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

罪奴或義奴


從去年底,高球名將老虎伍茲的緋聞案鬧得滿城風雨,他婚外情的事件被媒體抖出來、越演越烈。這似乎與他在公共場合中的美好形象有很大的出入。我們一直將他塑造成為一個苦練成功的運動明星、是年輕人學習的榜樣。當他平時所塑造的樂觀、勤奮的假像被揭開了之後,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被情欲所捆綁、對妻子不忠的罪人。

上個星期五,他出來為婚外情道歉。他是這麼說的:「我不忠,我有婚外情,我欺騙。我所做的事是不能被接受的,我是唯一該受責備的人。我不再照著我被教導的核心的價值去過生活。我當時知道自己是錯了,但是我卻說服自己道德標準對我不適用。…我超過了一對結婚夫婦應該有的生活界限。我以為自己可以任意妄為、不受約束。我感覺到自己一輩子都在辛勤工作,配得享受在我身邊所圍繞的誘惑,我覺得我有權利這麼做。有了這些金錢和名聲,讓我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去找尋這些東西,我錯了,我很愚蠢,我跟大家一樣都要遵循同樣的規則。」

當我們聽到了他的認罪之後,姑且不判斷他的悔改是真是假。如果醜聞不被媒體掀開,他是否還在逍遙法外、繼續做出更多見不得人的事。這些我們都無法判斷。我們也不該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批評他,因為我們也不是道德上完美無缺的人,我們不過就是個蒙神赦免的罪人。如果不是蒙神的拯救,那個敗壞的人就是我。今天我們能夠蒙恩得救,是神的恩典、不值得驕傲。但是一件事情的是非善惡我們還是要分清楚。這個事件給我們的教訓是什麼?值得我們思想的是:一個年輕人是怎麼從天真善良的性情,一步一步墮落,最後過著讓家人、父母蒙羞的生活。他有成功的人生、千萬的財富、美麗的妻子、可愛的兒女、光明的前途。但是他卻不看重這些,寧可去追求罪惡的生活、將自己美好的前途毀掉。人性當中為何會有這種自我毀滅的傾向呢?為什麼明明知道這是錯誤不該做的事,卻對他有著麼大的吸引力,讓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沉溺在其中,無法自拔。這是什麼力量、能牽引著所有的人類,像奴隸一樣降伏在它的面前、受它的牽引、然後被它毀掉。我們讀了聖經,就知道這個力量就是罪。

如果世上每一個人都被罪所影響,又無法解決。這世界的命運豈不太悲慘了?如果罪的力量轄制人類千萬年,一定有人想盡辦法要脫離它。但是有可能脫離罪的權勢嗎?古聖先賢殫精竭慮是否想出了解決之道?我們知道歷世歷代的聖賢,並沒有人能真正解決罪的問題。基督來世上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神差祂來為世人的罪獻上挽回祭。所有信靠祂的人,罪得以赦免、被稱為義。這些在羅馬書的前五章我們已經有詳細的討論了。然而很多人在信主之後,發現罪的問題仍然存在,每個人可能都會問:為什麼我信主了還是會犯罪?這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經歷。是主的救恩沒有功效嗎?還是我得救之後,還要進一步再繼續努力才能脫離罪的權勢?我們今天所要探討的主題就是,基督徒怎麼在信主之後、一步一步從罪中出來、在生活中擺脫罪在我們身上的轄制。以下讓我們一起來看羅馬書第六章12-23節。

主權的轉移:從罪作王到主作王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2~14)

讀這幾節經文我們特別注意,作王、作主這個觀念。誰是我們的主?誰在我們心中做王?上一次我們談到的主題是。與主同死、與主同活。其中有一個問題是最讓人困擾的。就是:「舊人死了沒有?」首先最直接提到舊人的經文,就是第六節:「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羅6:6-7)這裏的同死是已經一次完成的動作、目的是要讓罪身失去作用。這裏存在一個行動與目的的關係,釘死舊人是行動,使罪身滅絕是目的。另一段經文也提到向罪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9-11)這句話是說基督已經一次向罪死了,這是確定的。但保羅要我們這些與基督聯合的人,應當像基督一樣,向著罪看自己是死的。

