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 星期一

靈裡貧窮的人有福了

The Poor In Spirit - Bridges of Hope International
登山寶訓是主耶穌出來傳道後第一個向門徒傳講的長篇講論,是一段非常特別的教訓,被稱為是天國的憲章。歷史上有許多人對它有不同的解讀。(1)有的人因為它標準高到難以做到,認為這教訓並非讓門徒在今世遵行,而是留待將來彌賽亞掌權的國度裡才實現。(2)也有的人以為既然耶穌教訓了,就算難以達成,還是應當努力去做,因此將此標準當成是新約時代的律法。(3)還有人以為登山寶訓的難度超過舊約律法,連律法都無法行得完全,登山寶訓更不用說了。於是以為耶穌的命令不是讓我們去遵行,而是凸顯出我們在遵行上的無能為力,而單單憑信心來帶神面前尋求神的拯救。以上三種態度都是福音派基督徒曾經提出的。我們當如何看待主耶穌這段教訓。
靈裡貧窮的人有福了
「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2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3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1-3)

前一段經文提到了耶穌遊行加利利,在各地的會堂裡教訓眾人、傳天國的福音、並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當時就有許多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的人跟隨著祂。這些人在世人的眼光中,算是不起眼的弱勢團體。耶穌看見這些人,就上了山。當耶穌坐下來之後,門徒就近前來,圍繞在祂的身邊。祂開始教訓門徒。耶穌教訓的對象明顯是針對祂的門徒。若把耶穌這裡的教訓應用到今日,當用在誰身上呢?耶穌這裡的教訓正是對著所有跟隨祂的門徒說的,目的是要他們遵行。不是為了尚未信主的世人,也不是等到將來天國完全實現的時候,天國的子民才需要遵行。耶穌的教訓既然寫在福音書中,讓歷世歷代的基督徒研讀,自然就對活在每個時代,每個環境中的基督徒都適用。凡是聽見這教訓的基督徒,都要對耶穌的教訓發出回應。我們無法用任何理由來推脫、或逃避。

登山寶訓裡的八福內容,乃是對以賽亞賽書61:1-3 的迴響:「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或作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 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這裡提到了彌賽亞拯救的對象是謙卑的人、傷心的人、被擄被囚的困苦人、悲哀的人。與八福中描述的,虛心的人、哀慟的人、溫柔的人、飢渴慕義的人不謀而合。主耶穌來到世上,傳揚天國的福音,就是向他們宣揚彌賽亞帶來的好消息,呼召這群人進入彌賽亞掌權的國度。所以解釋這段經文,需要在基督國度臨到人間的這背景下來理解,不要將它當成僅是更高超的道德規範、或是末世才會出現的理想狀態。

我們對登山寶訓的了解,到底是將這些人格品質當成是進入天國的條件,還是所有天國子民當認真追求的目標?顯然後者更符合救恩的教義。登山寶訓不是將原本做不到的摩西律法再加深難度,讓人望塵莫及。而是向人指出神設立律法所要求的聖潔目標,期待門徒活出的品格。登山寶訓不是另一個更難達到的律法,而是天國子民應當活出的生命特質。不是擋在天國門口的門檻,若達不到標準就進不去。而是,對每個進入天國之人的期待,天國子民當有這些品格,應當朝這目標認真追求。用一句話總結天國倫理對今日的適用性:(1)它讓我們對憑己力行出天國的道德標準失望,(2)驅使我們憑著信心來到基督面前,得到祂所賜的新生命,(3)以至於我們能夠活出基督所活出的生命來。也就是說登山寶訓指出了天國子民應當活出的生命樣式,這是經歷基督生命更新後才有可能達到的。

八福的結構都以「有福了」開始,也都與天國有關。第一個與第八個都包含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像一個前後呼應的書夾一樣,將內容包括在其中。這內容就是天國子民當活出來的生命品質。八福不是八種成為天國子民的條件,把不合標準的人過濾掉。而是一個整體的生命特質,身為天國子民就當具備這八種品格,他們無法逃避地應當朝著這目標努力。每個句子一開始就說出「有福了」這個形容詞,原意是「蒙神賜福的」,描述人在神的賜福下所生出的幸福與喜樂。當我們觀察到經文說出的有福的人,與世俗所認為的有福的人,在描述上有相當大的差距?甚至可以說是南轅北轍的。如果以當今的世俗標準,何謂有福?我們可能會聽到世人的觀點:「富足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無需憂愁有所缺乏;快樂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對擁有的一切感到很滿意。強勢的人有福了,因為無人敢輕視他們;善於爭奪利益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所要的都能得到;精明能幹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心想事成。」這是被這世界視為理所當然的價值觀。我們從小被教導「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登山寶訓中的八福與這些想法正好相反。難道基督徒要報持著與世俗文化抗衡的立場嗎?既然活在這世上,就隨從這世上的風俗而行,豈不是好事嗎?基督從沒有教導我們隨從風俗,祂在世上反倒是處處對世界的標準反其道而行。因為祂說過一句話:「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17:16)可以說登山寶訓的內容,就是要凸顯出天國子民與世界之子,當活出的倫理標準上的差異。讓我們一個一個來看其中的內容。

首先我們來看第一個福分「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指出有福的人是那些「虛心」的人。「虛心」這個詞原文的意思是靈裡貧窮。路加福音中的平行經文使用「你們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神的國是你們的。」(路6:20)只提到貧窮,省略了「屬靈上」的限定詞,這會讓人以為是財富上的貧乏。難道需要在天國子民的品格特質上,加上過著清貧的生活,才能算是合乎神的要求嗎?有一個初代教會時期的羅馬帝國君王,聲稱既然基督徒認為貧窮才有福,他就沒收基督徒所有的財產,讓他們一窮二白,才能算得上耶穌說的有福的人。這是對這句經文的誤解。一般我們不會將物質上的貧窮當成是天國子民的特質。這裡應當是指著屬靈上說的。此處的「貧窮」不是指缺乏外在的財富,而是在屬靈上認知自己在神面前是何等地貧乏,何等地需要神帶給我們滿足。這是內心對神渴慕的態度。和合本將這個字翻譯成「虛心」,我們常會誤解為「謙虛」,這裡無關乎個人道德行為,或者是人際交往的態度。這完全是指在神面前,我們內在的心態而言。我們在神面前是自滿自得,還是承認自己的無助、與缺乏,祈求神來滿足我們的需要。也就是單單依靠自己,或是緊密地依靠神這兩種心態。一個杯子如果是已經裝滿了水,不可能再往裡面傾倒任何東西。同樣地,唯有承認自己的貧乏無助,才可能帶著渴慕的心,向神祈求賜下屬天的恩典,讓神來充滿我們空乏的心。

