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的爭戰與互鬥
「你們中間的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2你們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3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各4:1-3)
雅各當時所看見教會中出現的問題是,信徒之間的互鬥。彼此用攻擊的行動來傷害敵對的一方。雅各在這裡責備他們,讓他們思想這種惡劣行為的根源何在?接著雅各指出他們爭鬥的根源來自於:「他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人際關係中會發生爭吵與衝突,根本的原因是心中存在著與人戰鬥的私慾,也就是人性中的「好鬥本性」。不服輸,就是要跟人一爭死活,這種情況想必大家都經常見到。通常在與其他人爭吵時,人一般看不見自己的問題所在,只將錯誤歸咎於他人。「是那個人先惹我的」、「那個人說話過激,我實在受不了。」、「我已經忍無可忍了,他理當受到教訓。」都是別人的錯,只是見不到自己的怒火,原是出自於內心的易怒的性情。
有的人以為將一切爭競的原因都歸因於內心的鬥性,容易讓人太過於自責,而傷害自我形象。他們視外在激怒人的事件才該負主要責任。我們可以來思想一種情況,是不是所有的同樣外在惹動怒氣的事情,都會導致人發怒?顯然並不是。例如,在遭遇大堵車的時候,有的人猛按喇叭,有的人卻把握時機做一些當時可做的事。又如,在沒有任何提醒的情形下,臨時遭遇家人要求服務,以致破壞了自己原本的計劃,有的人激憤難忍,把矛頭針對破壞自己計劃的人。有的人卻能靜下心來,把這額外的負擔當成服事家人的機會。所以一般來說,人的怒氣不是源自於他所碰到的外界事物,而是被一個自認為滿有正當理由,卻錯誤地控制了他內心的慾望所導致。外界的刺激不是人犯下爭競、鬥毆之罪的主因,只是提供了一個易發的環境,讓內心的鬥爭本性曝露出來。所以當我們要檢討自己為何無自我法控制而發怒,與其怪罪外界事物,不如從內心去尋找該去對付的問題癥結。
第二節提到了與人爭競,卻換來失望的境況。期待想要得到一些成果,但是「貪戀,還是得不著。你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也不能得。」爭競、嫉妒、殺害、鬥毆,不是得到期望成果的正當方式。只能火上加油、冤冤相報。爭奪而來的戰果,不能安穩享受,卻埋下下一次更激烈戰鬥的禍因。雅各指出那些想要以爭鬥的方式得到好處的人,是心存錯誤的動機。雅各責備他們:「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神所要給我們的賞賜,本是按照祂美善的旨意。祂應許給我們智慧去活出榮神益人的生活,如雅各書1章5節說的:「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 神,主就必賜給他。」令人失望的是,雅各當時的讀者並不是以虔敬的心來神面前求恩賜,反倒讓心中的私慾左右,只想求神給他們好處,要浪費在自私的享樂中。這就是他們求而不得的根本理由。
屬靈的淫亂
「4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淫亂的人原文作淫婦)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5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6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各書4:4-6)
雅各稱這群陷入鬥爭的認為淫亂的人,這是否有點過分?舊約中多次神責備屬它的以色列民犯下淫亂的罪,那是因為神視他們為單單歸屬於神的配偶。神對於屬祂的人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忠貞。當人在神以外尋找另外愛慕的對象時,事實上就是犯下了屬靈的淫亂。肢體間的爭戰、鬥毆與犯下屬靈的淫亂有什麽關係呢?因為當人想要得到某種事物的時候,常會將它升高到極為重要的地位,任何攔阻他得到這些目標的事物,就是他要盡一切力量排除的障礙。因此,當他怒氣沖沖與另一人爭鬥的時候,常常是因為被罵之人妨礙了他取得所貪戀的東西。這樣的事情經常出現在我們四周,我們本性的傾向常是把被造物來取代神的位置,成為我們崇拜的對象。這就是雅各在這裡所責備的屬靈淫亂的情形。
