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

律法所要求的聖潔

The Mosaic Law | Spiritual Blessings
利未記19:1~18
在讀利未記時,印象最深的就是有許多神吩咐以色列人的條例。大體上可分為與神的關係,及與人的關係。一個屬神的子民,首先要把握住與神之間有正確的關係。接著也必須在每日生活上實際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利未記的前半部主要是提到以色​​列人怎樣可以接近神,這包括通過獻祭(1~7章)、祭司的設立(8~10章)、潔淨的條例(11~15章)、及獻贖罪祭的過程(16~17章)。後半部的重點是要求以色列民要過聖潔的生活(18~22章)。

如何應用舊約中的律法?
讀舊約時最引我們疑惑的是,這些律法還適用嗎?首先我們要確信神對人永恆的心意是不隨時代改變的。衪愛以色列民,要拯救以色列民。他也愛我們,也要拯救我們。這是神不隨時間改變的心意。但是以色列民生活的時代背景、當時的與外邦的文化、民族、政治、經濟環境已經有了巨大的變遷。神所應許以色列民的約,已有部分在基督的身上實現。我們不可能原封不動地,把舊約律法搬到今日來使用。我們應該找到神所頒布律法,對當時人民的意義,從其中找到永恆不變的屬靈原則,然後再將這原則應用在今日的社會。

利未記十九章就是個很好的例子,讓我們來考查如何將神在舊約中的命令的原則,應用在今日基督徒的生活中。利未記中的律例大略可分為,禮儀、潔淨的條例、道德、民事的條例。其中什麼應該持守,什麼已經廢去了?有以下幾個原則:

·精神不變:律法整體的精神就是主耶所說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律法背後有神永恆不變的心意,它背後的屬靈原則是不變的,對舊約時代的人適用,對今天的時代也適用。對以色列民生效,對外邦人也一樣,因為神對世人拯救的心意不隨時間、地點而改變。

·道德繼續:律法中有一些命令是關乎神的屬性,或道德的教訓,我們可以完全按照條文去遵行。如十誠中的,神是獨一的、不可拜偶像、孝敬父母、公義審判、尊敬老人等。這些條例是不隨時空改變的,我們應該完完全全地去遵守這些條例。

·禮儀終止:有一些條例是禮儀、潔淨的條例,是幫助當時以色列人親近神,例如獻祭、建會幕、守節期、飲食、潔淨的規定。這些都是後事的影子,指向基督。當基督來了,我們就沒必要再守住這些影子了。如經上所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2:16 ~17)「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希10:1)這些條例雖然不必守,背後的屬靈原則仍可應用,如在主里安息、與世俗有分別。

·針對特定時效或文化的則變通:有一些條例是針對當時特定的情況的,在今日的社會我們不見得能遇上相同的情境。不能很死板的按條文遵行,而是應用這些命令背後的精神。例如,收割農作物,留一些給窮人的規定。 (利19:9-10)當時的農業社會與我的今天工商業社會不一樣了,我們不可能照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發揮憐憫的心,捐贈財物給窮人,照顧他們生活上基本的需要。

另外有一些命令是針對以色列民為對象,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中所教訓的。不能硬生生的套在今天的世界。例如說在利未記19章23-25節中講到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以後,第五年才能吃樹上的果實。在今天的社會,我們不可能找到相關的應用。或是哥哥死了,弟弟娶嫂嫂,這個是有以色列民的文化的背景,我們不可能今天也拿來用。還有民事、刑事的法律,是對當時的以色列民,這些連今日的以色列人都不用了。基督徒則該尊重當今的法律,不可能再拿三千多年前的法律來施行。

在我們確認一條命令不再適用之前,必須要十分小心,不要把外表的規範,與背後的精神,也一起廢掉了。例如,對待奴隸的規定,也是有當時奴隸社會的背景,不是叫我們今天也照樣對待奴隸。今天雖然沒有奴隸制了,許多關於對待奴隸這面的教導,表面上與我們無關,但我們通常卻可以把它背後的原則,應用在上司和下屬的關係上。判斷命令的廢止與延續是個不容易的事。要從聖經整體的原則來決定。若不小心就會導出:神禁止拜偶像只是針對以色列人,或神禁止同性戀行為只限於當時外邦與偶像儀式有關的同性戀行為,這樣的不倫不類的結論。

以下我們來看利未記中的一些條例:

宗教上的聖潔
「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 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4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19:1~8)

