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3日 星期三

福音的大能


我們當中大部分人是已經信主的基督徒,有的剛信主沒多久,有更多人是信主多年的老基督徒。說到福音可說是再熟悉不過了。我們信主之前都聽過福音,可能很多人都去過福音班,裏面的基督徒將福音傳給我們,也熱心地問我們願不願意接受。經過了一番思考、掙扎、最後決定接受。我們是因著福音而成為基督徒的。那我們信主了之後呢?脫離了福音班了,福音對我們來說還有意義嗎?

有很多信主多年的基督徒,聚會已經變成習慣了,福音的內容已漸漸從腦海中淡忘。反正已經信了,福音只是為慕道的人預備的,這是我們對福音常有的誤解。福音不但是吸引我們信主,它更進一步幫助我們活出與得救地位相稱的生命來。它不只是針對慕道友,打開他們的眼睛、軟化他們的心、賜給他們重生的生命,成為得救的基督徒。它也是針對基督徒。我們信主的人不單停留在接受福音得到永生這階段,更要過一種以福音為中心、以福音為動力,以福音為目標、行事為人靠著福音、滿有福音恩典的生活。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1章10節講到神的救恩:「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神過去、現在、將來不斷的救我們。我們不是只需要一次的拯救,我們需要天天被神拯救,天天經歷神對我們的救恩,幫助我們脫離各樣的患難試探,困難、危險、兇惡。福音就是神拯救我們的大能。所以我們就算信主多年,仍要經常把福音放在我們心裏,成爲一生的幫助。

不單是信福音,還要傳揚福音。不知道福音的内容怎麽傳呢?今天我們將要來看羅馬書第1章16、17節就是講到福音的大能。在這封書信中,看到保羅是如何以福音為他一生的使命。很多傳福音的小冊子,如屬靈四律中的主要內容,都是從羅馬書出來的。我們若要熟悉如何傳福音,必須好好研讀羅馬書。

讓我們一起唸這兩節經文:「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兩節經文是羅馬書的中心。單在這兩節中,福音就出現了3次、信出現了4次、義出現了3次。可見這幾個字正是這段經文的關鍵字。這幾個字之間的關聯就是:「信福音、得稱義」。所以這兩節經文所談到的重點就是福音。福音是羅馬書中一個重要的主題。今天我打算以四個方面來談福音的內容:不以福音為恥、福音是神的大能、福音顯明神的義、信福音得生。簡化成八個字就是:福音、大能、稱義、因信。這四點有什麼關聯呢?用一句話來概括描述:保羅之所以不顧生命危險、到處傳福音。他不把福音當作可羞恥的事,因為他深知道福音是神拯救人的大能。這福音的能力能夠救一切相信的人脫離神的憤怒。並使他們在神的眼中被算為義,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我們之所以能夠如此,完全是因著我們信靠神,唯有信靠神的人,才得以在神面前得生命。以下我們就針對這四點詳細解釋。

不以福音為恥
「我不以福音為恥。」(羅1:16 a)
保羅在這封書信的問候語中,充滿了傳福音的迫切感。第1節他說自己是:「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第10節說:「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裡去。」第11節「我切切的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I long to see you)。第14節說:「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I am under obligation)。第15節說:「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I am eager to preach the gospel to you)。保羅對福音對象總心存虧欠、情願盡力把福音傳給他們。不管對誰,保羅的心中常有一種欠債的感覺。為何他會對傳揚福音有這麼強的動力,巴不得趕快把福音傳給不信的人?是什麼力量讓他對不信的人負有這麼強的責任,想要把福音分享給他們。因為他知道福音真的是好東西,是神要拯救人的大能,能夠改變人的生命。所有相信神的人,他們的一生將會有不同的命運。就是因為福音這麼寶貴,所以他心甘情願,將自己的全人為福音擺上,毫不保留。也是因為感受到福音這麼寶貴,保羅聲明自己:「不以福音為恥」。你是不是有這麽強的責任心、與迫切感。巴不得趕快把福音的好處向人分享?