登山寶訓的內容很難被理解成行為上的準則,要求門徒做到什麽標準才可被稱作是靈裡貧窮。更適當的看法是將其當作是內在生命品質的流露。怎麼樣的心態可以被視為靈裡貧窮?就是排除內心裡自高自滿的心態。知道自己內在的本性,永遠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在神聖潔的光照下,我的行為不只仍然虧欠神的榮耀,實際上還差得很遠。若不是神的憐憫,我早已淪落在萬劫不復之境地。自己實在是連一點可誇之處都沒有。既然如此,切不可妄自尊大,以為自己已經完全,只有向著神所定下的生命標桿急起直追。這也與羅馬書6到8章中成聖的觀念吻合,稱義的子民切勿驕矜自喜,我們稱義的地位完全出自於神白白的恩典,即使得救後活出的義行,也沒有一樣不是源自於神賜下的力量而行出的。當我們走在成聖的道路中,仍然是憑著對基督的依靠,祈求神的恩典和憐憫,過每一天的日子。若不是神施恩拯救,我們事實上與未得救的人一樣,在神的審判底下,都是無地自容。

有的基督徒提倡一種成功神學,認為稱義之人已經得勝,不能承認自己在神面前的軟弱無助,也不應當對自己尚未勝過的罪行,繼續認罪悔改。這是走進了極端的想法,誤把神稱我們為義的地位,當成是生活上已然活出的事實。他們經常宣揚的見證,多數充滿了成功的例子,禱告蒙應允、疾病得醫治、神伸手介入讓危難消失,很少講自己與罪掙扎的經過,好像從未發生過。實際上呢?無災、無病、無掙扎的基督徒生活,是超乎現實的虛偽表象。災難、疾病、與掙扎卻是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的。神允許我們受到各樣的打擊和挫折,好叫我們真知道自己內在的貧窮、可憐、與無助。對自己的能力不再存有幻想,而願意單單信靠神賜下的拯救大能。即使在我們信主後,仍然離不開神的拯救。因為我們自己的內在本性是不可依靠的,何時我們想要靠著它,而遠離神,何時就是我們失敗跌倒,接受教訓的時機。所以登山寶訓的教導對基督徒來說,是個時刻提醒我們的警惕:我是否看見了自己的屬靈上缺乏、無助?不要看到自己的勝利而顧盼自雄,趕緊回到主面前來投靠祂。

我曾經聽到一位師母講解這段經文。她是個非常重視追求屬靈上聖潔的人。然而在她提到自己讀這句經文時,聖靈光照她的內心,讓她察覺自己有太多地方達不到神的標準。因此她常常在禱告中,求神赦免而哭泣。我聽到了後,自己感到相當慚愧,我讀了這段經文,沒有什麽特別感覺。好像把經文就當成是個理論一樣,平平淡淡、與己無關。我真覺得靈裡貧窮嗎?捫心自問,真的不像。與上面說的那位師母來相比,經文對我的衝擊,幾乎到了無動於衷的地步。為何會有這等差別?因為我未深刻體驗到,自己內在境況在神聖潔標準的面前,確實虧欠。其實越是追求聖潔的人,靠神越近,越會發現自己達不到神聖潔標準的罪。比起那些認真尋求神的人,我真的還有很多需要悔改的地方。

接下來的第3節下半句解釋為何靈裡貧窮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正是為了這樣的人預備的。這正是福音的重心。天國臨到人中間,不是因為我們達到了某種道德標準,或滿足了某種進天國條件,而是承認自己的貧乏與需要,明白除了神的恩賜,我們完全無法達到任何神所定下的公義要求。天國會臨到哪些人?承認自己無能為力,對靠著自己力量抗拒罪惡絕望,全然仰賴神恩典的人。這就是福音的內涵。如果沒有這樣的體認,只將登山寶訓當成是更高標準的律法,結果必然會落在行不出來而放棄的絕望,或是掩蓋失敗、誇耀勝利的虛偽中。

結論
這是登山寶訓中天國八福的頭一福。事實上後面的七福都與頭一福有關。靈裡貧窮的人,就會表現出為罪哀慟、柔和謙卑、等品格特質。耶穌教訓門徒活出天國子民當有的生命特質。乃是讓他們自省,在神的聖潔標準下,我是否看見了自己的貧乏無助,願意向主耶穌伸出求救的雙手,讓聖靈更新的力量進入我們生命裡面。讓我們按著主賜的力量,活出天國子民當有的品格來。

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律法與福音

Basics of the Reformed Faith:The Law and the Gospel
作者:Kim Riddlebarger 金·里德巴格;  譯者:牛泓
律法與福音

儘管經常被認為是路德宗的區分,律法與福音的區分也是改革宗的傳統所堅持的。諸如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這樣的改革宗神學家們認為聖經包含律法與福音兩個部分。儘管人們通常認為這意味著聖經有兩本約書(舊約被認為是“律法”,新約被認為是“福音”),然而這種認識卻是大錯特錯。作出以上區分的改革宗神學家們是要表達律法與福音這兩個不同的事物在整本新舊約兩本約書當中都可以被發現。

明確一些定義有助於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律法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參考創2:17;出20:1-18),而福音是一個好消息,這個好消息乃是上帝以白白的恩典賜給我們在律法之下祂對我們所要求的一切(羅5:9,林後5:17-21)。律法的內容則是上帝首先在伊甸園裡向亞當啟示,並隨後在西奈山上帝與以色列人所立的聖約裡頒佈出來,那時以色列人領受了被寫在兩塊法板上的十誡(參考出24)。另一方面,福音的內容是上帝在耶穌基督里為將我們從罪惡當中拯救出來為我們所成就的。這福音首先在創3:15節被啟示出來,那時上帝應許亞當要將他從咒詛當中解救出來,並且要以醫治的救贖主這一身份擊潰撒旦,從而將上帝的應許推向啟22 :3節所說的再也沒有咒詛這一頂峰。律法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而福音是上帝在基督里為我們所作成的。律法對我們說“你要如此行”,而福音說“已經成了”。

當上帝創造亞當並將他安置在伊甸園時,亞當與上帝的關係是一種約的關係(即所謂的行為之約)。亞當的本性有能力順服上帝一切的要求,不是所有現今向我們顯明的要求(儘管我們能列出很多上帝的要求)。儘管作為上帝的形象,這些律法已經被寫在了亞當所有後裔的心板上(羅2:12-16),但是直到在西奈山上,上帝的誡命才透過祂對以色列人的要求向我們頒佈出來。在這個特別的約裡(西奈之約),我們可以看見在舊約裡律法與福音如何同時出現。

當上帝在西奈山與以色列人立約之時,那在裡面的(寫在人類心板上)的如今被公佈出來讓所有人都曉得併遵守。十誡被稱為“道德律”,是因為它反映了上帝放置在每個人心裡的對祂的旨意的普遍性知識。無法順服這些誡命將會為那些不順服之人招致約的咒詛。違背了其中一條我們就犯了違背眾條之罪(雅2:10)。在頒布誡命的同時,上帝也啟示了建造會幕的計劃(在那裡上帝將要臨到祂的百姓中間, 出25:9),任命摩西作約的中保(出3:15),並賜給這個國度藉著動物獻祭而完成的祭司職分,所有這一切都是恩典之約的元素並將上帝的百姓指向那將要來的耶穌基督,祂在十字架上的受難就是這些元素所預表的(來8:1-13)。

