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靈修筆記] 與基督同死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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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6章
這段經文是受洗之前最常聽見的勉勵。讀經時,回想到自己信主、受洗的經過。如果我們把「與基督同死同活」當成教條,就永遠不能領受這教導的豐富。這句話不是讓我們掛在嘴邊,而是讓我們活的。真正照著主的教訓活過,必然能領受豐盛的生命、與永生的平安。


不可仍在罪中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羅6:1~3)

第六章一開頭保羅就在處理因信稱義可能遭遇的反對。有人質疑信而得救的恩典太廉價。如果只要靠信心就可得到神赦罪的恩典,人可能濫用神的恩典,故意犯罪。行為若仍在敗壞當中,那被神稱為義豈不是自欺欺人。這種想法是對「因信稱義」的誤用。針對可能產生的誤解,保羅提出澄清:「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6:1~3)保羅斬釘截鐵地回答,被神稱義的信徒,斷然不可仗著罪得赦免而繼續犯罪。稱義的人不只是地位改變,整個生命也必須因神的能力而轉換一新。如果仍在罪中繼續犯罪,好叫主的恩典顯多。這種作法是與受洗歸主的本意完全牴觸的。

信徒受洗時浸入水中的意義,是表明決心把犯罪的肉體釘死在十字架,與主同死。保羅提醒我們難道忘記了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已死的肉體怎麼可以繼續活在罪中呢?因為受洗歸主的人是表示連接生命的源頭已改變。過去我們的生命是連在罪的權勢,如今這關係已經斷絕了,就如同在罪上已經死了一樣。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然活在過去那種被罪轄制的生活裏呢?「過去種種仿如昨日死,今後種種仿如今日生。」歸信基督就是這生死的界線。

與基督同死同活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4~11)

洗禮的一個重要的意義就是與基督同死同活。我們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讓自己過去舊有的生命,與基督一同釘死、一同埋葬。是向舊有的生命的一個告別,不再與舊我的一切敗壞的習慣、心思意念有所牽連。

不但在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從受洗的水中出來,好比嬰孩重新從母腹出生。這新的生命是與基督相連的,有祂復活的能力在這新生命裏面。這裏所說的與主同死同活,不僅只是象徵上的意義。乃是在日常生活上與我們切實相關的。如果受洗所象徵的「與主同死同活」不能被活出來,就一點意義也沒有了。以下我們繼續看「與主同死同活」與生活上成聖有何關聯。

此處保羅提到兩個力量在吸引我們,一個是罪的勢力,另一個是屬神的力量。我們在兩個權力中掙扎,原本我們是被罪控制的,不由自主的被罪吸引去犯罪。當我們信靠耶穌,重生得救了之後。喜愛犯罪的本性已經與耶穌一同被釘死。死的人不再有反應,重生的基督徒也不再被罪的權勢所控制。他向著罪如同已死,不為所動。向著神卻是從死裏活過來,如同耶穌從死裏復活一樣。

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大能不是個理論,是每一位基督徒能夠真實經歷的能力。因為聖靈住在我們心裏,成為我們的保惠師,與幫助者。在我們拒絕罪惡引誘、和抵擋撒但攻擊時,成為我們心中力量的泉源。

作義的奴僕、不作罪的奴僕
「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保羅在這裏描述屬靈爭戰的戰場,就在每個人心中。罪與聖靈兩股力量在爭奪我們心中的主導權。我們是將自己的肢體當作不義的器具獻給罪;還是要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按著這樣的理解,保羅就回答前面所問的一個問題:「在恩典中的人可否繼續犯罪嗎?」、「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6:15)成聖的生活,是所有接受主恩典的人所必須追求的。保羅對試圖逃避成聖之路的投機者,提出清楚的警告。我們只能有一位主人,不是順服神,就是順服撒但。不是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

信主的人與過去不信之時最大的差別,就是生命的主權發生了轉移。過去犯罪沒什麼大不了的,現在會良心不安。過去對世界的利益斤斤計較,現在為了主可將財富視為糞土。主權的改變更影響了我們的人生觀,我們願意聽從主的命令,追求活出成聖的生命。

成聖的結局
「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19)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1)

作義的奴僕具體的表現就是追求成聖的生命,這不是可有可無的選項,乃是基督徒必然要追求的方向。那作義的奴僕、和作罪的奴僕在生命的結局有什麼差別呢?從
上面19及21節兩個句子就可以看出來,這兩句結構相同,都是將得救之前後的對比,也都提到得救的人應結出成聖的果子。下面以條列的方式來比較得救前後的差別:
1. 19節將肢體獻給誰作奴僕:得救之前(從前)是獻給不潔不法;得救之後(現今)是獻給義。
2. 以至於如何:從前是以至於不法;現今是以至於成聖。
3. 21節作了誰的奴僕:從前是罪之奴僕;現今作了神的奴僕。
4. 對罪的狀態:從前不被義約束;現今從罪裏得了釋放。
5. 結出的果子:從前結出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現今結出成聖的果子。
6. 結局:從前是死;現今是永生。

信主得救的前後確實有很大的差別。雖然我還是我,生命的主權、與人生的方向是完全不一樣了。第19節中說,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此處的「不潔不法」與「義」是反義詞,與21節的「罪」與「神」相對照,分別代表管制人的兩種勢力。過去順服不潔不法的轄制,就產生出不法的行為。現今順服義的管制,就能過成聖的生活。生命的主權的轉變導致完全不同的人生結局。

成聖不是個企求不到的理想,而是信徒每日追求的目標。信主之後我們就是順服神的標準過主活,神的心意就是要我們行為上脫離罪惡,與神公義、聖潔的性情有分。這標準雖高,但我們不是靠著一己的力量而行,乃是順服聖靈的管制、從聖靈那裏支取活出聖潔行為的力量。雖然必須經過艱難的路徑,但我們不是孤單獨行,聖靈保惠師,每日與我們同在。雖然我們會跌倒,但神是看我們的動機,祂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神也應許我們,走這條成聖的道路絕不會白費功夫,必然要結出成聖的果子,得到天上永遠的獎賞。弟兄姊妹不要退縮,讓我們一起走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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