「不以福音為恥」這話暗示著在世人的眼光看來福音是可羞恥的。在第1章4節提到福音的内容: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神以大能使他復活,顯明他是神的兒子。簡單的説福音就是耶穌基督。傳講這樣的福音不只在追求智慧的當時希臘社會不受歡迎,就算高度崇尚科學文明的現代社會,也是一樣被看成是愚夫愚婦所信的神話。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8)在不信的人眼中,十字架的道理是再可笑不過了。怎們可能讓一個被判死罪的耶穌來救我們呢?這個世界喜歡聽的是什麽?他們所嚮往的是高深玄妙的哲理,只要有一些人生的體驗、能掌握人心裏的需求、在加上動人的口才,就可以把人唬的五體投地。你是不是看到許多自稱高人、明師的騙徒、用宗教來騙財騙色。人還喜歡聽什麽?強調人能夠靠著自我的發展、自我改進、自我的修煉,而達到登峰造極的境界。這些道理滿足人對自我形象的不斷提高的需求。如超覺靜坐、潛能發揮、美化身材等講座,相當風行。相反的,對於一個簡單、明確、只要信就能得到的救恩,反而被人棄之如敝屣。而我們所信的福音,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福音,保羅對哥林多人說:「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祕。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當時的基督徒是倍受歧視的。希臘人看不起、猶太人也看不起。一個人相信耶穌,就等於是準備等著被羞辱。保羅為了傳福音,到處被人鄙視、譏笑,但他卻不以福音為恥,反引以為榮。他已經有了心理準備,為福音的緣故,忍受基督十字架的羞辱。因此他事先聲明,自己對不信之人的嘲笑毫不在意。他同時也勉勵基督徒不要以福音為恥,先給他們心理準備,免得他們受到不信之人的嘲笑,就瞧不起福音的價值。

你是否曾以福音為恥?你是否怕在不信的人面前表明自己是基督徒而被人歧視。我就曾經好幾次想在飛機上拿出聖經來看,而怕被人笑。如果坐在隔壁的人看起來是個知識份子,又好像很有學問的時候,就更怕讓人瞧不起。掙扎了好一陣子才狠下心拿出來。其實別人根本不在乎我在看什麽?是我自己心裏的障礙讓自己以爲,基督徒會被人看不起。如果你有這種經歷的話,求神讓你知道福音是何等的寶貴,也給你膽量,敢向人表明你的信仰。

福音是神的大能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羅1:16 b)

福音有什麽寶貴,能讓你不怕羞恥向人宣揚?福音的價值在於它是神的大能,這大能會臨到一切相信福音的人身上。它是一種莫大的能力,能夠將人從罪惡的權勢中拯救出來的能力。羅馬書第1章16節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神的大能表現在對罪人的救贖。世上沒有一個罪魁,它不能拯救;也沒有一樣罪惡,它不能潔淨。

首先我們會問,爲何人需要神的拯救?人類的目前景況有什麽問題嗎?福音真的能救一切相信的人嗎?整個羅馬書就是在回答這個問題。人類的最悲慘的景況就是:所有的人都陷在罪的轄制當中、無法自拔。羅馬書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可能會問:「我犯了什麽罪?為什麽要說我是罪人?」我們可能沒有犯殺人放火的滔天大罪。但是我們内心所有的恨人、欺騙人的意念。實際上與那些殺人犯、詐欺犯的事實上沒有太大的差別,只是五十步與百步罷了。他們只不過是人生境遇比我們不順利、生活的環境比我們更險惡、引誘臨到他們身上、禁不起引誘而犯罪,而又剛好被逮著了。而我們只是沒有遇到那樣的環境而已。如果那些引誘人犯罪的因素臨到我們身上,我們還不知道能不能勝過試探呢?在神的面前,犯罪的動機、與犯罪的行爲一樣都是罪。不是我們犯了罪才成爲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有天生的罪性、就自然會去犯罪。事實上人類天生就是背逆神的、不把神當神就是最大的罪。羅馬書第1章18節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人因為不信神、而行出對神不敬虔、對人不公義的行爲。這些事已經惹動神的憤怒。我們都需要從神的憤怒中得到拯救。

