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榮神益人的肢體關係


基督徒中常見的問題就是到底我能不能做某件事,這事在聖經上並沒有規定。我能不能唱KTV、能不能上舞廳、能不能買股票、能不能參與家族的婚喪喜慶?太多難解的問題。我們是不是要針對每一種不同的狀況、列出每一種不可行之事的清單呢?在羅馬書14章中,保羅正就是針對這樣的問題提出屬靈的教導。

羅馬書在從十二章起一直在討論一個主題:心意更新變化的人該如何活出的愛中的生活?到了十四章,保羅卻轉而處理教會肢體間如何接納的問題。這主題與前面的信息有何關聯?我們上次在十三章提到了:「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13:8b)十四章接著就討論彼此相愛在實踐上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就是肢體間互相論斷與輕視。這也是肢體生活中常容易出現的毛病。保羅在這裡想要教導羅馬教會弟兄姊妹,如何對待與自己意見不同的肢體,活出榮神益人的生活。

接納軟弱的肢體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羅14:1-6)

從第1節「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教會中,明顯有兩派意見相左的人,其中一邊保羅稱他們為信心「軟弱」的人,相對的另一邊可以稱為信心「堅強」的人。這到底是指哪兩種人?讓我們從上下文來尋找。「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從這兩節經文可以看出,信百物都可吃的人被保羅稱為是較強壯的人,只吃蔬菜的被認為是軟弱的。要理解如此稱呼的原因必須看當時的背景。

當時教會中,有些人受到猶太人傳統的影響,認為應該堅守律法中規定的飲食潔淨的禮儀,並且應該守律法中規定的節期日子。這些人不清楚福音所帶給信徒的自由,把信徒從禮儀律的規範中釋放了,還認為禮儀的規條是新約時代基督徒必須持守的。為何我們不需要守禮儀律了?因為所有的禮儀律都是後事的影子,當實體基督來臨後,已經成全了所有潔淨禮儀所要求的目標。主耶穌已經更新的部分,就要按著新的時代的樣式來行。新約中提到了潔淨的禮儀已經成全了嗎?是的。保羅在羅馬書就說了:「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14:14)保羅在提多書也說:「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甚麼都不潔淨」(多1:15a)神曾兩次藉著異象告訴彼得:「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5)潔淨的禮儀從舊約外表的潔淨,新約時代轉移到內在的潔淨。同樣的守日子也是禮儀律,所有舊約時代對猶太人守日的要求,是要他們進入安息紀念神。然而新約時代不在乎哪一天是特別的聖日,需要我們放下俗務去守日子節期。而是將外表的守日,轉移到將心歸向主耶穌,
在祂裡面享受祂帶給我們的安息。真正的安息是在主耶穌裡的安息。如希伯來書說的:「若是約書亞已叫他們享了安息,後來神就不再提別的日子了。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4:8-9)守特別的日子當作聖日,這在新約時代不是必須遵守的條例了。這兩樣傳統上的禮儀規定,就是羅馬書第十四章那些信心強壯與信心軟弱的人所爭議的內容。其他禮儀律的例子還有:獻祭的條例、合乎律法的衣著裝束、洗濯的規定、禁戒碰觸禮儀上不潔之物、甚至禁酒、禁慾等。這些規定不管是否記載在舊約的律法中,在今日已經不能成為基督徒必須遵守的規定。如果心中受到傳統的影響,以為仍應繼續持守。這就被保羅稱為信心軟弱的人。

為何稱拘守禮儀規定的人為信心軟弱呢?因為這些人較不容易接受新的觀念,深怕自己離開傳統的規定,偏離神的心意。並不是他們的信仰有偏差,這信心指的是將信仰應用在實際生活上的作法。有的人作法保守、有的人開明。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信心軟弱、或強壯。保羅給這兩群人的教導是:「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保羅對他們的警告不是他們對禮儀律遵守、或不守的想法,兩者都沒有偏離基要信仰的範圍。偏差的部分是是他們對待不同看法的人的態度,強壯的輕視軟弱的,軟弱的論斷強壯的。這就偏離了保羅所要求彼此相愛的教訓了。這兩種錯誤對待的心態,也是教會肢體中最常出現的。

為何不可論斷意見不同的弟兄姊妹,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論斷、與收納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論斷是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把意見不同的人是看作背離真道,嚴厲地批評他們。而接納是把他們當成是自己一家人,可以一同交流、一同坐席。論斷是神才有的權柄,我們只是與弟兄站在同一個地位上的肢體,再怎麼樣也輪不到我們去論斷人。更重要的原因是因為神已經接納他們了,神都施恩憐憫,接納他們回家了,我們能自以為比神更公義,不接納他們嗎?