這裏似乎存在著一個張力。似乎經文上認為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死。基督也確實在十字架上向罪死了,死不能再作祂的主。保羅要我們像基督一樣,向罪死、讓罪不再作我們的主。但是十一節以後的三節經文,所用的是現在式命令句,代表保羅命令基督徒:向罪當看自己是死的、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可見他們現在有這方面的問題,保羅才會用命令語氣來規勸他們。罪在我們基督徒身上,到底是否正在做王呢?我們的舊人到底是活的還是死的?我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保羅告訴我們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我們在生活中的經驗卻普遍的體驗到,自己在與罪的力量掙扎。顯然基督徒每日仍然在與罪對抗。這存在我們身上的罪的影響力,我們要如何看待?

首先我們要明白的是,保羅為什麼要一再地提出向罪死、向神活。這是基督徒主權屬誰的問題、罪是我們的主嗎?它在我們心中作王掌權嗎?也就是我們信主了之後,到底得到了基督所賜的新生命了沒有、還是仍然在亞當所遺傳給我們的、被罪轄制無法自拔的舊生命。這點保羅是非常清楚地告訴了我們:主耶穌為我們付上的贖罪代價,救恩在我們身上已經生效了。我們的罪債已經付清、我們的罪已經被主的寶血洗凈。我們的主人已經換了,我們不再以罪當我們的主人,他不能再像以前一樣繼續的轄制我們。我們的主人是基督,我們是順服在基督的權柄底下。

那怎麼解釋,罪在我們身上的作用呢?那是主權轉換,到實際成聖之間有一個過程的問題。當我們信主、被稱義了之後,我們的主權已經從罪的權勢轉移到主的權勢底地下。過去是罪在我們生命中掌權、現在則是主掌權。然而、我們還活在地上、還有肉身、還沒有達到成聖的要求。聖靈要一步一步將成聖的生命實現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基督徒要靠著聖靈活出一個,與主掌權相稱的生活來。所以一方面主將我們的罪債付清,我們被稱為義;罪的權勢在我們裏面,已經不能再轄制我們了;另一方面我們要一步一步在我們的生活中,讓罪的影響力也消失。這就是稱義的人成聖的過程。成聖是個過程,要我們一生去努力完成的。它已經來臨了,但還沒有完全。正如我們常說的already but not yet。

舉個例子,當一位廣東姑娘嫁給山東人,他的名義上已經算是山東人了。她早上起來就要做饅頭,煮餃子。雖然她知道自己的名分已經算是山東媳婦了,但是她的口味還是一時改不過來。看到饅頭想到的是叉燒包、看到水餃想到蝦餃。這就是地位改變、與實際改變的落差,這是需要時間來慢慢成就的。我們受洗歸入主的名下,地位上我們已經是個屬主的人了。但是我們過去敗壞的習性,仍然沒有消失,罪的力量仍然在利用我們的肉體,引誘我們犯罪。這需要靠著聖靈的大能,一步一步治死肉體。這就是為什麼保羅會苦口婆心地勸誡基督徒:「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2)

再舉個例子,辛亥革命的時候,孫中山先生所領導的革命軍武昌起義,全國響應。末代皇帝溥儀宣布退位。在名義上、在地位上共和國已經成立了,革命已經成功了。但是在實際上,整個中國仍然充滿了改朝換代的封建思想。還是有不肯投降的清朝舊官員,他們雖然表面順服,但是還在密謀恢復帝制。他們還不承認自己的失敗、還想要推動復辟運動、挽回失敗的命運。民國以來有袁世凱稱帝、以及張勳復辟,企圖廢掉共和的行動。這就是地位勝利、與實際勝利的落差。當我們信主了之後,罪惡的權勢已經注定不能再轄制我們,但是我們的身上仍然有罪惡權勢可以利用的肉體,讓它可以引誘我們犯罪跌倒。他能不能成功,在於我們是否願意順服聖靈、肅清它在我們心中殘餘的勢力。