有人輕忽神的怒氣,以為既然神愛世人,就會赦免所有人的罪,不會刑罰罪人。但不要忘了神是公義的神,他既是公義的神,就自然會對罪惡感到憤怒。這不表示他不愛我們,就是因為祂愛我們,祂才期待我們從罪中回轉,以免遭受刑罰。神的愛不是浮濫的愛,隨便我們悔改不悔改都一概赦免。如果是這樣祂就不是公義的神了。例如:有一位非常正直的法官,判案公正嚴明、絕無偏私。有人透過關係來向他關說,求他審判時放某罪犯一馬。他斷然拒絕,雖然他同情罪犯,但在法律上沒有可以通融的地方,該判什麽就判什麽。如果私下套關係、走後門,他就犯法了、不再是個公正的法官了。

2章5節也說出:「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雖然人的心剛硬,對神的勸告屢勸不聽,祂對我們卻百般寬容,忍著他的怒氣沒有發作。他願我們趁着今日、還有機會,及時回頭。但這不是無限期的,祂對我們背逆的憤怒積蓄在祂心裏。當他審判的日子來到,沒有一個人能逃離祂公義的審判,祂必以公義來審判我們的罪。這不是開玩笑,神的審判在歷史上曾出現過,如挪亞方舟、所多瑪、蛾摩拉。在想不到的時候,神的審判突然臨到。我們就像坐在鐵達尼號船上的人,盡情的享受傳上的奢侈宴樂、歌舞昇平、醇酒美人。卻不知道下一個時刻,這一切的歡樂都要過去,這艘滿載著歡樂人群的輪船,正要撞上冰山而沉沒。神的審判也是像這樣突然臨到。

不管我們多麼不喜歡審判的道理,但在末日我們都必須面對它。忽略審判的後果,繼續我行我素的過犯罪的生活,簡直就是不顧一切住地獄直奔。耶穌所傳的福音不是給我們虛假的安全感;我們信的不是不必悔改的救恩。他在地獄的大門上用力打上「禁止進入」的標誌,他親自讓自已的身體擋在地獄的門口,警告訴那些不顧一切非進地獄不可的人,跨過他的身體才能進去。他的愛表現在以他自己的犧牲,警告罪人不要落在地獄的永火裏。神的愛表現在對罪人的警告與拯救。一個不願相信審判的人,也就不能感受到神的愛。

縱觀人類的歷史,大多數的人都不信神,正一步一步走向滅亡的命運。若不是神伸出拯救的手,全部都會因為無法自救、而走進滅亡。他們正需要一位大能者,來施行拯救。「救」的意思是由危險、毀滅、死亡、黑暗的權勢中救拔出來,除去有害的因素;並積極的帶給人好的因素。提摩太後書中說:「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兇惡,也必救我進他的天國。」(提後4:18)脫離諸般的兇惡就是除去有害的因素。救我進他的天國就是帶來好的因素。這就是神所要施行的拯救。對於陷在罪中無法自拔的人,拯救不再是單單是一種存在心靈裏的寄托,而是實實在在的向救主呼求:「主啊,救我!」他心中真的期待救世主來臨,親手救拔他們脫離最後的審判。在我還是學生的時候,沒有車,寒假也沒有巴士。有一次寒冷的冬天晚上9點,我在Johnson Park走了兩小時,要回宿舍。一路走一路肚子痛,此時我想到的是,不能倒在這裏,倒下來就算凍死了,也沒人知道。可是痛得走不下去,走兩步就蹲在地上。只有向主呼求:「主啊,救我!」此時再分析是什麽讓我肚子痛、我哪裏得罪神了、我應該怎麽樣才能減少疼痛都沒有用了?緊急之時只有呼求主。我們知不知道自己的景況?願不願意在面對魔鬼攻擊的時候,趕快向神呼求?求耶穌伸手保護我們,脫離黑暗勢力的轄制。福音正就是把人從從死亡之路上,拯救回來,賜給他們生命。是把人從黑暗的權勢,遷到光明的國度。是叫人免於上帝的忿怒的審判,得以和上帝和好。是叫人在這絕望的世界,享有永遠的平安。我們只要向主呼求,他就必救我們。

