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光明中,當承認所犯的罪
「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7-10)
本段經文是從第五節的主題開始:「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光的特性就是照亮黑暗的地方,顯明世人心中的罪惡。約翰寫下這封書信,目的就是讓信靠基督的我們,知道自己已經進入光明當中,既然如此,就不能繼續保持原本在黑暗中的生活形態。第六節到第十節有五個假設語氣的句子,就是從這個主題發展出來的。五句都是最常見的第三條件句,表示可能發生。
第六節說:「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首先我們當知道約翰說話的對象,本句話的我們是指誰?必然是與主相交之人,就是因信進入與神團契的基督徒而言,非不信主的慕道友。相交或翻譯作「團契」,意思為生命的交流。基督徒與天父有生命的交流,因此當加入基督徒的團體,便是進入與神生命交流的生活。一個與神相交的人,有神的生命流露在他的生活中。神的生命特質充滿了光,毫無黑暗,所以與神相交的人,應當是愛慕光,厭惡黑暗。如果我們聲稱與神相交,卻繼續活在黑暗中,以犯罪的行為當作他的生活形態,我們就在說謊,而且不是行在真理中。本句的動詞全部是現在式,表示這是一種經常性的行動,一個人經常性地犯罪,卻聲稱自己與神相交,他就是經常性地說謊,不行真理。這句話對我們發出警告,不要活在外表光明,卻掩飾罪行這種表裡不一的生活形態中。
接下來的第七節與前一節說的相反,我們不當掩飾罪行,卻當如何呢?一個效法神行在光明中的人,當有的生活形態就是與弟兄姊妹彼此相交,讓神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像神一樣活在光明中就是與神相交,這是與弟兄姊妹相交的基礎。因為我們都與神有生命的交流。並且與神相交的人,身上所有的罪都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得到潔淨。這句話的動詞「潔淨」是現在式,表示基督的血一直在洗淨我們所有的罪。這不是一時的行動,而是一生中所有的罪,都因著耶穌的血得到洗淨。洗淨罪惡的行動是因著我們與神相交而生出的,我們要經常與神在靈裡交流,讓耶穌的血經常潔淨我們。與神相交是個持續性的行動,耶穌寶血洗罪的行動也是。這讓我們警惕,當一直活在與神生命交流當中,讓基督的血經常潔淨我們的罪。有的人誤以為耶穌寶血洗罪的行動只是一次性的,此處經文顯然告訴我們,基督寶血潔淨的行動應當是經常性的。基督捨身流血使我們得到稱義的地位,這是一次完成不需要重覆。然而,靠著基督寶血,潔淨我們的罪,讓我們保持與神生命相交的關係卻是持續一生不斷的行動,不能自以為滿足,而停止下來。
接下來第八節對掩飾罪惡的人發出警告,不要欺騙,聲稱自己無罪。聲稱的內容是自己一直沒有罪,因為動詞「有」是現在式。這顯然是欺騙人的謊言,因為詩篇14篇2-3節中指出:「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 神的沒有。 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章23也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一個人聲稱自己是一直無罪的人,就是說謊話,也就是欺騙自己。這與第六節說的相合,明明犯罪,卻以謊言掩飾罪行。當人一直以說謊為其生活形態,久而久之連自己的良心也麻木,活在謊言的捆綁當中,欺人者其實就是自我欺騙,用謊言把自己囚禁起來。此等人一生活在虛假當中,用虛謊掩蓋真理。沒有真理存在他的心裡,與神的真理隔絕。以虛謊來代替真理,用謊言來自我捆綁,自絕於真理,是最可悲的事。
在前面的警告後,第九節給我們一個寶貴的應許。我們雖然可能犯罪,但是卻有條赦免之道:「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不需要用掩飾的手段來逃避譴責,而是用承認,悔改的方式,坦然面對神。當我們願意以真誠的心向神認罪悔改,結果是神顯出祂信實公義的屬性,以至能夠讓我們的罪得以赦免,所有的不義得到洗清。這是神在我們願意悔改之人身上要達到的目標。並且這目標與神的信實、公義的屬性相合,他要在我們身上顯明祂的屬性。神信實、公義的屬性竟然是顯明在赦免我們的罪,並洗去我們的不義這事上。
