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基督徒在金錢上應該如何奉獻?

offering.jpg
在教會談奉獻是個敏感的話題,因為直接關係到每個人的金錢觀,一個人如何分配他收入的財物,直接反應出他人生價值的判斷,到底他看重什麼?他願意把自己收入的多少比例奉獻給神。所以有的牧師怕讓會友批評,認為牧師鼓勵奉獻,有為自己的圖利的嫌疑,不敢多談奉獻。有的教會卻做得太過分,強調奉獻到一個程度,像在守律法一樣。過與不及,皆不能使會友得長進,也不能討神喜悅。什麼是奉獻正確的觀念呢?本文將從:奉獻的理由、舊約、新約聖經的教導、與實際的作法,四個方向來談這個問題。
我們為什麼要奉獻?
當我們不信主時,不想奉獻是理所當然的,因為自我的滿足是人生的目標。沒有什麼理由犧牲自我的利益,把金錢奉獻給自已還不相信的神。這個時候我們的想法是很功利的。我們常出現的猜測是,奉獻只不過是教會聚歛錢財的手段吧?甚至會取笑那些奉獻的人,有錢沒地方花、作傻事。但我們信主之後,人生觀產生了一百八十度的改變,不再以自我滿足為生命的中心,而是以榮耀神、討神喜悅為人生的目標。我們看待金錢的眼光也不一樣了。生命是神賞賜的恩典,他賜我身體健康、聰明才智、衣食無缺、救我脫離罪惡的轄制、賜我平安喜樂。我們一生的好處不在他以外。我們理當存感恩的心,對神的愛作出回應。這是承認神在我們身上的主權,他是我們的主人,把財產交給我管理。我就該按他的心意,作最適當的運用。金錢的奉獻是盡一個管家的職分,把自已領受的一部分獻給他。

就像舊約時代的農夫要把地裏初熟的收穫,送到耶和華的殿中(出23:19)。畜牧的人把他們的牛羊作供物獻祭給神。如此奉獻是承認神是他們供應的源頭,他們作工所得的一切都是神的賞賜,理當向神發出感恩的回報。我們今天也應該如此,神賜給我們生命氣息、才幹恩賜、教育知識、辦事能力、工作機會,讓我們有機會工作賺錢,養活自己,我們也應該按照收入多少,先抽出來奉獻給神。

十一奉獻的舊約基礎
奉獻的起源非常早,在創世記就描述了亞伯、該隱獻祭。神悅納亞伯所獻的祭物,因為亞伯是因著信獻祭與神。亞伯蘭蒙神賜福戰勝敵人,他就把所得的戰利品拿出十分之一來獻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創14:17 ~ 20),同時也領受麥基洗德為他祝福。這裏他向麥基洗德的奉獻,是表達他對至高神的敬畏。雅各在伯特利立石為柱,作為神的殿,並向神許願:「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28:22)目的是向神感恩的回報。這些奉獻都是在律法頒佈之前就有了。後來摩西向以色列人頒布神的律例時,將十一奉獻定在律法書中。並不是首創,只是將古時奉獻的傳統,訂成可遵守的律法。背後的精神是表達人對神的信靠、敬畏、與感恩。
舊約裡有關十一奉獻的用途實際有三種,為了明白其意義,與今日可應用的原則,分別討論如下:
1. 歸於利未人的十一奉獻:「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18:21)

這部分奉獻是供應利未人生活所需,好讓他們專心服事聖所獻祭的事。當時的祭司沒有分到地,沒有地就沒有收入,類似今天的全職事奉的牧者。今日我們將這些奉獻用來支付傳道人的生活費用、和教會各樣聖工人員的開支。全職傳道者的生活費理當由信徒供應。在這方面教會千萬不要苛扣,虐待神的僕人。因為事奉的責任是每位信徒該分擔的。但帶職信徒因工作而無法專心事奉,神呼召全時間的傳道人來補上這缺失。那傳道人的生活所需就是帶職信徒應該負責的。「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9:14)供應傳道人的生活需要,讓他們無後顧之憂,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

2. 憐憫十一奉獻:「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14:28~29)

這種奉獻三年一次,類似不定期的愛心奉獻。教會內外總是會有一些窮困的人,基督徒基於憐憫的心,對陷於急難之人伸出援手、奉獻財物,助他們度過難關。舊約之中吩咐以色列民憐憫「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利19:34)新約之中也提到慈惠的事工,保羅差提多到哥林多教會收慈惠的捐款時,以主耶穌的捨己助人的榜樣,來激勵哥林多教會努力捐款,幫助貧困的人。保羅說:「就當在這慈惠的事上也格外顯出滿足來。」(林後8:7) 主耶穌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能夠施捨是神所看為有福的。

慈惠的事工不是每年固定的奉獻,而是看窮困人的需要而決定。最好不要因為慈惠奉獻影響了給傳道人生活費,應照著信心的大小作出額外的奉獻。有些教會的作法是建立一個「愛心基金」,由執事會負責,對教會內和鄰舍有困難的人適時給予幫助。如果教會不作這方面的事工,信徒可依自己的感動對外界扶貧機構、或向個人知道的有需要的窮人捐助。但不要自己捐給自己,那不算慈惠奉獻。

3. 慶典十一奉獻:「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申14:23~24)

以色列藉著這特別的慶典聚會,把奉獻的祭物吃在神面前。是為了可以學習時常敬畏神。這種場合類似今天教會特別聚會,或退休會、培訓營等,凡是在這些特別聚會的開銷、愛宴的花費、食宿費、活動費都應由信徒奉獻支付。會友參加特別聚會,凡是從教會有所得的部分應該奉獻回去。