儘管十誡以應許順服者蒙祝福,警告悖逆者遭咒詛反映了上帝的旨意,但是它是在聖約的背景之下賜給以色列人的,在此約中上帝為以色列人提供了一種赦免罪行的方法,這一切都將他們指向那將要來的耶穌基督。當我們謹慎地區別律法與福音時,就會發現它們經常同時出現。律法用來向上帝的百姓顯明他們的罪(加3:10-14),同時預備他們迎接耶穌基督,那將要來的彌撒亞和救贖主。

正如保羅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而福音就是有關耶穌基督為將我們從罪惡當中拯救出來所成就的工作的信息。律法是要被順服的,而福音則被宣揚,是個“好消息”,也就是說福音是宣告上帝為將罪人從他們的罪行和罪的後果當中拯救出來所做的一切(羅10:14 -17)。律法不僅定人的罪,它也沒有給人遵行其規條的能力。但福音卻宣告律法不再定人的罪,並同時在人的心裡賜下信心。我們不是“活出”福音,乃是“信”福音。

此處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因為福音產生信心,因此福音的宣講可將上帝的百姓帶入聖潔的生活(弗2:1-10,腓3:2-14)。律法的確是聖潔、公義和良善的(羅7:12),但是因著我們是罪人,所以當律法被傳講於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被挑動甚至去犯更大的罪(參考羅7:5-12)。然而當我們一旦信靠耶穌基督,並藉著信心與祂聯合的時候,我們就會與罪惡征戰,我們就會意識到自己無法遵守上帝的誡命,並且突然我們會發現自己渴望遵守律法(參考羅7:22-23)。律法並未因著我們被稱義而發生改變,相反的,是我們與律法的關係改變了。在我們屬基督之前,我們因為無法遵守律法而被它定罪。律法使我們承受它帶來的咒詛。但是當我們一旦信靠基督並且向著律法和它的咒詛死去,突然間我們就會向著上帝的誡命活過來,而這誡命現在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旨意以及我們當如何討祂的喜悅(詩1:1-2)。

這就是為何當從前那些神學家堅持律法既是教導罪的師傅,也是感恩生活的準則,這一觀點是正確的。如果我們不明白律法與福音的區分,我們就不會明白福音,以及為將我們從罪惡當中拯救出來上帝在耶穌基督里為我們所成就一切這一事實。


以上是本文的翻譯,下面則是我對一句話的理解。文中的這句話是否會讓你感到,作者自相矛盾?
「但是當我們一旦信靠基督並且向著律法和它的咒詛死去,突然間我們就會向著上帝的誡命活過來,而這誡命現在向我們啟示上帝的旨意以及我們當如何討祂的喜悅(詩1:1-2)。」

我認為並非矛盾,而應當是這樣理解的。
律法和它的咒詛,是指律法對人行為上的公義要求這制度而言,未給我們行出來的力量。達不到就受定罪。
上帝的誡命則是,上帝在永恆中對人聖潔公義的要求,這是律法中的精義,要人像神聖潔,這旨意而言。這旨意既然是永恆,必要成全在基督帶來的福音裡。

神設立婚姻的美好心意


人間最親密的關係是婚姻,在其中緊密的夫妻關係得以建立,人得到極大的幸福,人生的理想在其中得到實現。神願意我們都能建立美好的婚姻。這不是虛空的妄想、也非緣木求魚。只要我們願意順從祂起初設立婚姻的心意而行。
神為亞當造配偶幫助他
「18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19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20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創2:18-20)

當神完成了六日創造工作的最後階段之前,對所創造的萬物都十分滿意。在每一天創造完畢後都出現同樣的結論:「神看著是好的。」(創1:25)卻在男人被造出來後,神說:「那人獨居不好。」一直到女人也被造出來了,聖經才在萬物都造齊了後,說出結論:「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可見神創造的心意並非是讓人孤孤單單地存在世上,而是造出配偶來陪伴他。事實上在創世記的第一章就清楚說出創造人的目的是讓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1:28)讓男女結合生兒育女,繁衍後代,早就是神創造人時就有的旨意,並非在人犯罪後,不得已而有的彌補方案。可見造男造女早在神原本的計劃中,並且創造人類是為了要讓他們來完成神永恆的旨意。

神看著孤身一人活在世上的亞當說出了:「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我們有興趣知道,到底神為何認為人獨居不好。不是因為亞當孤身一人太孤獨,神為他預備伴侶來消憂解悶。當時的世界上存在著各樣動物,神將各種野獸帶到亞當面前,讓他命名。如果只為了化解孤獨,養一條狗來當伴侶也未嘗不可。但是神的心意是為亞當預備比動物更加美好的伴侶。在20節結尾,神在將萬物帶到亞當面前,讓亞當為萬物命名之後說出:「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代表在萬物都已經交付給亞當掌管了後,神完美的創造工作尚留下了一點缺環、並未全部完成。

在神完全的旨意中,人當活出一個更美好的生活,就是與一位能夠和他生命交流的伴侶結合。除了另外造出一位與亞當一樣有神形象的人類,成為亞當的配偶,無法達成這個目的。可見在神眼中,亞當更美好的生活形態,是需要有一位配偶來幫助他達成的。有配偶幫助之後,亞當能夠從這樣的關係中學習愛人、捨己、付出、體貼等美好情操,若不是在一個緊密相連的婚姻關係中,他無法被磨練成一個更合神心意的人。這就是神眼中設立婚姻制度的美好心意。如果沒有神最高的旨意,婚姻制度只是人類自私本性的延伸,隨著人類想要怎麼滿足自己的私心,就可以隨意定義婚姻,毫無神聖的意義可言。世俗的價值觀對於婚姻的觀念就是如此。

世俗對婚姻的觀點,是將婚姻中任何神聖的意義排除。婚姻的存在就是讓人類受到性慾趨使的衝動,得到一個正當化的發洩管道而已。動物的本能就是隨心所欲地交配,三妻四妾、朝三暮四,都是稀鬆平常之事。他們認為婚姻制度的形成,是因為掌握權力者為了保有其後代血統純正,限制配偶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的一套方法而已。這是用父權主義限制了女性追求快樂的權利。過去封建社會居高位的男人依仗財富權勢,三妻四妾。當封建制度被打倒了後,社會上強調人人在婚姻面前平等,因此禁止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的陋習。事實上卻禁止不了有財有勢者在婚姻外拈花惹草的習性。今天的社會因為個人主義盛行,強調個人性自由,打破一切的道德限制,否定對配偶保持忠貞的觀念、婚外性行為盛行,甚至被認為是大勢所趨的潮流。在今日的世界,性道德觀念低落,熱衷追求不受拘束的自由,否定任何傳統在婚姻內忠實的觀念。如果還有人主張婚姻是神所定下的神聖制度,簡直就是違逆時代潮流的反動思想。這就是為何基督徒的婚姻觀,常會成為世人所批判嘲諷的對象,因為基督徒按照聖經原則看待婚姻,不跟從這個世界的風俗,反而是逆著潮流而行。