我們可能會問,赦罪與神的信實、公義屬性何關?首先讓我們從舊約經文來看兩者的關係。出埃及記34章6-7節說:「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依照神公義的屬性,當是有罪必罰。然而依照神對祂子民的信實,祂願意向回轉之人顯出憐憫之恩。這就是神對祂子民顯出的信實,因為祂是守約、施慈愛的神,即使人有軟弱,祂仍然給人悔改的機會,願意赦免他們的罪。從這裡我們就看出神對祂子民的應許堅定不變,信實到底。祂絕不背棄祂的約,總會給屬祂的子民回頭的機會。
其次,祂公義的屬性也是藉著赦罪顯明出來,因為,祂並非違背有罪必罰的公義原則。只不過祂讓自己的兒子背負了人的罪責,擔當了人的罪債。只要我們願意接受基督代贖的救恩,罪的刑罰就完全擔在基督身上,不再被記念。在神面前我們就能被稱為義、視為無罪。這就是神的公義最高的彰顯。第2章1b-2節的經文正好說明了神的義,是怎麼顯明出來的?約翰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裡提到了神藉著無罪的義者耶穌,代替了有罪的我們承擔罪的刑罰,藉此顯出祂公義的屬性。神有罪必罰的公義原則並無減損,乃是將罪的刑罰施在祂兒子的身上,藉著十字架的代贖顯明出來。神藉十字架施行的拯救工作本身是個公義的作為,也將基督的義歸算在信靠祂的人身上。從此我們更能明白神是個公義的神。
神施恩是臨到誰的身上?不是漫無目標地,向天女散花一樣,將所有人的罪都赦了。赦罪之工所臨及的對象,應該是那些願意為自己的罪悔改,因著信領受基督救恩的人。第九節條件句的條件就是:「我們若認自己的罪」,這是領受神公義、信實結果效的條件。對於不承認自己有罪之人,神的公義信實毫無減損,但與他們是無關的。他們的罪並沒有得赦免,他們的不義並未得洗淨,因為得救恩的條件並未滿足。同時,第九節說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動詞是現在式,表示認罪不是僅僅是信主那一刻的行動而已,是經常性的。因此,我們若要經歷神向我們顯明祂信實、公義的屬性,需要經常來到祂面前認罪。這並不是指信徒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神稱義,從死裡復生的救恩只有一次。經常性地來到神面前求赦免,能夠讓我們不受罪的攔阻,經歷與神生命相交的美好。這與基督一次獻上,就完全有效的救恩並不衝突。稱義只能有一次,蒙赦罪而與神生命相交是經常性的。
第十節是最後一個條件句,我們若以為自己從來沒有犯過罪,那是以神為說謊者。這句話的「犯罪」是完成式,表示過去一直沒犯罪,到現在仍保持如此。人間不可能有此種無罪之人,羅馬書3章20節說了:「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凡是違反律法的行為就是罪。這句話把所有人都歸在違反律法的罪人行列。若有人聲稱自己無罪,等於是把神當成說謊者。這等人沒有神的道存在他心中,等於是拒絕神的道,沒有神生命相交的關係。正是本章開頭經文警告的對象。
我們可以對此段有個小結。約翰警惕讀者,與神相交者必然要活在光明中。對於所犯的罪行必須要認罪悔改,如此就能得赦免,洗去罪污,不再被定罪。反之,若是掩飾罪行不願承認,那是拒絕了神的赦罪恩典,否定了神的信實、公義,失去了與神相交的美好。這是我們所有信徒當引以為戒的。
基督挽回我們,叫我們不犯罪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2:1-2)
約翰接下來對收信人發出呼籲,他在教會中是個年長的使徒,稱他們為小子們,表示對他們的殷切勉勵。他寫信給他們的目的是要他們不要犯罪。也就是警戒他們犯罪的習性和神相交的身份不合。正如3章9節說的:「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此陳述句指出凡是已經從神而生的人,不會經常性地作出犯罪的行為,也就是說不會把犯罪當成家常便飯一樣的生活形態。有的人誤解這句經文,以為連一次犯罪都不會發生,這種理論與3章9節的文法不合。與本段2章1節說的也不合。本節是常見的第三條件句:「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意思是犯罪是有可能發生的,雖然犯罪發生了,我們不是因此就失去了救恩。我們有耶穌在神與我們中間為中保,這是現在式,表示此刻就有效,一直都有,絕不是指過去的事。所以,這句話不是講過去不信主的時期所犯的罪,而是現今約翰對信徒的叮嚀,目的是要他們追求不犯罪的生活。雖然信徒在引誘之下可能會失足犯罪,然而約翰告訴他們,不用擔憂絕望,基督一直是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會一直為我們的罪向神代求。這不是限於重生得救之時的那一次悔改歸正的經歷,更是信徒一生罪得赦免最可靠的依據。