神已為人預備好了救恩,並且差遣傳福音的人宣講祂的救恩。經上說:「要救一切相信的」。福音的對象是針對著世上所有的人,不分種族、膚色、和國籍。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那為何不是所有的人都得到救恩呢?因為神雖然願意萬人得救,福音雖向萬人傳,但救恩只能臨到相信的人、救恩的果效只會在最後相信神的人身上才會顯出。相信是人能領受神的救恩的途徑。以弗所書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不是因為神小氣,只救信祂的人。也不是能力不足,乃是神不會去拯救那些不願悔改的人。救恩必須在願意接受救恩的人身上才能生效。對一個不願認罪的人赦罪,毫無任何意義可言。一個不願悔改仍要活在罪中的人,使人重生的聖靈也無法進入他心中。所以一個願意得救的人,所要做的唯一的事就是: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接受福音。

鐵達尼號沉沒在大西洋,所有的人都棄船逃生,因為救生船有限。所有沒上船的人都在冰海上漂浮,海中的溫度極低,不上船的人最後只有淹死或凍死的命運。如果有一艘救生艇中尚有空位,船上的人能救一個算一個。當船划近一個人,救生員向他伸出救援的手,水中的人不願伸出手來抓緊。反而說我不需要,我會游泳。這時候船上的人也愛莫能助。在冰冷的大西洋中你能游一分鐘、與能游十小時是一樣,不上救生艇就是死路一條。此時得救的唯一道路就是上船,上船的唯一辦法就是,伸出手來,抓緊救生員的手。除此之外別無生路。得救也是一樣,唯一的道路就是信福音。

福音顯明神的義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1:17 a)
從上一節經文我們知道,福音能救我們脫離神的憤怒。為何福音能救我們這些相信的人脫離神的憤怒?神憑什麽赦免我們?當我們讀到了這句經文:「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我們還會有個問題:福音又如何能顯明神的義呢?神的「義」到底是什麽意思?這就是羅馬書在這裏要解決的問題。

在傳統上我們對義這個字的了解,是正正當當的行爲。爲人剛正不阿,我們稱他做義人。行事光明磊落,我們稱他作義行。這些都是我們從人的角度,對義這個字的理解。在這節聖經中,「神的義」有兩層意思。第一是神本身公義的屬性。神藉著公義的方法來拯救罪人,以顯明他是公義的神。第二個意義是:從神而來的義。藉者福音,神稱人爲義。把神的義加給信靠他的人。這節經文兩重意思,似乎都可以解釋的通。首先我們來看,什麽人能配稱得上義。「義」是指與神有正當、正確關係的狀態。什麽樣的人能跟神維持良好的關係?只有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的人。但是從羅馬書第三章中我們知道:「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在這世上找不到一個人能滿足神對公義的要求。當我們犯罪、得罪神的時候,我們都違反了律法。如果要靠律法來斷定人是否公義的話,我們沒有一個人過得了關,在神面前沒有一個人不被定為有罪。