什麽是佔據那群參與爭鬥的信徒心中的事物?四節後半說:「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我們可以看出那些人心中充滿了對世俗的追求。「世俗」與「世界」原本是同一個字。但是一般在約翰書信中是負面用法,代表了不敬虔的勢力所擁有的生活形態與價值觀。我們與這股勢力為友,就是去羨慕他們所追求的財富權勢、功名利祿、罪中之樂,逐漸讓我們的心被這些事物佔據,而逐漸取代了神所當有的最高的位置。當我們得不到的時候,通常我們很容易就說,沒什麽了不起,我心不為所動。當引誘真的出現在身邊時,多少人擋不住誘惑,掉進罪惡的深淵?我們活在這個世上,正參與在一場爭戰裡面,就是我們的心被兩個力量拉扯,一個要我們去追求世俗的享樂,一個要我們遠離那些誘惑,專心追求神。
雅各告訴我們:「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經上的話應該就是出埃及記所啟示的:「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出20:5b)神是忌邪的,原意就是嫉妒的,神為何要嫉妒?因為他要得到我們全心的愛,祂不能容忍任何和其他事物奪去我們對他專一的心。我們對配偶的愛,就如同神對我們的愛。那是要求全心對待,對象專一,不能與其他任何人分享的。神對我們的愛就是如此強,一旦我們失去了對他專一的心,去敬拜其他對象,會讓神十分憤怒。
神對要求我們單單屬祂的心,同時也是賜恩典的心。「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祂要求我們對祂專一,對於專心愛祂,謙卑在祂面前順從祂的人,祂的賞賜是相當豐厚的。即使我們本身對神無任何功勞可言,祂也願意將恩典白白賜給我們。這恩典不見得是世人追求的物質上的利益,更可能的是在世俗敗壞風氣環繞的世界,神賜下力量讓我們不為物慾所動,單單從神的供應中得到滿足,不掉進與人爭鬥的罪惡漩渦中。與謙卑的人相反的,是驕傲自大的人,神卻抵擋他們。沒有謙卑的心,不可能得到神的恩典。人若自以為是,自高自大,輕視神的警告,神的恩典與他無分。並且神還要與這些人為敵。讓他們嚐到被神懲罰的滋味。神的兒女當如何面對神的話語,對世俗引誘採取何種態度?我們萬不可掉以輕心。
我們內心是怎麼爭戰的?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5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16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21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2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23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5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26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5:13-26 )
本段經文解釋了我們的心怎麼在我們裡面爭戰,並且這些爭戰又怎麼塑造了我們對周圍的人或情境發出的回應?這段經文主要有四個段落,呼召、爭戰、警告、供應。首先,保羅向加拉太教會的弟兄們發出呼召,告訴他們,蒙神呼召的目的是得自由。保羅不希望他們誤會自由的意義為隨心所欲。顯然這裡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的自由,而是不受律法規條的轄制的自由。有的人誤解了自由的用意,以為律法不能再約束我了,無論作何事,就沒有律法來定罪了。以為可以海闊天空、任意而行。保羅在這裡糾正他們的想法,「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從律法的轄制下解脫出來,不是擺脫了任何的道德標準,無拘無束。而是有另外的原則來管理我們,如果誤解了這點,就可能演變成為,把基督釋放了我們脫離律法轄制,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保羅接著提出信主之人在何種原則的管理之下:「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就是主耶穌總結律法的第二大誡命,愛人如己的原則。這裡的「包」就是「成全」,完全得到滿足之意。律法是被總結在兩大誡命的原則下的。依照愛人如己的原則彼此服事,就能夠全然讓整個律法中關於如何待人的要求得到滿足。此處雖然沒有提到愛神,但是那是必然要依循的原則。能夠盡心、盡性、盡力愛神的人,才可能真心愛人。「愛神、愛人」這總綱與整個律法的關係是,將其永恆不變的精義總括在其中,總綱體現整體精髓,不是總綱排斥整體內容。而且「愛人如己」是滿足律法要求的公義標準。兩者精義必然是一致。這就是保羅呼召他們這群被基督拯救的人,當活出來的新生命樣式。