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是要屬神的子民學神一樣聖潔。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聖潔是神重要的屬性,他不能與罪接近,不能容忍屬他的子民沉溺於罪惡當中。所以他以聖潔來要求他的子民。

這段主要談到與神相關的律例,3~4節就是十誡中的第一、二、四、五四條誡命。十誡是所有律法中最核心的內容。利未記中不只一次重新提到。主耶穌將所有誡命最重要的,簡化成愛神、愛人兩個總原則。十誡就是這兩個原則的具體表達。

首先我們看到孝敬父母竟然是,僅次於愛神之外,最重要的誡命。因為神將照管兒女的重任交給父母,他們是代替神管教兒女。神給父母很高的權柄。要求作兒女的要孝順父母。這與中華文化中百善孝為先的傳統道德相合。

安息日是神賜給人享受在神裡的安息,我們六日勞苦工作,應該有一日放下一切重擔,把心思意念放在創造我們的神身上,享受住在主裡的平安喜樂。安息日不是另一條重擔,而是神所賜的恩典。如今有些人拋棄了安息日的精神,想把安息日變成一條律法。加在一切已經從主耶穌裡面放下一切律法重擔的基督徒身上。這種律法主義的複活,偏離了救恩的真意,也偏離了安息日的精神。基督徒已經在主裡享安息了,他們已經把時間分別為聖紀念主復活。安息日的精神在基督徒身上能夠完全活出來。那些批評哪一天不對、哪一天才對的人,是不是又要走回初代教會律法主義者的老路了?那些人想要照字面嚴守十誡,很好。但不要說別人不按字面守安息日是錯的。因為安息日的精神,已經在基督裡完全體現出來了。那抓住舊約條文說別人錯的,本身還沒有脫離律法主義的思維。

敬拜獨一的真神,不可拜偶像都是不變的真理,我們今天也都奉行不逾。這些都是從愛神為出發點,能夠愛神才可能真心的愛神所愛的人。愛神是一切倫理的基礎。

倫理上的聖潔
「9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10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11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12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3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僱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麵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15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16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17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19:9~18)

律法的總原則出了愛神就是愛人,愛神是愛人的基礎。所以說在每一段律例結尾時,都有這麼一段話:「我是耶和華」。因為他是神,所以他所頒布的誡命就是我們必須遵行的命令。第九、十兩節提到善待窮人,收割時的不要全部收光。留一些零頭給窮人,讓他們好有尊嚴的活下去。在今天我們應用的原則就是,照顧衣食缺乏的鄰舍,讓他們不要挨餓受凍。

十一節是十誡的第七、八誡,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十二節是十誡的第三誡,不可妄稱主的名。
十三節提到:雇主對僱工不可積欠工資,因為他們也是靠這微薄的工資生活。
十四節指出不可存心害人,尤其是身體軟弱的殘疾人,更不可趁機欺壓。
十五節是說審判必須公正無私,不偏向窮人、也不偏向有錢有勢的人。
十六節是十誡的第六誡:不可殺人。除此也不可害人,搬弄是非,製造事端。
十七節說到不可恨人,但是對鄰舍所作的錯事,要憑愛心勸告,以面他陷在罪中。
第十八節提到不可報仇,不可抱怨自己的弟兄,要愛人如己。這些教訓與登山寶訓中耶穌的教導非常相似。可見登山寶訓中耶穌的教導根源於舊約的律法。寶訓中耶穌所說的誡命,它的精神與律法是延續的。

耶穌及使徒們在新約聖經裡也多次提到聖潔的要求,其中許多的教導都可以追溯到利未記第十九章。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兩條主要的命令: 「要聖潔」(利19:2)新約中我們看到彼得前書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 15 -16)另一條命令是:「要愛人如己」 (利19:18) 。耶穌說誡命中最大的是愛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6)而這兩條命令是相關的,聖潔的生活具體地表現在愛人如己之上。從我們對待鄰舍的態度,就可以看出我們是否願意遵行神的命令。如果我們想要過聖潔的生活,就必然要活出愛人如己的生命來。

聖潔的生活就是去學習神。身為被造的人,我們有肉身的軟弱,不可能像神一樣聖潔無暇。但是聖潔是神向我們的要求。我們作為神的兒女,也應該給自己的行事為人立一個標準,效法神聖潔的屬性。即使不可能達到完全,我們努力的動機,本身就是神所期待我們的。我們應該抱者一顆謙卑受教的心,順服聖靈的警戒。時時表現出基督徒從神那裡領受的新生命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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