馬丁路德在早期的時候,在他還不認識上帝救恩的時候,讀到羅馬書第1章17節時,他感到心中強烈的絕望,他最討厭的就是「神的義」這個字。因為神的義讓他想到上帝是那麼公正、聖潔、良善、神聖不可侵犯。他很嚴格、鐵面無私、明察秋毫,人所有心裏所想的、手中所做的、口裏所說的罪惡祂都知道,而且不能容忍罪惡,必要按我們所犯的律法來定我們的罪。他雖然知道律法的要求,但他越是認真去行,越是發現自己做不到。當他活在一個聖潔公義的神面前、陷入惶惶不可終日的痛苦之中,不知道自己的努力是否足夠賺取上帝的救恩。甚至他滿懷怨恨地說:「我不愛公義的神,真的,我恨祂 。」他真是誤解了神的義真正的意義。當他為了不能理解這段經文而苦惱,晝夜思想時,他注意到了這段話的上下文:「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他突然領悟到「神的義」不僅在說:神是一個公義的神,且神要求人也要公義。「神的義」更是神拯救的能力、拯救的恩典,神的義是神要把這他的義白白的加給人。罪人唯有靠著上帝的恩典,藉著相信耶穌基督,才可能被神稱為義(Justification is by grace through faith)。17節經文「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的意思是:雖然我們達不到神在律法上對義的要求,但是因著我們信靠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緣故,我們與他已經恢復了正確的關係,也就是我們得以在祂面前被稱為義。透過了福音拯救罪人這個作爲,顯明了神的義。這樣的理解使他脫離了刑罰的恐懼,使他的靈魂充滿了喜樂與安慰。

如何能確定「神的義」的顯明,是因為我們被他稱為義,而不是我們自己行出義呢?羅馬書第三章有兩處與一章17節類似的經文,正就是講到這個信息。第一處是(羅3:21~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第二處是(羅3:26)「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兩處都提到神的義顯明出來。(羅3:21)說是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既然是律法以外,顯然就不再靠行律法得稱義了。那要靠什麼稱義呢?(羅3:26)說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這裏提到「耶穌作挽回祭」就是一章所說的福音。所以第三章這兩處經文正解釋了(羅1:17)所説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福音是神拯救我們的方法。人得救是靠著接受福音,而不是靠著我們自己行出義來。

那我們如何因福音而得稱義呢?同樣看第三章兩處的經文。(羅3:22)說:「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我們因著信而得到神加給我們的義。(羅3:25)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句話指出神的義被顯明是因為:神自己本身是公義的,他也是那位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的神。從以上兩節經文說明了:神以基督的救恩,拯救信靠福音的人,並稱他們為義。這行動正顯明出神的公義。我們得以被神稱義全是因著信。

為什麽神的義因為我們信耶穌基督,就可以加在我們身上?我們知道公義與慈愛都是神的屬性。因為祂是公義的神,他有罪必罰,對於犯罪的人絕不寬貸。但祂又非常愛我們,祂知道若要懲罰罪人,沒有人能擔待得起。我們犯罪這事使神陷入了兩難。如果說神就這麼輕易地赦免了我們,說:「算了,我不計較了,赦你無罪!」神就成了一個不公義的神了。如果一個法官如此辦案,我們就說他是個循私枉法的法官。如果一個父母如此教養小孩,他就是個縱容的父母。人尚且知道這事不對,神更不會如此做。但神又因為愛我們,願意救我們脫離刑罰。那怎麼辦呢?唯一的辦法就是,找到一個人代替我們承受刑罰,這個人不能是別人,就是神的兒子自己。而凡願意為自己的罪悔改,求神的兒子為我們擔罪的人,罪就都得赦免。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當我們接受基督時,神就要因稱基督為我們付上的代價,算我們為無罪。基督的受死同時滿足神公義及慈愛的要求。在不違反祂公義的原則下,對我們施行慈愛。以下我以一個故事來説明基督替我們受死的意義。