新約怎麼看十一奉獻
新約時代如何看待奉獻呢?首先我們該有個基本的認識,凡是舊約中一再強調的基本精神,應該在新約中延續。就如律法總綱中的愛神、及愛人如己,不該隨著舊約禮儀失效而廢棄。有一種對十一奉獻的誤解,認為十一奉獻是舊約的律法,新約時代的人不用遵行。甚至有人認為,新約只要樂捐,捐得不樂的部分,可以不用奉獻。這說法會產生誤導,成了許多人不奉獻的藉口。
首先我們該認清,十一奉獻的施行早於律法頒佈,而且十一奉獻是舊約時代猶太人承認一切的賞賜是出於神,奉獻正是表達對神賜福的感恩,這不是無效的禮儀,而是順服神的原則。新約時代不必遵守禮儀上的律法。但金錢的奉獻是個神對他子民要求的大原則。不能因為禮儀失效了,就把奉獻的原則也廢去了。十一奉獻一直到耶穌的時代都被以色列人遵行。耶穌不僅沒有否定十一奉獻,反而多次肯定。馬太福音23章23節就明確肯定了十一奉獻是理所當然的。主耶穌自己就說過:「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怜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23:23)最後一句經文直接翻譯:「在不忽略其它的事下,這些本是你應該已經做到的。」請注意這裡其它的事,就是指:律法上有關十一奉獻的事。主耶穌肯定公義、憐憫、信實,但並沒有否定十一奉獻,反指它是不可忽略的事。
只是我們今天活在恩典時代的基督徒,與舊約時帶的以色列民最大的差別在於:我們不以守律法的心態來奉獻,而是以感恩的心態。 以色列能獻上十一,今天的人也至少該如此。可能我們會因為信心還未成熟,而無法奉獻得心甘情願,而暫時按所有的信心的程度拿出來。但不要把軟弱的信心當成理當如此,乃是要挑戰自己,超越信心的障礙。
耶穌當年稱贊拿出兩個小錢的寡婦:「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 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裏,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路21:1-4)奉獻不在於多寡,而在於對神的心,我們的心,神都看得到。如果我們如寡婦一樣,盡力奉獻,不管是否達到一定的比例,神都知道。
除了盡力的原則之外,還有一個原則就是甘心樂意。哥林多後書9章5~7節說:「就顯出你們所捐的是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這是供給聖徒的奉獻,是保羅向哥林多教會收取,用於幫助其他困難的教會。甘心樂意的原則並不與十一奉獻的基本目標衝突,十一奉獻已經不是律法了,是信徒努力的目標,這比例是個延續三千多年的習慣,是個合理的要求,不要以守律法的心態來奉獻,這樣不能討神的喜悅。我們應該要把握住奉獻的大原則,將身心靈獻在主面前,為主使用。羅馬書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一個願意獻上自己為神使用的人,必然會把自己的金錢也同時獻上。在盡力獻上的過程中,一時未能達到十一的目標,不必氣餒、繼續努力。達到了也不應滿足,神所要求我們的是全人的奉獻,我們乃是向著標杆直跑,不以爲自己已經完全了。

有關奉獻的實際問題?

奉獻是個不容易教導的課題,不足或過分都走到了偏鋒。以下回答幾個有關奉獻的實際問題?
1. 個人方面:不要以守律法的心態奉獻。不信主的人,不必奉獻。信心還沒有長到一定的程度。就按你現有信心程度奉獻,不要打腫臉充胖子,結果是不甘心、又不樂意。
2. 應該按收入的高低抽出固定的比例,如果一時無法十一奉獻,也該按固定比例。事先有所預備,定時奉獻。不要臨時再湊,把奉獻當作施捨。保羅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林前16:2)
3. 不要把奉獻當成交換條件,好像是奉獻給主,為要交換更多的福份。這是種功利的思想,不是奉獻真正的意義。
4. 如果基本生活都有困難的弟兄姐妹,不必勉強奉獻。如無收入、或缺衣缺食的人。教會反過來應該用愛心奉獻來幫助他。因為賙濟窮人這正是舊約奉獻的原則之一。
5. 奉獻是我們與神的關係,是獻給神。不是獻給牧師。教會中如果有腐敗的制度,那就應該要監督它,規勸它,制止貪污的行爲。不要因此就不奉獻。教會之外的福音機構、扶貧機構、獨立的傳道人。都可以成爲我們奉獻的目標。
6. 教會方面:對信心軟弱的,不該勉強他奉獻。但要教導他繼續追求信心增長,幫助他、鼓勵他,有一天就能夠達到目標。奉獻的目標應該教導,應該鼓勵,但不要過分,不要給人半強迫、或律法主義復活的感受。
7. 教會財務取之於弟兄姐妹,要向弟兄姐妹負責,這也是對神負責的表現。財務上一定要清清白白的,如不能向全教會公佈,最少也該讓多位主要同工知道。用錢的人不管錢,每一筆奉獻、支出都應該記帳。不容魔鬼有可鑽的空隙。
8. 奉獻的花費,盡量按照舊約聖經所說的原則,用於傳道人的生活費、扶助窮苦的肢體、聚會、培訓的開銷。

結論
奉獻是是基督徒宣告神在我們身上的主權,也是向神表明自己的忠心、順服、和感恩,正反映出神與聖民之間緊密的关係。我们是屬主的人,身、心、靈應該奉獻在主前,為他所用。如何運用金錢,是衡量我們人生價值的標記,我們到底是把自己的需要擺第一呢?還是將神國的需要擺第一?弟兄姐妹們,讓我們學習順服在神面前,把自己得之於神的一部份分別出來獻給神,你所獻上的神都紀念。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