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轉貼] 兩個復興傳統與中國教會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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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慈信
我們應該如何定義「敬虔」?「愛主」的標準是什麼?「復興」指的又是什麼?我們可以努力爭取以達成教會的復興嗎?
文/林慈信

傳統的問題
今天的中國教會,是20世紀中國教會靠上帝的恩典所結出的果子,是那時候教會的屬靈後代,繼承了那時的很多傳統。今天的教會在演變和發展中應該建立和向下傳遞怎樣的傳統,特別是屬靈傳統呢?我們應該如何定義“敬虔”?“愛主”的標準是什麼?“復興”指的又是什麼?我們可以努力爭取以達成教會的復興嗎?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從第1世紀開始,教會就表現出對主基督的愛慕與敬拜。兩千年來,歷代主的教會,忠心的信徒們都渴望與主有更親密的交通、更直接的經歷,都祈求主賜給教會更廣大的追求敬虔的意願。這是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願望。對於這種與主親密聯合的理想境界,不同的教會傳統有不同的名稱:清教徒稱之為“得救的確據”,約翰•衛斯理稱之為“無罪完全” [1] ,凱錫克運動[2] 稱之為“得勝”,靈恩派則稱之為“靈洗”,如此等等。這些說法有沒有可能其實是一回事?巴刻(J.I. Packer)認為是。[3] 筆者認為,這些名稱不同的理想就算內容不完全一致,也至少是朝著同一個方向的追求。

基督徒渴求敬虔和復興本身無可厚非,這完全合乎聖經的教導,且在主的眼中被看為寶貴。沒有對敬虔的追求,信徒的生命是干枯的;教會也不能走向成熟。加爾文的巨著《基督教要義》的書名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正確的中文翻譯應該是《關於敬虔的教導》,因為英文單詞religion原初的意思就是“敬虔”(godliness)。

但是,在不同的教會歷史時期,這種追求敬虔與復興的意願往往走了極端,以致偏離聖經教導,或者說偏離了“正統”的路線。有的時候,一些忠心的信徒會把真理與愛心,教義與敬虔,教會與神學,知識與實際,學術與傳福音,信仰與事奉等對立起來,以致教會不能全面發展,走向成熟。又有些時候,我們愛主的心願是正確的,可是所採取的屬靈操練方法,卻受到東方宗教和異教的影響——今天比較流行的則是混合了東方神秘主義和西方個人主義的“新紀元運動”——使愛主的信徒在不知不覺中被屬世的觀念所迷惑 。 [4]

傳統本身沒有什麼不對。我們在教會中,只要把一件事用同樣方法作兩三次,一個新的傳統就被發明了!問題是,怎樣的屬靈傳統才算是合乎聖經的呢?

有意思的是,今天福音派流行的屬靈用語,諸如靈命、靈性、靈修、培靈、破碎、門徒訓練、小組、默觀等等,往往在聖經找不到。與此相對,聖經描述信徒為上帝所喜悅的心時,比較多用是諸如聖潔、敬畏上帝、敬虔、敬拜、贊美、信心、悔改、等候、智慧這樣的詞匯,或者是“遵行上帝的道”(律例),以耶和華為樂、以救主為指望、仰望上帝和他的殿等類表達。 [5] 這些在教會圈子中有時卻被忽略。
當然,用聖經以外的名詞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妥,否則我們每天從早到晚只要誦讀聖經就可以了,這當然不實際。我們是活在現實中的人,必然會使用到聖經以外的詞匯,包括用來表達我們的信仰。可是要注意,我們所使用的那些詞匯,往往有它們背後的世界觀,反映出某一種(或多種)可能與主的教導不同的價值觀念。我們需要思考,聖經本身是怎樣審核這些世界觀的?我們所用的詞匯,反映出聖經所教導的世界觀(教義系統)了嗎?我們在追求敬虔和教會的復興的時候,有沒有按照聖經的標準來檢驗我們所使用的詞匯及其所代表的觀念呢?