有一個韓國的學校,裏面收容的都是最頑劣的學生,已經好幾位校長被學生氣得辭職。一次來了一位新校長,決心整頓學生的紀律,就集合了全校學生在操場上,宣佈新的規則。凡是違反校規的一律打手心一下,說到做到。學生聽到了校長的宣布,故意要跟校長作對,當場在底下嘲笑。當校長吩咐老師叫違規的學生上台接受處罰之時,底下的學生聯合起來,到處亂跑。讓老師一個也抓不到,無計可施。校長此時抓不到學生、但處罰的規定已經公開宣佈了,不能收回,說到一定要做到。在這兩難的情況下,他叫老師上台,他自己伸出手來,替學生挨打。老師遲疑不敢動手,學生好奇圍觀。校長的決心已定,叫老師用力打他的手,一個學生犯規打一下,台下幾百個學生,就為他們挨上幾百下。老師遵命開始打,才十下校長的手就腫起來,二十下流出血來,老師打不下去。校長堅持,他宣佈的的命令不能違反,繼續打。三十下不到,校長已經昏倒在地上,叫救護車送去醫院。學生從驚訝轉爲羞愧、開始哭泣。他們知道校長真的愛他們,他們卻故意違反校規,得罪校長。學生感到非常後悔,從此他們之間彼此約定,不要再犯規,讓校長受處罰了。神的愛就像這位校長,祂知道我們受不了罪的刑罰,但祂也不能違反祂公義的本性。所以祂以自己的愛子基督來為我們受刑罰,爲了要從罪中挽回我們。天父的慈愛是何等浩大。

基督的救恩一方面滿足了神對公義的要求,一方面也拯救我們這群信靠他的人,恢復了我們與他之間正確的關係。我們與神的關係進入一種全新的景況,不是疏遠、憎恨、害怕,而是一種愛的、信任的、和友善的關係。上帝把他的義「歸」在我們的身上,這不是說他把罪人變為好人。而是說,神對待我們這些罪人好像根本從來不是罪人一樣。這是種神加給我們的義、讓我們在神的眼中被算作義人。因此神的義不是顯明在審判罪人,而是用福音來拯救信靠他的人。這福音正是把神的義給顯明出來。

義人必因信得生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b)
從這節經文我們知道,人只有因著信才能被神稱爲義。「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這是什麽意思呢?就是稱義的根基是從信開始,也要以信來成就。也就是從頭到為都要靠著信。讀到這裡,我們可能會有個問題:神既然要赦免,就全部赦免就好了。那為什麼還要我們信呢?既然上帝什麼都替我作了,我就輕輕鬆鬆等著上天堂。很多未信主的人誤解「因信稱義」,以爲那麽容易就能得救,這福音必定是沒什麽價值。這想法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在舊約時代,神就已經啟示出因信稱義的道理。創世記中說得很清楚,「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15:6)新約中也說,人被稱義的唯一方法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恩典與信心是施與受的關係,不能強迫的:上帝的恩典是白白賜給我們了,我們要憑著信心來領受。這信心是我們對神救恩的反應,是得到救恩必要的一步。雖然信心本身沒有任何功勞,但卻是稱義所需要的媒介。就好像有人要送給你一份禮物,他不會硬塞給你,而是要你自己伸出手來接受。我們一伸出手接受,這恩典就是我的了。再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姐妹喜歡上一個弟兄,心裏已經準備好了,弟兄如果一求婚,他就會答應。可是弟兄遲遲沒有行動,這個姻緣可不可能不能成功?不可能。信心是對聖靈感動的順服、是對神呼召的回應。神的靈已經在你心裏動工了,只等著我們打開自己的心來接受。當我們把信心單單投注在耶穌基督身上,真正地相信他是我們的救主,為我們的罪死了、也為我們復活了,上帝就把耶穌基督的義賜給我們。信改變了我們對神敵對的態度,使我們願意從背逆中轉向神,接受基督的赦罪恩典。當我們住在基督裏,我們就得以與神恢復和好的關係。這一切只有在我們願意接受的條件下,救恩才能生效,我們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與接納。

為什麼要信才能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舉個例子,法官為了免去我們所欠的債,自己開了一張支票替我們償債,我一拿到支票就把它撕了,這個債務能免掉嗎?一個不聽話的孩子,與父母鬧脾氣,故意不聽父母的話,叫父母失望透了。他與父母的關係已經破裂了。有一天他犯下了一個案件,父母知道了後,趕往警察局,為了挽回犯錯的兒女,自己甘願為兒女付出保證金,要保他出來,當父母伸出善意的手,願意歡迎兒女回頭,如果這個兒女仍然桀傲不遜、我行我素、拒絕接受父母的善意。這個關係能不能恢復?我想父母在這孽子的身上所花下的苦心完全白費了。神如果要赦免我們的罪,如果我們根本不承認自己有罪,赦罪就毫無意義可言。信是接受神的救恩,使我們與神的關係重新和好的重要一步。