只有主人有權柄論斷僕人,我們只不過是主人的另一個僕人。輪不到我們去扮演主人的角色、論斷他人。保羅責備論斷的人:「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不管僕人做得好或壞,唯一能管的是他的主人,我們是誰?竟敢管超過我們權柄範圍外的閒事。主接納了被論斷的人,也能使他站住。我們千萬不要自作聰明,超過神的心意,把主接納的人拋棄,論斷主扶持站住的人。

第五節所提出的守日、與吃素的問題一樣,都不是基要真理的誤差。只是因信心的強弱,對於禮儀律作法不同而已。保羅要求雙方都不要批評:「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只要雙方都在神面前都有清潔的良心,一切作為都是為了神的緣故,無論出肉、吃素都是為主吃。無論守日不守,都是為了榮耀主而行,這就夠了。有什麽好互相批評的呢?

教會中常常見到有些與吃素、守日類似的問題出現。有些人堅持一些非關乎基要真理的原則,與意見不同的人爭議。有的人故意標榜自己有獨到的見解,輕視別人。有的人只要見到別人意見與己不同,就批評論斷,甚至嘲笑辱罵。這都是屬靈上不成熟的行為。主更看重的是,主內弟兄姊妹彼此和平對待。即使對事情的觀點不同,只要不偏離真理,應該彼此接納為一家人,態度也該更為謙卑和睦。而不是把人當作異類、欲除之而後快,那是自義的表現,不明白自己在主面前,也只不過是一個蒙恩的罪人而已。

活著是向主負責
「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8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14:7-12)

前一段經文我們看到了保羅教導弟兄姊妹不要輕視、或論斷,在非基要真理上與我們意見不同的肢體。本段是繼續前面的主題。聯繫前後的連接詞是開始的「因為」。表示前後有因果的關係。為什麼「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我們在地上一切行事為人終極的標竿是什麽?保羅在上一節說了是為了主,不管吃、喝、守日一切都、是為了主。因此就該存感恩的心來面對主。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這句話的「我們」明顯是指基督徒。人生最大之事莫過於生死,如果關乎生死的,生命最重要的目標都是為了主,那每日言行舉止的目標也就非常明確了,當然也是為了主。我們怎麼能得到這樣的結論呢?我們之所以能為祂生、為祂死,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主耶穌為救我們而生在地上、祂也捨命為我們死。因他捨命的大愛,改變了我們的命運。使我們不在神的震怒中、而是成為神所收納的兒女。因感謝主的大恩,我們願意降服在祂面前,稱祂為我們的主。祂就是我活在地上所要榮耀的對象,我一生活著為要討祂的喜悅。

第九節一開始也有個未翻出來的「因為」,表示本節經文支持第八節的陳述:「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也就是我們無論生,死總是維持在與主相連的關係中。怎麼支持呢?為了要達到「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這目的,「基督死了,又活了」。耶穌受死復活所要成就的目的,就是接下來說的:「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前後的目的是一致的。我們無論死活總是維持與主相連的關係。也就是說:無論我們生與死,主耶穌都是我們的主。為要作我們的主,祂願意為我們受死復活。羅馬書第四章早已說道:「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主耶穌藉著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戰勝了死亡的權勢,征服了死亡。也藉著復活顯明祂不被死亡拘禁,帶給活在地上的人復活的盼望,所有屬祂的人也要復活。主耶穌藉著祂的受死復活,建立了祂對死亡領域、與生命領域的主權。信徒不管是活著或死亡,都在為我們受死復活的主耶穌主權底下。

這與前面所說的輕視、論斷主內肢體有何關係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面對他的審判。因著這個原因,我們肢體間不能彼此論斷、或輕視。我們無論或活或死,主耶穌總是我們的主,我們與他的關係繼續維持。也就是無論死生我們不能逃離主的面,這讓我們有個警惕。我們不是只有今生而已,我們來世還要面對主的審判。正如如哥林多後書5章10節中說的:「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這裡提到的「主台前的審判」,非關乎得救滅亡、而是針對我們是否對主忠心的審判。既然如此,難道我們以為自己可以逃離主的審判,在地上胡作非為嗎?保羅警告那些論斷肢體的人:「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當我們忘記神審判的權柄,妄自論斷肢體,有一天在審判台前,我們無法向主交賬。

保羅最後引用舊約的經文:「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那就是神超乎宇宙萬物至高的權柄,總有一日萬民都要服在主面前,向祂稱謝、跪拜。那時我們也要見祂的面。保羅說:「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我們一切在地上的所作所為,都要向祂陳明。我們如果論斷肢體,輕視肢體,我們能夠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嗎?難道不怕神的責備嗎?

