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日 星期五

對預定論中幾個議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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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神學中有關「預定」的教義,常是引起教會界爭論的題目。在教會歷史上「加爾文派」(Calvinist)及「亞米念派」(Arminian)為這個議題,已經爭了上百年,直到今天仍沒有停息。就連福音派的教會中,改革宗與循道宗神學家仍在這個問題上爭論不休。埋下了教會間不能合一的潛在因素。
雖然雙方各自都從聖經中找到支持的經文,但想要調和雙方表面上衝突似乎也不容易。不單在不同教派的基督徒間,有許多人不認同「預定論」這教義。在學術界中,「預定論」同樣也是不受歡迎的想法。不信的人對基督教批評得最激烈的就是這一點。憑什麼說宇宙萬事的變化、都在神的掌握之中?人的得救與個人的行為無關,完全是神的主權,在萬世以前,都被神所預定了。對當今追求理性、反對權威的現代人,這簡直是個專制獨斷、違反人性的教義。

雖然人對「預定論」抱著排斥的想法,但保羅在聖經中對「預定」的教導卻相當清楚。特別針對人在神救贖工作上的地位,他不怕得罪當世代反對他的勢力。毫不含糊地把人得救的主要原因,歸於神主動的預定,與積極的行動,保證救恩的完成。每當保羅在書信中教導人「預定」教義的時候,他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幫助信徒看見救贖恩典的偉大,並藉此激勵他們持守所信的道,並且抱著成聖的盼望,活出與信心相稱的生命。(羅8:28~39;弗1:3~14)

本文將針對聖經中有關「預定」的問題作出整理,希望能在眾說紛云的理論中,抓出大部分人所共同接受、且在基要真理上不可妥協的部分,成為自已對這問題的基本立場。以下想要探討的問題是:
1. 預定在救恩中的角色是什麼?
2. 雙重預定可接受嗎?
3. 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表面的衝突如何解決?
4. 「亞米念派」用預知來解釋預定可以接受嗎?
5. 神是預定拯救的方法,還是預定一批拯救的人?
在討論這些問題時首先確定研究的方法。以上所有的問題的討論,是以聖經支持為首要的基礎,哲學上的合理性為輔。若理性與經文不合,寧捨理性取聖經。將疑問歸於神的奧祕,而不硬要通過理性上的檢驗,而強解聖經。在同一議題若有經文上表面的衝突,則將各處相關經文同時考量,期待取得化解衝突的合理解答。越能合理解釋各處經文、與現實經驗的理論越相合的,就越該被接受,但也不去否定其他理論的可能性。

預定在救恩中的角色是什麼
在討論預定這題目時,首先要澄清:保羅所談的「預定」主要是指信徒在救恩上被神所預先「揀選」的思想。保羅不是在談「宿命論」(fatalism) ,認為宇宙萬事的命運已被某種未可知的力量所決定,無法更改。他也不是在談「決定論」(determinism) ,認為萬事的變化,包括人的認知、意志、與行動,都已經預先被無法掌控的、先存的層層因果所決定。這些理論只的是機械式、死板的預定,不是保羅所說的。聖經中所說的「預定」乃是專注在救恩上,認為:「每件事的發生,都是因為背後有一位神在安排。神早在萬古之先,就已經有一套整體的計劃,祂現在也正在藉著萬事萬物完成這個計劃。神已經定了一個很大的目標,一切受造者都朝著這個目標邁進,而且認為這個目標:第一是神的榮耀,第二是神百姓的福祉」 。爲了實現這個目標,神主動「揀選」一些屬祂的人來,爲了保證祂救贖世人的使命能夠完成,神積極地介入他們的生命中。