今天福音派教會對“復興”的定義是從19世紀傳下來的,可稱為“復興主義”(revivalism),它有別於更早的“復興”(revival)傳統。 “復興主義”是華人教會比較熟悉的;而“復興”的觀念卻是有待發掘的寶藏,是我們需尋求的“舊路”(seek the old paths)。 [6]

兩種復興的不同
復興主義以芬尼 [7] 與慕迪的講道事工為代表。它的一個特點是:傳道人走出教會建筑,向教會以外的人布道、傳福音。當時的英美正處在工業革命和都市化過程中;城市裡聚集了成千上萬的勞工有待聽到耶穌基督救贖的福音。另一個特點是:講道家用大眾傳播的方法向這些教會外的群眾布道。那個時代不像今天,葛培理(Billy Graham)可利用電台、電視、人造衛星、互聯網以及籌款信等手段開展事工;而當時的講員要靠自己的好嗓子,再加上一些對當時來說是新穎的布道技巧,特別是聚會結束之前,呼吁聽眾作實時的決志。

這就是復興主義運動的第三個特點:決志禱告。很多我們今天認為是天經地義的做法,都是當時演變出來的:講道人在台上呼召,鼓勵人回應,做出即時的歸信行動;有的地方要決志者舉起手帕搖一搖;有的請他們走到講台做決志禱告;有的地方則請人填寫和簽署決志卡,如此等等。筆者不是反對在布道中進行呼召或者做決志,只是要指出,這些技巧是近世紀浮現的傳統,它可能對很多人信主有幫助,但並非不變的聖經真理。 [8]

第四個特點是:復興主義在傳播福音的過程中,比較忽略對教義的系統教導。相比之下,較早的復興運動(清教徒運動)則是一場極力教導聖經真理的運動。

有學問的牧師把深奧的教義講得簡潔、清晰,令人容易明白,這是一回事。不做出充分的準備(當然,有時候是缺乏條件,這是能理解的),把真理講得簡陋、片面則是另外一回事。比如約翰•衛斯理,他雖然不算是清教徒,甚至在某些神學觀點上與清教徒相左,但他自己是一位滿有學問的牧師,他的長處,就是把系統的教義用簡單的方法準確地傳達給信徒。

而在19至20世紀復興主義運動的發展過程中,恰恰是系統教義的傳講越來越受到忽視。教會要麼就是放棄一些宗教改革以來公認的教義(比如,亞當的罪歸算在全人類身上,人類都是罪人,完全被玷污),要麼就是認為教義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廣傳福音。這樣理解和定義“傳福音”,乃是把福音約化為一種“最低的共同點”(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 [9] 。福音的本義和內容不僅包括“耶穌愛你,你若接受他為你的救主,就可以得到永遠的生命與福樂”這麼一點點而已,我們所要向世人傳講和作見証的,還有神的聖潔與公義、人的敗壞和神的憤怒、十字架救恩的功效、以及人切實地認罪悔改,按著神的心意徹底地更新自己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等等。這些不能只在人為著得到福樂而接受耶穌以後再告訴人,它們本身就是福音的內容。

復興主義傳統還有一個特點值得我們留意,就是決志者的流失率非常高(超過90%流失)。筆者不是批評所有的布道會,不過確實有一些所謂大型的聯合布道會,特別是那些不強調向人心傳講系統、全面、豐富教義的布道會,其歷史意義可能更多在於超宗派的合作——包括天主教、主流基督新教、福音派、靈恩派等的合作 ——而多於真正的福音收割。

相對於復興主義運動的傳統,華人教會值得考慮向較早的復興運動學習。這種類型的教會復興比較全面,觀點和做法比較成熟,決志者的流失率與後期的復興主義運動差不多正好相反!
這種復興運動模式的代表包括宗教改革運動本身,改教後期的英國清教徒運動和18世紀的“大覺醒運動”(The Great Awakening)。代表人物包括威廉•波金斯、 [10] 理查德•巴克斯特 [11] 、愛德華茲 [12] 和懷特菲德 [13] 等。他們絕大部分都是改革宗信仰的(巴克斯特和衛斯理除外),都相信人的完全墮落,唯獨依賴上帝的恩典才能得救;上帝藉基督在十字架的死,完全成就了救恩,而不僅是讓得救成為人的可能;聖靈大能地、主權地改變、重生人,借著上帝的道打動人心,使人扎心知罪,悔改信靠基督。他們對復興的觀念,值得今天的教會重新溫習,發揚光大。