基督徒的婚姻觀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婚姻是神設立的制度,它具有神聖的目的需要達成。這個目的是獨身一人所不能達成的,需要另外一位配偶來幫助他完成。這位配偶不能由其他動物來擔任,因為唯有人具有神的形象。人與動物間的交流,遠遠比不上兩位同具有神形象者心靈的契合與溝通。這就是為何神一定要再造一個人,成為亞當的配偶。這位配偶有個特性,就是成為亞當的幫助者。許多女權主義者對於「幫助者」這個名詞很不以為然,以為這是對女性的貶低,將她們當成是男性的附屬品。她們歸咎聖經創世記的經文助長歧視女性的觀念。甚至有些激進分子以此攻擊聖經是封建落後思想的締造者。事實上,在三千五百年前寫成的創世記第一章中就已經明確地指出,男女在神面前是平等的。「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因為男女同具有神的形象,有著萬物中最尊貴的地位。過去許多男女不平等的觀念,都是因著福音臨到而被改革掉。例如中國過去纏足、納妾的陋習,是因西方來華宣教士大力推動,而逐漸被眾人揚棄的。婦女接受教育,也是因著教會在華辦學而開啟的風氣。這在過去重男輕女的觀念下,是個突破傳統的劃時代創舉。過去劉備曾於桃園三結義時曾言:「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縫;手足斷,安可續?」由此可以看出過去在大男人主義下,丈夫對妻子地位的忽視。

基督教視妻子為丈夫的幫助者。我們來看幫助者這個字在聖經中的用法。「我父親的 神幫助了我,救我脫離法老的刀。」(出18:4)「我們的心向來等候耶和華。他是我們的幫助,我們的盾牌。」(詩33:20)這兩處經文中提到的幫助,就是創世記中夏娃是亞當的幫助者同樣的字。絕對沒有因為神是我們的幫助者,祂就因此而次於我們。反倒是因為神的能力比我們更大,祂才能夠成為我們的幫助者。以為創世記經文將女性視為次等,來斷定聖經中不尊重男女地位平等,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男女在神面前擁有平等的地位是基督教重視的觀念。幫助者不是次等公民,反而顯出被幫助者需要得到幫助者的補足,才得以更加完全。男人有那些部分需要得到女人的幫助呢?神造男女二性,是讓人他們在本性上互相補足,不是讓他們在權位上互別苗頭。

男人在何處需要女人幫助而得到補足?首先男人體力上較強壯,有責任在家庭中保護女人,成為家人安全的捍衛者。女人則考慮事情更加細心,可以補足男人較為衝動的作風。男人想法較為理智,對於人際關係處理較為粗略。女人更重視個人感受,更能體貼他人的想法。除了個性上差異得到相互的彌補以外。一個單身的人能夠因為有親密的配偶,而學習體貼他人的感受,犧牲自己的利益而成全他人,捨棄一己成見與他人合而為一。這些美德莫不是因著與配偶結合,而得到操練的機會。

我在單身的時候是個非常追求個人自由的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往往不會思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會影響他人。當我結婚後最大的考驗就是學習怎麼與身邊親近的妻子相處。她是一個與我的家庭背景不同、習慣相異的人。既然結為夫妻,好多的事情需要溝通。我們曾經為一件事爭執。有一天當我結束一天工作,回到家中,感到非常口渴。就自己從冰箱中拿出了一瓶橙汁,自己倒了一杯,將剩下的放進冰箱,就喝起來了。我的妻子當時正在燒晚飯,她對我發起脾氣來。認為我自己喝自己的,好像眼中沒有她的存在一樣,為什麽不幫她倒一杯,至少要問問她需不需要也來一杯。我當時感到莫名其妙,回覆她:「果汁就在冰箱裡,想喝就自己拿,沒人攔阻你啊?」她糾正我:「你已經結婚了,不再是單身漢了。在家中任何的行動,都要考慮到有另外一個人存在。」我才知道原來成為夫妻,還要對自己的配偶有責任的。何時出去、何時回家、累了想睡覺、餓了想吃飯,都還要想到另外一方,讓另外一方知道。這是我結婚前從來沒學過的。從我結婚後許多嘗試錯誤的經驗,學會了怎麼放下自我中心的習慣,考慮配偶的想法,體貼她的需要。

妻子與丈夫關係極為緊密
「21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22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23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2:21-23)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聖制度,不但是讓人生兒育女,主要的還是讓人類在其中可以被塑造得更加完全。我們來看看神創造女人的過程。在神創造女人的過程中,亞當是在沉睡的狀態。並沒有徵得他的同意,也不是出自於他自己的想法,神就為他創造一個配偶。他在這過程中唯一的貢獻就是,神從他的身上取出了一根了肋骨。從這根肋骨,神造出了夏娃。既然女人出自於男人,神所設立的男女婚姻中,男人確實是要站在主導的地位。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說:「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林前11:3)這句話中當頭的意思不是代表次等。也不是要女人像奴隸對待主人一樣地服侍男人。男人是女人的頭,是代表尊重神創造的順序。在夫妻中男人當頭,正如在父神與聖子中,父神當頭一樣,不是說基督比父神低一等,三一神是同等、同尊、同榮的。只不過在三一神中聖子順服天父的差遣,讓祂完成救贖的工作。夫婦之間也是一樣,在神面前地位平等,彼此相待的方式是幫助者、與被幫助者的關係。保羅在以弗所書中也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比擬夫妻之間的關係:「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弗1:23a)丈夫當頭不是代表作威作福,而是勇於承擔重擔、負起家庭中主要的責任。基督身為教會的頭,是要為教會捨己犧牲,不是高高在上、轄制教會。我們可以思想一下,如果一個家庭丈夫畏畏縮縮,不願意負起當頭的責任,什麽困難都推給妻子,作妻子的豈能對這樣的關係感到滿意?妻子對丈夫順服,主要就是讓丈夫勇敢地扮演起一家之主的角色。我們千萬不要誤解聖經中對夫妻的立場,把這樣的教訓當成封建時代的落後思想,已經過時了。聖經的教導是永恆不變的。