聖經之中對預定最清楚的描述是來自保羅,他為所得到的救恩向神發出讚美:「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3~6)這節經文我們看到,信徒蒙「揀選」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完全是按著神自己旨意所喜悅而預定的。羅馬書中又提到:「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這裏的聖經告訴我們,神按著他的旨意預先「揀選」一部份的人歸向他,他依自己的「主權」向著這群人施恩、向他們發出呼召、稱他們為義、保證他們能夠得著救恩。這並不在於他們有任何特殊的條件,而完全是出自神的恩典。也正因為救恩完全是出自神的恩典,他對信徒預定的拯救計劃必然會實現,我們在神裏面得到的救恩是十分有保障的。這給我們帶來確據和鼓勵:「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這幾節經文是預定論很強的支持。

與預定相反的觀念就是:神並沒有在永恒之中預定一個確定的救贖計劃,對於每個人未來得救的命運是開放的。誰得救、誰失落,不單是神獨自作決定,也同時要看個人對神救恩的反應,來決定救恩是否能成就。神不會干預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所以人得救與否的決定性關鍵是:自己是否願意接受神的拯救。這就是亞米念派所主張的救恩是「神人合作說」。亞米念派主要想法是根源於對「加爾文主義」的反動,特別是加爾文主義中的:雙重預定、神的預定與人自由的衝突、有限的救贖、人不可能從恩典中墮落的教義。這些觀點正好也是加爾文主義中,較難為理性接受、並為衆人所垢病的部份。以下的段落,將會針對這些問題一一提出探討。

雙重預定可接受嗎
預定論中最難以接受的教義之一,就是神預定揀選拯救某些人,卻任其餘的人不得拯救。這個教義是最為非加爾文派批評的。通常被稱作是「雙重預定」。也就是說:神定旨拯救已蒙揀選的人,同時容許其他人滅亡。「雙重預定」是對預定論正面命題的反面推論。既然神預定拯救一批人,不在他預定之列的人,就是神預定滅亡的。但是聖經中對於「滅亡的預定」這樣的教義從未明文出現過。但對於「救贖的預定」卻在多處出現,顯然神對於「拯救選民」,與「任罪人滅亡」的旨意並不是對等的。「雙重預定」的說法將二者對等看待,這不是合乎聖經的預定論的想法,已經被正統加爾文派的人所抛棄。聖經中神對於所揀選的人的拯救,是呼召、稱義、使成聖、又叫他們得榮耀。是積極的介入,促成救恩的完成。但對於罪人的棄絕呢?神是警告、呼召悔改、忍耐、寬容,直到最後看到罪人心硬到底,只有忍痛放棄。是被動的任憑,而不是主動的促成。羅馬書中就提到了神的任憑:「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9:23~24)從這句經文就可看出來,神對於信靠他的人、與背逆的人的所預定的旨意、與對待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將二者等量奇觀,是陷神與不義,神豈是樂見惡人死亡?「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33:11)神豈能作惡,豈能預定人犯罪,成爲罪的源頭?人的犯罪是違背神的心意,是順著自己的私欲而犯,神的預定斷不能成爲人犯罪的原因。對於罪人背逆神的這筆帳不能算在神頭上,神對於人的犯罪是傷心、忿怒、忍耐、寬容、巴不得人悔改。但對於不願悔改的人,神就任憑他們繼續作惡、讓公義的審判臨到他身上。此處神存著兩種心意,一是神願人悔改、轉離罪惡,這是神公開的心意。但是另一方面,神也知道每一個人的最終反應,有一些人會硬著心繼續犯罪,這也在神的定旨先見中,他們必要面臨公義的審判。至於誰不是神所揀選拯救的人,這是神隱秘的旨意,不是我們所該揣測的。神「願意」的事,最終並不一定要照著祂的「願意」實現。例如:神的心不喜悅惡人死亡,但是對於犯罪而不悔改的人,最後神還是任憑他們受到應得的懲罰。