我們再來看這節經文:「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本於信」意思是說:神藉著福音所顯明出來的義,乃是根據信心的原則讓人得著。「以致於信」的意思是說,我們蒙恩時如何是因著信被神稱為義,在得救之後,仍然離不開因信稱義的原則。前者是客觀的,我們因著信,在地位的被神稱爲義;後者是主觀的,不單地位上被稱義,我們也因著信,順服聖靈的引導,實際上經歷因信稱義的生活。救恩的過程重頭到尾都靠著信,開始我們從罪的懲罰中被拯救出來,這是稱義。接下來,我們在生活中勝過罪的引誘,從罪的權勢下得到拯救,這是成聖。稱義靠信、成聖也一樣靠信。

我曾經與兩位朋友在網上討論救恩與信的關係。一位說稱義靠信心,成聖靠行爲。得救之前,完全不用做什麽好行爲來賺取救恩,但是得救之後就不是如此了,要靠著好行爲來得將來獎賞。另一位這麽說,得救靠恩典,完全不靠行爲。得救之後也是一樣不靠行爲,所以不應該以好行爲來要求基督徒。如果要求得救之後要有行為的改變,就是強調靠行爲稱義,誰能完全不犯罪?因為神已經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所以既使繼續犯罪也還是得救的。這兩個想法誰對?他們所說的都不完全。第一個錯在,好行爲不是出於得獎賞的動機,而是我們的生命被神的愛挽回,我們得到神所賜白白的救恩,怎能忘恩負義,繼續犯罪得罪神。得救之後還是靠著信。我們不是出於以好行爲來討神喜悅,還是靠著信靠神的恩典的保護、順服聖靈的管制,求神引導我們不要犯罪,並行出討他喜悅的生活。第二個錯在,輕忽神為恩典的所付出沉重的代價,基督流出寶血,贖了我們的罪,怎麽能還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呢?他只看到稱義,不追求成聖的生活,以爲這就是救恩的一切。成聖的道路不是個選擇,而是每一個信主的基督徒必定要走的路。

接下來看這節經文「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句話引自(哈巴谷書2:4)。當時的處境是,神興起兇殘的迦勒底人懲罰以色列民。先知哈巴谷無法理解,向神哀求:「神啊!你為何要如此作呢?」神卻保持緘默。先知不明白為什麽,但卻相信,神是聖潔的、公義的。祂對作惡的人,終究必施以報應,而對信靠祂的人,神也必施行拯救。以色列的義人,必因信靠神而得以存活。新約的作者曾三次引用這節經文,三處都與救恩有關。

 首先是今天讀到的(羅馬書1:17):本節經文以義人因信得生,來闡明救恩中因信稱義的真理。當一個人憑信悔改,神就赦免他的罪,並將基督的義加在他的身上,他就不再被定罪,且得着永生。這是救恩的起點。

 第二處在(加拉太書3:11):接著13、14兩節經文指出救恩的成聖之道。「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3:13~14)律法所帶給我們的不是行義的力量,而是咒詛。我們越是想靠律法稱義,越是發現作不到。但是基督因為我們信靠祂,賜給我們聖靈。聖靈住在我們心中,引導我們順服他的管制、離棄罪惡,活出成聖的生命來。

 第三處在(來10:38~39):「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此處的重點乃是神所應許那更美長存的家業,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祂要讓我們得着榮耀的身體,就是(羅8:23)提到的最後的身體得贖。他要引導我們進入永恆的國度。 那時將永遠與神同在、沒有死亡、疾病、痛苦、哀傷。那是我們最終將得的榮耀。

