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日 星期六

律法廢掉了嗎?

Moses and the Tablets
如何看待聖經中,有關律法的兩段經文表面的衝突,希伯來書中說:「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來7:16~19)但馬太福音中,耶穌說:「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要解決表面的衡突,就要先了解希伯來書中說的廢掉的「先前的條例」是指什麼?馬太福音中耶穌說的不能廢的是什麼?要了解經文的字義,從上下文來看是最準確了。

首先我們來看馬太福音: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17節耶穌所說的「律法和先知」是指摩西律法和先知書,是當時舊約聖經的統稱。為何耶穌在這裡提到律法和先知不能廢掉呢?耶穌在這裡是向他的門徒傳講登山寶訓,也就是天國的倫理標准。耶穌說:基督徒的義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法利賽人嚴守律法的條文,但卻失去了律法的愛神、愛人的實質。天國的子民不能只是像法利賽人的義,只遵守律法的條文而已,而是要能勝過這種表面的遵從,從心中活出愛神、愛人的生活來。整個登山寶訓就是在強調,基督徒的倫理標準不是從外表的謹守律法出發,而是從心中順從神的心意出發。所以當這種教訓,可能遭到法利賽人的挑戰時,耶穌聲明,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廢掉」這個字原意是拆毀,耶穌教導登山寶訓,不是要把舊約的律法整個拆毀掉,乃是要成全,也就是把律法的真義實現。法利賽人以為耶穌要拆毀,但耶穌說不,這不是拆毀,這是把律法要求的愛神、愛人的生活,從心中真實的活出來。這就是耶穌對律法的態度。

「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這裡的一點一畫是何義呢?希伯來文字,若省去某點某畫,就可能變成另外一個不同的字。差之毫厘、謬以千里。一點一畫也不能廢,意即律法的整個意義是不能更改的,全部都要保存下去。而他一生的工作就是要實現律法所要求的義。讓所有因為肉體軟弱、在律法上失敗的世人,能夠在基督裡領受一個新生命,順服聖靈、活出律法的要求。基督所傳揚的福音就是在賜給人這個新生命,讓律法的精神能夠藉著信從耶穌完全實現。

請看18節英文的翻譯:
(KJV) Till heaven and earth pass, one jot or one tittle shall in no wise pass from the law, till all be fulfilled.
(RSV) till heaven and earth pass away, not an iota, not a dot, will pass from the law until all is accomplished.
希臘文直譯是:「直到天地消失,一點一畫也不能從律法中消失,直到所有都得到成全。」
意思就是律法的重要性,直到天地消失了,都不會消失,一直到它最終得到成全。另一方面馬太福音24:35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儘管天地要廢去,耶穌的話卻永不廢去。也就是說,耶穌的話是超過世間一切權柄,永遠不會過去。但律法呢,它是不會廢止,直到最終實現。可以看出耶穌的話語,是高過舊約律法,是永久長存的。

那我們現在來看,基督徒因信了福音,就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之下,這是否等於廢掉了律法﹖不是,因律法和福音的總原則都是一樣的,舊約認為有罪的,新約也同樣定為有罪。但雖然因律法知道自己有罪,卻不能靠律法得救。隻能接受基督的福音、靠著恩典得救。我們靠著信而被神稱義、不是廢掉律法,律法的功用還在那裡,告訴我們何為是、何為非。它把眾人都圈在罪中,因為沒有一個人守全律法。但是律法之外,我們得到了救恩,這救恩救所有信耶穌的我們脫去罪的刑罰,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律法仍然在那裡,依然發生使人知罪的效用。(羅3:21)。

但是我們進入另一階段,不像舊約時代的人,靠者守律法來討神喜悅。我們乃是信從福音,得到神的拯救。順服聖靈、活出討神喜悅的生活,基督因信住在我們心裏,我們能活出義的行為。不是外表敬虔的形式,是永生神生命的流露。不是徒具儀文,乃按心靈的新樣。不是隻求合乎字句表面的意義,乃要實際遵行。這就是律法在基督裡得成全的意思。

再來看另一段希伯來書的經文:
「18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19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7:18~19)
(KJV) For there is verily a disannulling of the commandment going before for the weakness and unprofitableness thereof.
(RSV) On the one hand, a former commandment is set aside because of its weakness and uselessness

先前的條例,在原文翻成命令(commandment),從7:16就可以看到同一個字,「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這個條例是指,舊約中靠著獻祭而求贖罪的制度而言。整段聖經就是在討論,舊約的獻祭制度的缺點。前后文聖經中怎麼形容這條例,它是屬肉體的條例、軟弱無益、一無所成。它隻有在舊約時代暫時發揮贖罪果效、免除了人犯罪后的罪咎,但無法永遠除去人的罪。每年人都要一次再一次的為自己的罪獻牛、獻羊。

但是基督帶來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他是神為我們預備的贖罪的羔羊,他的寶血一次獻上永遠發生功效。他同時也是更美的大祭司,不用為自己贖罪,因他完全無罪。他今天在天父寶座的右邊,為我們代求。當這更美的獻祭制度來到,原來軟弱無功效的制度就放在一邊(set aside)不再有用了。舊的制度只是新約制度的影子,當實體都出現了還繼續抓住影子嗎?就像交女朋友時,開始沒見過面,兩地相思,只能看相片。等到有一天結婚了,每天都可以見面了。還整天看相片,不看真人嗎?舊約的律例功成身退,被放在一邊,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它的精神已經實現了,就是藉著信靠主耶穌,向他認罪悔改,求天父赦免。這是兩千年來所施行的新約的獻祭制度,不是牛、不是羊,是靠著主已經為我們所獻上的他自己,一次就已經完成,不用再獻了。我們是在主裡,每日靠者聖靈潔淨我們的心,求主赦免我們得罪他的行為。他是忠心良善的大祭司,一直在天父面前為我們代求。

那這裡的舊約的獻祭制度被放在一邊不用了,是不是違反了耶穌說的:「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並不違背,因為律法並沒有被拆毀、並沒有消失,只是被更美的新約所實現了,也就是成全了。超過舊約律法所要求的,並不算違反律法。今天耶穌所帶來的恩典之約,就是為了讓基督徒活出律法要求的愛神、愛人的生命出來。是超出律法的標准,律法並沒有被拆毀,而是被真正的實現在基督裡。

就以上的解釋,我們知道:把舊約律法當作是完全無用的想法並不正確,他的原則繼續留在新約當中,當我們順服聖靈的帶領,就能活出律法所要求的愛神、愛人的生活。另一種極端的想法,就是繼續守著舊約的條文、律例,這也是不對的。因為實體基督已經來到,舊約的影子應該被放在一邊。如果還死抓著影子,就忽略了真正能實現舊約精神的實體了。

盼望弟兄姐妹,能掌握這兩者之間的分別。作個愛神、愛人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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