其次,夏娃是從亞當的肋骨而造的。表示這是亞當身體最靠近心臟的地方,是與他最親密、最和諧的器官。象徵著妻子就是丈夫心中最親愛、最珍惜的另一半,缺了這部分,再怎麼樣也無法完整。男人對待妻子的態度就應當是對待自己的肋骨一樣,珍惜、愛護。我上一個月探望了一位因著騎電瓶車摔倒,車把衝擊胸口,肋骨折斷的傳道人。他只能躺在床上,連呼吸、講話、吃喝都不能太用力,否則就會極大的痛楚。他特別聲明不要講笑話,否則他一笑起來就會劇烈疼痛。丈夫們是否是如此珍惜自己的妻子,愛護她到一個地步,不忍心讓她受到一點痛苦?這就是神要求丈夫對待妻子該有的態度。

當亞當從沉睡中醒過來,看到了世界變了,萬物以外多了一個人,這個人被神帶到亞當的面前,他看見了夏娃就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相信亞當那個時刻是心中充滿了興奮的。有一位與他一樣擁有神形象的配偶出現了,不但是與他相伴,可以分憂解勞。更是成為他心靈親密交流的伴侶。這是人間的第一個婚姻,是神將兩人配合在一起而完成的。基督徒的婚禮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在神面前立下婚姻的誓約。夫妻的關係是在神面前確立的,婚約就類似神與人立下聖約一樣,確定了雙方的關係。婚約不是契約,雙方定下條件,你對我好,我就對你好。你對我不仁,莫怪我對你不義。聖約的關係是向對方承諾,自己在這約的關係中如何相待的應許。這就說明了婚約是個在神面前神聖的約定。夫妻雙方立下承諾,互相尊重、相親相愛、不離不棄。在人世間,這是何等美好的制度。可惜當今社會已經忽視神立下婚姻的神聖意義,只把它當成暫時的定下的合約。合則來、不合則去。這是何等可惜的事。基督徒更該認真看待自己的婚姻,活出神設立婚姻的美好心意,在世上成為神的見證。如果連基督徒都不願意按照神設立的婚姻的美意而活的話,又有何立場讓世人相信,這是一條蒙福的道路?

夫妻一體、包容接納
「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4-25)

在人類第一個婚姻中,神就是主婚人、也是介紹人。因著神的配合,男人能以認識女人,愛上女人、並且二人成為緊密的夫妻,這就是婚姻制度的開始。神的心意就是讓夫妻二人成立家庭,並從這個家庭中繁衍出對神敬虔的後裔來。如瑪拉基書中說的:「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瑪2:18)這句話是先知對於拋棄妻子,在婚姻中上不忠的人的責備。15節中的一人應該指的是創世記2:24中說的,神將亞當夏娃配合為一。

順從神設立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忠於神所配合的單一配偶,就是教養敬虔後代的重要因素。神造人想達到成的「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的旨意,不是讓人隨心所欲地尋找性伴侶而達成的。神的心意是讓夫妻進入婚姻中,成為神聖婚約的伴侶。任何想要以偏離聖經教導的方法,另闢蹊徑來取代婚姻的道路,最終帶來的不是敬虔的後裔,而是混亂與敗壞。有些人崇尚個人自由,討厭聖經裡對婚姻的約束,否定夫妻彼此忠貞的想法。他們的觀念中,任何限制人追求性自由的制度都是要拋棄的。他們以為性伴侶無需被婚姻限制,可以跨性別、可以多人、甚至可以經常換人。但是比較所有忠於神設立婚姻制度的夫妻、與破壞婚姻忠貞的混亂關係。從他們家庭的情形,就可以看出兩者最終會導致截然不同的後果。毀掉了婚姻中的穩定關係,結果就是對下一代的戕害。

24節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婚姻關係中的重要原則。這段話不是要我們對父母不盡孝心,主要的重點是要人能將夫妻關係當成是人倫中的最基本、最重要,並且不能被介入而破壞的關係。華人重視孝道,常見的想法是父母兒女的關係,重於夫妻之間的關係。以至於到一個地步,結了婚之後,父母仍然放不下自己的兒女,把他們當成是長不大的一樣。用各種方式繼續地影響兒女,甚至介入他們夫妻的關係中。多少的婆媳不合、翁婿間緊張,很多的因素是父母仍然想要掌控對兒女的管轄權,像對待未成年的兒女一樣。結了婚之後的夫婦,彼此的關係是合而為一,成為一體。不僅是身體的親密關係,心靈也是一樣要緊密相契。好多丈夫離不開父母,還是媽媽的乖寶寶。有什麽難處不尋求自己妻子的協助,反而找自己的父母傾訴。這對夫妻關係是具有破壞力的。這是對自己配偶的不信任。造成婆媳不合的原因,很多時候是關鍵人物未在兒子與丈夫的角色中找到正確的定位。兒子在母親面前批評自己的太太,在太太面前又幫著母親對太太施壓。單純的家庭糾紛可能會演變成兩個女人的大戰,這對夫妻關係有毀滅性的破壞力。中國有一個節目「調解面對面」,請了很多心理學家、家庭諮商專家、兩性問題專家,來調解已經發生的嚴重家庭衝突。很多例子是男人外遇、更多的是婆媳不合。我曾經看到好幾集,片中男人與媽媽連成一氣,批評自己的妻子未盡責任、對母親不孝。邀請的調解嘉賓常常是找出一個人觀念上的錯誤,毫不客氣地修理一番,甚至要求當場認罪。我看到了之後真是覺得這種公開地調解家庭糾紛,不但不能帶來真正的和解,反而讓犯錯者更加心硬,表面上迫於群眾壓力而屈服,實際上不可能達到和解的效果。人際關係的改變,除非自己承認所犯的過錯,需要從神那裡接受赦免與改變。除非在公義的神面前,良心蒙祂的光照,誰能真正地低下頭悔改呢?改變家庭中破壞的關係,常常要先從自己在神面前悔改做起,再去面對得罪的人,尋求那人的諒解。若沒有神在夫妻中間調和,讓雙方都放下自己的成見,真正的和解是很難達成的。

對這段經文有些人會有疑問:「難道兒女不當孝順父母嗎?」當然要。聖經中清楚指出,孝順父母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無論是舊約時代、或新約時代都是永恆不變的。但是此處「離開父母」的意思,並非與父母分居,或是不供養父母。而是結婚後的夫妻,在情感上、關係上,從依賴父母的心態裡出來,成為夫婦緊密聯合的個體。即使孝順父母也是,以夫婦一體的方式去孝順。例如說供養父母的生活需要,千萬不要存著私心想要讓自己的父母多得一點,而忽略的對方父母也一樣需要孝敬。最好的情形是,丈夫主動孝敬岳父岳母,媳婦主動關心公婆。雙方都在自己父母面前誇配偶的優點,讓父母對配偶有更好的印象。聖經的登山寶訓中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更何況是使自己的婆媳、翁婿間,婆家、娘家間能夠和睦相處。那豈不是更需要保持和睦的關係嗎?希望我們都能有從神中來的智慧,按照聖經的教導而行。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當如何實現?夫妻是人世間最親密的關係,無論身心靈都當結合為一。身體聯合就是性生活上的彼此滿足,這是神設立的親密關係。夫妻間越能夠在其中得到身心靈的親密感,就越不容易被婚外的對象所引誘。聖經重視夫妻間性的和諧,哥林多前書中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7:5)千萬不要用拒絕同房來懲罰對方,那最終會導致關係嚴重的破壞。

