的是: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
「普天下的」希臘文(holos)確實是:所有的, 全部的, 完全的。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提摩太前書2:4~6)
這裡的「萬人」希臘文(pas)確實是每一個人的意思。
把它們解成萬族,是有一些勉強。似乎是爲了合理解釋「有限的贖罪」,如果說:「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只是願意萬族得救,不是所有人,似乎超出經文原意所加上的解釋。
能不能不規避這兩節經文,萬人就萬人,普天下人就普天下人。而是提高神學的高度,合理解釋神的預定,與為萬人贖罪。這兩者皆是聖經明文支持的,都是神的心意。這表面的矛盾能調和嗎?
請小小羊多思考。
小小羊:
阿斗您好:
其實不只是您,還有很多人對TULIP五點裡面的『限定的救贖』信不下去,結果變成四點加爾文主義者。
事實上,『限定的救贖』教義,是歸正神學裡面最難令人接受的觀念。
但是,如果不能接受,這表示對其他四點一定有誤解,才會覺得無法接受。
以我目前的寫作計畫而言,是詳細介紹這五點。
可是,已經發表了很多篇文章,到目前為止,都還在第一點『全然的墮落』、『自由意志』裡面而已,連第二點『揀選』都還沒談到,那當然就不用提第三點『限定的救贖』了。
所以,詳細的關於『願意萬人得救』的經文分析,要等到比較久以後才會進入寫作回答裡去。
暫時,我只能稍微點一下:
這種經文的『上帝願意』,這種算上帝哪類的旨意?
請參閱『關於上帝旨意的一些分類』一文還有文章裡面的每一篇回應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846395.html
重點很簡單:
1.如果認為是『上帝命令的旨意』,那麼,為什麼不是全世界的『每一個人』都得救?是上帝無能嗎?
2.如果認為是『上帝性情的旨意』,那麼,是可以解釋成『每一個人』,但是,上帝這種性情的旨意的解法,馬上就會讓阿民念式的經文用法力道大幅減弱。
不管解成哪一種解法,都對阿民念主義不利,而對加爾文主義有力。
暫時,這問題就此打住,以後我發表正式文章時,會再詳解。
蒙恩罪人:
「阿斗」網友提出的約翰一書2章2節及提摩太前書2章4~6節,小弟也查考了一下希臘原文。小弟的想法如下,但是否正確合理,尚需各位兄姊弟妹不吝指正。
小弟覺得,約翰一書2章2節的關鍵詞「普天下人」,關鍵字除了G3650「普」以外,尚須查考G2889「天下人」到底是什麼「人」。小弟查考G2889後,發現G2889可指特殊族群(猶太人vs外邦人、信vs不信之人)。
所以,G2889「天下人」也可以被解釋為「天下蒙揀選之人」。
而提摩太前書2章4~6節中,關鍵字有G3956「萬」及G444「人」。其中G3956「萬」,可指所有之單一個人,但也可指所有族群之中的某些人;而G444「人」在複數辭可指民族或種族。
所以綜合來說, G3956及G444在提摩太前書2章4~6節也可被解釋為「萬邦萬族之中蒙揀選之人」。
Thayer's Greek Definitions:
1. G2889 kosmos 可以用在某一特殊族群內之所有個體
2. G2889 pas可以用在指稱每一個族群都包括在內,但各個族群內可以只是部分個體。
3. G444 anthropos用於複數形式時,可以指民族或種族。
Big:
約翰一書2章2節
(而且) 他 為 我們的罪 作了 挽回祭,
不是 單 為 我們的 罪,也是 為 普 天下人{world} [的罪]。
提摩太前書 2:4
他{who} 願意 萬{all} 人 得救,明白 真道。
提摩太前書 2:6
他{the} 捨 自己 作萬人的{for all, 為 萬人 作} 贖價,到了 (它的) 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 小弟查考G2889後,發現G2889可指特殊族群(猶太人vs外邦人、信vs不信之人)。
> G3956「萬」,可指所有之單一個人,但也可指所有族群之中的某些人
普-天下﹐萬人{所有人}﹐都是字面的意思。
如何推論出這幾節是指揀選的人﹐需要提出依據。
2889 kosmos 就是世界﹐宇宙﹐
3956 pas 就是全部﹐所有﹐每一個﹐
這兩個字沒有什麼其他的特殊意思﹐即使有﹐也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所以G2889 絕不可能指特殊族群﹐G3956「萬」 絕不可能指所有族群之中的某些人。
以下的 kosmos 是指有限的天下﹐小型天下。
.. 創 41:56 當時饑荒遍滿天下,約瑟開了各處的倉,糶糧給埃及人;在埃及地饑荒甚大。
.. 王下 19:19 耶和華─我們的神啊,現在求你救我們脫離亞述王的手,使天下萬國都知道惟獨你─耶和華是神!