讓我們來看12節:「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保羅在這裏描述屬靈爭戰的戰場,就在每個人心中。罪與聖靈兩股力量在爭奪我們心中的主導權。我們的心中有個王位,就是生命的主導權。在我們歸信主時,主耶穌已經將罪從王位上趕下來,他已經不能在我們心中轄制我們。但是這個戰爭仍在進行。因為我們生命中有個容易墮落、喜歡犯罪的傾向,就是肉體,保羅說它是必死的身體。身體本身不是永存的、都會死亡。這個身體本來是中性的,它可能為主做工、也可能被引誘去犯罪。如果這個身體被罪引誘,就可能成為潛伏在我們裏面,與罪惡勢力相通的反叛力量。這個反叛力量一直想要策動暴亂,推翻基督在我們身上建立的王位。它所用的工具就是我們身子的私欲。我們知道身子本身是中性的,可以追求聖節也可以墮落。正如人的肉身裏面有七情六欲、我們信主不是要否定這些欲望的存在,只是我們要小心。因為它們是最容易被罪引誘而墮落,讓我們陷於罪中。

保羅在13節告訴我們:「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我們的肢體,就是身體的各種器官。可以讓我們聽、讓我們看、讓我們說、讓我們行、讓我們過正常的夫妻生活、繁衍後代。沒有肢體我們活不下去。但是肢體若用錯了地方,就會讓我們沉溺在罪中、去作得罪神、遠離神的事。我們的耳愛去聽不該聽的閒言閒語、我們的眼跑去看滿足眼目情欲的色情圖片、我們的口說出絆倒人的話,我們手腳做出犯罪的事。中性的肢體,一旦被罪利用了之後,就成了反對神的武器,這是很可怕的。所以說在這個屬靈征戰中,我們的肢體必須順服在聖靈的掌管之下,成為為基督征戰的武器。而不是落在反動勢力底下,成為罪在我們心中奪權的武器。罪一直想要再回來重新坐在王位上。它所能夠用的工具,就是我們生命中容易被罪引誘的肉體。罪要引誘我們,還是要通過我們的意志,我們是把自己的肢體,當作不義的器具獻給罪;還是要將肢體作義的器獻給神。這是我們能夠決定的、也是必須決定的。我們不能把這個責任推給神,說我們犯罪是神讓我們犯的。我們的意志容忍罪在我們身上運行。我們可以說是把自己的肢體獻給罪,讓罪拿著這些武器,來叫我們敗壞、來讓主的名蒙羞。但是任何墮落的開始、是我們自己願意把肢體讓它來使用。我們犯罪的時候,自己豈是沒有責任的呢?求聖靈幫助我們、清除分辨自己的肢體該要獻給誰?不是罪、是主。

接著我們來看14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們不能把肢體獻給罪,因為罪必不能再作我們的主了。坐在我們心中王位上的是主耶穌,我們不能讓罪再回去作主。作主這個字意思就是掌權、是未來式,這裏用未來式有命令的意思。我們的主人已經不是罪了,我們豈可再向罪效忠,給它提供武器、密謀叛亂。這句話原文有個連接詞「因為」,是在解釋不能向罪效忠的理由,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與向誰效忠有何關係?這裏提到的還是身份轉移的問題,我們信主的人,是從在律法定罪以下,轉移到赦罪的恩典之下了。過去我們沒有得到基督的救恩,我們的行為在律法之下都是該被定罪的。而今我們蒙基督的救贖,得以脫離定罪的命運,得到救贖的恩典。這身份的轉變、讓我們的命運也從此轉變。活在律法以下、與活在恩典以下最大的差別,在於我們對罪的態度,過去是受到律法定罪,想脫離罪卻沒有力量。如今得主的恩典,脫去罪債、罪咎更從聖靈得到脫離罪權勢的力量。我們不再是身不由己、在罪的引誘下毫無招架的能力。我們可以靠著主拒絕罪的轄制。所以說在恩典以下的人,沒有理由再為自己找犯罪的藉口,更沒有理由繼續向罪效忠了。