第二節經文說:「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句話中「作了」挽回祭不是指一時性的,而是個長久的事實。耶穌基督是神所設立的挽回祭。藉著基督捨身流血承擔了我們罪的刑罰,代替了我們犯罪的後果,挽回了神對罪的憤怒。本句話與羅馬書3章25節說的內容相合:「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著基督贖罪的寶血,我們得以稱義。也因著基督是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一直在神寶座右邊為我們代求,我們得以免去神與我們之間一切罪的攔阻,保持與神和好。
第二節說到基督作為挽回祭,所拯救的對象:「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這句話常會拿來支持基督成為我們的挽回祭,不但限於信主之人,連普天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經得到了挽回,這想法似乎超過作者原來的意思。這句話中「不單......也是」中間有個轉換語氣「反之」顯然是對比這兩個群體。不應該理解為信主與不信主的群體。而是指當前已經信主的信徒,與普天之下將來會信主的福音對象的對比。只有信主的人才可能得到耶穌的赦罪之恩,一切的不義才可能得到洗淨,這是1章9節清楚說明的。不可能普天之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經被耶穌挽回了,在神面前都算作無罪了。那與前後文歸納出來的教義「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就不合了。基督在十字架上捨命,成就救恩,在預備福音向普世傳揚這層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針對的對象是普天下萬民。然而,我們卻不能說:還不信主的人所犯的罪,也已經得到赦免,贖罪祭的果效已經臨到他們了。這是不合聖經整體教義的理論。所以我們可以這麼說:耶穌贖罪的寶血足以成為普世萬民的贖罪祭,讓他們可以藉著信靠福音、接受救恩而罪得赦免。然而,贖罪的果效只限於那些因信接受基督贖罪恩典的人,未信之人並未實際得到贖罪的果效。
當主再來,我們當像祂一樣潔淨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3:1-3)
約翰在前面經文的主旨是勉勵信主的人,要靠著基督的赦罪恩典得以稱義。本段經文則勉勵稱義的人當站穩神兒女的地位,堅守盼望,追求成為聖潔。與羅馬書中救恩的程序,「先從罪中得稱義,再繼續追求成聖的道路」這教訓相合。
第3章1節提到我們的身份因著稱義而改變,「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這句話是命令門徒注意觀看,關注的內容是神已經賜給我們何等大的慈愛。因為祂使我們得以被稱為神的兒女,這是因著信靠基督,與基督相連才得以成就的身份。這正是指我們信主後得到神兒女的身份,也就是神學上通稱的「被領養得兒子名分(adoption)」。這教訓在羅馬書第8章14-15節:「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以弗所書1章5節也曾提到:「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我們得以與神有父子的關係,都是因為我們進入基督裡面,被神領養,與基督一同成為神的後嗣。
一節後半的經文「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這句話的認識是指「相關連、有連結」的意思,與生命相交類似,表示世人與基督徒並無持久的相連關係,原因就是他們未曾與主相連。隱含的意思就是,如果他們認識主耶穌,與主有生命相連的關係,自然就與我們連接成一個群體,同為神的兒女。所以,在約翰觀念中,世界與神的兒女是兩個不相連的群體。