.. 路 2:1 當那些日子,該撒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天下人民都報名上冊。
.. 徒 11:28 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普天下﹐可以勉強說是﹐天國裏的人。羅 11:15 也有類似的用法。
.. 羅 11:15 若他們被丟棄,天下就得與神和好;他們被收納,豈不是死而復生嗎?
但是﹐福音要傳遍天下﹐難道是指單指傳給屬神的人嗎﹖
.. 太 24:14 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
提前 2:1 則否定了「2:4,6 乃是指某些人」的說法。
.. 提摩太前書 2: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阿斗:
我巴不得加爾文的五點都能有強而有力經文支持,爲了弄清楚這「有限的救贖」,我是搜羅了一些系統神學的書。也為這問題與人討論許久。但退下來細心想一想,其中感到最弱的,就是這兩節。
題目一:萬人是指所有人,還是萬族?
我把新約中有關萬(pas)人(anthropos)的經文列出來:
(約 2:24)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
(約 12:32) 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徒 1:24) 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
(徒 17:25) 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徒 17:31) 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徒 22:15) 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
(林前 13:1)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
(西 1:23) 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原文是凡受造的)聽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
(提前 2: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提前 2:4)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提前 2:6) 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提前 4:10) 我們勞苦努力,正是為此,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似乎其他的經文都是指所有人,而不是有限的一群人,那單把:(提前 2:6,提前4:10)解成萬族,是不是有些勉強。
題目二:如果我退讓一步,就算是所有人好了,「有限的救贖」能不能繼續成立呢?
(提前 2:4)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彼後 3: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我們可以說「願意」每一個人悔改是神的心願。他愛世上每一個人。但神也有另一個心意,就是揀選特定的一群相信的人,為他們贖罪,保證他們一定得救。
這個心意、與愛世人的心意同時成立。當兩者不能兼得時,會以確保特定揀選的人的救為優先。也就是說:神「願意」,並不表代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去做。神的心不喜悅惡人死亡,但另一方面,神又因他的憐憫,揀選出一些人拯救,但對於其他犯罪而不悔改的人,神是先是忍耐寬容等待他們悔改,最後任憑他們受到應得的懲罰。也因為如此,我們傳福音的對象是向著萬人,因為我們知道神明確的心異是愛萬人,但我們無法猜測神隱藏的心意,到底是誰蒙揀選。有一點我們可以很確定救是,凡真信的都是神揀選的。這不是把得救的主權讓人來決定,還是神。我們只是事後才得知神揀選的心意。神是早就預定了。
這個說法解釋了大部份的對「有限的救贖」不利的經文。但是對於這兩節。(提前 2:6)(約翰一書2:2)。説服力還是不夠。因為這兩節太清楚了。「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是爲萬人贖罪,不單是願萬人悔改。我真願意找到一套解法,不忽略字面,又能圓滿解釋神的主權。如有先進願意指導,感激不盡。
蒙恩罪人:
以下資料是來自加爾文所著聖經注釋書。雖然加爾文並未直接就希臘原文分析,也只是一家之言,但仍具有參考價值。小弟努力將加爾文解釋之重點寫下,若有誤解原文之處,尚請大家指正。
約翰一書2章2節「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被加爾文解釋為「普天下蒙揀選之人的罪」,而不是「所有人的罪」。
而提摩太前書2章1節「要為萬人懇求…..」,當然,是為「所有人懇求」;但是加爾文認為保羅在此的重點在於「要為各類人懇求…..」,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信的與不信的、掌權的與被統治的、…….等。在保羅說到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懇求,以及在2章7節又再強調他是奉派作「外邦人」的使徒,就可以看出保羅在此的重點。
提摩太前書2章4節「他願意萬人得救」,加爾文認為保羅在此的重點在於「沒有人因種族或身分地位,而被排除在福音之外」。
提摩太前書2章6節「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加爾文在此似乎將「萬人」解為「萬族」,並再次強調神在揀選次序之主權 — 先揀選猶太人民族,再來是萬邦萬國萬民。
(為便於閱讀,英父部分恕刪)
Big:
致蒙恩罪人﹐
加爾文的解釋是以神學改變字義﹐沒有提出進一步的解釋。比如﹐(1)如何知道世界與萬人已經從普通字意轉變成為特殊字意﹖否則﹐如何解釋 羅 3:23 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難道只有被揀選的人才犯罪嗎﹖
> 8b. of believers only, Joh1:29; Joh3:16; Joh3:17; Joh6:33; Joh12:47 1Co4:9; 2Co5:19
(2)如何解決上下文因此所造成的衝突﹖
引用約翰福音 3:16,17﹐但是到了 3:19 「世人...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就與 3:16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矛盾。
司布真的解釋把「整個地方的人」當作「整個地方的所有人」﹐「整個地方裏每個角落的人」。但是我可以解釋作「整個地方裏每個區域的人」。
蒙恩罪人:
致Big﹐
事實上,在這個討論串出現以前,
小弟也一直被約翰一書2章2節及提摩太前書2章4~6節兩處經文困擾著。
非常感謝您的解說,有助釐清小弟的觀念;
但仍有一些地方須向您請教:
您解釋作「整個地方裏每個區域的人」,指的是
A. 「整個地方裏每個區域內的某些人」,亦或是
B. 「整個地方裏每個區域內的每個人」?
在聖經內其他各處經文出現時,您的解釋(不論是A或B)都相同不變嗎?
如果不同,如何單純以原始希臘原文文意判斷,而不牽涉神學立場,來判斷何處經文用A解釋,何處經文用B解釋?
如何單純以原始希臘原文文意判斷,而不牽涉神學立場,來說明約翰一書2章2節及提摩太前書2章4~6節兩處經文,並不能用來支持普救論之異端思想?
小小羊:
事實上,蒙恩罪人已經點出一個大焦點:
面對聖經中的All、萬人這類詞彙,我們該如何選擇哪些部分解成限定式,哪些部分解釋成全面式?
這也正是歸正神學的立場:
先抓住聖經整體的原則,再來解個別的經文。
因為,我們都會同意,我們解一句經文時,確實會受到我們原本立場(或神學觀念)的影響。
但是,我也必須指出,有些經文,真的不能太硬凹。
加爾文的某些解經解法比較不被認同,就是因為真的讓人感覺太用神學來強解某些聖經字義。
可是,這樣的缺點,無損於他歸納出許多聖經重要總原則的偉大。
而且,這些太過牽強的解法,在後世的改革宗眾多聖徒的努力裡,已經有相當良好的解經成果:一方面兼顧了聖經總原則,另一方面又提出了比較合理而不牽強的解法。
由於這是我未來寫作將會詳細解釋的部分,所以我還是只簡單提醒一下即可:
1.耶穌基督來世上的救贖大功,是真的『保證可以救出一些人類』,還是只給人類『提供一個被救的可能性』而已?
2.如果只提供一個被救的可能性,那表示真的可能會沒有半個人被救,不是嗎?
換言之,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功,可能都用不出來、救不出任何一個人?
3.耶穌的救贖大功,有沒有可能失敗?
也就是說,耶穌的救贖大功,有沒有可能結果因為沒人信,結果救不出任何一個人?
4.如果一定會有人信,結果被救贖成功,那麼,這個決定性的因素,到底是什麼?
事實上,不管是解釋成限定式的用法,還是解釋成全面性的用法,單靠這些具有『萬人』、『all』之類的經文,不管是加爾文主義,還是阿民念主義,都沒有人能從這樣的經文佔到便宜。
所以,我個人認為在這樣的經文進行攻防,意義不大。
因為,單靠這些經文,雙方都可以提出有利的解法。
真正決勝敗的部分,都不是在這些『萬人』類的經文,而是其他能建立出總原則的經文。
換言之,我這兩篇回應提醒的那些點,才是真正決勝敗的點。
Vincent:
在約翰福音17章, 主耶穌親自講祂為使徒和那些因使徒的話信祂的人祈求,而不為世人祈求. 不知道大家會如何解釋 這裡世人的意思?? 主耶穌是為每一個生在世上的人祈求,還是只為特定的對象祈求?