以上的這段經文我們看到了,信主的人與過去不信之時最大的差別,就是生命的主權發生了轉移。成聖的基礎在於稱義,稱義就是主權的改變。當我們主權改變了之後,就要活出與主權改變相稱的生活,也就是走成聖的道路。主權既然改變了、我們的心態也要改變。過去犯罪沒什麼大不了的,現在會良心不安。過去貪愛罪中之樂、貪愛金錢、享受,現在為了主可將財富視為糞土。主權的改變更影響了我們的人生觀,讓我們願意聽從主的命令,追求活出成聖的生命。

態度的轉變:從順服罪到順服主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5-18)

前一段我們提到,信主的人主權已經改變了。主權的改變必然會帶來行為的改變。按著這樣的思路推下去,保羅回答前面所問的一個問題:「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斷乎不可!」(羅6:15)成聖的生活,是所有接受主恩典的人所必須追求的。當時有些投機的人以為可以一面作基督徒、一面繼續犯罪。保羅對他們提出嚴正的警告。追求聖潔不是可有可無的,得稱義的沒有選擇,必要走成聖的道路。我們既然已經從罪中得到赦免了,就不能繼續活在罪中。這種「賴恩犯罪」的想法是濫用主的恩典,是保羅所斷然拒絕的。

保羅所提出的理由是16節:「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這句話是對繼續享受罪中之樂的人,提出強烈的質疑。你們豈不是已經曉得了嗎,怎麼現在會忘記了呢?難道你們的理性失去作用了嗎?曉得什麼?就是:我們只能有一位主人,不是順服神,就是順服撒但。不是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只要我們把自己獻上給誰、順從誰,我們就是誰的奴僕。這裏的獻上是用現在式,表示獻上是個持續的動作。如果我們一直順從罪,我們就一直是罪的奴僕。一直順服主的人才算是順命的奴僕。不能同時順從主、又順從罪,這是不可能的。不可能口裏說自己是主的奴僕,行為上卻繼續不斷的順從罪。我們在這場屬靈征戰中,沒有可能保持中立、或者兩面討好。誰是我們的主人,這是每一個基督徒必須做的選擇。

我們的本性都愛好自由,誰都不喜歡作奴僕。作奴僕的人,聽人使喚。主人的命令就算自己不願意做,也要順從。只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之下,一個人才可能獻身作奴僕,例如極為貧窮、連基本的飽暖都成問題了,才可能為了活命,賣身為奴。這裏保羅所提到的,就是自願地獻上自己成為奴僕。不管是我們獻上自己給誰、順服誰,那人就是我們的主人,我們就成了他的奴僕。所以獻上自己,是出於自己意志的決定,我決定順服罪,我就成了罪的奴僕,從此它成了我的主人,我聽命於它。他命令我去犯罪,我連反抗的力量都沒有。這就是陷在罪中的境況。我們過去也都是這樣,深陷罪中無法自拔。如今我們的地位變了。主耶穌拯救了我,我以前對罪的轄制毫無招架的餘地,只能像奴隸一樣被牽著鼻子跑。如今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我們已經被主耶穌救出來了,罪不再是我們的主人,我們再也不需要順服他。我們今天成了主耶穌的奴僕,受主耶穌的保護、只需要順從主耶穌的命令。保羅在17-18節說:「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這個作罪的奴僕是未完成式,表示過去持續的動作。我們過去一直作罪的奴僕、身陷罪中、沒有自由。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教導的真理的標準。我們是被交托給這真理的標準的,所以中文聖經翻成「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也就是我們所領受福音的真理。這裏的順服是不定式,表示一次成就的動作,也就是重生得救、悔改歸正的行動。