綜合前面兩段的經文,保羅提到了我們之所以不該輕視、論斷主內肢體的原因,有兩點。一個是第三節說的:「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連主人都接納了,我們身為僕人的怎能論斷。另一個原因在第十節:「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這兩處經文相互呼應,警戒我們不要自高超過該有的權柄、不要輕忽神的審判。彼此接納最終的原因是因為,我們都是神所接納的。神既然接納我們這群不配的罪人,我們豈可自高自大,爬到主內肢體的頭上,做出得罪神的事呢?求主讓我們都有一顆體貼主心意,接納主內肢體的心。

凡事不讓弟兄跌倒
「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14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17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20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22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本章前面两段經文談到強者不可輕視弱者,弱者不可論斷強者。十三節把這原則擴大到強者與弱者雙方,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現在式的否定動詞,表示論斷這樣的行動不可再繼續下去了。
寧可定意做出以下的事在彼此身上,就是「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這句話的論斷與定意,原文是同一個字。是一字雙用,更加深讀者的印象。不要把肢體當作「論斷」的對象,反而要「定意」不做出絆跌人的事。絆跌人的事就是指冒犯他人的事。做此事的結果就是造成他人因此跌倒,特別是強者可能因為運用自由,而讓弱者信心受到損害。以吃素或吃肉為例,如果吃肉的肢體會因自己有知識而自傲,放膽運用自由。這行動會對軟弱的人產生壓力,使他們做出自己良心不允許的事,如此就可能造成弱者屬靈的損害。

其實食物在禮儀上潔淨與否並不重要,在新約的時代,凡是神所造物沒有不潔的,只要祝謝了就都被神潔淨了。新約看重的是心裡的潔淨,不是禮儀外表的潔淨。所以在14節保羅說:「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無論吃肉吃素都不犯罪,唯有不憑信心吃的人,因著他行出信心所不允許的事,就犯罪了。這件事在本章結尾23節也說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本段13到21節有個交叉對稱,這是一種文學的結構:一環一環、兩兩相對、前後呼應。這種結構的特點就是整段的重心在中間的交叉點上。讓我們一層一層來找出本段的中心思想。
(1)本段中的13節後半段「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A),與21節「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A')在意義上平行對稱。
(2)14節「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B),與20節中間一句「凡物固然潔淨」(B')平行對稱。
(3)15節後半「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C),與20節前半「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C')平行對稱。
(4)16節「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D),與19節「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D')意義上對稱。
(5)綜合前面的四個環節,對稱交叉的中心就是整段的中心思想,也就是17、18節兩節經文:「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神的國最看重的事不是吃什麽、不吃什麽,那不關乎我們在神面前的屬靈敬虔。神的國所關心的不是外在的潔淨的禮儀、不在乎守日子、甚至連21節說了,連禁酒與否都不是重點。神的國最重視的事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這與加拉太書所說的聖靈節的果子類似:「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兩者都提到喜樂與和平。公義與良善意義類似。神的國所追求的不是生活上的旁枝末節,如吃喝的戒律、守外表的條例。持守條例,卻忘了結出聖靈的果子,那是捨本逐末。神國的兒女最看重的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這些都是從聖靈所賜的新生命所發出來的,不是外在的規條所約束而得的。也就是說當時羅馬教會所爭議的問題,吃肉吃素、守日不守日,那些繁文縟節是與神國重要的事無關的,不是神國子民所該互相爭議的議題。為這些小事吵得雞犬不寧,完全是浪費精力、浪費時間。

基督徒對於那些事該做哪些不該做,保羅在21-23節做了個總結。「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其中有兩個原則:一個是是否會讓人跌倒,這是關乎對他人的好處。另一個就是:是否出自於信心而行,也就是能否得到內在的平安。這兩個原則與保羅在哥林多教會教導的原則相合。「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林前6:12)也是從造就他人、與建造自己信心出發。

結論
回到開始的問題,到底我們能不能做某些事。當聖經沒有明說的時候,我們怎麼決定?以上的經文已經告訴我們最寶貴的原則了。聖經中不可能對每一件能不能做的事列出個清單,也沒有必要如此。聖經沒寫不是讓我們隨心所欲,而是讓我們按照經上原則自己做判斷。判斷的原則是清楚的,就是「榮神益人」。我們也有神所給我們的良知、理智,順從聖靈的引導去做判斷。我們願不願意照著聖經的教導去行呢?願主給我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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