這兩重心意都在神心中,至於頭一個心意未得實現,並不代表神失敗了。在神的眼中沒有意料之外的事。那悔改的呼召是向罪人表示神的愛、並表明神願意他們悔改的心。這不是明知他們不悔改還故作姿態,耶穌上十字架也是一樣,為釘他的人求饒恕,是神對人慈愛的表現,也讓人看到神對罪人的愛。至於這些罪人是否救得神赦罪,還要看他們對基督的信心而定。基督的愛向陽光一樣,臨到義人、也臨到罪人,沒有分別。至於有些人對神的愛沒有反應,不影響神愛的表達。神的信實,豈能被人的不信廢棄呢?當兩個旨意同時存在神心中時,不能同時實現時,最終的結局是按神對永恒所定下的旨意而定。

對於人犯罪墮落的事件也是一樣,神並沒有預定人犯罪。祂告誡亞當不要犯罪墮落,就不可能本身又預定亞當犯罪。祂「預知」亞當會運用其自由意志去犯罪,但還是讓這事發生,並沒有出手干預。因為萬事的變化都在祂的預知中,祂在創世以先已經為人預定了救贖的計劃。神的預定在人的墮落以先,他對人的揀選也是在創造以前,包括祂定意要救的、和不會救的人。上帝又容許人墮落犯罪,最後又按其所預定的旨意,拯救那些已蒙揀選的人,也同時任憑其他不被揀選的人滅亡。從人的角度看來,神似乎是多此一舉,既然知道有些人不背揀選,最終會被毀滅,但是還要創造他們。真正的原因是神面前的奧秘,不是我們所能解答的。我們也不需要爲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對神的動機妄加推測。

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表面的衝突如何解決
揀選既然出自神的主權,這是否使人的自由意志成為不可能的事?如果神都決定了一切,人還有什麽自由意志可言?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在理性上是互相抵觸的。如果神的預定是確定的,人只能像傀儡一樣,照著神預定的劇本演出。如果人沒有自由,人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那罪人就會有話説:「為甚麼神還要懲罰我的罪?一切不都是神所預定的嗎?我既然沒有自由意志,犯錯的動機就不是從我而出的,既然錯不在我,為甚麼耶穌需要救我?如果沒有自由,我又如何能向神的救贖發出真實的回應?」

事實上這些問題早在保羅時代就有人提出了:「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保羅對這問題的答覆是:「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羅9:19~21)是的,我們站在被棄絕的人的立場,似乎會覺得神不公平。但是恩典本身就是白白得來的,本來就不是我們罪人該得的。如果向神要求「公平」 ,那麼全體的人最公平的結局就是,按神的公義的標準都該滅亡。如此來看,得救反而是「不公平」 的,是神法外開恩。神並不欠人什麼。我們得到白白的恩典只能心存感恩,得不到有怎麽能抱怨呢?罪人得到該得的處罰,何冤之有?罪人向神要求公平是站不住腳的。

那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衝突嗎?我認為並不衝突。首先我們要理解,人的自由意志不是絕對的,它本身就在許多限制之下,如能力、先天的環境、罪性。不受任何拘束、不被任何外力影響,而作出的自由的選擇,本身不可能存在。所以人的自由意志必須服在神的主權之下。

那服在神的主權下的自由意志還算真的自由嗎?只要作出道德判斷的人本身在判斷的過程是出自於自主的意志,不受到任何強制力的約束,他就當為自己所作出的決定負責。神的預定不是機械式的預定,人連自主權都沒有。我們的經驗告許我們,我們有充分的自由,決定自已的行為。我們要作任何決定時,神並沒有出面干涉,神沒有強迫我們作任何事。這是我們每個人生活中所能經歷到得。神給我們的自由意志,不但能任我們運用,而且充分被保障。既然如此,自由與責任是連在一起的。即使我們所作的道德判斷受到先天許多限制的影響,但是事情是我作的,我就要負責到底,一點也推不掉。亞當、夏娃在犯罪之後所作的是就是推責任。不願承擔自己犯罪的責任。亞當推給夏娃、夏娃推給蛇,這些理由都無法被神接受。分辨善惡的果不是自己親口吃下的嗎、罪不是自己決定犯的嗎?我們不是傀儡,也不是毫無判斷力的小孩。神的預定絲毫不會剝奪人的自由,也讓人無法推卸責任。