當我們重生了之後,就脫離罪的轄制。接下來的第18節說:「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這裏的「得釋放」與「使作奴僕」都是不定式被動語態,表示一次成就的事。說明我們既然在罪裡得了釋放,就不再是罪的奴僕了,而是義的奴僕。這裏釋放我們的、使我們作義的奴僕的主詞,都是神,不是我們自己做成的。我們既然信從了基督,順服福音的真理、不再順服罪。從此以後,我們的生命就產生了本質的變化。這是我們從舊生命到新生命的轉折點。過去種種彷如昨日死、今後種種彷如今日生。往前看我們不堪回首、往後看我們有榮耀的盼望。兩者有很大的對比。

有一個姊妹的戒賭的真實經歷,見證了被罪捆綁的人,能夠靠著主從罪中得釋放。這位姊妹叫真妮。她生長在臺灣的一個富裕人家,從小耳濡目染學會經商的方法。結婚後移民南非,憑著生意頭腦、加上勇於冒險的精神,她與丈夫成功地開展了一家企業、賺進了可觀的財富。當時他的家中擁有豪宅、平時出入講究派頭、身上穿戴都是名牌、家中常常奢華宴樂、出門有司機開車、院子有園丁整理、平時從不自己燒飯,有四個傭人服侍。她雖然擁有財富,卻想要有更多的財富。她也不知道為什麼,有長達5年的時間,每到夜深人靜,家人都入睡了,就有一股莫名其妙的力量,把她從床上拉起來,不由自主地把她推向一百里外的賭場。每天晚上她開著家中的奔馳,以飛快的速度奔赴賭場。然後昏天暗地、日夜不分地坐在賭桌上,曾有三天三夜不下賭桌的記錄。雖然她這麼放蕩,她的丈夫對她仍是盡力容忍。每天清晨,發現她又去賭博了,就都會在賭場的停車場睡在車裏等她。直到她滿不情願的退下賭桌、拖著疲倦的身子回家。

她的父母聽到她迷上賭博,老遠趕來勸她,當他們親眼目睹她的瘋狂和敗壞。氣得跑到賭場去抓她回來,當眾斥責、羞辱她。他們的責罵,對她來講如同耳邊風、一點都沒有用。她的女兒見到母親沉迷賭博,常常在她出門時跪在家門口勸阻,有時也跑到賭場,跪在地上、哀求她不要再賭了。她卻惱羞成怒,拿起鞋子將女兒毒打一頓。丈夫的規勸、女兒的懇求、父母的辱罵、朋友的批評,都沒有用。連她對自己也是完全的絕望,她深知道沉迷賭博是一件讓她羞恥的事、但是她卻一點也無力脫離。正就像聖經中所說的:「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她無法明白自己為何會不由自主地落入這種痛不欲生的困境當中,這就是罪對人的轄制。它的力量大到一個程度,陷在罪中的人就像掉在泥淖中無法自拔一樣。雖然她事業順利、家道興旺,身體健康,卻不知道活著有什麼意義。賭博把她推到一條黑暗絕望的深淵,她開始想用死亡來尋求解脫。

在這個時候,一件事發生改變了她。她有位基督徒的秘書,每天來上班時都充滿了喜樂。她並不富裕、工資是全公司最低的,但是她每天仍用平安的話祝福老闆。這位老闆希奇她的性格為何會如此謙和,想知道她是跟誰學的?有一天忍不住問她說:為什麼你會表現得與他人不同,是誰教你的?她就將福音介紹給老闆,這位老闆開始還有排斥心,拒絕聽福音。但是隔天她就把牧師帶來辦公室,介紹給老闆認識。牧師一開口對老闆講話,她的眼淚就流個不停,她不想當眾表露出情緒,立刻用手製止牧師說:「你不要再講下去,因為你一開口,我就無法控制我的眼淚。你每一句話都扎到我的心,為何你的話語如此不同?」牧師說:「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老闆一聽,心中非常驚訝,怎麼會有這種事。她邀請牧師到家中探訪。