約翰福音
17:9 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
17:20 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
阿斗:
我同意小小羊所說的,五點、四點加爾文所爭議問題的關鍵在於:「基督的贖罪與得救是緊密不可分的,一但付出贖價,救恩就必然成就;還是基督的贖罪只是提供一個得救的機會,不信的人可以拒絕恩典而得不到。」
我找出新約中有關贖罪的經文: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2~26)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3~4)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羅8:30~32)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3:13~14)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1:5~7)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1:13~14)
他為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2:14)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從上面經文發現除開(提前2:4)先不看,其他經文中贖罪直接與信連在一起。也就是基督的贖罪是對信他的人講的,對不信者是不生效的。而且一但付出贖罪代價,救恩就必然成就。被贖的子民,過犯得以赦免、得稱爲義、得成聖、得兒子的名分、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從沒有一句經文暗示,被贖的人最後會因不信不得救的。而這批得救的人就是神所預定拯救的人。希伯來書中說:「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些人不是真信者,不在神預定當中。
從這樣的原則下來看:(提前2:4)可能容易理解些。保羅勸勉提摩太向外邦人傳道,對與逼迫他們的外邦政權,保羅期望提摩太為他們得救代求,因為站在人的立場,不知道誰是神所預定拯救的。所有的人都可能相信福音,都是傳福音的對象。保羅希望他:「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這些都沒問題。神確實愛這些人。
「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神在世人與他中間設立了中保,就是基督。在這樣的前後文的語氣下,理解下面的經文:「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可不可能這裏的萬人是特指外邦人中的那些傳福音的對象,他們還沒有聽聞福音還沒有相信,但是傳福音的角度來看,都可能因福音而得救。基督成爲神與人中間的中保,只有信的人才生效。這萬人是否可以因前後文的語氣加以限定呢,就是萬民中的將來會聽聞福音,而相信的人?
從後文也可以看到一些綫索:「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做法,可能當時還有很多人懷疑。他就用這句話,強調基督的福音是位萬民預備的,不管他們當中是否全部相信,福音總是要向萬民傳揚。既使大家不贊成,最後福音的果效,總會把這事證明出來是正確的。這裡的萬民是帶著一個對萬民傳福音的期待,與最後萬民之中到底是不是全部得救並無相關。
所以這裡:「萬人」是為上下文的語義所限定的。因為在這裡主要並不是談救贖,而是談傳福音。因此解為萬民之中每一個人都蒙救贖,是超出了這節經文上下文所暗示的意義。
福音的對象是對「萬民之中每一個人」,但救贖的對象是「萬民之中每一個相信的人」。這樣的解法是否更合乎神學、與解經。
小小羊:
『福音的對象是對「萬民之中每一個人」,但救贖的對象是「萬民之中每一個相信的人」』
正是如此!
但這樣的說法還無法解釋為何那些人會信的部分,而這是很重要的差異點。
所以,更精準的講法是:
救贖的對象是萬民之中每一個相信的人,而這些人是先蒙神揀選的人。(蒙神揀選的,那些人才會信。那些信的,就是救贖的對象)
另一種的講法就是:
『一般呼召』(普遍呼召):是對所有的人
『內在呼召』(特殊呼召)(有效呼召):只對蒙揀選得救的人才有。
一般呼召就像是福音這類,福音必須傳給每個人,不管這人是否蒙揀選。
事實上,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誰是蒙揀選的。
但是,一樣是聽到福音,為何有些人會信,有些人不會信?
這時,內在呼召就派上用場了。
只有那些福音能真正進入他內心深處、產生實質的,才會悔改信主。
而那些聽到福音之後,會有內在呼召的人,也就是那些會被聖靈重生的人。
因為他們有被聖靈重生,所以聽得下去福音。
沒有內在呼召的人,根本就不會信。
而誰決定誰能得到內在呼召,誰得不到內在呼召?
是上帝決定。
這又回到上帝先揀選,人才能相信的基本觀念裡來了。
這也正是我對於某些『萬人』這類經文,某些角度來看,似乎從阿民念式的解法來著手,同意那是指『全世界的人』,但依然堅守在歸正神學的路線裡的原因之一。
因為,真正的重點確實就在於這樣的觀念區別:
基督的贖罪與得救是緊密不可分的,一但付出贖價,救恩就必然成就;還是基督的贖罪只是提供一個得救的機會,不信的人可以拒絕恩典而得不到。」
主張前者的,是歸正神學。
主張後者的,是阿民念主義。
而很不幸的,綜觀聖經整體,我們會發現,還是歸正神學才站得住腳,可以解通其他經文,而阿民念主義對其他經文會很難解通。
Big:
致蒙恩罪人,
> 您解釋作「整個地方裏每個區域的人」,指的是
> A. 「整個地方裏每個區域內的某些人」,亦或是
> B. 「整個地方裏每個區域內的每個人」?
「整個」修飾的是地方, 不是人; 只要廣義的「整個」地方被滿足了, 就算是「整個」地方; 我相信當時後的觀念, 省城和縣城的反應就代表整個地方的反應;
> 在聖經內其他各處經文出現時,您的解釋(不論是A或B)都相同不變嗎?
像「世界」和「所有的」的兩個字的用法很固定, 沒有太大的變化; 相對的, 男人與女人就很麻煩, 因為他們有丈夫與妻子的意思, 這個就要從上下文來分析, 從作者的風格來分析;
> 如果不同,如何單純以原始希臘原文文意判斷,而不牽涉神學立場,來判斷何處經文用A解釋,何處經文用B解釋?
