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神審判的主權(耶利米書第十八章~ 二十章)

前言
耶利米看到了猶大百姓的罪,審判即將臨到他們。當他思想到那即將臨到的災禍,心中充滿痛苦之時,他看到了一個寶貴的應許,神就是真正的避難所。 18章和19章所特別強調的,就是這個事實。他藉著兩樣事來強調神的主權。第一件事是,下到窯匠的家去,目的是為了讓他知道:神懲罰他不義子民,是完全在乎他的主權。另一件事是,窯匠的家裡所造出的那些器皿,在眾人面前被打得粉碎,目的是為了讓眾人明白,不義的人必遭毀滅。

1. 神用窯匠和土泥作比方,告訴耶利米甚麼教訓?
「窯匠用泥做的器皿,在他手中做壞了,他又用這泥另做別的器皿;窯匠看怎樣好,就怎樣做。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待你們,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以色列家啊,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建立、栽植;他們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不聽從我的話,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所說的福氣賜給他們。現在你要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造出災禍攻擊你們,定意刑罰你們。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改正你們的行動作為。」(18:4-11)神的懲罰出於神的主權,神如同窯匠,我們如同泥土,當我們被造成各類瓦器,都是出於神自己的意願。他有權將不好的器皿毀滅,瓦器沒有話可說。神的懲罰同時也有他的目的,為了要叫罪人離開惡道,歸回正直。神給了他們悔改的機會,就看他們是否把握機會、及時回頭。不義的人遭到毀滅,絲毫不能怪神不公平。

2. 羅馬書引用這段比喻,說的是相同的事嗎?
羅馬書中保羅所寫的一段:「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羅馬書9 :18-24)同樣知道有人向神抱怨,「既然神有主權憐憫人、或是叫人剛硬,那人不管做好做歹,不都是神主權之下允許的。為什麼還要怪人呢?」這種說法是把人當成毫無道德判斷能力的機械人,對自己所做的事全推到神的身上。雖然施恩與毀滅都出於神的主權,神對於順服的人的恩賜,與對悖逆的人的憤怒,不是對等的。他對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人的施恩是主動的、積極的。對不順服之人的悖逆是忍耐的、任憑的。對他們的懲罰、是被動的,等到他們惡貫滿盈時,自己預備好遭受懲罰了,才出手懲治。羅馬書與耶利米書比喻所指的對象雖然不同,都是犯罪悖逆,又不服審判、怨神不公平的人。所講的信息是一致的。

結論:
神對人的審判出自於他的主權,神的審判必然公義,我們該問的是自己是否悔改認罪歸向神,不是質疑神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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