除了身體的親密關係之外,心靈的親近同樣重要。夫妻間會爭鬥,很多因素就是因為不信任對方。以懷疑、惡意來猜測對方的動機。沒有及時地化解衝突,反而變本加厲地任其越演越烈。夫妻間坦誠溝通,對於化解誤會,建立信任感很有幫助。願意相信對方沒有惡意,不會抓到自己小辮子就開始攻擊,才可能開放自己的心,與對方溝通。兩者互相影響,良性循環。如果反其道而行,因著不信任對方,不與對方溝通,怨恨越結越深。最終演變成為夫妻反目成仇,分道揚鑣。親密的關係需要營造,藉著親密的話語、關心的行動,讓配偶感受到自己的誠心與愛意。巴不得婚姻中的種種誤會,都因為夫妻能夠真心坦誠溝通,各讓一部而化解。夫妻和諧相處,神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兩個都信靠神的人,會因為對神的順服而信任配偶。所以,夫妻間唯一不用害怕第三者是神。丈夫與神越親近,越會懂得體諒自己的妻子。妻子與神越親近,越會順服自己的丈夫。身在夫妻間扮演的是調和者、與凝聚者的角色。

25節說:「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這是指夫妻間坦然相對,毫無懷疑與懼怕。是人際之間最親近,最天真無邪的關係。我們見到自己的配偶赤身露體,不會感覺丟臉。那是因為我們知道,夫婦間是神配合的神聖關係。什麽時候會感到羞愧?昧著良心背叛了配偶,作出了超乎婚姻之外的淫亂關係。我們就會逃避、躲藏,不再敢坦然面對自己的配偶。那時夫妻間生出嫌隙。不再信任對方。創世記第三章描述人犯罪後,罪進入了人的心中。那時夫妻間不能再坦然相對,當看見彼此赤身裸體,就對自己的赤身感到羞恥,需要用樹葉遮蓋。保有神所賜給我們的純潔而美好的婚姻關係,是何等寶貴的事。這是神要賜給我們的,也是我們能夠從神領受的。我們不要將其當成是不可能的任務,放棄了朝著神完美的心意去追求的心。

結論
人們都盼望能夠擁有幸福的婚姻,但是大部分的婚姻都難以避免大大小小的紛擾,更慘的是以破裂收場,造成雙方嚴重的傷害。美好婚姻是否是無法達到的幻想?聖經中告訴我們神是婚姻的設立者,祂對婚姻有美好的心意,要讓人進入其中接受磨煉,而更能符合祂期待的樣式。神所設計的婚姻制度是,人能要脫離自我中心的心態,在委身的關係中彼此同心、合而為一、彼此相愛、彼此配搭來事奉神。如果我們願意順服神設立婚姻的原本心意,必能享受神在家庭中賜下的美好福分。

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

律法與福音(何頓)

Law and Gospel
作者: Michael Horton (加州西敏神學院教授)   譯者/校對者: Maria Marta,王一
轉自:律法與福音

眾所周知,「改革宗」神學正是「聖約」神學。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我們該支持哪種聖約神學。迄今為止,在改革宗神學歷史上被問得最多的就是,上帝在西乃山下與以色列民所立的約到底是不是把在亞當裡與全人類所立的行為之約重新頒佈出來(re- publication )或者說重新更新了一次(renewal)。儘管大家都讚同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的分別,但是在摩西之約的問題上還有分歧。上帝是否要求以色列像亞當一樣滿足一個行為之約,好靠著順服得以在地上存活?

歷史上許多偉大的改革宗神學家(例如盧洛克,帕金斯,約翰歐文,魏特修,一直到賀智)都同意這一點,但同時也謹慎地指出上帝對以色列國的應許分為兩種:一種是暫時的、有條件的,一種是永遠的、無條件的。在創世紀十五章裡,是上帝單方面向亞伯拉罕起誓,承諾把土地賜給他的後裔,並且要通過他的後嗣祝福萬國。然而在西乃山,是百姓起誓承諾要遵守上帝的律法(「我們都要遵行」),這不是進入上帝預表安息的土地(因為這是恩典),而是在地上存活並且得到上帝的祝福(「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按這種解釋,得到土地是有條​​件的。作為西乃之約的一部份, 整個以色列的神權政體(theocracy)是暫時的——用新約的話來說,那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這個約從來不是救恩的目的, 只是主將要賜下救恩的預表。此約也證實了以色列人和亞當一樣不忠。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何六7)

所有這些壞消息都是為了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的好消息。關鍵就在於耶利米宣告說新約將不同與以色列撕毀的西乃之約。即便是在申命記裡,我們依舊無法達到要求:心行割禮、完全遵行上帝的命令、保守自己和家人承受地土。不過以色列的歷史至少證實了在亞當裡的人類到底是什麼樣:上帝的誡命就算刻在石版上,我們仍舊悖逆。連以色列也是「在亞當裡」,在詛咒之下無法順服上帝美善的律法。墮落後上帝承諾亞當的是新約,這個約在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中被重新立定,它不像西乃之約。新約的祝福根本不取決於我們的順服,而完全基於上帝的恩典:是祂把律法刻在我們的心上。這樣,律法不再從外面譴責我們, 而且成為我們內在的渴求;祂要做我們的上帝,我們要做祂的子民——這又是上帝單方面的承諾。新約沒有給我們下命令(例如「你該認識耶和華」),但在新約裡的人都認識主,因為祂啟示自己作為他們的救主。其實,第34節清楚表明了這些基本原則:「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赦免是其他一切的根基。當上帝完全除去他們的罪債時,祂也要賜給新約子民一顆新的心,使他們與自己建立新的關係,這一切在律法裡是永遠不可能成就的。

問題不在於律法。律法本是好的,問題是我們不好。律法能下命令,但無法給我們完成命令的能力;律法能夠告訴我們必須做什麼;但無法幫助我們完成這些事。律法能夠宣告我們有罪,但無法赦免我們。