「亞米念派」用預知來解釋預定可以接受嗎
「亞米念派」的人強調人在救恩上所該扮演的積極的角色、及所該負的責任。爲了避免人把自己拒絕救恩的責任推到神身上,他們聲稱神拯救人的預定,是根據神預知了人對救恩所會作出的回應而定。也就是說神不干預人自由意志之下所作出的決定。預定只是基於預知人未來對福音的反應而決定的。換句話說,人的對福音的認信,最終決定了他是否是神所預定揀顯選的對象。神只是預先尊重(honour)人的決定而已。這說法雖然可以解決,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衝突的問題。但是它造成更大的問題。首先如果人的行為才會是預知的事實基礎,預定又是根據預知作下的決定。那神預定與否在整件事的發生過程,絲毫沒有任何地位。人的自由意志就已經完全決定了一切事件的前因後果,神只是被動的尊重人的決定而已。那無異是說神在救恩上的主權低於人自由意志所作的決定。這是與聖經中所說的,神的在永恒中的預定主導了人得救的整個過程是不符合的。

預定為預知的基礎、而不是倒過來,把預知當作預定的基礎。神的全知與神的全權是不可分的,如果神在他永恆的先見裏預知了某事。這事在神的眼中是已經定下不可更改了。為什麽呢?因為神的預知是在永恆中的預知,超過人世間一切對未來的不確定。神看到永恒中前後所發生的一切事。他的全知是不可能有差錯的。這個不錯的預知,就是未來的事所必會發生的過程。如果說這些事在神的心中尚未決定,是開放讓人作決定。這與神的預知已經違背了,神的心中豈有未定之事呢?如果萬事已定,神只是被動的知道這事,但在一旁不出手干預。那要請問這定下萬事的是誰?是命運、還是宇宙中另一個可以支配萬事的力量?宇宙之中怎麽可能有一個不是神的力量,卻又有代替神決定萬事的能力,這豈不是又走到了決定論去了。宣稱神只是預知萬物的作為,但沒有預定是說不通的。若無預定、神所預知的是什麽,是無定的事嗎?在神的眼中都未定的事,那還能叫預知嗎?人間一切變化在神的眼中都是確定的,也都預先為祂所知。這是活在時間觀念的人無法想像的。但在神眼中,沒有一件事在祂永恆的預知之外,也沒有一事在他眼中不是確定的。

有兩處聖經經文支持神預定揀選的人:「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不是神預知了雅各、以掃的行爲,才預定揀選雅各。而是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這是非常清楚的經文支持。另一處經文:「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5、18)揀選完全是神的主權,對人未來所作的所爲的預知,不是讓神決定揀選某人的因素。如果是的話,我們蒙揀選的人都先天已經有某種好條件讓神揀選我了。這是與因信稱義、不因行爲的教義相違背的。保羅也確定的告訴蒙揀選的信徒:「神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揀選出於神的旨意,不出於我們的行爲,至清楚不過。

神是預定拯救的方法,還是預定一批拯救的人
卡爾.巴特提出一種說法來解釋預定,這說法常被亞米念派用來支持:預定並不是指一群人,而是一個方法 。他們說:神預定拯救的,是一群因信住在耶穌基督裏的人。這群人是誰並不是神預定的内容,神所預定的是凡信基督的人。所以預定下來的是一套神拯救人的方法,而不是指預定拯救的人。按照這種講法,神所預定蒙揀選的人不是固定的,而是向所有的人開放的。凡是願意因信進入這救恩當中的人都是蒙揀選的人。也都是神預定的。我們用以下兩節經文來研究這說法的正確性。