哈哈哈, 這個就點出來兩個問題, (1)許多人迷信希臘原文, 認為希臘原文可以解決問題, 其實是上下文才能夠解決問題; (2) 許多人認為 約 3:16 是基督信仰的核心, 其實一句經文, 幾節經文, 一段經文都不能表達全備的福音, 真正的福音書是整本聖經, 最好的注釋書就是聖經本身;
沒有神學, 就沒有解經; 沒有解經, 就沒有神學; 所以您的要求, 我做不到; 寫聖經的人, 有了神學才寫出來, 有了異象才寫出來, 文以載道; 更何況, 我相信聖經的最後定稿也是出於神的手, 以致於聖經一氣呵成, 有始有終;
> 如何單純以原始希臘原文文意判斷,而不牽涉神學立場,來說明約翰一書2章2節及提摩太前書2章4~6節兩處經文,並不能用來支持普救論之異端思想?
神賜給每個人不同的恩賜, 要惜福; 我有能力懷疑, 但是我沒有能力立論, 這幾年來我已經投注無數的心血, 但是我有我的極限;
神學院的教育要我們用聖經攻擊雙方, 也要支持雙方, 然後再用聖經選擇我所要支持的一方; 這些事曾經做過了, 但是福音的重點不在於解答所有的答案, 而是學會敬畏神, 我的信心乃是使我學習耶穌受苦的腳蹤;
只要有聖經根據, 只要勤讀聖經, 只要不辱主名, 這樣就好;
蒙恩罪人:
非常感謝Big您在基督裏極有耐心及愛心的教導及分享!
小弟也為了小小羊、Big、以及在此所有兄姊弟妹們感謝上帝;求主記念您們愛主的心,以及為主所做的一切。
Big:
致阿斗,
1. 新約的書信原本就是寫給信主的人, 目的在鼓舞信主的人, 所以很少會提及不信主的人;
2. 新約的書信一面倒地獨獨提信主的人, 不多著墨於不信主的人, 因此就推論耶穌的挽回祭單單為了信主的人, 這樣不是很有說服力;
3. 解經時, 因果關係中, 如何決定是目的關係(加爾文派)還是結果關係(阿米念派), 原本就是件難事;
4.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是給小小羊 的; 為什麼「特殊的呼召」就一定要對應「有限的贖罪」?
小小羊:
特殊呼召和有限的救贖,是放在整個加爾文主義五點來一起看的,是在加爾文主義的揀選觀念下,很自然的推演。
不過,這倒無所謂。
因為有限的救贖的核心問題,是要解決一個重點:
基督的救贖,能不能『保證』有人一定會被救到?
換個方式來問,就是:
基督的救贖,是提供一個『可能』,還是提供一個『保證』?
如果認為是提供一個可能,那就是無限的救贖,屬於阿民念主義。
如果認為是提供一個保證,那就是有限的救贖,屬於加爾文主義。
雙方對此都有很有趣的論述,雙方也都同意基督的救贖有限制,但限制的重點不一樣。
哪種比較合聖經,以後我會詳細分析。
Big:> 基督的救贖,是提供一個『可能』,還是提供一個『保證』?
基督的救贖提供得救的『可能』給每一個人﹐
基督的救贖提供得救的『保證』給信耶穌的人;
阿斗:
> 基督的救贖提供得救的『可能』給每一個人﹐
> 基督的救贖提供得救的『保證』給信耶穌的人;
這兩個命題必然要二者擇一,或是可以兼容?
同時成立矛盾嗎?我認為不矛盾。
「每一個人」包括信的與不信的;信的就是神所預定得救的,不信的不在預定之內,信的人與預定得救的人二者是不能分開、是一致的。
所以對信的人他既得了得救的可能,也實際得救了。對不信的人他只得了得救的機會,就是可能性。但過不了第二個條件。所以救恩無法臨到他。
那另一個問題:不信者有得救的可能嗎?就神永恆的預定中沒有,但對傳福音的人來說,我們不知聽福音的人最終信不信。在我們的心中所有的福音對象皆有信的可能。這也給不信者沒有推托的藉口,機會已經給他了。
那不信者有得救的可能,是不是說有那麼一點的機率他也得救了呢?這不用擔心,他一旦信就歸入第二命題,不存在「不信者者萬一得救」的的問題。
以上的推理不知有沒有漏洞,否則這兩個命題是可以化解(提前2:4)經文與神主權的表面衝突。對我來說是暫且沒問題了。
(後補記:怎麼可能沒問題?問題才剛開始)
2007年11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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