等到牧師真的來家裡探訪的時候,老闆又後悔了,因為不想聽福音。所以當牧師帶著人來的時候,就把家裡的四隻高大兇惡的狗放出來 ,想嚇走牧師。沒想到牧師走進來時,那四隻狗居然不咬他們,還尾隨他們走到家門口,女主人嚇的說不出話來,趕緊為他們開門。牧師用聖經的話教導她,使她逐漸明白福音的真理。牧師從未羞辱她、責罵她,也沒有說教。只用聖經的話來規權她:「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惡,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這句話說到了她的心裏,就是她內心真實的寫照。她感受到神無條件的接納與了解。牧師又說出約翰一書的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並邀請他認罪悔改。她深深感受到自己的罪,表示願意認罪悔改、接受主耶穌的救恩。從此以後,她加入了團契。幾個月查經下來,她感受到:神不只沒有以她所犯的罪來懲罰她,反而赦免她、挽回她、安慰她。讓他經歷到此生不曾經歷過的無條件的愛。使得她可以重新得力、經歷聖靈的更新、重建家庭、婚姻、事業、以及親子關係。

自從她接受主了以後,奇妙的事發生了,她每天晚上開始享受到平安的睡眠,也不會經常被無名的力量推向賭場。雖然賭博的誘惑還會再度出現,她的心中開始出現掙扎、出現聖靈禁止她繼續犯罪的聲音,不像以前毫無抵抗的能力。以前天天賭,後來逐漸減少去賭場的次數。一年之後完全脫離賭癮。就連經過賭場、也不再想走進去、連看一看、玩一玩的念頭都沒有了。後來她也向女兒認罪悔改,因為她在兒女面前做了壞榜樣,沒有盡到母親的責任,使他們活在痛苦中。她願意謙卑的請求兒女的原諒,請他們再給媽媽一次機會,陪他們一起成長。

這就是主耶穌在一個賭徒身上的作為,把一個深陷罪惡無法自拔的人給挽回來,離開過去那種被罪奴役的生活,享受在聖靈裏的自由與豐盛的生命。這也是許多基督徒重生得救後的改變。從這個故事我們看到了,一個人轉變的過程。開始只是地位的轉變,因為地位改變了,對人生的態度就變了、接著生活上發生改變、最後導致結局的不同。讓我們一起來看成聖的結局是什麼。

成聖的結局:從得滅亡到得永生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19-23)

這一段經文所關切的是生命的結局、也就是成聖的目標是什麼?重生的前後,我們在地位上、在主權的歸屬上都轉變了,歸信的過程是主權的轉移。我們信主之後就不再認罪為我們的主了,我們不再是它的奴僕、有膽量向它說不。當我們生命的主權歸屬主耶穌之後,下一步是什麼呢?主權的轉移,必然帶來價值觀的轉變;當人生的方向不一樣了,就會帶來生活的轉變。生活不同了之後帶來的結果是什麼呢?就是永生的命運。所以我們信主了之後,不是就停留在原地。接下去的道路,是不斷活出重生的生命、也就是走成聖的道路。作義的奴僕具體的表現,就是追求成聖的生活。這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乃是基督徒必然要追求的方向。不同的方向,必然導致不同的結果。所以要到達正確的終點,方向決不能錯。

那作義的奴僕、和作罪的奴僕在生活的表現上、與人生的結局上,有什麼差別呢?從19到22節4句經文就可以看出來,這段經文是將得救的前後拿來對比,也都提到得救的人應結出成聖的果子。以下我們一起來看得救前後的差別:
- 將肢體獻給誰作奴僕:得救之前是獻給不潔不法;得救之後是獻給義(19節)。
- 以至於如何:從前是以至於不法;現今是以至於成聖(19節)。
- 作了誰的奴僕:從前是罪之奴僕、不受義約束(20節a);現今從罪中的了釋放、就作了神的奴僕(22節)。
- 對罪的狀態:從前不被義約束(21節);現今從罪裏得了釋放(22節)。
- 結出的果子:從前結出罪的果子,就是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21節);現今結出成聖的果子(22節)。
- 結局:從前是死(21節);現今是永生(22節)。