聖經裡有沒有復興?有!以斯拉和尼希米所帶領的就是復興:他們重新發現了上帝的律法,誦讀、教導以色列民;百姓聽到上帝的話,就哭了。復興是什麼?是上帝與他的百姓立約之後,百姓離開上帝,後來上帝賜下悔改之恩,再次與他的百姓立約,而百姓則向上帝悔改,再次與上帝立約。“復興”就是約的更新,或重新立約(covenant renewal)。

復興是什麼?是上帝親自按他主權的美意臨到教會(sovereign presence),彰顯他的大能,改變人心。這樣,復興就不是人能制造的,不是人能計劃和準備的;人可以籌辦“培靈奮興大會”,但卻不可制造復興。 [14] 教會可以做的,乃是傳講純正的教義,呼吁百姓悔改,教導百姓敬拜、仰望和順服主。清教徒的心願,就是將聖經中純正的道理——高舉十字架,敬拜三位一體真神,呼吁人認罪悔改的真理——傳播到英國大大小小的城鎮與鄉村。

教會成熟之道
1570年的英國,雖已經離開天主教的統治,是個基督新教國家,雖然法律規定教會的會友必須做禮拜,但是絕大部分信徒從未聽過純正的聖經道理。他們不知道認罪悔改和信靠基督十字架的大能是得救必須的道路。大部分的牧師(以前的神甫)不懂得如何作解經式的講道(expository preaching)。清教徒的使命,就是去到城市、鄉村,有系統、有耐心地講解新舊約聖經,闡釋教義(doctrine),呼吁人悔改,並以聖經的真理醫治人的靈魂(cure of souls)[15] 。

今天福音派教會的處境類似英國清教徒時代的光景嗎?我們看見,今天的教會中存在著種種問題:信徒鮮有聽到系統的教義教導,不懂如何系統地解經,而有意無意地單單追求個人化的靈命經歷,追求生活上的得福與成功;牧師所接受的訓練與裝備,不足以使他們作系統的解經講道和教義教導;信徒個人牧養方面,世俗心理學和市場學技巧大行其道;雖然不是全部,不少福音派的神學院已經離開了解經講道的傳統,全力推廣“教會增長”觀念 [16] ,等等。

今天的福音派,是否需要清教徒式的復興或者說“宗教改革”呢?

16世紀70年代是開荒時期。理查德•格林涵 [17] 在劍橋附近的小村干德雷頓(Dry Drayton)的牧養工作雖然非常出色,很多牧師們都來請教他,接受他的輔導,可是他自己的教會卻很少人悔改——按照巴刻的說法,英國在1570年還沒有回轉歸主呢(England in 1570 was not yet converted)!而70年後,1641-1660年間,巴克斯特在基德敏斯特的事奉就不一樣了。這時的清教徒運動已到大豐收時期,巴氏的教會擴建了五次,差不多每一個家庭都有悔改、敬虔的信徒。清教徒運動在1710年結束。 [18] 到了1730年,北美洲的愛德華茲(公理會)和西奧多•弗裡林海森 [19] ,分別向會眾傳講悔改。聖靈賜下悔改的心,復興開始了。到了1740年和1741年,懷特菲德從英國到北美各殖民地講道,悔改(復興)就達到高潮。
當神所賜下的、真正的復興來到,教會裡越來越多的信徒悔改的時候,有見識之士會問:這樣的悔改,這樣復興的火該如何燒下去?他們所關心的,不是方法,不是組織,不是錢能買到、人能計劃出來的事物,而是有素質的“工人”的問題。他們知道,復興若要持續下去,必須訓練出整整一代既有敬虔,又有學問——包括聖經、神學、文史哲等各方面學問——的牧師(a godly ministry)。當今教會在這個方面的認識非常不足。早在1710年,威廉•田奈特 [20] 就提出過一個警告:他的一篇講道的題目是The Dangers of an Unconverted Ministry,意思是,沒有真正歸主得救牧師對教會帶來的危險。