一旦律法的要求被滿足,福音和律法便協力合作,不僅賜給我們恩典,也規範了我們如何過一個愛上帝和鄰舍的基督徒生活。我們這些曾死在罪孽過犯之中的人, 如今活了過來。因為基督成全了律法,替我們承受了審判,「塗抹了那寫在規條上反對我們、與我們為敵的字句,並且把這字句從我們中間拿去」,「釘在十字架上」(西二14,新譯本)。於是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死和復活,如今便「穿上了新人」了(西三1-17 )。耶利米書三十一章早已指明,新約之所以能產生果效是根據基督已經成就的事實(indicatives),而非基於我們要完成的命令(imperatives);是因為基於福音,而非基於律法; 是因為基於應許,而非基於行為。請注意,我並沒有說新約一丁點命令或律法都沒有,我只是說新約不是「基於」律法。因為我們在律法裡無法完成的事,上帝已經在基督裡完成了。基督不僅替我們代罪,更替我們成就了一切的義。因著他,上帝不僅赦免了我們,更把我們看作是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完全滿足上帝旨意的人。

這樣,改革宗神學就把經典的聖約神學發揚光大了,其實就是保羅的觀點。聖約神學堅決認同律法是有效的,但同時也表明必須有一位完全遵行律法的人,我們才能真正得著赦免、稱義、更新並成聖。正因為基督作為末後的亞當,作為忠心的以色列,成功地遵行了律法,我們才得以進入上帝的安息——這安息不再只是預表(迦南),而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衛所共同盼望的永恆的安息。耶穌基督設立了新約,舊約已經過去(來八13)。上帝的同在已經不局限於一個民族或一塊土地,而是在基督的身體裡,不僅有猶太信徒,也有外邦信徒。基督的教會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那麼,今天在教會里摩西的身份又怎麼樣呢?改革宗神學的傳統堅持相信道德律法(即十誡)仍然有效,只是舊約的禮儀律法和民事律法,連同舊約本身已經過去了。上帝不再與任何一個國家立約來預表未來國度。西奈之約是行為之約,以色列在死亡的痛苦裡承諾自己將遵守約上的一切話。而我們則承受上帝在恩典之約裡的應許。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完全滿足了工作之約的要求,所以我們得到恩典之約裡一切的永恆應許。畢竟,只有這個新約的子民才真正能夠開始這種生活,與詩人同口承認:「主啊,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

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

All you ever need 你所需要的

All You Ever Need: Lucado, Max, Hill, Karen, Klauba, Douglas ...
作者:路可鐸   阿斗譯

多年以前,有一個位於偏遠沙漠地帶的村子。在這塊乾燥的土地上,非常缺乏水。那裡很少下雨,但是一旦下了,人們就盡可能地使用鍋碗瓢盆將水保存起來。每一滴水就如同純金一樣珍貴。

但是即使土地干旱,人們卻從不乾渴。因為附近住了一位好心的人,名叫多比亞。他擁有一口深水井。從井中源源不絕湧流出清澈、涼爽的水。人們稱多比亞為水主人。他們非常愛他。他將自己的寶貝與村里的每一個人分享。所有他們需要做的就是請求,水主人就樂意地讓他們在他的井裡打水。他慷慨地施予:「盡你所需要的喝吧!」

不單單多比亞與人分享他的井,他也教他的兒子這麼做。多比亞與他的兒子朱利安,願意幫助人們降下水桶,並拉起打上的水。日復一日,人們會來到井旁。多比亞會微笑著說:「盡你所需要的拿吧!」他會與他們一同歡笑,並詢問他們的希望與夢想。此時朱利安會幫助他們為家人拉起水來。多比亞是個仁慈的朋友,總是願意幫助村民。


有一天水主人向村民宣布:「我與我的兒子要暫時離開一陣子。當我們不在的時候,我的僕人艾斯佛會照顧這口水井。他會給出你們所需要的水。
吩咐完了後,水主人與他的兒子就遠離了村莊,上路了。

人們對他們離去感到傷心,但是他們轉往艾斯佛去滿足他們所需要的。艾斯佛確實照著隨主人吩咐的去做。每天村民來到他那裡要水,他殷勤地裝滿了他們的水桶。他對他們說:「盡你所需要的拿吧!這裡的水多得夠你們所有人喝。」 有一陣子,這村莊如往常一樣運行。


但是有一天,當艾斯佛注意到,當村民取得他們的水時,心中並不感恩。他們裝滿了一大桶後,就連謝謝也沒說一聲就跑走了。這讓艾斯佛感到不舒服,他決定不再給每一位村民水了。他忘記了水主人對所有村民,都是慈愛的。取而代之的是,他向村民宣布:「從今以後,我將不再給那些無感恩之心的人水。」 人們感到驚訝,當艾斯佛宣布後,村民拿水時,盡可能記得向他說聲謝謝。


一陣子以後,艾斯佛又注意到,有些人對他們的鄰捨不友善,並且對他們的牲畜很刻薄。這位代理水主人又感到不安了。他決定只把水給好人。他宣布:「假如你們對所養的畜牲刻薄,或是對鄰捨不友善,你將得不到水喝。」 人們努力勉強自己去取悅艾斯佛,免得以後會無水可喝,而乾渴。但是,當時間過去,這位看重工作的主人,又從人們的行為中找出許多新缺點。 「你太忙碌了!」「你太懶惰了!」「你的動作不夠快...或不夠靈巧...或不夠利索。」每當一個新決定出台,越來越少人能得到水喝。


長期以來,村民心裡感到憂愁並生氣。他們提出疑問:「我們要好到什麽程度,艾斯佛才能滿意。」
他們呼喊:「我們都要渴死啦!」
當艾斯佛規定的條件越來越長,排隊取水的隊伍就越來越短。當人們口渴的時候,乾脆放棄了。
「都沒用了啦!」人們呼喊:「我們取悅不了你。」


在眾多紛擾的喊叫中,一個安靜的人物靠近了聚集的村民。
艾斯佛疑疑惑的眼光看著這個人。
「毫無疑問,又來了一個口渴的傢伙!」他口中抱怨:「你能不能證明一下,你配喝這水?」
這人很快地大步走向水井,並轉身向著村民。他說:「我來幫助各位。」 艾斯佛發怒了:「你以為你是誰啊?」 這個人將他的頭巾慢慢揭開。村民們摒息觀望。


水主人的兒子向著群眾舉起了他的手,要他們安靜。他耐心地說:「我父親的水是對所有人的恩賜。」 「但是艾斯佛對我們太苛刻了!」 「我知道他是如此。但是,如果水只給好人喝,誰又能有資格喝水呢?」 眾人說不出話來。這位兒子將手搭在艾斯佛的肩上。 「將你白白得來的,白白地捨去吧!」


人們彼此對望,並沉默無語。他們知道這位兒子的話是有智慧並且真實的。因此,從那天起,艾斯佛被寬恕了,並且水能夠在眾人間白白地分享。

2018年3月6日 星期二

你的眼光要轉向神

What Do People Who Are Blind See?
朋友的父親眼睛幾乎全盲,只剩下一隻眼睛模模糊糊能看見一公尺內的東西。六年前他老伴去世,他心情非常傷痛,生活沒有人照顧。但他歸信了主,一個人生活,堅持每個禮拜,靠弟兄姊妹的接送去參加主日崇拜。依靠主過每一天的日子。