信主得救的前後確實有很大的差別。雖然我還是我,生命的主權、與人生的方向是完全不一樣了。第19節中說,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此處的「不潔不法」與「義」是反義詞,與20、22節的「罪」與「神」相對照,分別代表管制人的兩種勢力。作不潔不法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神的奴僕。過去順服不潔不法的轄制,就產生出不法的行為。現今順服義的管制,就能過成聖的生活。生命的主權的轉變、產生不同的行為、導致完全不同的人生結局。原來我們被罪的轄制,按著罪的標準過生活,活在罪中不覺羞愧、心安理得的享受罪中之樂,這種生活形態雖然看起來多彩多姿、吸引人沉溺其中。但是最終卻是死亡之路。他欺騙人軟弱的肉體,讓人貪圖短暫的感官之樂,以為沒什麼關係。就像老虎伍茲所想的:「我配享受這些誘惑」、「我隨時可以擺脫犯罪的後果」。當人成功的時候就是最容易墮落的時候,因為這就是自我的驕傲被抬得最高的時候,也是抗拒罪惡意志力最薄弱的時候。一個人做出來的事不用負責、想擺脫就甩得一乾二凈,聽起來好輕鬆啊。但事實上卻不可能,走過的必留下腳印,犯罪的必要承受後果。最後我們必要為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受審判。犯罪的結局就是永遠的沉淪、與神永遠隔絕、也就是靈魂的死亡。

我們基督徒所期待的結局卻不是這樣,我們一生努力追求的目標就是得到神的獎賞。將來有一天,我們要回到天上,主要與我們永遠同在、這就是永生的成就。也是神最終要給我們的獎賞。當我們見主面時,祂會肯定我們在世上對祂的忠心。得主獎賞的這個目標支持著我們,讓我們忍受成聖過程中所要付出的辛苦。當我們每次在接受考驗、想要放棄的時候。這個目標就支持者我們堅持到底、不要放棄。神是信實的,祂所應許我們的,絕不會失信,走這條成聖的道路絕不會白費功夫,必然要結出成聖的果子、得到天上永遠的獎賞。弟兄姊妹我們千萬不要退縮、不要半途而廢,讓我們一起走完成聖的道路、一起得著永生。

結論
我們活在這個充滿誘惑的世界,肉身時常受到罪的考驗。如何能夠堅守信心、繼續走成聖的道路。我們要常常提醒自己:「我是誰?我的身份是什麼?」今天的經文告訴了我們。我們已經與過去不一樣了:我們的主權已經轉移了。過去是罪作王,今天是基督作王。我們的態度轉變了,過去順服罪、今日順服主。我們對人生的結局有個清楚的目標,過去走向滅亡、今日走向永生。

我們要常常自己問自己幾個問題:我們是否知道自己受洗的時候,是已經表明與基督同死、同復活?我們是否已經將身體獻給基督,順服祂的旨意?我們是否有盼望有一日主要永遠與我們同在?我們有確實的把握嗎?還是我們跟過去一樣、把罪當成我們的主人、聽他的使喚?是否我們仍然在享受罪中之樂、不管將來主要獎賞或責備我、我都無所謂?我們的人生態度轉變了嗎?我們明白自己的身份是什麼嗎?

當我們擔心我們的小孩變壞,常會提醒他們小心走人生的道路。希望他不要陷在罪惡中、虧負了父母對他的期望。我們經常會用鼓勵的方式來提醒他:「兒子啊!爸爸愛你、你是爸爸心中的好孩子。不管做什麼事,你一定要常常想到:你是誰?」我們的天父也是這樣的殷切地在我們的耳邊叮嚀:「兒子啊!爸爸愛你、你是爸爸心中的好孩子。不管做什麼事,你一定要常常想到:你是誰?」願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都能知道自己的身份,一生滿足神的心意、活出神的榮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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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洛克的「政府論」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心得

第一章 前言      今日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多半受到古典自由主義( classical liberalism )的影響。 無論是君主立憲,或各種類型的共和政體,政府組織運作的理念,多半源自於西方政治思想。其權利機構的設計也是以古典自由主義所提倡的政治理論為基礎,進而有各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