第二節開頭說「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本句話肯定我們現在是神兒女的地位。接下來指出,我們將來會如何尚未顯明。這句話也常被誤解為,成為神兒女只是今日暫時的身份,將來可能有變化。原文不是這個意思。要理解這話,要看後面的句子「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前後兩句的「顯明」與「顯現」是同一個字根。同句中的「將來如何」,與「必要像祂」的兩個動詞「將是」也是同一個字,前後句指同一件事。所以,我們將來如何尚未顯明,指的是我們將來會怎麼像主耶穌的樣式,我們還不能完全知道。直等到末後主再來,我們得以被模造成主的形象,那時我們將會如何,就能完全顯明出來。所以此舉不是說信徒神兒女的身份在將來會有變化,而是指信徒被模造成主形象是如何景況,我們在主來那日才能清楚。有一點是約翰肯定的,就是我們將會像主,有主的樣式。我們為何能知道自己必會像祂?「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將來主顯現的時候,我們將能與主面對面,親眼見到祂的榮美,就如同祂現在與我們同在一樣。
約翰接著在第3節勉勵弟兄姊妹:「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我們有著將來親眼見主的指望,這指望現在激勵我們,一直不斷地潔淨自己,如同基督一樣的潔淨。這裡的我們「潔淨」自己,這動詞是現在式。基督一直都是是潔淨的,與前面的動詞相同字根。也就是說我們當以基督的純潔無暇為目標,學習像祂一樣潔淨。將來主再來時,我們能成為與主一樣的榮美樣式,就是我們今日所追求的方向。這就是羅馬書中說的成聖的過程。約翰與保羅對信徒今生追求的教導,內涵是一致的。
得救的過程,在今生的部分可以簡單地劃分為稱義與成聖兩階段。以稱義為開始,成聖為接下來的進程。在這兩個階段中,我們應當怎麼去追求,把握住什麽,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一般教會界都能接受,我們能夠得到稱義的地位,憑藉的方法是靠接受神的恩典,也就是因著信,自己完全無能為力。接下來的成聖之路,到底是靠著信徒的努力,還是靠著神的恩典,憑信心領受,就有不同的意見。許多人就會以為稱義靠信心,成聖則靠人的努力。其實,成聖的過程與稱義一樣,都需要憑藉著基督在我們心中動工,讓我們的心能夠順服聖靈的引導,治死肉體的私慾。所憑藉的還是對基督的信心,在我們跌倒時,還是需要基督的赦免與扶持,這與稱義的過程一樣,還是需要領受聖靈的光照、並憑信心接受神的赦罪之恩,否則我們無論如何,總是達不到神所要求的聖潔公義標準。在得稱義這階段,我們個人的努力完全無法有所貢獻,唯獨憑藉神的恩典。然而在成聖這層面,我們需要比稱義更多投入對聖靈引導的順服。聖靈光照我們內心的罪,我們則要順服祂,承認自己的罪,從罪惡的道路回轉歸正。這不單是在重生得救的那一刻需要如此,在生命成長的成聖階段一樣需要。回轉就是,當察覺自己犯罪,就要有所警覺,為自己犯的罪懊悔,進而轉離罪惡。歸正就是讓與父神的愛、基督的道、與聖靈的感動,常存在我們心中,佔據我們的心思意念。不讓邪惡抓住我們的可趁之機,來引誘我們犯罪。回轉與歸正不單在我們稱義時需要,在我們成聖的路上,仍然要常常靠著神賜下的力量,一直追求,直到見主面的日子。這主要還是憑著信心,領受神的恩典,靠著神的大能成事。成聖之路唯一增添的是,更加地順服聖靈,治死肉體私慾,這是我們需要配合神的作為,努力去行的。
結論
從前面約翰一書的經文,我們發現它描述成聖歷程所走過的經歷,與羅馬書十分相似。我們活在與神相交的光明中,必然要有光明的行為與所得的恩相配。第一章的五個條件句告訴我們,不要掩飾罪惡,自我欺騙。一旦得罪神,就當坦然在神面前承認犯罪,為罪悔改。神應許我們,將會赦免我們的罪、洗去我們一切的不義。這句話是讓我們能夠不虛偽逃避,勇敢面對神的鼓勵。我們知道神願意藉著基督為我們付上的贖罪代價,赦免我們的罪。不只在我們重生的那一刻,更是在一生追求成聖的道路上。我們最終追求的目標是,當主再來時,我們將會被模造成主耶穌的樣式,像主一樣地潔淨。這與我們今生追求的目標是相合的。今生成聖的追求,是帶著確實的盼望。在那日,主的應許必要一一實現。讓我們朝著將來的最終的目標奔跑。今生所追求的目標,與將來要得的榮耀緊密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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