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我們談到天國八福的第五個品格「憐恤」,它與前四福緊密相關。八福的源頭來自於承認自己在神面前靈裡貧窮,祈求神的供應;這樣的人也會為罪而心中哀慟,也會因順從神而對人溫柔,同時也心中渴慕能夠活出神的義來。內心明白自己靈裡貧窮,表現於外的態度就是對他人的憐恤。整個八福是天國子民當活出的整體品格,彼此呼應,密切相連。以下我們專注於討論「憐恤者」所蒙的福。
憐恤的意義
「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5:7)
憐恤是個從神而來的特質,人自然的本性不願向人求憐恤,也不願憐恤人。即使自己有軟弱的時候,也不願向人搖尾乞憐。寧可活在偽裝的堅強當中,不讓自己脆弱的一面被人看現。同時也常常會看不起比自己卑微的人。對於有求於己的人,心生輕蔑,不願意施恩相助。人有時候會高傲自恃,不願意承認自己需要憐恤。有時候又會歧視貧賤,抓到別人小辮子就得理不饒人。不要人憐恤、又不憐恤人這兩種情緒,往往是連在一起的,顯出人本性中的自私與剛硬。
主耶穌的教訓與人墮落的本性相反,祂在第五福宣告說:「憐恤人的人有福了。」世界所厭棄的「憐恤」,卻是天國重視的美德。首先我們要理解「憐恤」的意義。一般我們對這個字的了解就是憐憫、同情別人的需要。我們應當從聖經中出現這個字的經文,來理解它的意義。路加福音中祭司撒加利亞向百姓發出預言:「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他的聖約。」(路1:72)神因著信守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施恩拯救祂的子民。另一處路加福音中耶穌講述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後,問那位不知道誰是該去愛的鄰舍的律法師:「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路10:36)律法師回答:「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路10:37)那位願意突破種族隔閡,花上時間代價,憐憫受傷者的撒瑪利亞人,就是受傷者的鄰舍。綜合以上兩處經文,「憐憫」與「憐恤」是同一個字,有施恩救助受苦者的意思。希伯來書描述主耶穌為大祭司:「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 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4)句中的「慈悲」就是這個字。「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主耶穌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願意憐憫我們的罪,並為我們在天父面前求赦免。主耶穌就是體現出「憐恤」最好的榜樣。
再來看舊約對應這個字的經文。新約希臘文「憐恤(ἐλεέω)」這個字,對應的希伯來文是「Chesed」,中文翻譯成「慈愛」或「恩惠」。如詩篇51篇大衛向神悔罪時說:「神阿、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詩51:1)大衛若不知道自己在神面前真實的光景,是何等的無助,就不可能在神面前求憐恤。另一處是出埃及記的經文。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告神的屬性時說:「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經文中出現的兩個「慈愛」字根都是這個字,原意有堅貞之愛的意思。神為了愛我們,願意差遣主耶穌降卑親近我們,理解我們在罪中掙扎的痛苦感受。主耶穌道成肉身進入我們當中,並在十字架上承擔我們的罪過,所表現出來的堅貞之愛,就是「憐恤」我們的行動。
總結以上分析,我們得出:憐恤是一種對著活在「受苦、無助、痛苦、悲慘、窮困、憂愁等因罪所導致的後果」中之人,發出的憐憫與恩待的行動。事實上它的意義不僅是表面上對人的同情,如施捨錢財;也不僅限於見人處於困難之中而心生同情。這個字更深的意思是,進入人內心深處,設身處地地以他的眼光來觀察、以他的觀點來思想,以他的感情來感受。如同神恩待祂的百姓,主耶穌捨身流血,拯救罪人所作出的行動。這樣的行動是從神的屬性發出的,神要我們效法祂憐恤的性情。