第一羅馬書中提到:「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這裏從頭到尾所講的是蒙神預知、預定、揀選、呼召、稱義、叫他們得榮耀的一群人。而且從經文的最開頭就是談到,這群蒙神「預先所知道的人」。預先知道什麽?知道他們將來會信嗎?並不是,而是知道這群人在永恒中與神有好的關係。雖然他們還沒信主,他們與神在永恒中生命的關係已經是為神所預知的。  在以弗所書同樣提到:「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弗1:3~6)這是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救已經定下的旨意,我們這群蒙他揀選的人,就是他所預定的。這兩處所說的蒙揀選的人不是未定的,而是確定的,就是我們這群信主的人。

我們知道神揀選的是一群人之後,這群神所預定的人,與歷世歷代信主的人是否是同一群人呢?一定是的。神所預定的人一定都會相信,最終真實信主的人必然也是神揀選的人。既然如此,那就看誰是最終信主的就好了,還要談神的揀選作什麽呢?我們是從結果推出誰是神在永恒中揀選的。這在神的眼中是已然,誰真心信他、誰背棄他,全部一目了然。但是人沒有神的全知,我們看到的是一個一個可能會相信的福音對象。他們可能是神所揀選的,也可能是不在神揀選之列。身爲人不必去猜神隱秘的預定。應該看神明顯的心意,就是:「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福音是針對萬民的。只要是有可能聽福音的,就有可能在神所預定之列,他就有可能相信耶穌。所以知道神預定一群人得救,也不會減低我們傳福音的熱誠。

在上面提到的羅馬書的這段經文:「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裏的預知、預定、揀選、呼召、稱義、叫他們得榮耀。救恩的每一個步驟,神都積極的參與在其中,要保障這群蒙揀選的人得到榮耀。所以我認爲這裏每一步驟,所提到的人從頭到尾,應是同一批人。神揀選了一批預定得救得人、就要定意召他們來、召來了救稱他們為義、稱義了之後還要叫他們最終得榮耀 。

這裏並不是提到,有些預定的人不被呼召、有些被呼召的人不得稱義、有些被稱義的人不能得榮耀。而是正面的來看,所有神所預知的人,都被神預定下來要效法他兒子的模樣;所有預定下來的人,神都呼召他們歸向耶穌;所有蒙神内在呼召的人,都對福音發出信靠的心,而得到神稱義的地位;所有的稱義的人,神要叫他們都能在將來見主面時得到榮耀的地位。這節經文是在講正面的信息,一步一步,蒙神揀選的人,是在神永恒的預定中,被神積極的往前推動,不單蒙召,還要歸信;不單被稱義,還要成聖;不單現今的到地位的稱義,將來還要得榮耀,這榮耀是主在來時要賜給我們的。讀到這裡,對我們這群主所預定得救的人,實在看到主在我們身上所付上的代價何等大,他既然揀選我們得到救恩,就保證這救贖大功必然成全。我們這群蒙揀選的人,是活在神必然成就的計劃當中。是何等榮耀的事,這更激發我們更加愛主、事奉主,決不能在成聖的道路中退縮不前,也給我們勇氣,勝過罪惡對我們的攻擊。

結論
以上我們討論了五點預定論中常見的問題,澄清了一些對預定論的錯誤的理解。我認爲比起亞米念派的學説,預定論更合乎聖經,在神學上也更能完整的解釋各類反合性的經文。預定論不是僵硬的教條,把人變成驕傲自大、或者冷酷無情。相反的,相信預定論教導我們謙卑,在救恩的整個過程,人所能扮演的角色實在有限。神以永遠的旨意定下了我們,並積極以他的大能成全這救恩。我們所能做得不是被動的等待神的救恩,而是謙卑的順服神在我們身上所作的功夫,積極的配合神在我們身上的計劃,就是追求成聖、預備將來得榮耀、努力傳揚福音,盼望主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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