當然保羅知道信主的基督徒免不了還會與罪掙扎,這是每一個肉體還活在世上的人,必然會發生的現象。保羅看到了他們當中還有彼此鬥爭、放縱情慾的行為,所以提醒他們:「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這段經文與羅馬書中第七章所描述得非常類似。那裡提到良心與情慾的掙扎,應該也是保羅信主後所有的內心爭戰。這爭戰普遍存在每位信徒身上,即使極為追求聖潔的聖徒,當他越靠近主的面,在主完全的光照之下,更加會發現自己身上有得罪主的地方。沒有一個人能夠自滿到一個程度,以為自己已經全然成聖,無有瑕疵。羅馬書第八章的隨從聖靈引導,治死肉體私慾,不是一步到位的,乃是一生之久的追求。一直到見主面,才可能脫離肉體的纏累,完全免於犯罪的可能。整個信主之後成聖的過程,就是主在我們身上動工、把我們模造成為更符合主形象的時機。既然生活中還存在爭戰,我們當如何面對?保羅勉勵信徒:「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聖靈就是那位在我們身邊管制我們的導師。這是需要順服、要有行動的跟隨,不是毫無行動,自然而然就能成就的。「順著而行」的意思正好就是羅馬書第八章四節中:「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兩處的「順著而行」與「隨從」是同一個字。就是跟在旁邊,隨著行走之意。這是有心中順服,並且有行動配合的意思。不是自己放著不動,就等著聖靈單獨動工。為何成聖的過程會有掙扎?就是因為罪與聖靈爭戰的地點就是在我們心中。治死肉體私慾絕不是輕輕鬆鬆,不費吹灰之力的事。真正體驗過這種掙扎的人,就知道保羅講的「聖靈和情慾相爭」是什麽。除非他心中已經不存在這種爭戰。
第三點提到保羅對信徒生活的警告,保羅知道他們當中仍然存在著與罪的爭戰:「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這些事過去不信主的時候習以為常,需要外在律法嚴厲地警告。如今他們已經信主了,這些敗壞的行為仍然可能會出現,當他們不活在外在律法規條的轄制下,不像猶太人必須受律法外在規條的管制,是不是這些罪行就無法可約束了呢?當然不是。這些事情仍然是神所恨惡的罪,脫離了外在的規條,聖靈把外在的律法內化到人的心中,這就是管制著我們,不要違背神公義聖潔原則的力量。這正是原來在耶利米新約應許的「將律法寫在我們心版上」,與以西結新心所應許的「我必從你們的肉體中除去石心,把肉心賜給你們。 我必把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我的典章。」(結36:27)在今日的應驗。可見聖靈來了不是律法的精義廢除了,而是內化入信徒的心中。心中的律法,與原本神頒布的律法,其精義必然是一致的,不是把律法的精義虛化到不存在的地步,變成毫無原則,只隨心中感動而行。那是誤解了隨從聖靈的重要意義。我們可以看看,保羅所禁止的行為,是否就是十誡所禁止的?保羅說出的放任情慾敗壞的嚴重後果「不能承受神的國」,是否與律法中的警告同樣嚴重?如果都是,那律法的精義正是保存在保羅的教訓中,順從聖靈而行才可能是成全律法的最有效途徑。
最後一點是神的「供應」。順從聖靈是最有效克制私慾的方式,保羅說:「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原來靠著守律法規條做不到的,如今因著神所賜與的生命的改變,我們有能力活出來。這正是律法所要求的公義聖潔標準。這些聖靈所結的果子,「沒有律法禁止」,意思是不是律法所反對的,而是原本神頒布律法所要達到的目標。活出神所要我們結出的聖靈的果子,靠的是神的供應,神藉著使徒的話語,給我們行動的命令,同時他也供應我們活出來的力量。我們得到了新的生命,有潛力結出聖靈的果子,也得到了活出聖潔生活的力量,從裡到外活出來。內心與情慾的爭戰不再是無力可行、無可救藥地,繼續讓原本的罪性來轄制。而是順從基督所命定的,走上的成聖的道路,也是通往將來神讓我們得榮耀的道路。這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去走,無可逃避的路。
求主讓我們都能在靠聖靈與情慾爭戰的過程中,順從聖靈的引導,勝過罪惡的試探。我們對外在人事物的反應,不再是隨著過去敗壞的肉體來決定,而是讓聖靈的光照,指引我們神的聖潔標準,結出聖靈的果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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