神應許凡憐恤人者必蒙憐恤
主耶穌勉勵凡憐恤人者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這句話使用被動語態,雖然沒有講是誰憐恤。按照上下文很清楚施憐恤的主動者就是神,因為天國八福是從神那裡賞賜下來的。主耶穌要我們憐恤人,也應許我們必會蒙神憐恤。兩個動詞相同,卻包括了三個層次,神憐恤我們,我們憐恤人。我們不要誤會這句話的意思為,我們必須先憐恤人,以此為條件,然後才能受神的憐恤。如果我們不憐恤人,神就不憐恤我們。這不是本句經文主要傳達的信息。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因為神先憐恤了我們這陷在罪惡深淵的人,我們更應該照著所領受的恩典,同樣去憐恤有需要的人。蒙神憐恤,是我們能活出憐恤行動的基礎。
憐恤的行動,正如拯救一樣,永遠神是主動者,我們是被動的領受者,與被改變者。因著神改變了我們的生命,我們蒙了恩典,才能效法神的憐恤,施恩在其他人身上。正如接下來耶穌所說的:「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太6:14)難道神要我們先去憐恤別人,祂才願意憐恤我們嗎?這句話並非這樣理解。這是文法中的第三條件句,與其用「因果」(Cause/Effect)的關係來理解,不如使用「證據與推論」的關係(Evidence/Inference)更加合適。人先去憐恤別人,不是得神憐恤的條件。如果是先決條件,人按照未重生的本性,是不可能主動去憐恤人,那就不可能得到神的憐恤了。這句話按照證據與推理來解釋的話,就更加合理。一個肯饒恕人的人,就證明他是已經先蒙了饒恕;一個憐恤人的人也同樣證明他自己是已經先蒙了神憐恤。
聖經中的一段故事正闡述這種想法。主耶穌曾經在一個法利賽人西門的家中吃飯,一位有罪的女人在耶穌面前流淚,滴在耶穌腳上,她用自己的頭髮將耶穌腳上的淚擦乾。耶穌對這女人的評論是:「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7:47)「愛與赦免」就是一個典型的「證據與推論」的關係。不是因為女人愛耶穌,耶穌因此就赦免那女人。而是從那女人對耶穌表現的愛,看到了她是一位蒙主赦免之恩的人。那些並無愛主表現的人,顯不出了他們對主恩典領受的證據。主的施恩典給人在先,人因著蒙恩,對主表現出愛的回應在後。我們不會倒果為因,將愛神變成蒙神恩典的條件。
我們得救的基督徒原本都是因為神施恩憐憫我們,將福音傳給我們,讓救恩臨到我們身上。在得憐憫的這事上,我們沒有任何功勞,也因此一無可誇。我們能憐恤人,是因為我們屬靈的生命先被神更新了,那就是神先憐恤我們,拯救我們。因此,我們才得到能夠憐恤人的能力。否則按照我們的本性,要主動去憐恤淒慘落魄的人根本作不到。既然我們已經得到了主賜給我們的新生命,就當按照新生命的樣式活出來。登山寶訓就是屬天生活的樣式。就是我們理所當然,毫無推脫餘地去活出來的。
雅各書也警告一些知而不行的基督徒:「那不憐恤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恤原是向審判誇勝。」(雅2:13)明明知道憐恤是神的命令,卻故意逞著剛硬的心不去遵行。那是明知故犯,是得罪神的事,這等言行不一的人,在末日必要面對神的責備。
基督徒當活出登山寶訓的天國品格是理所當然之事,卻也是需要一生去努力才得以實現的。神對我們的考驗,不是一個高不可攀,永遠追求不到的標準。而是看我們是否有遵從的心,願意盡力按照主的命令而行。我們活在今世,當知道自己的身份,是神憐恤我們,施恩拯救我們從罪的轄制裡出來,我們是一群蒙憐恤的人。既然蒙恩,不當辜負主的恩典,在地上當盡力活出神所期待的天國子民的生活樣式。
結論
本段提到天國八福的第五福。「憐恤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神對人行動的要求「憐恤」,與應許的福分「蒙憐恤」,動詞是一樣的。神願意憐恤我們,施恩拯救我們,脫離因著軟弱無助而遭遇的苦境。祂也期待我們活出祂憐恤人的性情。憐恤的行動,超過對經歷痛苦者的同情,超越對窮苦卑微者的憐憫,而是因明白自己靈裡貧窮卻蒙神憐恤,而將自己蒙恩的經歷推己及人,願意施恩給其他靈裡貧乏的人。憐恤是神對我們的要求,因為我們已經先蒙了神的憐恤,不能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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