新約作者引用了一句經文:「義人必因信得生。」來解釋救恩中:稱義,成聖,得榮耀的三方面的意義。我們是因著信得以存活在神面前。從得救時的,因著信稱義;得救之後,進一步因著信走成聖的道路;最後也因著信忍耐到底,最終得到神賜給我們的榮耀。當我們生活在一個艱難的時代,經濟不好、天災人禍不斷、工作家庭壓力沉重。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怎麽有信心活下去。當我們知道慈愛的神這樣看顧我們的時候,我們就有活下去的信心。我們因著聖經這樣應許:「義人必因信得生。」我們才有勇氣活下去。雖然有很多的艱難,我們必須不斷有信心,不斷從神領受恩典,繼續保持在神面前稱義的身份,我們才能夠繼續好好的生活下去。活著要有信心,信心不是建立在自己的能力上,是建立在神愛你。怎麽知道神愛你?他的愛表現的方式是:耶穌成為你的救主,因你的信心稱你為義。他這麽愛你,也要賜你力量繼續活在他面前,他要陪著你走完一生的道路。

王明道牧師的信仰曾經歷嚴厲的考驗。解放後許多基督徒領袖準備加入三自運動,但他卻清楚看見這個行動背後的神學問題。很多三自領袖不認同基要的真理,不相信聖經的可靠性,這對他來説是絕對沒有妥協的餘地。 他發表了一篇措辭堅定的宣言《我們是為了信仰》,逐點駁斥吳耀宗所提倡的新派思想。1955年,武警闖進他家,逮捕了王牧師及師母。 接著就是二十三年的苦難和試煉。他在被囚的第一年,經常受到思想改造的壓力。一年後他在壓力下屈服,並同意簽署悔過書。他立刻被帶往一家位於北京規模較大的教會,在那裡被迫發表聲明承認「我乃一反革命罪犯」。但王先生受不住良心的遣責,撤回悔過書,再度入獄、勞改,一共渡過二十三年鐵窗生涯。後來王先生回憶這件往事,說:「我像彼得,但卻不是猶大。」

一次一位基督徒問他:「王叔叔,在監獄裡你遇到的試探多嗎?」

他說:「在監裡,我碰到一個來自波蘭的人,也被判入獄。他在監裡每個月都收到一大紙箱的食品,甚麼餅乾、奶酪、飲料都有,他從來不數一下他的餅乾。一天他去了勞動,留下我一個人,還有他的美味食品。他有那麼多,並且我知道他對那些食物也是無所謂的。我真的遇到試探,想偷一兩塊。但我想如果我去偷而又被看守發現了,那麽,王明道偷東西吃的消息就很快會傳開來,那就會羞辱神的名。」

再監獄裏受了這麽多罪,他竟還記得自己在一小塊餅乾上的試探,在這件小事上他也考慮聖潔的問題。從這裡我們看到,成爲神的門徒,要切切看重神的榮耀,這可能在如此艱難的環境下,仍然能與神同行的秘訣。他八十歲從監獄裏被放出來,牙已經掉得差不多光了,也幾乎盲了。然而,他繼續在他小小的客廳中與弟兄姐妹聚會、繼續傳講神的話語。滿布皺紋的臉上展示出喜樂的笑容。這是一種活在神面前的生命之美。靠著信得道神的拯救、靠著信追求成聖的生活,也靠著信得到神所給我們的榮耀。

結論
讓我們再念一遍今天的經文:「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剛才我們從四方面來解釋這一段經文裏有關福音的內容:不以福音為恥、福音是神的大能、福音顯明神的義、信福音得生。

福音是神拯救世人的大能。不管我們過去罪惡是何等深重,只要我們願意投靠神、相信耶穌基督,神都能拯救到底。信靠神的人,已經恢復了與神之間的好關係,不在神的憤怒之中。我們不再因自己的罪擔心受神的審判。在神的眼中,我們不再是罪人,得被算為義,成爲神家中的人。我們信主的人都已經得到了這個恩典。讓我們不要停留在稱義的地位,繼續靠著信心走成聖的道路;並保持信心到底,盼望將來神要賜給我們的榮耀。願我們每一個弟兄姐妹都能堅持到底,得到這神所要賜給我們的上好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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