為了延續復興傳統,神學教育必須更新(大覺醒時期,新成立了近五十間神學院)。教會需要的,是合乎聖經教導,篤信聖經,鼓勵傳講悔改、十字架道理的神學教育。這樣,教會內外的聽眾,才能聽到聖經的解釋、教義的教導,才能分辨怎樣的屬靈經驗是蒙上帝悅納的,以及怎樣應付來自非信徒知識分子的攻擊、批評、恥笑。愛德華茲就是這樣的一位牧師,所以他是美國第一位偉大的哲學家。 [21]
不錯,聖經與教義的教導,若沒有與敬虔和悔改結合,必定帶來冷酷、高傲和自義,教會必然沒有生命。但是反過來,敬虔和復興若沒有聖經的系統講解和教義的嚴謹教導為根基,必然是膚淺的敬虔和復興,會容易被異端邪說所蠶食和引誘,走向偏差。聖靈同時賜下牧師和教師,就是為了這個原因(弗4:11-16)。我們對兩者都應注重,對兩種偏差都應摒棄。筆者近年有機會拜訪韓國的“合同神學研究院”(Hapdong Theological Seminary),從校舍大廳可以看到辦公室內一副橫額,上面寫著:“敬虔,知識”。這恰恰就是清教徒的理想,是跟進大覺醒復興運動的路線。教會真正的成熟,也一定要有敬虔與知識的平衡與結合。

筆者認為,大覺醒運動的理想,有一方面值得補充:除了敬虔的牧師(a godly ministry)之外,21世紀的教會也需要訓練出大批有知識又敬虔的平信徒(a godly and learned laity),以至於他們可以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本職工作中,在社會上或者宣教工場上作光、作鹽,見証神的榮耀。

21世紀的中國(華人)教會到底該往哪裡走?到底什麼是屬靈?我們需要怎樣的復興?現在是反思和檢討這些觀念的時候了;是繼承教會的復興傳統,宣講悔改,教導聖經教義的時候了;是鼓勵對傳道人和平信徒進行正統教義和神學教育的時候了。

注釋:
1、衛斯理相信,基督徒在悔改信主以外還有第二次“憑恩典的更新”,神會除去基督徒內心一切的犯罪動機,使人以他全部的心智和情感為神而活,是為“無罪完全”。這是一個頗有誤導性的名詞,巴刻認為,衛斯理對“完全”的理解並不是律法式的,而是目的性的,他的意思其實是指信徒更深地奉獻自己,保守自己常在基督的裡面。——編者注

2、凱錫克(Keswick)是英格蘭坎布裡亞郡(Cumbria)的一個小鎮,自從1875年起,“更豐盛基督徒生活”(Higher Christian Life)靈修營會每年在此舉行,成為英國“豐盛生命運動”(Higher Life movement)的催化劑和焦點。中國教會所熟悉的慕安德烈和戴德生等人都曾為該營會的講員。凱錫克運動神學被巴刻稱為“一種修正版本的衛斯理觀點”,強調聖靈充滿和滿有聖靈的基督徒生活,相信重生得救是不完全的,基督徒重生後需要更深的屬靈經歷。這種觀念對五旬節派“聖靈洗”的教義有深刻影響。——編者注

3、關於這些不同的名稱和其實質,參看:巴刻,《活在聖靈中》,宣道出版社,1989。

4、參看:“中國基督徒需要批判心理學”(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和Christian Witness to a Pagan Planet(CWIPP,www.cwipp.org)兩個網站。

5、參看:約拿單•愛德華滋,《宗教情操真偽辨》,台北,基001。另:中國致公出版社2001年以《信仰的深情——上帝面前的基督徒稟性》的書名亦出版了此書。——編者注

6、參Ian Murray,Revival and Revivalism: The Making and Marring of American Evangelicalism, 1750-1858,Banner of Truth Trust,1994。

7、芬尼(Charles G. Finney, 1792-1875),美國近代奮興布道運動的初始者,“第二次大覺醒”的代表人物之一。首創在布道會上呼召聽眾來到講台前做決志禱告的方法。——編者注

8、和芬尼事工同時代的普林斯頓神學院教授Albert B. Dod博士評論說:“一個人搜索教會歷史的諸卷志,將會發現,在1820年之前是找不到這種‘祭壇呼召’的例子的。” 這種以做決志禱告為目標的傳福音方式可能導致的負面結果是,它使人注重聽福音者外在的、即時的回應行動而不是內心改變的過程,使教會傳福音事工脫離了聖禮和聖道的事奉,並傾向於以統計決志者數字為衡量事工成效的標準。參見本期文章《新布道運動:一百多年前開始的偏差》——編者注

9、“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通常譯作“最小公分母”,即一組分數的分母的最小公倍數。——編者注