他最喜歡唱的一首歌是:
「你的目光要轉向神,你的目光要轉向神,苦難是祝福,患難是恩典,你的目光要轉向神。

你會看到天空更加遼闊,你會看到主給你的更多,
天父的家永遠亮著燈火,你的目光要轉向神。 」

為何一個盲人要唱這首歌?那你會覺得歌詞與他的生活有點不相稱。明明就看不見,怎麼能說自己的眼光能夠轉向神呢?還能看到天空、還能看到萬家燈火。那是幻想吧?我一向很好奇,眼盲的人他的頭腦中是什麽?是一片漆黑,還是有影像?是彩色,還是黑白?我一直想直接向盲人朋友問明白。

有一次有一個盲人團隊,叫喜樂合唱團,來本教會唱歌。我負責接送他們。找到機會就問坐在我旁邊的合唱團團長。他是個從小全盲的弟兄。我問:「你們雖然眼睛看不見,但是腦海中是否有影像?」他說有,而且還是彩色的。

他告訴我:「弟兄,我知道你長得什麽樣子,是不是瘦瘦高高,是不是面貌和善,常帶笑容?」我聽了很驚訝,你怎麼知道。他說:「我雖然看不見,但是從周圍的聲音,就能在腦海中,重新建構影像,如前面要走的路,遇到的人,周圍的環境。不是完全漆黑一片的。」

我不知道他說我和善是在安慰我,還是真的。但是我不只第一次聽到盲人朋友對我這麼說了。在讀本科的那年,我在路上遇到了一個盲人學生,他從外地坐車到我的學校,想找愛心慈善社團的社長。我就拉著他的手,一步一步走上山上的宿舍,本來15分鐘的路,大約走了半小時。路上同學向我倆行注目禮。本來感到有點尷尬,後來也就習慣了。分別時他也對我說,他可以看出來,我是個和善的人。我想他是感受出來的吧。

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算作和善,性格不夠強是真實的,勉強算作「和」吧。要說「善」,那我是不夠格的。我會與別人鬥,會算計人,會歧視人。
或許在盲人的眼中,他錯看了我。或許一個無利害關係,初次見面的盲人朋友,他才用直覺,看到了我人性中較為表面的部分。真實隱藏的一面,連我自己不敢認真面對。

我是應該努力活出,人生中的和平與良善來。我是否能夠用這樣的眼光來看待周圍的一切。不要與人斤斤計較,不要嫉妒比我強的人,不要歧視比我軟弱的人。
人生的境遇不見得都是平安穩妥,處處會激起我們易怒心情,讓它在我們裡面起伏不定。能否用一個盲人弟兄的眼光看待世界,信任那一片看不見的世界,不認為是一片黑暗,而是將目光轉向神,相信人裡面還能夠返照出神的光明?

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合乎聖經的罪人定義

當我們在討論基督徒可否稱自己是蒙恩得罪人時,遇到了一句需要解釋的經文:「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提前1:15)

本句話出現了「罪人」這個字,值得我們對它作字義分析。看看所有聖經原文中出現罪人這個字,有什麽含義。讓我們參照經文彙編。
罪這個字的定義


希臘文是這個字,所有出現的經文中可能的定義如下:
STRONGS NT 268: ἁμαρτωλός

ἁμαρτωλός, (from the form ἁμάρτω, as φειδωλός from φείδομαι), devoted to sin, a (masculine or feminine) sinner. In the N. T. distinctions are so drawn that one is called ἁμαρτωλός who is,

a. not free from sin. In this sense all men are sinners; as, Matthew 9:13; Mark 2:17; Luke 5:8, 32; Luke 13:2; Luke 18:13; Romans 3:7; Romans 58),19; 1 Timothy 1:15; Hebrews 7:26.

b. pre-eminently sinful, especially wicked; (α.). universally: 1 Timothy 1:9; Jude 1:15; Mark 8:38; Luke 6:32-34; Luke 7:37, 39; Luke 15: 7, 10; John 9:16, 24f. John 9:31; Galatians 2:17; Hebrews 12:3; James 4:8; James 5:20; 1 Peter 4:18; ἁμαρτία itself is called ἁμαρτωλός, Romans 7 :13. (β.) specifically, of men stained with certain definite vices or crimes, eg the tax-gatherers: Luke 15:2; Luke 18:13; Luke 19:7; hence, the combination τελῶναι καί ἁμαρτωλοί, Matthew 9 :10; Matthew 11:19; Mark 2:15; Luke 5:30; Luke 7:34; Luke 15:1. heathen, called by the Jews sinners κατ' ἐξοχήν (1 Macc. 1:34 1 Macc. 2: 48, 62; Tobit 13:6): Matthew 26:45 (?); Mark 14:41; Luke 24:7; Galatians 2:15. (The word is found often in the Sept., as the equivalent of חֹטֵא and רָשָׁע , and in the OT Apocrypha; very seldom in Greek writings, as Aristotle, eth. Nic. 2, 9, p. 1109, 33; Plutarch, de audiend. poët. 7, p. 25 c.)
「罪人」這個字在提摩太前書1章15節裡是形容詞,直翻是「有罪的 ἁμαρτωλός,」字源是來自動詞「犯罪 ἁμάρτω」。獻給罪的,一個(男或女)罪人。在新約中一個人被稱為罪人,它的分別是如此歸納的:


a. 非無罪之人,在這層意義下,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例如:
「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且去揣摩。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太福音9:13);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馬可福音2:17);
「西門彼得看見,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阿,離開我,我是個罪人。......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 :8,32;
「耶穌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嗎?」路加福音13:2;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13;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5:19);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1:15);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希伯來書7:26).


b. 犯了重大的罪的,特別指邪惡的。
(a)普遍性的: 提前1:9; 猶1:15; 可8:38; 路6:32-34;路7:37, 39; 路15:7, 10; 約9:16, 24f.約9:31; 加2:17; 來12:3; 雅4:8; 雅5:20; 彼前4:18; ἁμαρτία 罪本身也可被稱為ἁμαρτωλός 有罪的, 羅7:13.
 
(β) 特定性的: 對人來說,被犯法、邪惡給玷污了。例如;稅吏: 路 15:2;路 18:13; 路 19:7; 因此稅吏和罪人行常會連在一起。 τελῶναι καί ἁμαρτωλοί, 太9:10; 太11:19; 可2:15; 路5:30; 路7:34; 路15:1. 或是:外邦人常被猶太人稱為罪人( κατ' ἐξοχήν )太26:45; 可14:41; 路24:7; 加2:15.


在第一定義上,信主後人可能是非無罪之人。 (提摩太前書1:15) ὧν πρῶτός εἰμι ἐγώ·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保羅不但是用現在式 ,還多加了「我」,表示加強語氣
不用懷疑,他就是直接了當地、還不忌諱地,說自己是罪人。

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