10、威廉•波金斯(William Perkins,1558-1602),英國清教徒運動領袖,教牧神學家。——編者注

11、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1615-1691),英國基德敏斯特﹙Kidderminster﹚長老會牧師。其著作包括《心意更新的牧師》(The Reformed Pastor)等。——編者注

12、約拿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1703-1758),美國歷史上最有影響力的牧師和神學家,同時也被視為美國哲學思想的開拓者。其最著名的講道為《落在憤怒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這篇道極其震撼,愛德華滋只是平和、穩定地照著稿子宣講,並無情感的大起大落,但聖靈大大動工,會眾不能自已地懊悔、哭泣,有的抱住座椅或教堂的柱子,恐怕即時墜入地獄,眾人皆願全然委身於神。——編者注

13、喬治•懷特菲德(George Whitefield,1714-1770),英國循道運動領袖,著名布道家。因為堅信揀選的教義(Doctrine of Election)而與約翰•衛斯理立場相左,但是為著“傳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雙方並未選擇決裂。——編者注

14、在這一點上,清教徒與芬尼的看法是相反的。芬尼否認復興是神跡,認為是人運用恰當途徑便能產生的天然結果。參Charles Finney, Lectures on Revival, Bethany House Publishers, 1989。

15、這與今天一些教會中流行的“心靈醫治”或者稱“內在醫治”(inner healing)完全是兩碼事。

16、教會增長運動(the church growth movement)於1960年代末,隨著“普世宣教學院及教會增長中心” (School of World Mission and Institute for Church Growth)的建立而興起,該機構的創辦人馬蓋文(Donald McGavran)即為教會增長運動最初的領袖。此後的支持者包括Peter Wagner和Ralph Winter。該運動以及相關的“教會增長學”的特點在於:1)強調信徒數量增長和教會規模擴大的重要性;2)運用社會科學研究手段,尤其是市場營銷的觀念分析教會傳福音和宣教工作;3)相信通過發現“同質群體”(homogeneous units)——即“對福音反應較好”的,具有同樣文化背景、血緣關系以及其他姻親關系的人群和地區——並重點向這類群體布道和投入宣教資源的方法,可以使教會在數量上更快速地增長。進入21世紀,“教會增長”更多被“教會健康”(church health)的理念所代替,林慈信牧師則稱之為“教會成熟”(churchhood),正如許多人所意識到的:數量的增長必須要伴隨著質量的增長。—— 編者注

17、理查德•格林涵(Richard Greenham,1540–1594),16世紀英國最卓越的牧師之一,在干德雷頓這個只有250人的小村莊事奉達20年之久。——編者注

18、參J.I. Packer, A Quest for Godliness : The Puritan Vision of the Christian Life, Wheaton, Illinois: Crossway Books, 1990.

19、西奧多•弗裡林海森(Theodorus Jacobus Frelinghuysen,1691 – c. 1747),生於荷蘭,1720年移民美洲。新澤西瑞麗坦河谷(Raritan River Valley)荷蘭改革宗教會牧師。——編者注

20、威廉•田奈特(William Tennent,1673 – 1746),費城長老會牧師。他警覺到在當時的傳道人中,居然有些人在得救上有問題,於是設立了一間訓練傳道人的學校,以小組的形式,在群體生活中開展學術訓練。被反對者戲稱為“木屋學院”(The Log College)。——編者注

21、不幸,有學者說他也是美國最後一位偉大的哲學家,因為後來的牧師鮮有注意教義、哲學和護教的,同時,哲學家又鮮有信仰純正的。

(本文轉自:https://www.churchchina.org/no070901)

2 則留言:

  1. 我覺得這篇文章好好喔
    要把它轉寄給以前和現在查經班的弟兄姐妹看
    謝謝轉貼^^

    我們2005年去Lynchburg Retreat就是林慈信牧師來講"成聖的功夫"
    內容很硬但我們收穫很多
    就像這篇文章一樣
    Charles晨更日誌讀的"認識神"也是林慈信牧師強力推薦每個人都要讀的
    http://blog.roodo.com/anncharles/archives/1422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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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n & Charles,
    謝謝你們的回應,林牧師是一個思考當今教會問題、忠心傳遞異象的牧者。文中講到清教徒牧者「系統、有耐心地講解新舊約聖經,闡釋教義,呼籲人悔改,並以聖經的真理醫治人的靈魂。」
    真希望我們這些在學生團契信主,又有研經能力的人。能在世上作個傳信息的人。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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